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74篇.docx
- 文档编号:23611011
- 上传时间:2023-05-19
- 格式:DOCX
- 页数:41
- 大小:40.94KB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74篇.docx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74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74篇.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74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34题,单选)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该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可见:
对于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条件并无明确限制;对于检察院抗诉的,即使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也只是“可以”而不是
2.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
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38题,单选)
A、6月9日
B、6月17日
C、6月19日
D、6月20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判决生效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曰起算。
”
《最高法解释》第308条规定:
“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黄某于6月9日收到判决书,上诉、抗诉期限从6月10日计算,10日后即6月19日为上诉期最后一天。
判
3.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
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27题,单选)
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公职人员与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制度。
按照新法,贪污贿赂罪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题目本身就是错误的,无法选择正确答案。
按照旧法解析如下:
《六机关规定》第3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中的非法拘禁罪由于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所以也是符合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因此属于“在检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22题,单选)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的基本原理。
“让审理者裁判”,其重大意义就在于打破过去司法权力运行的“行政化”、“层级化”状况,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分离”问题,实现“审与判相统一、相一致”,裁判者必须是审理者,必须要有“亲历性”。
同时“让审理者裁判”,也明确无误要求还权给“审理者”,要让“审理者”而非任何其他人作出裁判,也就是要求审理者必须有权进行裁判,审理者必须要有独立地位、独立人格和充分的裁判权。
而这些正是刑事诉讼法直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B。
5.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
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
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
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5节>合议庭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合议庭的审理规则。
《人民陪审员法》第2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据此,陪审员王某与合议庭审判长的意见出现分歧,王某应当通过合议庭提请院长,并由院长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D选项当选。
6.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41题,单选)
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
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
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
D、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5节>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故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7条规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
7.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
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1送交执行时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1节>执行机关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的场所。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看守所负责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监狱负责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及送交执行时余刑在3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
而无罪或免除处罚的判决、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和裁定,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8.下列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
A、玩忽职守案
B、故意杀人案
C、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
D、县法院请求移送的案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级别管辖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管辖的级别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1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D选项中县法院的请求,中级法院并不一定批准。
故选B。
9.以下关于刑事诉讼理念、范畴和制度的说法,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刑事诉讼是在犯罪控制的审判模式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
B、我国刑事诉讼采行实体真实主义为主、正当程序主义为辅的诉讼目的
C、刑事诉讼法规范下的诉讼中积极有效的争辩、论证,能够对刑法中的歧义条文作出调节和修正,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
D、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这一制度体现了公正和效率兼顾的理念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答案】:
D
【解析】:
犯罪控制模式是刑事诉讼目的而不是刑事审判模式。
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1979年采用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1996年、2012年两次刑诉法修改吸收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特点,我国正在朝着控辩式的庭审改革方式发展。
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
我国通说认为刑事诉讼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
实体真实主义、正当程序主义是西方国家的理论学说,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刑事诉讼法规范下的诉讼中积极有效的争辩、论证,能够对刑法中的歧义条文作出调节和修正,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创制”刑事实体法,体现
1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侦查”的含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B、“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C、“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专门调查工作
D、“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强制性的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1节>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的定义。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项规定: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强制性的措施。
11.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年卷二33题,单选)
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
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期间的计算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罚执行、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故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3款规定: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故BC正确。
根据《刑法》第41条规定,对于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管制2日,故D正确。
本题选A。
12.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33题,单选)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A选项中,甲在移送审查起诉后突然死亡,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
故A错误。
乙和丙共同盗窃一次,但数额刚达立案标准,同时又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最高检规则》第406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故乙属于酌定不起诉情形,故B错
13.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甲雇用乙.丙二人杀害丁全家一案,判处甲乙丙三人死刑立即执行,甲乙丙三人均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下列关于该案处理的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B市中级法院应当全案报请A省高级法院,A省高级法院若认为丙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提审改判,之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甲.乙的死刑
B、最高人民法院接到A省高级法院的报请之后,应当对被告人甲乙丙三人全面审查,若认为A省高级法院对丙的改判.B市中级法院对甲的死刑判决并无不当,但B市中级法院对乙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最高人民法院若发回重审,应当发回B市中级法院重审,B市中级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D、A省高级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答案】:
C
【解析】:
①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判决后检察院没有抗诉.自诉人没有上诉,应当自动上报.逐级上报.一案一报。
高级法院复核中级法院报请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审。
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②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部分犯罪.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③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可以发回一审法院,也可以发回二审法院,还可以发回复核的高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14.法院审理方某一案,现案件已审结,对于判决,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方某因为在公园和情人发生性行为,而证据不足,则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B、如果法院查清方某的犯罪事实,但方某是精神病人,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判决宣告方某无罪
C、如果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方某,法院依据证据可以作出罪名为抢劫罪的有罪判决
D、如果方某在审理期间死亡,证据足够充分的,可以作出有罪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法庭审判
【答案】:
C
【解析】:
①如果方某因为在公园和情人发生性行为,而证据不足,则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而不是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是精神病人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下,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无罪判决。
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③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④在审理中,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因此D选项说
15.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7年卷二34题,单选)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已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本题中,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中院管辖,故A错误;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是必须,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290条第1款第5、6项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16.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10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回避理由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
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对该问题考生容易忽略。
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
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
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
17.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2010年卷二24题,单选)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也称第一手材料。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被告人供述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因此是原始证据;但被告人的供述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
所以A项错误。
证人王某目睹了案件情况,所以其证言属于原始证据;但该证言只能证明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不能单独、直接的说明本案主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
所以,B项正确。
证人李某的证言虽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但该证言来自被害
18.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
B、通知检察院移送
C、裁定驳回起诉
D、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延期审理的规定。
根据《刑诉解释》第226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选项8正确。
19.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宣告时,被害人万某的母亲不服,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王某应当判处死刑,此时万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
A、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
B、向本级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C、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D、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
【答案】:
C
【解析】:
此题考查第二审程序请求抗诉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A选项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
B选项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
就同一事实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法院不受理。
D选项只单纯认为量刑有问题而无新的证据提出,法院不会重新审判。
20.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
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
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3题,单选)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6节>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决定逮捕中的核准追诉。
《最高检规则》第352条第1款规定: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故B正确。
第2款规定:
“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故A、C错误。
第3款规定:
“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公诉。
”故D错误。
本题选B。
21.关于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只有法院才有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无此义务
B、如果其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了,法院不用再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C、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D、到了审判阶段,如果其还是未成年人,法院要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某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复习题 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