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锻件产品安全注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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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锻件产品安全注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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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3
压力容器用钢锻件产品安全注册管理办法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5年12月
10
目次
1总则与适用范围 3
2工作程序 3
3换证 5
4监督管理 6
5注册产品的扩容 7
6异议申诉 7
附录A:
压力容器用钢锻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 8
A.1质量保证手册的基本要求 8
A.2质量保证机构人员的基本要求 8
附录B:
压力容器用钢锻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9
附录C:
申请安全注册钢锻件的产量要求 10
前言
根据JB4726~4728—2000《压力容器用钢锻件》标准的规定,压力容器用钢锻件应进行安全注册。
为规范压力容器用钢锻件安全注册工作,于2001年6月制定了《压力容器用钢锻件产品安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过5家单位安全注册工作的实践总结,对该办法于2002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形成了《压力容器用钢锻件产品安全注册管理办法》。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由于工作安排有所调整,该注册工作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直接负责完成,我委员会原制造分会将不再负责压力容器用钢锻件产品安全注册工作,为适应新时期压力容器用钢锻件产品安全注册工作的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在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具体负责该项注册工作后,经过对20家厂家安全注册工作的总结,针对目前锻件生产的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主要对注册厂家应具备的设备条件等进行了修订。
现版本为第三次修订版。
压力容器用钢锻件产品安全注册管理办法
1总则与适用范围
1.1总则
为加强压力容器用钢锻件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压力容器及其钢锻件的产品质量,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强制性行业标准JB4726~4728—2000《压力容器用钢锻件》,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生产制造厂、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锻件生产制造厂和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生产制造厂的产品安全注册。
1.3安全注册单元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锻件和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共八个安全注册单元。
各注册单元与其对应钢号见下表:
单元钢号对照表
单元
执行标准
钢号
备注
A1
JB4726
20,35,16Mn
A2
JB4726
20MnMo,20MnMoNb,15CrMo,35CrMo
A3
JB4726
12Cr1MoV,14Cr1Mo,12Cr2Mo1,1Cr5Mo
B1
JB4727
16MnD,20MnMoD,
此单元须按钢号申请
B2
JB4727
08MnNiCrMoVD,10Ni3MoVD,09MnNiD
此单元须按钢号申请
C1
JB4728
0Cr13,0Cr18Ni9,00Cr19Ni10,0Cr17Ni12Mo2,00Cr17Ni14Mo2,1Cr18Ni9Ti,0Cr18Ni10Ti,0Cr18Ni12Mo2Ti
C2
JB4728
00Cr18Ni5Mo3Si2
D
有特殊、高技术要求的钢锻件;
经评审通过的新材料
此单元须按钢号申请
2工作程序
压力容器钢锻件产品的安全注册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检测、审查、批准和发证。
2.1申请
2.1.1申请产品安全注册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b)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行并具有相应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详见附录A);
c)拥有适合压力容器钢锻件产品生产和管理所必需的技术力量;
d)具备能够保证其压力容器钢锻件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测试手段及场地等;(详见附录B)
e)其压力容器钢锻件产品必须满足强制性行业标准JB4726~4728—2000《压力容器用钢锻件》的要求;
f)其压力容器钢锻件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技术文件和图样;
g)其压力容器钢锻件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业绩;
h)其压力容器钢锻件生产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及生产业绩.(详见附录C)
2.1.2凡符合2.1.1规定的压力容器钢锻件生产企业可自愿根据本《办法》向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锅容标委”)提交申请书一式五份。
2.1.3已按本《办法》取得压力容器钢锻件产品安全注册的企业,申请增加新的安全注册单元、锻件钢号或扩大了注册的规格,也应向“锅容标委”提交申请书。
2.2受理
2.2.1自收到安全注册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锅容标委”按本《办法》完成初审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批复,逾期则视同受理。
2.2.2受理批复下达后,申请企业必须完成自查报告并提交“锅容标委”,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概况介绍;
b)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状况;
c)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d)申请安全注册单元所包含的压力容器钢锻件产品情况;
e)现存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
2.2.3“锅容标委”自收到“自查报告”之日起4个月内组成锻件产品安全注册审查组完成对申请压力容器钢锻件产品安全注册企业的审查工作。
由于申请企业的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审查的,受理批复自行失效。
2.3产品测试和审查
2.3.1产品测试
2.3.1.1产品抽样
抽样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锻件产品安全注册审查组负责,抽样采用随机方式,从申请企业申报的属于同一安全注册单元或同一钢号的压力容器钢锻件的所有合格产品中进行;抽取的样品应当场加封,贴上审查封条;样品的启封由检测单位负责,启封时应核对封样单、封条、样品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2.3.1.2产品检测
产品检测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定的有相应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样品的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按申请书的规定逐项进行,可根据安全注册锻件钢号适当增、减项目。
检测单位应对所提交检测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或对检测报告的正确性有疑义时,锅容标委有权将检测报告退回,并要求重新进行检测试验或整理报告,重新进行检测试验或整理报告所发生的费用由检测机构负责。
对检测机构提交的检测报告有争议时,锅容标委也可委托其他有相应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裁定试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提交有争议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负责。
2.3.2审查
2.3.2.1审查主要内容
a)听取申请企业的自查报告;
b)审查申请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状况,对已取得ISO9000系列认证的企业,仅检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c)近年来申请安全注册产品的性能数据、使用业绩、用户反馈的意见和处理情况;
d)检查必要的生产手段和技术装备;
e)近2—3年内申请安全注册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2.3.2.2审查时间
一个安全注册单元为2—3天,每增加一个安全注册单元,增加0.5天,最长为4天。
2.3.2.3审查意见
审查组在完成审查后,应根据审查内容和申请安全注册钢锻件样品的检测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2.4评审结论
2.4.1审查组根据申请安全注册单元的各锻件钢号样品的检测结果和审查意见,对申请企业作出评审结论并通知申请企业。
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暂不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
a)具备条件
1)申请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拥有的技术力量应满足本《办法》附录A提出的要求;
2)申请企业具备本《办法》附录B提出的基本条件;
3)申请安全注册的钢锻件产量应满足本办法附录C的规定;
4)产品抽样检测结果合格。
b)基本具备条件
申请企业基本满足a)项的要求,但存在经短期整改后可以解决的一般性问题。
c)暂不具备条件
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经短期整改后可以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但其余部分基本满
足a)项的要求。
d)不具备条件
申请安全注册的产品抽样检测结果或申请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或生产条件存在严重问题。
2.4.2评审结论处理
2.4.2.1评审结论为具备条件的,即为最终评审结论。
2.4.2.2评审结论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企业必须在审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审查组。
审查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作出最终评审结论。
2.4.2.3评审结论为暂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企业必须在审查组规定的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审查组提出整改报告,整改完成后,审查组应对申请企业进行一次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并作出最终评审结论。
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申请企业,其评审结论按不具备条件处理。
2.4.2.4评审结论为不具备条件的,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产品安全注册的申请。
2.4.3注册产品规格的限定
注册产品的规格不得超过申请企业现有的锻造及热处理能力。
2.5批准
审查组将申请企业的最终评审结论及相关文件一式两份上报“锅容标委”批准。
2.6发证
“锅容标委”对审查组上报的最终评审结论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批,对审批合格的申请企业颁发《压力容器用钢锻件产品安全注册证书》。
3换证
3.1换证申请
《安全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至六个月,向“锅容标委”提交更换安全注册证书的申请报告,“锅容标委”需对其申请报告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通知审查组在二个月内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3.2换证基本要求
3.2.1申请换证的企业应认真对《安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与产品质量及生产有关的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五年来该企业生产条件(人员、设备等)的变化情况;
b)五年来安全注册产品生产质量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办法;
c)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状况;
d)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3.2.2对在5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企业在换证申请报告中应予说明,给出合理的解释以及避免类似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的措施,否则不予换证。
3.3换证审查
审查组可按本《办法》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着重审查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状况和产品质量,并提交审查意见。
3.4换证批准
审查组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和审查意见作出评审结论后,对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上报“锅容标委”,并按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审批、备案手续,换发《安全注册证书》;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按本《办法》2.4的相应条款处理。
3.5延期申请
对于逾期不提出更换《安全注册证书》申请或换证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经“锅容标委”确认,停止其《安全注册证书》。
企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安全注册证书》的使用期限,必须在《安全注册证书》有效期满前三至六个月内向“锅容标委”提出申请,企业在取得“锅容标委”的书面同意后,应同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但延长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监督管理
4.1持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对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企业,采用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重点考查其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状况,复查和抽查工作将由“锅容标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4.1.1定期复查
根据复查计划,对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企业进行产品检测和审查。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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