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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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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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
不动产权证申请书的相关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状况下,如果没有产权上的变化,原来的产权证依旧是有效的,持证人也不用特意来换发新证。
很多地区的房产证不用再核发了,取而代之的就是不动产的登记证。
原有的房产证还有土地证等都要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这些还是继续有效、权利也是不变的。
新版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还有旧版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证书在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并行有效的,等到必需要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或者是买卖房屋时再逐步改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权证申请书还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一般状况下,只要查询中发现房产还没有跟土地信息挂接的话,那么就要及时地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工作。
目前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加紧对土地信息测绘登记工作,一般来说,房产过户交易查询时尚未进行房产和土地数据信息的匹配,那么工作人员可以按照顺序上门服务。
相关区域内的百姓办理房产过户、抵押、继承等产权变更时,申请人是可以就近办理的。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1、受理编号:
由登记部门填写。
由各区县分编。
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
按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楼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
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房号。
3、图号、地号:
按房产平面图或者房屋登记表中的图号、地号填写,如没有的不填写,如有几个图号、地号的应全部填写。
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
填卖房人〔转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6、房屋状况:
填实测的房屋状况。
〔1〕楼〔幢〕号:
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2〕部位及房号:
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3〕建筑结构:
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4〕总层数:
平房层数填平房;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总层数分别填写,错层的按局部最高层数填写,楼上房不填层数。
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填在括号里。
如地上6层,地下2层填6(-2);(5)所在层数:
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6〕建筑面积:
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填房屋实测面积;〔7〕套内建筑面积:
填套内建筑平方米数;〔8〕平房间数:
按自然间填写;〔9〕房屋规划用途: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名称填写,无记载的不填写。
房屋所有权证中的制定用途栏,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房屋规划用途栏空白的,制定用途栏不填写。
〔10〕房屋使用用途: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分类规定〔见附件〕,按照二级分类28项填写。
申请人可按房屋登记表中使用用途填写。
7、成交总价:
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总价。
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8、单价:
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
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9、汇率:
填写购房合同时的外汇牌价。
10、契税额:
填写缴纳契税总额。
11、契税单据号:
填写契税凭证的编号。
12、购房时间:
填写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
13、申请人状况:
〔1〕名称或姓名:
买房人〔受让人〕、代理人:
填买房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
填买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卖房人〔转让人〕、代理人:
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
填卖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2〕性质〔买房人〕:
填写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外国记者、其他个人;北京行政事业机构、北京企业、中央行政事业机构、中央企业、外地行政事业机构、外地企业、港澳机构、台湾机构、外国机构、其他等。
〔3〕份额:
按份共有的,填房屋共有权人所占有房屋的份额;共同共有的,填共同共有。
单独所有的,不填写;〔4〕证件名称:
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名称;〔5〕证件号码:
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编号;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编号;〔6〕联系:
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号码;〔7〕地址:
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14、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盖章或签名:
买房人〔受让人〕加盖与买房人〔受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卖房人〔转让人〕加盖与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可由代理人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
15、申请日期:
由申请人按申请的当天日期填写。
共有房屋转移登记的,共有权人栏由交易权属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未使用管理系统的,可另加附页。
房产证申请书要写明申请的事项以及具体的数据均必需要准确无误。
下面给出示例范文,仅供参照。
xx县建设局:
我五户〔xx、xxx、xxx、xxx、xxx〕在xx县xx号宗地合建住宅楼,该宗地面积为xx平方米。
该工程于xx年xx月完工,现申请贵局办理房产许可证。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x、xxx、xxx、xxx
时间:
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房产证办理的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去办理登记必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必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必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
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检察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参照资料来源:
XX百科-房产证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实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实材料、登记原因证实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以下状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使命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填表说明:
1、登记类型勾选本次申请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可向受理人员咨询。
2、权利类型填写本次申请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可向受理人员咨询3、申请人状况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实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实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身份证实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实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
按转让方〔卖方〕和受让方〔买方〕分别填写。
共有形式栏勾选共有人状况,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不勾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并在占用份额栏填写拥有份额〔用分数或百分数表示〕。
联系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并填写真实、可联系的号码。
受让方两个共有人〔及以上〕申请分别持证的,在申请分别持证栏勾选,申请分别持证未勾选的,视同选择“否〞。
〔特别提示:
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当〕4、不动产状况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丘权号;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填写不动产权证号;持有不动产登记证实或他项权利证书的,填写相应证实〔证书号〕,均填写在“不动产登记证实号〞一栏。
已颁发上述权属证书的,不动产坐落、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建筑面积等,均按证载相应内容填写。
交易价格按房屋交易合同上的金额填写;涉及资金监管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5、备注填写申请时必需要进行备注说明的事项。
6、问询申请人在接受询问后,勾选相应询问结果。
按转让方〔卖方〕和受让方〔买方〕分别填写。
有其他必需说明事项的,请如实说明;否则请填写“无〞。
未填写的,视同“无其他必需说明事项〞。
请当事人在下表中如实填写有效的通讯地址:
序号姓名〔名称〕通讯地址南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申请〕。
一、一般格式要求
1、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别状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
2、申请材料形式应当为纸质介质,申请书纸张和尺寸宜符合以下规定:
(1)采纳韧性大、耐久性强、可长期储存的纸质介质;
(2)幅面尺寸为国际标准297mm*210mm(A4纸)。
3、填写申请材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因申请人填写错误确必需涂改的,必需由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4、申请材料所使用文字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内,可选用本民族或本自治区域内通用文字;
(2)少数民族文字文本的申请材料在非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地区使用,应同时附汉字文本;
(3)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翻译成汉字译本,当事人应签字确认,并对汉字译本的真实性负责。
5、申请材料中的申请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人〔代理人〕应使用身份证实材料上的汉字姓名或名称。
(2)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实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6、申请材料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宜使用阿拉伯数字。
涉及数量有计量单位的,应当填写与计量单位口径一致的数值。
7、当申请材料超过一页时,应按1、2、3……顺序排序,并宜在每页标注页码。
8、申请材料传递过程中,可将其合于左上角封牢。
补充申请材料应按同种方式另行排序封卷,不得拆开此前已封卷的资料直接添加。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盖章。
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章。
2、共有的不动产,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共有性质。
按份共有不动产的,应明确相应具体份额,共有份额宜采纳分数或百分数表示。
3、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
房屋登记申请书填写:
1、姓名〔名称〕:
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为默认联系人。
2、身份:
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本人的填写“申请人〞,非本人的,请填写“申请人的代理人〞。
3、证件类型:
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类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4、证件号码:
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号码,如身份证号码等。
5、所占份额:
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以分数形式填写具体份额,如1/3,1/2等。
6、户籍状况:
自然人请依据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实材料,机构依据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注册所在地选择填写“本市〞、“本省外市〞、“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境外〞等。
7、联系:
填写可以在工作时间方便联系的手机或固定号码。
8、:
填写申请人的。
9、:
的邮政编码。
申请内容栏:
1、项目名称:
填写工程项目的名称。
2、完工时间:
填写工程完工时间。
3、房屋坐落:
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如公安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等。
如“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4号〞。
4、房屋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附表A5《房屋建筑结构分类》填写房屋的建筑结构,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结构。
5、规划用途:
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6、房屋性质:
填写房屋性质,包括:
市场化商品房、动迁房、配套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一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集资建房、福利房、其他等。
7、房屋所在建筑物总层数:
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总自然层数。
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
如地上层数有10层,地下层数有2层,那么总自然层数就是12层。
8、总建筑面积:
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
9、总套内建筑面积:
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总和。
10、土地使用权证号:
填写申请登记的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11、建筑物专有状况:
如必需要以清单形式列明各专有部分的具体状况,勾选“详见建筑物专有状况〞,并具体填写《建筑物专有状况清册》。
12、建筑物区分所有状况:
如有建筑物区分所有状况的房屋,勾选“详见建筑物区分所有状况清册〞,并具体填写《建筑物区分所有清册》。
13、依据实际状况,选择因“单位建造房屋〞、“新建商品房〞、“个人建造房屋〞或“其他〞原因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选择“其他〞原因的,应在后面注明申请登记的原因。
16、备注:
填写申请人必需要备注的内容。
14、申请人〔代理人〕签章:
由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确认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
依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2.7的要求,自然人应采纳签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纹方式确认,法人应采纳加盖该法人印章的方式确认,其他组织应采纳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确认。
扩展资料初始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
〔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不明之处请咨询当地房管〕1、当事人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的含义;2、当事人必必需以汉字文本端正、清楚如实填写表格内容;3、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毛笔。
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签名、按指模确认,不得使用修正液进行修正;4、当事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亲笔签署;5、表格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应用阿拉伯数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第三十条规定: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实;〔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实;〔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实;〔五〕房屋已完工的证实;〔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
和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参照资料: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XX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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