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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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
岱山县“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2012—2016年)
(送审稿)
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事关农民增收和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事关物价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5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岱山县“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2012—2016年)。
一、三年来我县“菜篮子”工程发展回顾
2009年以来,我县“菜篮子”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岱山县“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岱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按照《岱山县“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1年)》(岱政办发〔2009〕69号)、《岱山县设施蔬菜发展规划(2010—2012年)》(岱政办发〔2010〕62号)要求,在产业结构调整,蔬菜基地建设,市场建设提升,流通环节完善,平抑“菜篮子”商品价格、供求关系平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基地稳步发展,供给能力提升。
三年来,全县新增蔬菜地面积1270亩,搭建钢质蔬菜大棚1300套,蔬菜自给率达到60%左右。
生猪生产稳定,浙江天膳食品有限公司、衢山联达牧场、岱东猪场等3家骨干猪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县生猪饲养量达到5.8万头,猪肉自给率达到90%以上。
无公害水产养殖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全县水产养殖面积达到2.6万亩,产量1万吨。
——流通逐步完善,市场供应稳定。
三年来,加大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力度,新建了竹屿新区、衢山、秀山、前岸等4只菜场,引进新茂、竹屿三江“农加超”超市两家。
农产品流通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城乡“菜篮子”流通销售网络,方便了居民生活需求,促进了“菜篮子”产品供应的长期稳定。
——调控手段有力,保障能力增强。
2010年引进一家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从事规模化蔬菜流通业务,直接对接大陆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本地种植农户和菜场零售商,有效减少了蔬菜流通环节,稳定了蔬菜价格。
在高亭农贸市场开设县“菜篮子”工程平价蔬菜和水产品供应点。
在春节等重大节日,设立“菜篮子”工程平价临时供应点。
培育和认定了28家县级“菜篮子”工程基地,调控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产品质量提高,安全保障有效。
三年来,针对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了治理,种养殖等环节投入品监测和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立了“菜篮子”主要商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得到加强。
经过三年发展,我县“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完善,整体水平较大提高。
但也必须看到,“菜篮子”工程建设中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菜篮子”生产的组织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不高,难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同时也给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的渠道还比较单一,主要以农贸市场和超市供应;工作机制有待于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菜篮子”商品价格的能力还有待于提高。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统筹抓好生产与供应,进一步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合理布局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
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和网络,促进产销对接,降低流通成本。
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完善风险调控机制。
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建设,确保居民消费安全。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菜篮子”产品自给率和应急调控能力,稳步推进“菜篮子”工程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建设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
坚持“菜篮子”工程建设政府主导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在立足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平抑“菜篮子”产品价格,确保市场稳定。
二是流通保障体系建设与生产基地建设相结合。
以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改造、提升、壮大基地生产水平为基础,注重强化市场调节供应能力,保障城乡“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三是保障供给与质量安全提升相结合。
在突出灾期、淡季、重大节假日“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供应的同时,坚持安全、绿色、生态的理念,加强质量安全监督,保障优质、放心“菜篮子”产品的有效供应。
四、发展目标
重点抓好菜、肉、蛋、鱼等产品生产,通过五年努力,到2016年全县蔬菜自给率提高5%达到65%左右,生猪自给率稳定在90%以上,禽蛋自给率提高10%达到50%左右,水产品养殖年产量达到1.2万吨以上。
“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基本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市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销对接机制基本形成,质量安全体系更加完善,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等能力明显增强。
五、主要任务
根据发展目标要求,今后五年我县“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供应抓生产,围绕保障抓流通,围绕安全抓质量,重点抓好以菜、肉、蛋、鱼等产品为主的“菜篮子”基地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和调控保障等四大体系建设,促进“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和质量提升,基本实现自给水平稳定,市场价格合理,消费安全保障。
(一)“菜篮子”生产基地体系建设
——蔬菜生产基地。
以本岛岱南片、岱东片为核心,衢山、长涂、秀山为补充,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蔬菜生产基地,稳定提高产量,确保质量。
重点发展高亭岱南片、岱东沙洋片、衢山桂太片等区域设施蔬菜基地,扩大反季节蔬菜种植面积。
实施蔬菜基地河道整治、农田基础设施、大棚设施、喷滴灌设施等建设。
积极扶持叶菜类蔬菜基地,培育叶菜类种植大户,叶菜类自给率达到80%以上,保障夏秋灾期和淡季蔬菜供应。
提升改造高亭岱南片、岱东沙洋片、衢山桂太片等老蔬菜基地。
今后五年每年发展规模以上蔬菜基地和提升改造老蔬菜基地400亩,搭建标准蔬菜钢质大棚300套,到2016年,蔬菜基地面积达到3000亩,设施蔬菜面积达到1050亩。
——畜禽生产基地。
加强生猪、肉禽、蛋禽标准化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生产设施、粪污处理、疫病防控等建设,推行标准化适度规模饲养,提高产品产量和市场自给率。
完善县、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大产业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技术水平。
稳定浙江天膳食品有限公司、衢山联达牧场和岱东猪场等3家骨干猪场生猪饲养量,整合生猪散养户逐步向小区集中饲养,养殖废弃物实行沼气化处理综合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扶持岱山源泰禽蛋专业合作社、岱西白鹅养殖场、秀山双凤禽蛋专业合作社等若干家重点家禽养殖基地,培育1家养殖规模上万羽的设施化无公害家禽养殖基地。
到2016年生猪年饲养量稳定在6万头左右,肉禽年出栏量达到20万羽,蛋禽年存栏量达到10万羽,丰富市场供应,满足居民对肉禽蛋方面的基本需求。
——水产养殖基地。
加快推进设施养殖建设,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到2016年全县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2.5万亩,产量1.2万吨。
其中精品园区设施养殖面积达到300亩,年产虾类及鱼类等水产养殖产品800吨。
——豆制品(豆芽菜)生产。
按舟山市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规范及舟山市豆芽生产加工规范要求,对现有豆制品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提升,保证市场供应的豆制品质量,高亭农贸市场供应的豆制品逐步实行QS认证。
(二)“菜篮子”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加强农贸市场建设。
按照城乡总体规划要求,从方便城乡居民生活出发,通过对现有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新建农贸市场,形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设施先进、管理到位的农产品市场网络。
五年内完成高亭中心菜场、衢山岛斗农贸市场、秀山农贸市场软硬件建设,使农贸市场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市场购物环境优化。
——做强超市生鲜经营。
充分发挥超市生鲜品销售的作用,鼓励三江超市、新茂超市、台客隆超市等我县骨干超市扩大生鲜经营面积和品种,进一步提高超市经营生鲜品的比重和供应量,逐步形成与农贸市场有序竞争的格局。
——培育和扩大直供直销店和社区菜店。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设立批发商直销区(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进城直销生鲜农产品,在城区开设农副产品经营门店。
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社区菜店网点建设,发挥社区菜店“菜篮子”商品便利、廉价和调控供应的作用。
——加强产销对接。
围绕减少流通环节、节约流通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探索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与主产区的产销衔接,建立反应灵敏的产销对接和运销链接网络。
支持“菜篮子”商品产销直挂,国有市场自产自销摊位比例要保证达到30%以上,民营市场自产自销摊位不低于20%,并落实有效措施稳定摊位费用。
推进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和“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
引导一定规模的流通企业建设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逐步形成覆盖蔬菜、肉类、水产品从生产到零售全过程的冷链系统,实现采后快速预冷、商品化加工处理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
(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推进标准化生产。
逐步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规范的生产档案,严格农、渔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
引导种养大户、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菜篮子”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认证农业“三品”,逐步将分散的农户纳入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范畴。
到2016年全县“菜篮子”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显著增加,主要农产品“三品”认证覆盖率达60%以上。
——加强检验检测。
加大禁限用农兽药和化学品检查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开展生产投入品源头治理,强化“菜篮子”生产环节管理,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从源头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督促、引导和落实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规模化企业建立自律性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形成政府监督检查和企业自律自查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双向机制。
完善政府定期商品抽查检测机制,建设以农贸市场、乡镇检测站、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测室为依托的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实现区域性及规模基地的检测室、检测设备和人员配备全覆盖,生产基地所在地乡镇和经营者要全面落实上市产品安全检测工作。
农贸市场全面配备和落实市场检测人员,推进“菜篮子”产品由抽查检测向批批检测过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省定指标。
——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推进“菜篮子”主要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重点实施“菜篮子”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种养基地产品生产档案记录、用药登记、休药期控制、检验检测、标识管理等产地准出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实现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的源头追溯。
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销地有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产销衔接配套机制,建立“信息可得、身份可查、风险可控”的全方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生猪屠宰场点建设。
迁建衢山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秀山生猪定点屠宰点,完善长涂生猪定点屠宰点设施,加强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四)“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市场保供应急机制。
加强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和预警菜、肉、蛋、鱼等“菜篮子”主要产品供求与价格情况,提高政府部门监测、预警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能力。
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以县级“菜篮子”工程基地单位为主体,调整充实一批“菜篮子”应急商品联系企业,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制订完善猪肉、蔬菜等“菜篮子”商品保供专项预案,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和“菜篮子”风险调控。
——建立“菜篮子”商品储备制度。
为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畜禽疫病等突发事件引起的“菜篮子”产品供应短缺和价格大幅波动局面,根据我县菜、肉、蛋、鱼“菜篮子”主要商品的实际消费需求,结合我县“菜篮子”基地的产出能力和流通批发市场货源的集聚能力,建立应急预案、实施“藏菜于棚”、“储猪于场”生产储备制度,保障市场应急供应。
确保大宗耐存储蔬菜品种5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落实有关水产加工和养殖企业建立水产品应急储备机制,确保休渔期及重大节假日市场水产品供应,以达到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效果。
——做好平抑“菜篮子”商品价格工作。
加强市场监测和预测,在猪肉、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等“菜篮子”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采取平抑菜价措施,通过“菜篮子”商品平价供应点供应平价菜等途径,达到稳定价格目标。
开展便民惠民供应活动,在春节等消费旺季和夏秋供应淡季,推出优惠供应举措,实现平抑“菜篮子”物价、丰富市场供应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菜篮子”工程是新形势下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农民增收的民生工程,事关物价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一个涉及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领域的系统工程。
建立“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好“菜篮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菜篮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菜篮子”工作责任和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投入。
建立和完善“菜篮子”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把保障供应、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稳定物价列入各乡镇、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促进我县“菜篮子”工程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部门责任
县“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制订,组织实施“菜篮子”重点商品基地、流通设施工程建设,协调做好“菜篮子”产销衔接工作,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检查督促“菜篮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农林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种养业“菜篮子”农产品生产和生产基地建设,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加强“菜篮子”农产品检验检疫和疫病监测,抓好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依法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对各类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举办、经营行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加强监管,指导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规范和提升工作。
市场部门做好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整合市场摊位,为入场农户提供充裕的市场摊位,协助县“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市场内“菜篮子”工程平价商品供应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行严格的“菜篮子”基地保护制度,做到占补平衡,落实补偿政策,确保蔬菜种植面积保有量,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保障。
住建部门负责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品捕捞和养殖基地建设,加强渔药等渔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测,抓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经信(商务)部门负责打击、取缔私屠滥宰,病害肉上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屠宰场生猪加工的监管,确保肉品加工质量。
食监部门负责做好依法查处发生在“菜篮子”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做好与“菜篮子”产品的相关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环保部门负责对影响“菜篮子”有关产品质量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做好“菜篮子”主要品种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开展“菜篮子”流通环节成本费用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菜篮子”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交通部门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菜篮子”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监管“菜篮子”专项资金的使用。
县属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
五年内,县政府每年投入“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380万元以上,用于“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市场建设、“菜篮子”产品储备、市场供应风险补偿、设施蔬菜种植大棚补助等。
今后耕地出让的,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每亩1万元,作为“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
对在规划内新建2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给予每亩4000元的资金扶持,提升改造老蔬菜生产基地给予每亩1000—2000元的资金扶持;对周年种植叶菜类蔬菜6茬以上的专业户给予每年每亩1000元的资金扶持。
对在规划内连片新搭建5400平方米以上蔬菜大棚设施的,在老蔬菜基地上为增加大棚设施面积新搭建的,搭建GP-C622钢质大棚的给予14元/平方米(2500元/套)的补助,GP-C832钢质大棚及连栋大棚的给予23.5元/平方米的补助,各乡镇按不低于500元/套的资金配套;对变频恒压首部系统、微喷滴灌设施、储藏保鲜加工设备等新设施设备的引进使用给予40%的补助;对诱(杀)虫装置以及基质穴盘育苗、喷粉机等新设施设备的引进使用给予70%的补助;以上同一申请主体享受新设施设备的资金补助(包含中央、省、市、县)不超过总价的90%。
对在平抑“菜篮子”商品价格中发挥作用的有关单位和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在我县“菜篮子”工程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菜篮子”工程基地给予奖励。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各项用电、用水价格政策,蔬菜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用电价格按照农业价格执行。
(四)严格依法管理,确保基地稳定。
“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规划要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区发展有关规划相衔接,与我县“十二五”农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相对接,使基地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持续稳定。
加强蔬菜基地保护,严格实行蔬菜基地验收认定制度,设立县级蔬菜基地标志牌,进行长期保护。
对确定并建成的县级“菜篮子”工程建设基地,列入重点保护区,逐步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并依法予以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
对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确需征收“菜篮子”基地的,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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