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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顾问服务合同
宏字(2010)房第[015]号
惠州市宏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宏益公馆项目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第一章定义
【甲方】指委托方,即“惠州市宏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指受托方,即“深圳市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作】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在合同期内为甲方在惠州市开发建设的“宏益公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指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方式
1、合作期限: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
如因本项目工程进度调整,致使现场服务期的开始时间推迟,本合同的截止日期可相应顺延,累计驻场服务时间一年不变。
2、合作模式:
2.1顾问专家组全程督导: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至本合同期满,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乙方顾问专家组成员为甲方提供专业支持。
专家组成员以定期(每月至少一天)赴项目现场指导,甲方如有特别工作需要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专家组成员可赴现场开展指导工作。
其他时间可电话、传真、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与顾问服务。
2.2两名顾问专家驻场一年提供服务:
(主要分为二个阶段)
2.2.1营销配合期,共计5个月含在累计驻场服务时间内,具体日期可根据甲方的项目进展情况调整。
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0年6月6日止,乙方委派壹名顾问专家组成员驻项目现场,指导甲方在“宏益公馆”项目开盘销售期间开展实施各项现场服务工作,同时,乙方顾问专家组其他成员每周赴现场指导工作一次;自2010年6月7日起至2010年11月16日止,乙方派驻顾问经理壹名及顾问助理壹名常驻现场指导甲方开展营销配合服务阶段的各项顾问服务工作,同时协助甲方对“宏益尚城”公寓的物业管理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提供指导和顾问服务。
2.2.2现场服务期,共计7个月含在累计驻场服务时间内,具体日期可根据甲方的项目进展情况调整,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乙方安排顾问经理壹名及顾问助理壹名常驻现场负责指导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筹建、项目竣工验收及入伙、开展日常管理与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顾问服务目标及内容
在履行合同期内,乙方同意在下列职责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1.驻场顾问期提交详细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案计划书》(在驻场一个月内提交,计划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说明以下服务的时限、标准等);
2.根据项目特点,量身定制销售配合服务模式,建立销售配合服务标准及服务流程,并指导在销售展示区域有效实施,并提交一套可操作规程的制度文件;
3.提供销售现场的布置建议,配合项目营销开展物业服务形象的展示及有效宣传;
4.对项目销售人员开展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考核成绩要达到优良以上,监考由甲方行政参与执行;
5.通过“之平管理”及“陈之平”先生的品牌影响力,积极配合项目的营销活动开展、项目推广及宣传;
6.配合项目营销活动提供人员组织、物资准备、现场布置及后勤服务等;
7.从业主和物业使用者角度出发,为项目提供机电设备的配置和设计、照明的编制及使用等顾问意见和建议;
8.对项目道路、交通路线、环境美化等提供合理的优化及改善建议;
9.对项目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保安监控系统、供电工程设计等设施设备的完善及优化提供专业意见;
10.协助完善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配置,营造项目高品质生活环境;
11.协助规划项目物业管理办公场所和员工食堂、宿舍等场所的管理及制定相关物品配置计划;
12.协助制定项目接管验收标准和流程,并指导物业接管验收工作;
13.指导设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制定整体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确定并完善有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等;
14.指导和制定建立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社区管理制度;
15.指导和制定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结构;
16.指导和制定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7.指导和制定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质量管理体系;
18.指导和制定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客户服务管理体系;
19.指导和制定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行政管理体系;
20.指导和制定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体系;
21.指导和制定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设备管理体系;
22.指导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安全管理体系;
23.指导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环境管理体系;
24.指导建立项目物业管理工作流程及作业指导书,并贯彻落实;
25.指导建立物业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VI体系并指导实施,并负责设计一套完善的佰勤物业管理公司的VI体系;
26.提供物业管理软件及财务软件选用方面的建议;
27.指导项目入伙的各项筹备工作,制订入伙活动方案并指导顺利实施,;
28.指导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协助开发商处理工程返修事宜;
29.对甲方下属物业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进行不少于20课时的“优秀团队建设”之专门培训。
培训结束后,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当依培训效果及现场工作绩效向甲方最高领导层提供受训人员能力评估参考资料;
30.对甲方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一线服务人员(主要包括是维修技术员、护卫员、保洁员、绿化员、客户服务人员等)进行不少于100课时的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客户管理、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保洁管理、绿化管理、消杀管理、设备管理、物业管理风险规避等;
31.指导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向甲方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32.指导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实施创优达标管理服务标准,开展优质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提供工作必须的有关图文资料、政策法规等,及时通报与顾问工作相关的内部及外部信息,协助乙方开展顾问工作;
1.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并要求乙方及时更正;
1.3支持乙方独立开展顾问工作,按照双方讨论确定后的工作计划配合相关工作;
1.4协助乙方建立与社会有关各界以及与甲方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人员之间的合作关系;
1.5支持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如有异议,应在保证顾问效果最优化的前提下积极协商以达成共识;
1.6维护乙方正当的权力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正确评价和监督乙方顾问工作,及时提出合理意见及要求;
1.7指定专人与乙方派驻顾问工作人员对接,保证各项顾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1.8为达到顾问效果,在顾问过程中开展的培训工作须根据乙方之专业意见,提供必要的培训场地及培训设施、设备;
1.9甲方有权根据工作进度调整服务时间并要求乙方及时提供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电话、电邮、传真等方式要求乙方提供顾问意见或建议),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顾问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评价工作效果并督促乙方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而要求顾问专家组人员赴现场进行指导;
1.10若乙方选派的顾问人员和专家小组成员因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服务意识、专业知识、履行合同能力等因素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提前15天向乙方书面通报,要求更换乙方派驻的顾问人员和专家小组成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更换人员。
如更换后的乙方顾问人员的工作仍达不到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服务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者除外);
1.1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必须按时支付乙方顾问服务费用;
1.12为乙方派驻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条件及住宿条件(见附件《顾问服务必备物资清单》);
1.13乙方顾问专家人员每月赴项目现场指导或因甲方要求赴项目现场指导工作期间,甲方需为乙方顾问人员提供食宿条件;
1.14自行承担本方人员参加乙方在异地组织的考察、培训、参观、实习等所产生的差旅费用;
1.15保守乙方有关商业机密,维护乙方利益;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本次合作过程(包括到乙方学习、参观)中获知的有关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信息不得对第三方泄露;
1.16驻场服务期内,乙方所派驻的驻场人员应根据甲方的作息时间表开展各项工作,但甲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享有合理的休息日及节假日;
1.17甲方承诺,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包括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合资公司等)在甲乙双方合同期限内不得以高薪、提职或其他物质条件录用乙方的工作人员,否则应一次支付乙方人才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乙方工作人员包括:
乙方的在职人员、包括并不限于和乙方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正在为乙方完成某一项目的临时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以及顾问等(乙方为甲方推荐录用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除外)。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提交一份完整的经双方往来函要求完善内容后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案》;
2.2全心全意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实施本合同中列出的各项顾问内容,达成顾问服务目标,保证为甲方提供顾问具有可操作性和优秀物管水平,符合成本合理性并可评选物业优良社区的标准;
2.3根据顾问工作计划书提交物业管理顾问意见书及顾问建议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
2.4乙方须以甲方的角度全面考虑问题,并坚持合理的意见,以保障顾问工作的正常实施及最优的顾问输出效果为首要工作前提,不承担因甲方拒绝乙方意见或不正确、不及时实施乙方的指导性意见而产生的后果;
2.5虚心听取和接受甲方合理意见和要求,接受甲方对顾问服务过程中的询问、监督;
2.6根据顾问工作进展,及时提交各类顾问意见书及顾问建议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进展;
2.7乙方派驻人员在驻场服务期内,因工作需要参加乙方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等,在不影响本项目顾问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配合;
2.8保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本合同执行中及合同结束后所获知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信息不得对第三方泄露;
2.9自行承担乙方常驻项目人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补助、奖金、医药费、来往项目所在地的差旅费等费用及相关人身安全责任;
2.10自行承担乙方顾问专家组成员赴项目现场指导工作的往返交通费用及相关人身安全责任;
2.11现场顾问期内乙方每两个月向甲方进行一次顾问项目服务质量调查,并提交质量调查报告;
2.12乙方派驻顾问人员常驻项目现场且保证驻场顾问人员稳定,如确实需要变更人员,乙方须提前2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
2.13合同期结束后,如甲方遇有任何困难与疑问,乙方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方式与乙方交换信息,无偿为甲方提供帮助,协助解决问题,如甲方需要乙方派出人员赴现场,则应向乙方支付费用,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章顾问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顾问服务费
1.1顾问服务费总额:
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小写:
¥480,000元)
1.2顾问服务费包含:
顾问咨询技术费用,顾问品牌使用费用,驻场顾问专家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顾问专家组成员每次往返惠州的交通费用,顾问专题培训组织费用、师资费用(不含甲方人员费用),物业管理VI系统设计费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咨询费用(不含认证费用)、税费等;
1.3顾问服务费用中不含乙方顾问专家组人员赴项目现场督导期间的食宿费用,乙方顾问专家组人员定期每月赴项目现场指导及因甲方需要赴项目现场指导期间的食宿条件均由甲方承担及提供。
2、顾问服务费付款方式
2.1首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小写:
¥48,000元);
2.2剩余款项:
余款自2010年6月起至2012年1月止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即甲方应分别于2010年6月、8月、10月、12月及2011年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的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叁仟贰佰元整(小写:
¥43,200元),共计支付人民币肆拾叁万贰仟元整(小写:
¥432,000元)。
2.3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驻场服务时间进行调整,当期付款时间同步进行调整;
2.4甲方每期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
3、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账户名称:
深圳市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莲花北支行
账号:
4000010109200041838
第六章双方同意的条款
1、使用乙方公司标志
1.1本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合作的事实;
1.2本合同生效期间,双方在互不侵犯双方商标权、相关知识产权、商誉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就本合同约定互用对方企业名称或企业VI标识,双方企业在使用对方企业名称或企业VI标识时,须使用对方提供的标准字体、标准颜色及标准搭配。
2、合同修改与变更
2.1对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有效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2.2在本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衍生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终止合同
3.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依据本合同依时将顾问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的境内银行帐户。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且延期三个月仍未付款,合同即告自动终止,甲方除须支付未按期支付款项给乙方外,还须按照按本合同条款之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同时,乙方保留任何权利,包括暂停本合同内乙方之义务服务及撤离驻场人员,直至甲方将有关拖欠款项缴清予乙方为止。
3.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因有疏忽而未履行本合同中所列服务条款,甲方可书面发出整改或改进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做出回复,或按时回复但在十五个日历天内没有做出修正或采取修正措施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顾问服务费至改善为止,并视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仍须针对乙方已经提供服务的部分支付合理的顾问服务费;
3.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但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以传真、邮寄或快递等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4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违约须支付合同额的30%给乙方作为违约金,并支付未付合同款额;甲方若无违约行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则乙方违约,不再收取甲方未付款额,并按合同额的30%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3.5任何一方破产或者成为清盘或者解散程序的对象时,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书面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
3.6甲方如需延长顾问期,经双方协商后,可另签延期合同。
4、不可抗力及其它免责条款
4.1若由于罢工、天灾、骚乱、动乱及类似事件,及其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规确定),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执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双方无需为其不履行合同及因此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4.2若非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使得甲方或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则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无需为其不能履行合同及因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5、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税务
甲、乙双方依法缴纳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税款。
7、违约及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0、附件:
《顾问服务必备物资清单》
甲方:
(公司盖章)乙方:
(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
顾问服务必备物资清单
1、办公物资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办公场所
间
1
2
台式电脑
台
1
开通网络
3
打印机
台
1
可与甲方办公人员共用
4
办公固定电话
部
1
可与甲方办公人员共用
5
传真机
台
1
可与甲方办公人员共用
6
办公椅
张
2
7
办公桌
张
2
8
宽带网络接口
个
2
9
其他办公用品
会议记录本、文件夹、笔、订书机、涂改液、打印纸等
2、生活物资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宿舍
间
1
两房一厅
2
办公书桌、椅
套
2
每间卧室一套
3
宽带网络接口
个
2
建议使用电信网络,网宽1G以上
4
电视机及柜
套
1
5
有线电视接口
个
1
6
衣柜
个
2
7
床及席梦思床垫
套
2
8
床上用品
套
2
包括棉被、枕头、床单、毛巾被
9
浴室热水器
台
1
共用
10
空调
台
2
保证每个房间制冷的需求
11
洗衣机
台
1
共用
12
茶几
张
1
13
沙发
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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