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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免税讲稿
自由贸易区是指一国境内、受海关保护的、无贸易限制的关税豁免区域,是世界经济自由区中开放程度最高的一种形式,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
“国家行为、境内关外、功能突出、高度自由”。
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关税、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突破口以及适用特殊海关管理的区域,实际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保税制度,是由国家在港口或机场附近设立保税区、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外国商品运进这些保税区域不算进口,不缴纳进口税;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实行境内关外管理的特定区域,保税区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出口他国(地)完全自由,进入国内市场要按进口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内地货物进入保税区按正常出口管理,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仓储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国内的保税区有待与国际“接轨”国外的特殊开发区和经济区有各种各样的名称:
保税仓库区、自由区、对外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区,却设有保税区的名称。
保税区是中国自己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名词。
一般用"FreeTradeZone"、缩写为FTZ来表示,翻译回中文为“自由贸易区”。
也有一些人用"BondedZone"直译之。
但无论用何洋名,通常都是指在国境以内、关境以外特设的一个与国际上的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相类似的对外开放区域。
在保税区内关税全免,国境之外的人员、货物、资金,进出保税区自由。
但是,非保税区的产品进入保税区则视同出口,而保税区的产品进入非保税区也视同进口。
保税区实行全封闭隔离管理,并设置完善的隔离设施。
但正如JackNorth所说:
“中国的保税区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
像在区内投资注册的贸易企业就没有出口经营权,无法在海关注册备案。
贸易企业从境外购入商品也就因此出现了多重代理问题,增加了区内企业的交易成本。
许多保税区外贸企业就由于这一问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而陷入困境。
”他进一步指出,虽然中国各保税区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不大。
而复杂且难以操作的出口退税手续不利于出口加工型企业采购国内的原材料,使保税区设立的初衷——扩大出口不能很好实现,对目前中国经济的刺激作用也十分有限。
在考察中国保税区的管理,接触各保税区的一些官员后,特别指出中国当前采用的货物监管进出性管理与进出区管理存在着双重管理的问题,两次查验影响到了通关效率。
与国外自由贸易区相比,中国的保税区不仅设有必要的行政主管机构,还设有众多与保税区业务无关的组织。
而且由于部门利益,保税区行政主管机构对区内的一些问题还没法“自主”,要听命于区外部门。
这与自由贸易制度下“小政府”的原则相悖,更与国际通行的保税区做法大相径庭。
(一)国际惯例原则,也即公平税负的原则
所谓国际惯例原则,指的是一主权国家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与国际分工时,为促进本国涉外经贸活动的发展,所执行的某项政策措施符合一定的国际准则。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各国的税收制度是不尽相同的。
有的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有的国家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而有的国家不实行间接税制度,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也有高有低。
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对于 国际贸易 来说,必然造成出口货物成本的税负不同,因而使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无法公平竞争。
要消除这一影响,就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的间接税。
(二)属地管理原则
所谓属地管理原则,又称领土原则,是指一国对其领土(领域)范围内发生的经济行为,有权按照本国的税收法律实行管辖,这种以地域概念来确定管辖所行使范围的原则称为属地管理原则。
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包括课税权和减免税权。
对出口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一国有权决定对该项目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缴纳的税款。
这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国际社会对此必须尊重。
世界各国的流转税均是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来制定各项规定的。
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条例中所作的征免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
因此,相应的 出口退税 也当然适用属地管理原则。
(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
所谓征多少、退多少就是将出口退税货物的所含流转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商,因为如果征多退少,没有彻底退税,就会影响我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利于货物出口。
反过来,如果征少退多,出口退税又成为变相的财政补贴,失去出口退税原有的意义,同时还会引起国际间的贸易纠纷,遭致国外的报复,同样不利于我国货物出口。
因此这一原则的确立就对出口退税在量上确定了一个界限,根据这一原则,实际税率可能低于或高于名义税率。
(四)宏观调控原则
国家在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时,既要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际惯例,又必须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即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体现宏观调控的原则。
如对购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出口,一般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传统货物,考虑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非指定经营企业出口后不得办理退税,以适应现阶段出口贸易管理的实际情况,有效地防止出口漏税;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际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以及没有纳入出口企业财务管理的个人携带出境的货物等则不予退税,以调节出口货物的利润和防止资源外流。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特点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从国民收入中筹集资金,即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
而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具体制度与税收的一般特性不同,它是货物出口后,将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间接税退还给税收负担者的一种收入退付行为,它与税收筹集资金的目的恰恰相反。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使我国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的成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一项政策性措施。
它与其他征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具有鼓励和减免的单一调节职能的特点。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间接税范畴的一项国际惯例
实行间接税制度的国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是各不相同的,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出口零税率而言,各国是一致的。
为实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有的国家采用免税制度,有的国家采用退税制度,有的国家退、免税制度并存。
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达到按不含间接税税负的出口货物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目的,在具体的退(免)税政策上,它与所征间接税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各国有各国的具体规定,离开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没有具体的依据。
三、进出口 税收的作用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鼓励本国货物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
实行零税率的作用在于避免对出口货物双重征税,增值税的基本原则是税款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出口商品或劳务的最终消费者是进口国的购买者,进口国要对这类购买者征税。
如果对出口不实行零税率,势必造成双重征税。
同时零税率也是促进国际贸易 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零税率不仅免除最后出口阶段的增值税,而且通过退税使出口商品或劳务不含有任何税收。
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会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
当然在征收其他流转税时,也可以实行出口退税,但难以做到准确退税。
因此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符合国际惯例,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中国同国际经济大循环一体化的进程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二) 进出口 税收政策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税收是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步伐和中国加入WTO进程加快,作为国民经济重组成部分的 国际贸易 经济迅速成长,其拉动作用日益显著。
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适时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以有效促进国民经健康、稳定发展成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
从下节我们介绍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历史进程中可以看出进出口税收在各个时期对国民经济的不同的调节作用。
特别近几年国家实施的经济软着陆政策、积极财政政策等方面都及时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增加外汇储备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局势、抵御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促进了我国对 外贸 易的发展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税,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外贸 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出口贸易额连年大幅度增长。
不仅如此,由于出口退税是随着出口货物加工程度的深浅而决定退税的多寡,因此大大促进了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使出口贸易的质量也有了较大提高。
1993年至1997年,我国制成品出口以年均18.5%的速度快速发展,其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93年的81.8%上升到1997年的86.9%;初级产品出口低速增长,年均增长7.1%,所占比重由1993年的18.2%下降到1997年的13.1%。
在工业制成品中,机电产品由于加工程度高,实行了优先退税的政策,其出口有了显著发展,1991-1997年年均增长24.9%,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91年的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超过纺织品成为我国第一类出口商品。
所以说,出口退税政策已成为我国调节出口贸易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它对 外贸 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配合外贸体制改革,促进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外贸体制改革一直走在前列。
国务院决定将进口货物应纳的税款征收上来,将出口货物应退的税款退给企业,划清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打破了“大锅饭”体制,促进外贸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经营机制的转变,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实施外贸企业股份制、代理制和发展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等新的外贸体制下,由于企业的生存与经济效益息息相关,因此现在外贸企业不仅注重进出口规模的扩大,而且还十分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
据统计,全国外贸系统1993年利润总额为108.97亿元,1994年为119.07亿元。
近年以来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而使利润有所下降,但外贸企业始终从效益的原则出发,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大力降低成本,从而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得到不断发展壮大。
(五)实行进出口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
自我国实行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以来,虽然对进口税收免税政策进行过多次调整,但技术改造和对外商投资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却是基本稳定的。
仅1997年享受减免税的进口额就达200多亿美元,减免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约300亿元。
有关进口鼓励政策的实施,使得关系国计民生和工农业生产建设短缺的、资源性的物资及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进口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盲目进口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促进了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升级。
综上所述,对外贸易的发展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已十分明显,进出口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也越显重要。
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
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
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
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
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
2017年最新出口退税流程
1、网上申领核销单,顺序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
2、领取纸质核销单,顺序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
3、进行制止核销单备案,顺序是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
4、办理报关手续;
① 找货代,告诉货代本次出口的目的港、货物的重量、出船时间。
货代据此联系船公司,并给出报价。
(报价包括:
陆运费+海运费+订舱费+THC+文件费+报关费+EBS(出口东南亚)+电放费+保险(FOB形式买家出、CIF形式买家出)。
② 将本次出口货物编制托书加盖公章传给货代。
③ 与货代做好装箱及出船时间的确认。
④ 将本次出口货物的报关资料正本(装箱单、形式发票、已备案的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申报要素寄给货代。
⑤ 货代报关。
⑥ 在预定的时间装箱,填装箱单。
⑦ 正常在装箱2——3天后出船。
⑧ 出船后2——3天货代传给公司船公司出的海运提单。
⑨ 报关后40天后货代寄给公司海关报关后的报关资料(核销单、报关单三联、场运收据)。
5.填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至国税局领出口专用发票)
6.征免申报(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上进行数据录入,打印两份。
外汇局、出口单位各一份)
7.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
8.进入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9.工行出口收汇核销(收汇日期、核销金额)
10.外汇局办核销(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电子口岸IC卡)。
11.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12.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
1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
14.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5.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
16.等国税局电话通知,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带退税批复、公司公章及印鉴章)
17.一般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
一.登录电子口岸网页
1.打开网页收藏夹,进入电子口岸首页
2.插入电子口岸IC卡(背后OP那张),输入密码
3.进入口岸系统后,点击右栏“出口收汇”—>左栏点“核销单申请”
4.打开页面后,在右栏“申请份数”框内输入申请的份数,确定—>左栏“返回主页”—>顶上“退出系统”
注:
每次进入电子口岸后,每分钟收费0.2元,请尽量提高操作速度,节约操作时间。
退出时一定要选择以上“退出系统”步骤,否则系统默认15分钟后才退出,就会被强制扣除卡内15分钟费用3.00元。
二.领取核销单(领取单位:
外管局)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
2.核销单申领卡(蓝色表皮那本)
3.电子口岸IC卡(OP卡)
注:
一般核销单都是针对企业出口情况,按需发放的。
三.核销单网上备案
出口时,每票货对应一份核销单,将手头上的空白核销单任意发放给业务员,并根据每票货的交货地点在网上进行口岸备案,给出公司常用的两个港口代码:
厦门(厦门海关代码3700),天津(天津海关代码0200),其他的可以网上查找。
具体操作:
登陆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口岸备案—>查找(不输入核销单号码也可以,直接点击查找)—>点击需要备案的核销单号码,在右栏里“备案地点”框,输入需要备案的港口海关代码,如:
厦门是3700,按回车,确定—>备案成功后,返回主页—>退出系统
四.核销单网上交单.关单报送(交单5个工作日后去外管局代客核销)
1.出口核销单交给货代公司报关一个月后送回,送回的资料有:
a,关单两联(核销专用联.退税专用联);
b,核销单
2.网上交单.关单报送交单步骤:
登陆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左栏“交单”—>查找—>点击需要交单的核销单号码—>在右边栏上方点“交单”—>确定成功后—>返回主页(交单步骤完成)关单报送步骤:
返回主页后—>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查询报送—>查找(a.输入关单后9位,按设定查询条件,再点查找;b.或者输入关单上出口日期如20071206,按设定查询条件,点查找。
)—>找到关单号码后,点击进入—>有栏上方点“报送”—>确定报送成功后—>返回主页—>退出系统
五.代客核销(单位:
外管局;地点:
同上;)
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代客核销表(填入核销单号,金额;银行水单号及水单上的金额,可多票一起核销,不得隔行填写,此表一式三份)
2.核销单
3.关单(核销专用联)
4.银行水单(每次电汇到帐时,把核销单号报给银行,让银行打出此票对应的水单,有的客户一票电汇多次,就得打出多次的水单。
此任务可分配给每个业务员,领进账单当日就可打出水单)
5.U盘一个(一定要U盘,公务员办事非常严格,如果是MP3,就得让你多跑一趟了)
注:
代客核销每份核销单收取6元的费用,4-5个工作日后(MM会通知你什么时候来领),要去外管局领回核销单等资料,保存起来,备查。
除了代客核销外,企业可以填写网上核销申请,交100元,培训网上核销,这样就不用老往外管局奔跑了。
六.代理退税(单位:
国政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外贸出口部)
准备以下资料:
1.退税封皮
2.进项增值税发票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带上公章(有经验后,就知道在几张白纸(打印汇总表等所用)的相应位置盖公章就可以不带公章了)
总结:
1.出口一定要180天内收汇,210天内核销。
(若遇90天信用证的远期收汇没关系,规定期限还没到,但退税那边一定要90天内申报)
2.退税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90天内申报退税,过期则视同内销,还须交17%的增值税。
若退税缺进项发票,无法申报时,可先提供发票号,即可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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