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建立的职业卫生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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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建立的职业卫生制度
企业应建立的职业卫生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存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二、应建立以下台账
(一)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台账。
(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台账。
(三)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档案应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职业健康与劳动防护知识培训记录,正确使用与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员工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检查记录,涉及有毒作业的劳动人员还需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以下材料必须包括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总结及签发报告的文件,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及签发报告的文件,职业病报告卡及送达的相关记录,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处理和安置记录,用人单位落实健康监护评价报告意见、建议和干预措施的情况,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其他资料。
三、警示标志及其他
(一)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二)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三)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篇。
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一、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___的职业健康培训。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
三、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包括。
配备标准、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记录、报废等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四、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洪用品有效。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八、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第三篇: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
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___,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___机构
(1)确定最高负责人,一般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
(2)确立职业卫生管理专职部门,可设立独立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也可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
(3)确定职业卫生___机构中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涉及部门包括生产、设备、技术、物资供应、工会、安全环保、人事劳资、财务等。
(4)根据机构职责,分解任务和责任。
(5)定期检查机构运作是否有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共同遵守的规范。
(范本)企业建立、健全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企业的自律行为,也是企业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
一、一般性规章制度
(一)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指企业内部按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而建立的一种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责任制应明确规定各种工作岗位的职能、工作内容及其应承担的责任,并要求各岗位员工严格执行。
主要包括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主管职业卫生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班(组)长岗位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1、决策层的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___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等。
(4)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5)掌握企业内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情况,___开展厂(企业)级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隐患___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开展厂级职业卫生教育与考核工作。
(7)负责___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8)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___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
(1)协助领导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___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___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___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___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___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___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员的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识别、评价、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3)指导、督促员工正确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4)协助做好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并___开展内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时向员工介绍职业危害。
(5)积极听取并向上级反映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定期向上级统计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4、员工的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并履行制度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为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建议和意见。
(3)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4)积极提供技术改造措施实施后的信息反馈。
(5)及时反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向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报告。
(二)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企业应依据《___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明确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内容、范围及时限,及时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和变更申报。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掌握企业内部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制度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管理工作。
2、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检测的具体要求,包括检测点分布、检测周期及检测结果的登记报告等。
4、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定期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5、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应及时确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6、委托检测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四)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在编制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时应结合单位设备状况,在制度中做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购置防护设备设施时,对设备设施的选购要满足职业病防护技术要求。
产品应当具备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应当确定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人员。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4、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五)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这些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如防护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面罩)、防护耳塞(罩)、呼吸防护器和皮肤防护用品等。
制度应强调以下几点:
1、购置防护用品产品时,应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确定防护用品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人员。
明确防护用品的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等要求。
3、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4、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制度应强调以下几点:
1、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增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
2、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应急救援措施等。
3、新录用劳动者、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应当接受上岗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4、应___劳动者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5、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七)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度应规定下列: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部门或个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将事故现场随意变动或恢复。
3、发生事故部门或事故当事人要积极协助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4、对发生事故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接受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防范措施。
5、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按照事故大小对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处罚标准作为条款编入制度中。
以上制度是企业应建立的必要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职业卫生考核、检查等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真实记录和反映。
做好职业卫生档案,有利于积累相应资料,为提高自身职业病防治水平提供基础数据。
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
(2)职业卫生管理计划、方针、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能及人员分工。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5)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
(6)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用量、使用部位、储存部位、毒性资料、预防措施等。
(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档案。
(9)个体防护用品档案。
(10)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1)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及考核成绩。
(12)职业病发病情况及职业病患者处理情况。
(14)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篇:
企业应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至少应建立的十九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5)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8)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9)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23)文件管理制度。
二、以下管理制度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将其内容合并到相关制度中去:
(1)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
(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8)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9)承包商管理制度。
(11)变更管理制度。
(12)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识别与符合性评价制度。
(14)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附件6:
企业安全生产台帐
1、安全生产例会台帐。
2、职工安全教育台帐。
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台帐。
4、危险源登记台帐。
5、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6、事故处理台帐。
7、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8、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9、安全生产技术项目管理登记台帐。
10、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
11、班组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登记台帐。
12、特种设备管理登记台帐。
13、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台帐。
14、安全设施台账
15、其它安全生产台帐。
第五篇:
我国铁路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铁路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内容摘要。
铁路企业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任重道远,国家亟需对铁路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并完善相关立法。
关键词:
铁路法,现代企业制度
一、重新界定我国铁路企业的法律地位
长期以来,铁路运输企业兼有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集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于一身,带有浓厚的计划性、垄断性和___化管理性。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上述性质仍然有所保留,严重束缚了我国铁路企业的角色定位和市场化步伐。
___年的《铁路法》规定,铁路局和铁路分局既是铁路企业,又是行政机关。
由于铁路局和铁路分局的双重法律角色,致使立法者很难在《铁路法》中明确铁路局和铁路分局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还是法人的分支机构。
《铁路法》对这问题未置可否,就为铁道部与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段、站之间法律关系的理顺带来了难度。
这涉及到是用公司法,还是用行政法来解释上述法律关系。
选择后一思路,用行政层次和行政级别调整铁道部与铁路局、段、站等之间的法律关系,势必会冲淡其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色彩;选择前一思路,将铁路局、段、站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则不仅法律关系明确,而且有利于推动铁路企业的市场化、法人化过程。
现行立法在界定铁路企业的法律地位时,不仅条文过简,也没有指明铁路企业的改革方向。
现实中,铁道部既是铁路行业的主管部门,享有行___力,也是具有垄断性的企业,对于运输行业的经营管理享有一系列民事权利。
因此,铁道部的法律地位既不能单纯地界定为行政机关,也不能单纯地界定为民事主体。
这种亦官亦商的法律角色成为我国的一大特色。
铁路运输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支柱性作用。
我国的铁路企业需要大的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必须按照民事主体与行政机关角色分离的原则,大胆推进铁路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把铁路企业从亦官亦商的行政性公司改造成以营利为目的民事主体和市场主体。
二、积极推进现有国有铁路企业的公司制改革
《___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__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明确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___形式”。
国有铁路企业也要毫无例外地投身于公司制改革。
问题在于,把国有铁路企业改组成哪种形式的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___条规定,___确定的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但是,何为特定行业,铁路运输算不算特定行业,立法上缺乏明确规定。
因此,:
口果把铁路运输理解为特定行业,那么国有铁路企业就要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能改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更不能改组成为上市公司;如果把铁路运输理解为非特定行业,那么国有铁路企业就不必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而可以改组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
笔者认为,铁路运输企业不属于《公司法》第___条所称的特定行业。
理由是:
(1)铁路运输也是运输产业一种。
既然我国的公路运输企业和民航运输企业可以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也可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2)铁路运输业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该行业更适合于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式。
(3)在许多西方国家,铁路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不少原先采取国有公司形式的铁路也在施行民营化或私营化。
日本的国铁实行股份公司化即是一例。
其中主要原因是,国家经营铁路企业往往存在着效率低下的问题。
而铁路企业的效率低下也是我国国有铁路企业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4)限制国有独资公司适用范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方向。
《决定》指出,“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___理机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将铁路运输企业理解为非“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既有利于增强国家实力,也有利于保持市场活力,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铁路运输行业也应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神,大力调整铁路运输产业中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
具体说来,在铁路运输业竞争性较强的地区和亚产业,国有投资可以适度退出,不持或者少持铁路企业的股份,鼓励社会公众的资本踊跃进入该地区和亚产业,这样既可减轻国家的(范本)投资负担,盘活国有资产,防范国家的(范本)投资风险,也可以刺激社会闲散资金转换为社会生产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创造财富的机会。
在铁路运输业竞争性较差的地区和亚产业,国有投资力度可以适度加强,乃至实现___%的控股,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当然,国有铁路企业改制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乃至上市公司,并不意味着公司的经营行为自然而然地规范化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就一劳永逸地科学化、民主化了。
实际情况是,我国少数已经改制的铁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仍然存在着不少违法违规现象。
仅有公司之名,而无公司之实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的商事、经济法规。
三、推动我国铁路企业职工持股制度
为了实现职工持股,不少国家专门通过了立法,或者对现有的公司立法进行了修改。
我国在国企改革的实践中推出的职工持股试点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支持和拥护。
我国铁路企业目前有职工___万。
为了使铁路企业不仅实现制度上的创新,而且实现科技进步和劳动效率的提高,有必要采取积极而稳妥的措施,在铁路行业推行职工持股。
至于职工持股的方式可以考虑以下两种。
一是由职工个人自己出资购买铁路企业的股份,二是将铁路企业存量净资产中与职工直接贡献相对应的一部分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式固然无可厚非,第二种方式也有其合理性。
我国铁路企业能够发展壮大到今天,是与广大铁路职工的忘我劳动和无私奉献密不可分的。
将广大职工创造的铁路企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折算为职工的出资,并赋予其相应的股东权,不仅不是蚕食国有资产,分光吃尽的行为,而是调动铁路职工积极性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增强铁路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杠杆。
在铁路企业推行职工持股,要注意协调好职工根据其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与职工根据其股份获得的股息红利之间的比例关系。
因为,如果职工的劳动报酬在其个人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过高,职工持股对于职工来说也就没有任何动力;但是,如果职工的股息红利在其个人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过高,职工就会丧失作为劳动者的应有动力和压力。
笔者认为,职工劳动报酬与其股息红利之间的关系确定为6:
4似乎较为可行、公平。
为了鼓励铁路职工最大限度地为企业、个人和子孙后代创造财富、积累财富、保护财富,应当允许职工持有的股份可以继承和转让。
此外,在铁路企业推行职工持股,还要妥善解决好下述法律问题:
职工股代表如何进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其股东权的问题;职工持股会的地位如何界定的问题;职工持股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股权结构问题等。
四、铁路运输主管部门的角色定位
我国铁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对铁路运输业的依法干预,包括宏观调控。
铁道部无疑是代表政府对铁路运输业行使宏观调控和其他干预职能的最佳人选。
我国的铁路运输事业越是发达,就越是要加强铁道部对全国铁路运输产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因此,铁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铁路主管部门完善行政干预职能是并行不悖的。
为了保持铁道部作为行政机关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纯洁性,应当剥离铁道部的企业职能,恢复铁路企业的私法自治,实现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实质是,区分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企业与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机关。
铁路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既为股东创造最大限度的投资回报,也对股东之外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社会责任。
要彻底斩断铁路企业与铁路主管部门之间的脐带,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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