QCSG436012-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业务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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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014-08-01发布
2014-08-01实施
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业务指导书
Q/CSG436012-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
目录
1. 业务说明 1
2. 适用范围 1
3. 引用文件 1
4. 术语和定义 2
4.1电网基本建设项目 2
4.2建设单位 2
4.3工程资金 2
4.4概(预)算 2
4.5工程结算 2
4.6竣工决算 2
5. 管理要点 2
6.流程步骤及说明 4
6.1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流程 4
6.1.1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流程图 4
6.1.2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流程说明 4
6.2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省公司直接投资)流程 8
6.2.1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省公司直接投资)流程图 8
6.2.2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省公司直接投资)流程说明 8
7.附录 12
附录A:
业务指导书基本信息表 12
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导书主要规范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及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省公司直接投资)工作,采用审批型管控策略,全网统一的规范策略,包含的业务流程有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及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省公司直接投资)。
2.适用范围
适用层级:
省公司、地市供电局、县级子公司
涉及岗位:
省公司/财务部/基建财务科/项目决算管理主管;地市供电局/财务部/负责人、工程财务管理岗位、竣工决算管理小组/相关人员、审计部/相关人员;县级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工程财务管理岗位、资产管理岗位、竣工决算管理小组/相关人员。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质[2005]7号)
《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133号)
《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31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11年)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造价管理办法》(Q/CSG213009-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Q/CSG216011-2013)
4.术语和定义
4.1电网基本建设项目
电网基本建设项目指纳入公司项目投资计划的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或扩建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及光纤通信工程(以下简称“输变电及光纤通信工程”)和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配网工程”)。
4.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指经公司批准的,承担工程建设管理任务的公司系统各单位。
4.3工程资金
工程资金指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4.4概(预)算
概(预)算指经有审批权限的机构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或工程施工图预算。
4.5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指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投运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技术服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管理等费用清算、结算的活动。
4.6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指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竣工决算的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5.管理要点
(1)竣工决算前期准备工作
为保证工程转增固定资产及竣工决算的顺利进行,各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投运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物资与设备的对应关系。
(2)工程结算
财务部门应配合工程结算,对工程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包括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往来、按合同支付有关款项、支付工程结算款等。
(3)资料准备
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应做好资料的核对工作,以保证竣工决算工作能按时顺利开展。
资料提供的负责部门及详细要求请参见《竣工决算资料的要求》)。
(4)竣工决算报告的编报
Ø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Ø竣工决算报告的具体编制办法请参见《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范》。
Ø各级财务部门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初审后,应出具初审意见,并以书面函件形式提交审计部门开展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工作。
(5)竣工决算的审计
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Ø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意见并抄送财务部门。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应作为审计意见的附件。
(6)竣工决算采用分级审批和备案的形式
6.流程步骤及说明
6.1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流程
6.1.1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流程图
(备注:
各省电网公司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可由省公司或地市级供电局组织审计及审核等工作。
)
6.1.2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流程说明
14
流程节点编号
流程节点名称
涉及部门
涉及角色/岗位
工作指引
F/CSGFM0712-07-4030
检查项目成本归集,进行费用分摊
县级子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工程财务管理岗位
1、工作要求:
为做好竣工决算工作,在工程建设和结算期间,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各项相关资料的积累。
工程投产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应做好资料的核对工作,以保证竣工决算工作能按时顺利开展。
2、工作内容:
(1)结合工程部门的工程结算报告、概预算、物资部的出入库信息、合同的执行情况,系统自动检查项目成本归集(建设该项固定资产所有的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支出)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2)系统自动计算已完工未结算工程估计入账价值与工程最终结算的差额,由财务部工程财务管理岗及时调整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F/CSGFM0712-07-4040
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县级子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工程管理岗位
1、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2、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为: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批复文件、施工图预算及其批复文件、合同、工程结算等资料,历年基建投资计划,相关的财会制度、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资料等。
其中:
2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网工程以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为决算控制标准。
3、竣工决算报告的具体编制办法请参见《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范》。
模板请参见《竣工决算报告全套表格(20千伏及以下工程)》。
4、提交审计或上报的竣工决算报告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1)报告各项内容真实完整;
(2)竣工决算表格采用公司总部下发的统一格式,且各项具体内容均按要求填列;(3)与竣工决算有关的各项手续已办理完毕;(4)报告已经本单位竣工决算管理小组审查通过(会议纪要或会签单),并且报告中须有关部门签章确认的部分均已签章完毕。
5、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时办理竣工决算的,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投产后两个月内,向决算批复或备案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时办理。
6、计划、工程、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数据和文字资料,并根据编制要求,指定专门人员协助财务部门做好编报工作。
F/CSGFM0712-07-4050
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初审
县级子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人
1、县级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对工程竣工决算财务报告进行初审;2、如果符合要求则提交至竣工决算管理小组审核;3、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至财务部工程财务管理岗位修改。
F/CSGFM0712-07-4060
审查竣工决算报告
县级子公司/竣工决算管理小组
竣工决算管理小组/相关人员
工作要求:
(1)竣工决算小组:
各建设单位必须成立跨部门的竣工决算管理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主持协调本单位竣工决算工作;竣工决算管理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计划部门、工程部门、物资部门、审计部门及运行部门等部门参加,最终对工程决算成本进行审查。
(2)竣工决算管理小组对竣工决算报告的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竣工决算报告是否符合上报或提交审计的要求;根据竣工决算报告中的交付资产明细表,组织工程、物资、计划、财务等部门人员到工程现场检查核实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3)竣工决算报告上报:
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审查完成后,20KV及以下工程项目(配网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由县级子公司上报地市供电局,上报后由地市供电局进行初审。
工作内容:
(1)县级子公司竣工决算管理小组审查《竣工决算报告》是否符合编制要求,该审查需在《竣工决算报告》提交后的半个月内完成。
竣工决算管理小组由财务部牵头,计划部门、工程部门、物流中心、审计等部门参加,并就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情况签署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工程竣工决算上报的重要依据。
(2)符合编制要求,则由县级子公司竣工决算管理小组将已完成县级子公司内部审查的《竣工决算报告》提交至地市供电局财务部工程财务管理岗审查。
(3)若不符合编制要求,则由县级子公司竣工决算管理小组将《竣工决算报告》退回至财务部工程财务管理岗位修改。
F/CSGFM0712-07-4070
审核竣工决算报告
地市供电局/财务部
财务部/工程财务管理岗位
1、地市供电局财务部工程财务管理岗位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2、如果符合要求则上报地市局竣工决算管理小组审批;3、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至县级子公司财务部工程财务管理岗位修改。
F/CSGFM0712-07-4080
审核竣工决算报告
地市供电局/竣工决算管理小组
竣工决算管理小组/相关人员
1、地市供电局竣工决算管理小组审查《竣工决算报告》是否符合编制要求。
2、符合编制要求,则由地市供电局审计部组织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计。
3、若不符合编制要求,则由地市供电局竣工决算管理小组将《竣工决算报告》退回至县级子公司财务部工程财务管理岗位修改。
F/CSGFM0712-07-4090
组织审计
地市供电局/审计部
审计部/相关人员
1、工作要求:
(1)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2)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应在3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意见并抄送财务部门。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应作为审计意见的附件。
2、工作内容:
(1)审计部门组织对35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开展审计;
(2)若通过审计,则由县级企业财务部根据审计意见调整决算报告和相关账务处理,并将调整后的决算报告上报给地市供电局财务部。
再由地市局财务部工程财务管理岗位汇总下达批复,并上报省公司备案;(3)若未通过审计,则退回县级子公司财务部工程财务管理岗位修订《竣工决算报告》。
F/CSGFM0712-07-4100
下发批复、上报备案
地市供电局/财务部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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