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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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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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篇通风类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2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
二、上岗条件
第3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6条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7条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第8条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9条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10条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11条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13条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
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
仪器检查→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15条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分钟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第16条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
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
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17条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第18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
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19条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20条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国标GB3836—1983《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所规定的要求。
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21条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22条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
下一班检查。
第23条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24条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25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电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26条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27条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28条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小时、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29条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30条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31条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
显示数字不稳,A/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32条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33条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
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34条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5条零点校准:
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36条示值校准:
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37条基本误差检定:
分别通入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0.1%、±0.3%。
第38条用3.0%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漂移,应不超过±0.2%。
第39条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秒,扩散时间不超过30秒。
第40条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0.1%。
第41条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分贝,光信号在黑暗中20米处应清晰可见。
第42条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0.1%。
七、特殊操作
第43条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44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国家计量JJG678—1996(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的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45条检定条件:
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千帕,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46条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47条仪器校准:
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12小时左右。
第48条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入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49条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二、测尘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各类煤矿的测尘工。
第2条测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粉尘浓度。
2.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
3.负责仪器的送检、标校,以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的送检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测尘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测尘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测尘仪器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尘的规定。
4.掌握本矿的粉尘源以及防治重点。
5.了解煤尘爆炸的有关知识。
6.了解有关尘肺病的知识。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帮、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
第6条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2次。
第7条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
第8条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
四、操作准备
第9条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旋转按钮灵敏可靠。
第10条根据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
第11条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要事先认真称量采样滤膜。
测量时用塑料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然后将滤膜轻放在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重,并记下重量值、编好号码,再放入滤膜盒内。
要求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盒盖要拧紧,并置于干燥器内。
五、操作顺序
第12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准备滤膜→现场采样→分析采样→填写数据报表→整理仪表→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六、正常操作
第13条下井时应带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
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摆弄。
第14条选择测尘位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
2.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般为1.5米左右。
3.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米处进行。
4.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米处进行。
5.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米处采样。
6.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进行。
7.在其他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
第15条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第16条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
1.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
2.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一)粉尘采样器的操作
第17条采样时首先调节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钟),并检查保证无漏气,然后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
第18条采样中应注意保持流速稳定,并根据估计的滤膜上的粉尘重量(一般在1~20毫克,但不小于1毫克),来决定采样时间的长短。
要详细记录采样地点、作业工艺、样号、流速及防尘措施等,同时记下采样开始和终止时间。
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T=1000W/CQ
式中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W——粉尘应达到的重量,毫克;
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
Q——采样时的流量,升/分钟。
第19条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样盒内。
要求受尘面向上、不要摇晃振动,然后带回实验室称重、分析。
第20条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1小时,然后再进行称重;如采样现场有水雾或发现滤膜表面有水珠、湿度过大时,要先将滤膜放在60~65℃的烘干箱内烘干2小时,然后再放入于燥器内干燥30分钟,最后再将其置于分析天平上称重1次,直至恒重为止。
应记录所称重量。
第21条测尘地点的粉尘浓度按下式计算:
C=(W2—W1)×1000/QT
武中C——空气中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
W2——采样后滤膜重量,毫克;
W1——采样前滤膜重量,毫克;
Q——采样时流量,升/分钟;
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偏差率不超过20%时,为有效样品,并取两者的平均值做为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
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计算:
(公式)
式中ƒ——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
a、b——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
滤膜在采样前后的称重间隔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免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22条采样地点空气中有油雾时,滤膜要先进行除油。
具体步骤是:
1.将装有120号溶剂汽油的蒸瓶置于插有量程为200℃度的温度计的坩埚中,连通冷凝装置并接通电炉电源,使油温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过120℃,用清洁的广口瓶收集被蒸馏出来的汽油。
2.把3个称量瓶编号,并倒入已蒸馏好的120号溶剂汽油。
3.用镊子与血管钳将采集的带油雾的滤膜对折3次,然后用血管钳将折好的滤膜边缘夹紧,在第1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再放入第2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
4.把除过油的滤膜放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并用镊子打开滤膜,让汽油挥发,放置30分钟后称重。
5.把除过1次油的滤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3号称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后打开放置30分钟,将滤膜上的汽油挥发掉,再称重,直到恒重为止。
七、特殊操作
第23条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若采样后的滤膜被污染或粉尘失落应作废、重新采样。
第24条由于滤膜不耐高温,因此在55℃以上的采样现场不宜采用。
八、收尾工作
第25条要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账。
第26条测尘完毕后,要填写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尘浓度测定报告表,并及时上报。
第27条要按照规定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第28条检查仪器、仪表,擦拭干净。
三、测风员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各类煤矿的测风员。
第2条测风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定期测定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
2.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
3.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温度、湿度、所需检测气体的浓度。
4.及时准确填报通风报表和各种记录。
5.计算矿井通风参数:
有效风量率、外部漏风率、等积孔等。
6.监测各用风地点(巷道)的配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等工作时,测定有关参数和做好资料汇总工作。
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8.进行矿井或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
9.通风构筑物的漏风测定。
10.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测定。
二、上岗条件
第3条测风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测风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测风的规定。
2.所用风表和其他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熟悉测风方法、过程、注意事项。
5.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
6。
掌握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
7.掌握测定井下某一工作区域的气候条件(即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
8.掌握测量井巷的点压力(静压、速压和全压)和一段巷道的通风阻力(压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10.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11.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6条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
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第7条测风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的风量一般应在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分别测定,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能大于10天。
2.掘进工作面的测风,根据需要测定掘进工作面风量、掘进巷道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风量、风筒漏风量等,具体测定内容、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测风周期不能大于10天。
掘进工作面风量,可以在距工作面20米左右的地方选择巷道断面规整处测定,也可以测定风筒出风口处断面的风量。
局部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可以采用测定局部通风机两端巷道的风量,其差额即为局部通风机风量。
3.各硐室风量,应在硐室的回风侧进行测量。
4.主要通风机风量的测定:
在主要通风机扩散器出口布置测点(轴流式风机用等面积环原理布置测点,离心式风机按网格状布点),测3~5次,取其平均值。
第8条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
注意避开架空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第9条反风时的测风操作,应按照反风演习计划和本规程“反风演习时的测量”规定进行。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明确任务:
明确测风地点、项目,即测量所测地点的巷道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
第11条准备仪器:
下井前要选好所要使用仪表的类别、型号,并检查仪表是否完好、风表校正曲线是否吻合,配备长度0.5米左右的非导电表把。
带齐必需的各类检测仪器、记录工具、皮尺、温度计、秒表等。
各种仪器(仪表)要符合以下要求:
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指针灵敏可靠,外壳以及各部件、螺钉无松动、异常,校正曲线吻合。
2.秒表的开关、指针灵敏可靠,计时准确。
3.瓦斯检测仪器要部件完整、电路(气路)畅通、气密完好、光谱清晰。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部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敏可靠,注入的液体符合规定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五、操作顺序
第12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下井测风→测温度→测气体浓度→填测风手册→填测风记录牌板→整理仪器上井→填测风报表。
测压、测空气相对湿度及测空气密度以及反风时的操作,应参照上述操作顺序,并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
六、正常操作
(一)测风
第13条根据所测地点的风速,选择合适的风表(微速风表0.3~0.5米/秒;中速风表0.5~10米/秒;高速风表10米/秒以上)。
第14条选用风表移动路线:
可以采用折线法(六线法)、四线法、迂回八线法、12点法、标准线路法等方法之一。
第15条测风开始前应关闭计数器,将风表指针回零(不能回零的应记录初始数据),在风表运转30秒时再开动计数器。
在开停风表计数器的同时,开停秒表。
第16条测风过程中,风表移动要平稳、匀速,不允许在测量过程中为了保证在1分钟内走完全程而改变风表移动速度。
第17条风表在移动时,测风员持表姿势应采用侧身法。
测风时风表不能离测风员身体及测风地点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厘米以上的距离。
第18条测风过程中,测风员要能够看到刻度盘。
风表要与风流方向垂直(在倾斜井巷中更要注意),角度不得大于10°。
第19条在同一断面处测风不得少于3次,每次的结果误差不应超过5%,如果误差大于5%,需要加测1次,直至满足要求[误差=(最大读数—最小读数)/最小读数]取3次的平均值。
第20条根据风表校正曲线的公式计算所测巷道的真风速。
第21条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速。
采用V=KV真公式。
式中K可以从校正系数表(巷道断面和测风员所占的面积影响系数)中查得或采用K=(S—0.4)/S计算(S——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平方米)。
第22条当巷道风速低于0.3米/秒时,可以用烟雾法测定。
即选一段10米长、巷道断面规整、无拐弯的直线巷道,1人在起点释放烟雾(可以选用四氯化锡(SnCl4)、四氯化钛(TiCl4),另1人在终点用秒表记录烟雾到达的时间,然后采用下式算出风速。
V=KL/t
式中K——系数,0.8~0.9;
L——起点到终点的巷道长度,米;
t——间隔时间,秒。
第23条采用下式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量。
Q=VS
式中S——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平方米;
V——计算的巷道风速,米/秒。
第24条温度的测量,应采用最小分度为0.5℃并经过校正的温度计进行测量。
测量时温度计要离开人体或其他发热体0.5米以上。
待测量一段时间,温度计读数稳定以后,记下温度计读数。
采、掘面测量温度的地点为:
距掘进工作面壁2米处,采煤工作面(壁式)在回风巷距采煤壁15米处。
机电硐室测量温度的地点在回风口处。
第25条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测量,可以参照瓦斯检查员、火区检查员的操作规程执行。
第26条将所测实际风速、计算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记入测风手册。
第27条将所测实际风速、计算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填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
第28条上井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做到“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
第29条风表要放入风表盒内保存、携带,避免碰撞,不能用嘴吹动或用手拨动风表叶片,不要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
第30条风表使用完毕以后,如果叶片、轴上有水珠,应用脱脂棉轻轻擦去,或用吸水纸吸去水分后放入风表盒内保存。
第31条风表的螺栓、螺帽不得随意拧紧或拧松,需要维修时,要交专门的维修人员。
第32条测风员发现风速、气体浓度、温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通知所涉及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采取撤离等措施,并立即向矿井通防部门和调度室汇报。
(二)测压
第33条携带测压仪表、工具、材料,并检查其可靠性,应该做到:
1.空盒气压计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齐全,量程合乎要求。
2.压差计或补偿微压计不漏气,装有酒精。
3.精密气压计要充足电,显示数据稳定。
4.皮托管不堵塞,胶皮管气密性良好。
第34条测量绝对压力时使用空盒气压计、精密气压计;测量相对压力或压差时使用U形水柱计、单管倾斜气压计、补偿微压计;测量静压差时也可以使用精密气压计(使用精密气压计时要同时测定测点的标高和空气密度)。
第35条用空盒气压计测压时,应将仪器盒面平行于风流方向放置,等待10~20分钟,一边注意指针的位置,一边用手轻击气压计的玻璃,至指针稳定后,读出测点的大气压力。
第36条U形压差计或U形倾斜压差计在测压前应注入蒸馏水或酒精,U形管两侧的液面应处于同一水平。
第37条操作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配备皮托管和胶皮管,皮托管的管嘴应正对风流方向。
第38条测定时先将仪器调平,把三通旋扭转到测压位置,用短胶管排出寄存于仪器中的气泡,调整仪器液面至零位,确定仪器的校正系数K值,然后把上风侧测点皮托管“—”号端连接到测压仪的“—”号端,稳定后,读出读数。
第39条将读数计入记录本,用读数乘以K值,即为两测点间的压差。
第40条使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注意:
1.测定时,应防止水、杂物堵塞胶皮管,防止车辆、行人、设备等挤压胶皮管。
2.仪器和胶皮管的接点要严密,防止漏气影响精度。
3.携带压差计行走时要小心,防止损坏和溢出酒精。
第41条使用精密气压计(又称为数字式气压计)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操作前的准备:
将电源开关拨到“电源通”的位置,接通电源;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位置,选择开关拨到“电池位置,此时显示的值为电池的电压,如果该值小于规定值时,应及时更换电池或充电;电池电压正常后,将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仪器通电15分钟后,可开始工作。
2.测量绝对压力时,应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的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位置,此时仪器显示的数字与仪器本身标注基数的代数和即为该测点的绝对压力(数字前有“一,’号时为负值)。
3.测量静压时,应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的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转动气压调节旋钮,使数字显示零值,再将仪器移到下1个测点,仪器显示值为2点之间的相对静压差。
需根据压差的大小,选择合适的分档。
第42条使用精密气压计时要注意:
1.接通电源后至少15分钟仪器才能工作。
2.由于气压变化使气压差值来回跳动时,读数应取平均值。
3.测定流速较大的气流静压时,静压管应尽可能与气流方向平行。
4.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电源开关关闭,切断电源。
5.若仪器发生故障,应送修理部门检修,不要随意更换元件。
(三)其他参数的测定
第43条空气相对湿度:
空气相对湿度的测定可以采用手摇湿度计或风扇湿度计。
第44条湿度计的两支温度计应完好、准确,盒中的钥匙、纱布、滴水管、查对相对湿度的牌板要齐全。
第45条手摇湿度计的使用:
用净水湿润的纱布(湿润程度以不滴水为宜)包裹在任一支温度计的水银球外面,手握摇把,使其120转/分钟的转数均速旋转1—2分钟,待数值稳定后,读出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两支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查对表上查得相对湿度。
第46条使用风扇湿度计时,用发条开动风扇,形成风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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