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消防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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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防设计
7.1消防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和总体设计方案
7.1.1消防设计依据
本工程消防设计以现行有关设计规程规范为依据,消防设计规范主要有:
(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1.2设计原则
本电站的消防设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自防自救”的设计原则,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
在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系统的设计参数,满足本电站的具体使用要求,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7.1.3消防总体设计方案
消防给水水源为引自厂房内压力管道,水量满足设计要求。
经消防水泵加压后供给主厂房、副厂房等消防管网。
消防给水系统为消火栓给水系统。
在主厂房、副厂房等处设有室内消火栓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
消火栓给水系统均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7.2工程消防设计
双河三级水电站属小型电站,工程等别为Ⅴ等,建筑物级别为3级。
主要由拦河橡胶坝、引水隧洞、主副电站厂房、户外变电站等建筑物组成。
7.2.1生产场所的布置、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1)生产场所的布置
本电站主要建筑物通过公路相连,生产建筑物主要由主副厂房及安装间,高低压配电室、中央控制室、通讯设备室、透平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排水泵室、空压机室、机修间及办公室、休息室等组成。
各室间即独立又可通过各种通道相互连接沟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第3.2.2条的规定,电站主副厂房距户外主变压器场内油浸变压器的距离大于12m,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室外两主变压器间用防火墙分隔。
(2)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电站的主、副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定为丁类,局部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对丙类场所均设置相应级别的甲级或乙级外开防火门,厂区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及火灾分类见表7.2-1。
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建筑物耐火等级表
表7.2-1
序号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场所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耐火等级
1
主变压器
丙
一
2
电缆夹层、中控室、通讯设备室、透平油罐室、透平油处理室
丙
二
3
主副厂房及安装间、高低压开关柜室、值班室、办公室、机修间、空压机室、储气罐室、工具间、
丁
二
4
渗漏排水泵室、检修排水泵室、消防水泵室
戊
二
7.2.2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结构构件的耐火级限
电站主、副厂房的地下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部分为框架结构,对厂房内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部分均作局部防火分隔。
其结构构件的耐火性能见表7.2-2。
结构构件的耐火性能
表7.2-2
防火单元名称
构件名称
材料
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
(cm)
燃烧性能
耐火
极限
主
厂
房
柱
钢筋砼
50*100
非燃
烧体
≮2.5
外墙
钢筋砼
50
非燃
烧体
≮2.5
内墙
钢筋砼
40
非燃
烧体
≮0.5
楼梯
钢筋砼
12
非燃
烧体
≮1.0
楼板
主机间
钢筋砼
25
非燃
烧体
≮1.0
其它
钢筋砼
15
非燃
烧体
≮1.0
副
厂
房
外墙
地下
钢筋砼
80
非燃
烧体
≮2.5
地上
红砖
62
非燃
烧体
≮2.5
内墙
地下
钢筋砼
40
非燃
烧体
≮0.5
地上
红砖
24
非燃
烧体
≮0.5
楼梯
钢筋砼
12
非燃
烧体
≮1.0
楼板
钢筋砼
12
非燃
烧体
≮1.0
7.2.3生产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
(1)防火分区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并至少应有一个直通室外地面”,并根据本电站厂房的布置特点及使用功能,将主副厂房、室外变电站各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主、副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室外变电站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一级,油浸变压器之间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按一级耐火极限考虑,并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的规定,将主厂房、副厂房分别设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单元间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的门均为甲级防火门。
(2)安全疏散
①安全出口
a.进厂公路和上坝路是主副厂房对外交通的主要通道,同时承担各种设备运输,也是厂房工作人员平时交通的主要通道和安全疏散出口。
b.主副厂房安装间设有二个安全疏散口,并可直通室外地面。
满足消防和交通的要求。
②疏散通道的设置
主厂房设有三部楼梯,楼梯梯段净宽为1.20m,坡度小于45°;普通疏散用门的宽度为1.50m,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主副厂房用于疏散的走廊通道净宽度为2.0m,净高度≥2.20m,以上设计均满足规范的要求。
③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
主厂房发电机层以下设有疏散楼梯,有两部楼梯可直通至室外地面。
副厂房设有两个安全出口且可直通室外。
上述两个防火单元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甲级防火门,可作为两个防火分区间之间的辅助安全出口。
主厂房发电机层以下各层室内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均小于60.00m。
7.2.4重要生产场所建筑防火设计
(1)电站的主副厂房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砖砌体填充墙结构,建筑主体的耐火极限均已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并采用非燃烧材料装修。
(2)主副厂房内高低压配电室、中央控制室、通讯设备室、透平油罐室和透平油处理室的围护结构均按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设计,并设外开甲、乙级防火门与走廊连接。
(3)在透平油罐室和油处理室设置水喷雾固定灭火系统,并在透平油罐室门口设置挡油槛一道,以防油罐爆破储油外溢。
7.2.5生产建筑内装修材料防火要求
(1)所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均采用A级。
(2)绝缘油罐室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均采用A级。
(3)生活办公区可根据不同功能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进行内部装修材料防火要求。
7.2.6生产建筑消防设施配置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在主副厂房内各室间、楼梯走廊和户外升压站及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物等处配置相应种类、级别的移动式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灭火器,并在主要疏散通道及特殊场所配置氧气呼吸器及砂箱。
7.2.7电站主要交通布置与消防关系
进厂公路和上坝路与电站主、副厂房、户外主变压器场周边及场区其它辅助建筑物周围均设置不小于4m宽的环形消防车道,且与堤防相连接。
在厂区内设有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消防车可通过环形消防车道直接到达主变压器场、主副厂房安装间及各个建筑物。
7.3消防给排水设计
7.3.1建筑物消防给排水系统
7.3.1.1消防给水水源
该站建筑物消防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消防水源引自厂房内压力管道,在主厂房廊道层内设置两台消防泵,Q=15(L/S)H=35MN=11KW,一用一备,由消防泵将压力管道内的水向消防管网供水。
7.3.1.2消火栓给水系统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9.3.1条,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依据第9.3.4条及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则消防总用水量为30l/s,火灾延续时间按2h考虑。
压力管道内的水经由DN100球墨铸铁管输送至消防管网,室外消防管网沿建筑物周边布置,尽量靠近道路,主厂房周边消火栓间距不大于80m,其他建筑物周围不大于120m,室内消火栓间距主厂房不大于30m,副厂房不大于50m。
室内消火栓口径DN65,栓口压力大于0.5MPa时,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水龙带长度为25m,水枪喷嘴口径为19mm。
室内消火栓布置满足任何着火点有二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管网成环状布置,设阀门分段以便检修,消防管道通过套管穿越楼板处,空隙采用不燃烧材料封堵。
7.3.1.3消防排水系统
主厂房:
利用地面将水排入集水坑,然后再由潜水泵将水排出。
7.3.1.4消防系统主要工程量
双河三级站工程消防系统主要工程量如下:
主、副厂房消防系统主要工程量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材料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蝶阀
DN1501.0MPa
个
10
2
蝶阀
DN1001.0MPa
个
9
3
蝶阀
DN701.0MPa
个
8
4
蝶阀
DN201.0MPa
个
2
5
室内消火栓
SNW65-I
套
17
钢铝合金消火栓箱
6
麻质衬胶水龙带
DN65L=25m
条
17
7
水枪
QZ19
只
17
8
热浸镀锌钢管
DN1501.0MPa
米
293
9
热浸镀锌钢管
DN1001.0MPa
米
230
10
热浸镀锌钢管
DN701.0MPa
米
69
11
自动排气阀
DN20
个
2
12
稳压缓冲立式多级消防泵
Q=15(L/S)H=35MN=11KW
台
2
一用一备
13
闸板阀
DN1501.0MPa
个
2
14
微阻缓闭止回阀
DN1501.0MPa
个
2
15
偏心异径管
DN80/DN150
钢
只
2
Q235
16
渐扩管
DN80/DN150
钢
只
2
Q235
17
可曲挠接头
DN1501.0MPa
只
4
18
钢管
DN1501.0MPa
钢
米
10
19
外网消防系统主要工程量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材料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蝶阀
DN1001.0MPa
个
4
2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
SA100/65-1.0
套
3
含消火栓井及井内的其他配件
3
DN100柔性防水套管
B型,II型密封圈
个
2
参见02S404
4
球墨铸铁管
DN1001.0MPa
米
340
推入式梯唇形胶圈接口
5
阀门井
1400*1400H=3000
座
4
参见05S502P89
7.4消防电气设计
7.4.1消防电气设计依据
a)《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
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c)《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
d)《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e)《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179—2011)
f)《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7.4.2消防配电
消防水泵、应急照明系统装置等消防用电设备电源采用二级负荷供电。
在电站副厂房内设置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消防配电盘,其电源分别由站内0.4kV用电主盘两段母线上的专用回路引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电源均由消防配电盘馈出,采用双回路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双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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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