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法人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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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法人合作协议
股东与法人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出资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足磋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抚州市**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
议
第二章公司建立第二条各方一致决定在抚州市建立抚州市
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点:
抚州市玉茗大道***号
**担保
第四条公司的名称为:
抚州市**担保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肩负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财富对公司的债务肩负责任
第三章公司主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主旨:
恪守国家的法律法例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拓展业务推动创新改良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为各方创建经济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贷款担保、单据承兑担保、贸易融
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誉证担保、其余融资1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招标担保、预支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履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本进行投资、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刊行担保业务及看管部门规定的其余业务
第四章出资各方第八条出资方为:
(一)法人抚州市**米业有限公司;
(二)自然人***、***、***
等三人
第五章注册资本、出资比率和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出资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率:
出资人抚州市**米业有限公司*********第十一条出资方式钱币
资本钱币资本钱币资本钱币资本出资额1560万元750万元390万元
300万元所占比率52.0%25.0%13.0%10.0%协议签订后各方办理出资
手续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第十二条抚州市创鑫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依
法转让但主倡始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2让其余股东所持股份两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拥有的股份在任期内不得转让
第七章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各方的权益:
(一)参加或拜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出资额履行表决权;
(二)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三)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认识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依照出资比率分取盈余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能够优先认缴出资;(五)监察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建议;(六)公司依法停止后有依法获得公司的节余财富分派权;(七)参加拟定公司章程;(八)公司法例定的其余权益
第十四条各方的义务:
(一)恪守公司章程;
(二)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未缴
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的出资方肩负违约责任;
(三)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肩负有限责任;3(五)有义务参加列席股东会;(六)有义务
为公司的各样经营供给必需的方便;(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余义务
第八章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第一节股东会第十五条本协议的各方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益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履行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改换非由员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赞同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赞同监事的报告;(五)审议赞同公司的年度财务估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赞同公司的收益分派方案和填补损失方案;(七)对公司增添或许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策;(八)对公司归并、分立、解散、清理或许更改公司形式做出决策;(九)改正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余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率履行表决权4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的招集和主持
(一)股东会初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招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职权
(二)初次会议此后的股东会由董事长招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可以执行或许不执行招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招集和主持;监事不招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招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会会议分为按期会讲和暂时会议按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建议召开暂时会议应该召开暂时会议
(二)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从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列席会议的股东应该在会议记录上署名
(三)股东会会议作出改正公司章程、增添或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策以及公司归并、分立、解散或许更改公司形式的决策一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四)除了法律法例和本条其余款项还有规定的之外的其余适合需要召开股东会表决的须经代表多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第二节董事会5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为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排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履行以下职权:
(一)负责招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真相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策;(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收益分派方案和填补损失方案;(六)制定公司增添或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归并、分立、更改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人选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用或许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决定其酬劳事项;(十)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祸等紧迫状况下对公司事务履行特别判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种判决权和处理权须切合公司利益并在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履行以下职权:
(一)负责招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真相况并向股东会
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讲和董事会决策;6(三)代表公司签订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祸等紧迫状况下对公司事务履行特别判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种判决权和处理权须
切合公司利益并在过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由董事长招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别原由不可以执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
的其余董事招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能够建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天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一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列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可以亲身列席董事会会议时一定书面拜托别人参加由被拜托人
执行拜托书中载明的权益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经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列席会议的董事应该在会议记录上署名
第三节总经理第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用或许解聘总经理可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履行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执行董事决策;
(二)组织实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拟定公司的详细规章;7(六)提请聘用或许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用或许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用或许解聘之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讲和董事会会议
第四节监事第二十七条公司设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蝉联监事依照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九章财务、会计第二十八条公司应该依照法律、行政法例和国
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成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
依法经审察考证
第三十条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富负
债表、损益计算表和收益分派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财务状况推行报表制度财务人员应该将财务的发生状况报告给每一位股东、董事、监事
任何一位股东、董事、监事均有同样的获取财务报表的权益
第十章经营限期及期满后财富办理8第三十二条公司经营限期为长久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解散和清理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清理后的财富按各方出资比率进行分派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各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违约方应向遵约方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遵约方有权排除协议
第三十五条因为一方过失造成本协议不可以执行或不可以完整执行时由过失方肩负其行为给公司和其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协议的更改和排除第三十六条本协议的更改需经各方磋商赞同
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违犯本协议商定造成本协议不可以执行或不可以完整执行时任何遵约方有官僚求排除协议
第三十八条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协议执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三章不行抗力状况的办理第三十九条一方因不行抗力的原由
不可以执行协议时应立刻通知其余方并在15日内供给不行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章9争议的解决第四十条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全部争议由各方磋商解决经磋商仍不可以完成协议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管辖以诉讼解决争议败诉方肩负胜诉方的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检查费等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花费
第十五章协议的奏效及其余第四十一条本协议在各方署名后奏效第四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共同磋商解决磋商未成时依照法律法例和规章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出资人亲笔署名:
抚州市**米业有限公司(盖印):
法定代表人(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二日10
股东与法人合作协议[篇2]
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建立“公司”)事宜,特在友善磋商基础上,
完成以下协议
一、拟建立的公司名称,住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
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处: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2000万元.5.经营范围:
化妆品6.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肩负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状况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建立,总投资额为510万元,包含启动资本和注册资本两部分,此中:
1.启动资本10万元
(1)甲方出资3.5万元,占启动资本的35%;
(2)乙方出资3.5万元,占启动资本的35%;
(3)丙方出资3万元,占启动资本的30%;
(4)该启动资本主要用于公司先期开销,包含租借,装饰,购置办公设施等,若有节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本,股东不得撤回.(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本寄存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暂时账户
(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暂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以下简称
(6)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资本转入上述暂时账户.2.注册资本(本)500万元3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
(1)甲方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
(2)乙方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
(3)丙方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平时营运和管理,详细职责包含:
(1)办理公司建立登记手续;
(2)依据公司营运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用);
(3)审批平时事项(波及公司发展的重要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办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2000元人民币以下,超出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署名认同,方可执行);(4)如遇突发紧迫事件甲方没法实时联系乙方、丙方甲方在不违犯法律的强迫性规定下可先行决策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5)公司平时经营需要的其余职责.3.乙方担当公司的监事,详细负责:
(1)对甲方的营运管理进行必需的辅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察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余职责.4.甲方的薪资酬劳为3000元/月,
乙方的薪资酬劳为3000元/月,均从暂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公
司所有任职人员薪资按考勤制度发下班资详细薪资增添审定甲乙丙
三方依据公司发展状况磋商决定
公司员工为办理公司事务所产生的差旅花费按月结算实报实销相
关报销需供给发票或许其余凭据由甲方署名确认后方可报销)5.重要
事项办理遇有以下重要事项,须经甲、乙双方一致赞同或许甲、乙双
方此中双方赞同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为其余公司、个人供给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余事项
关于上述重要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建议不一致的,在不伤害公
司利益的原则下,按以下方式办理:
权由甲方履行最后决策6.除上述重要事项需要议论外,三方一致
赞同,每个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状况进行总
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营运进行计划部署四、资本,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本由暂时账户一致进出,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看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本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说,
不然一方有官僚求另一方补偿损失.2.公司成立后,资本将由开立的
公司账户一致进出,财务一致交由三方共同聘用的财务会计人员办理;
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实时供给有关报表交甲、乙双方共同签
字认同后存案
五、盈亏分派
1.收益和损失,甲、乙双方依如实缴的出资比率分享和肩负.2.公司税后收益,在填补公司上一年度损失,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收益的2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成.股东分成的详细制度为:
(1)分成的时间:
每年分成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分取上个年度收益;
(2)分成的数额为:
上个年度税后节余收益的80%,三方按实缴的
出资比率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
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商定
1.转股:
公司成立起叁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肆年起,经多半以上股东赞同,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本、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赞同;转让方违犯上述商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20000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账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含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钱,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到损失而须向公司补偿等)且征得其余方股东的书面赞同后,方可退股,不然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肩负股东的权益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余,则公司总盈余部分的60%将依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率分派,此外40%作为公司的财富折旧花费,退股方不得要求分派;分成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余,则公司现有总财富的80%将依照股东出资比率进行
分派,此外20%作为公司的财富折旧花费,退股方不得要求分派
此种状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股东退股时公司
另有未回收的账款、呆账、坏账等甲、乙双方磋商办理;磋商不行未
回收的账款、呆账、坏账等均不计入收益待此后回收后按实质出资比
例再行分派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致使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更改登记事宜
3.增资:
若公司贮备资本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率增添出资,若全体股东赞同也可依据详细状况磋商确立其余的增资方法;若增添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认可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肩负本协议下股东的权益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赞同
七、协议的排除或停止
1.发生以下情况,本协议即停止:
(1)公司因客观原由未能建立;
(2)
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撤消;(3)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赞同排除本协议;2.本协议排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理,必需时可邀请中立方参加清理;
(2)若清理后有节余,甲乙双方须在公
司清账所有债务后,元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率分派节余财富;
(3)若清理后有损失,各方以出资比率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肩负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率归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犯协议商定,未足额,准时缴付出资的,须在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按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遵约方肩负补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犯本协议商定使公司利益遭到损失的,须向公司肩负补偿责任,并向遵约方支付违约金3.本协议商定的其余违约责任
九、其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署名盖印之日起奏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
行签订增补协议,增补协议与本协议拥有同样的法律效劳
2.本协议商定中波及甲、乙双方内部权益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
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磋商解决,如磋商不行,
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处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拥有同样的法律效劳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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