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标准(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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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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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标准(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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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轮胎吊)安全操作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轮胎吊)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持有轮胎吊操作证的操作司机,为轮胎吊司机提供规范的安全操作指导,确保司机按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保障人、机安全。
2、规范性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和文件中的有关内容。
GB/T19912-2005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14743-1993 港口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11602-2007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GB5082-19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720-1986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JT/T622-2005 港口装卸机械电气安全规程
JT/T90-2008 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
TSGQ7015-208 起重机定期检验规则
LD48-1993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3作业前准备
3.1未取得该类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者不得独自从事该项工作;学徒上机操作时必须有师傅在场监护。
3.2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系牢安全帽,拉紧衣服拉链,扣好衣扣,系紧鞋带。
3.3现场交接班及作业前设备检查。
3.3.1交班司机停止作业后,将小车移动到通道位置,切断控制电源,做好规定的其他工作。
3.3.2接班司机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清除大车行走路线上的障碍物,将轮胎前后的防爬楔块放到楔块架上;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一般3-4齿着地为正常,如5齿着地需充气)。
3.3.4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
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3.3.5冷机检查并补充水箱水量和机油、柴油箱的油量,检查各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的状况;检查各操纵杆的手柄是否在零位,检查安全警报器及限位装置是否灵敏有效。
3.3.6夜间作业应开启机上照明灯、扶梯灯、走道灯、航空灯,保持工作场地照明良好。
3.3.7空载试车
3.3.7.1起动和检查柴油发动机——发电机组,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运转正常后即收起陆侧人行平台。
3.3.7.2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司机视线范围内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3.3.8重载试车。
当起吊第一只集装箱时应慢速起吊,并试验起升和下降时的制动是否可靠。
试验时重箱起吊的高度不超过0.5米。
3.3.9接班司机在确认机械状况后,交接双方在运行日志上签字。
3.3.10轮胎吊启动负载时,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4轮胎吊运行通用安全规定
4.1除维修和检查工作外,吊具伸缩必须在箱顶、地面5米以上空中进行,吊具伸缩不到位、顶销、旋锁等指示信号异常,司机禁止使用强行开关进行正常作业。
4.2作业中轮胎吊操作必须执行“二次停钩”操作--指轮胎吊空钩吊箱或脱钩、吊箱起钩或落钩,在吊具与集装箱接触和分离、集装箱与承载体(拖车、船体、地面)接触和分离的起始瞬间,在距离接触面约20~30公分的位置时,起升(下降)动作停止,对接触面周围进行再观察,确认无异常后进行下一步动作。
4.3执行轮胎吊作业“十不吊”安全规定:
超负荷不吊;吊具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吊具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捆绑不牢不吊、斜拉歪拽不吊、货物过满有散落危险不吊、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4.4轮胎吊司机在停止各机构的动作时应提前换档减速,不准单纯依靠行程开关和限位器提示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4.5轮胎吊上的通话设备只能作为工作联系使用,不得作为他用。
4.6禁止移动轮胎吊上配备的消防灭火器并确保其有效性。
5大车移动
5.1移动大车前,首先起升吊具到安全高度。
5.2前后移动小车确认两侧通道无障碍物后,将小车移动到拖车通道侧行驶大车,且吊具不得位于通道车辆上方。
对安装有可视系统的轮胎吊,不需前后移动小车。
5.3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偏离轨道时,及时进行纠偏,连续或点动纠偏时间不得超过15秒;
5.4轮胎吊在主通道行驶,不得超过二档,并鸣笛警示。
5.5大车不准跟在集卡后面行驶,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5.6横向跨越箱区,必要时须有人监护,到通道边必须停车,前后观察后,鸣笛减速通过通道。
5.7转场作业时,必要时通知监护人员到场监护,并在通道边停车,等候监护人员到位。
5.7.1轮胎吊司机听到监护人员指令后将轮胎吊驶出通道,进行转向,有顶升系统的必须顶升后转向。
5.7.2转向完毕,接到监护人员指令后减速前进。
5.7.3到达指定箱区后,停车转向,前后移动小车观察确认通道无障碍物后,起升吊具到足够高度后进入箱区。
5.8小车运行或大车行驶时,吊具或集装箱应提升到安全高度,两轮胎吊在同一场区作业或相临场区会车时,要注意观察,防止碰撞。
5.9禁止用大车运行机构顶撞其他机械或物品。
5.10两台轮胎吊在同一区域相对行车进行近距离作业注意事项:
5.10.1司机要首先进行联系后,方可相对行车,并随时注意相邻轮胎吊作业位置的变化。
5.10.2两台轮胎吊近距离行车,速度控制在1档。
5.10.3两台轮胎吊近距离靠近时,不得小于6米。
特殊情况下可有专人监护进行微调,以便于作业,禁止依靠大车防撞限位预防撞车。
5.10.4大雾大风、视线不良等恶劣天气下,禁止近距离相向行车、作业。
5.11大车转向必须在指定铁板上进行,禁止在水泥地上转向。
5.12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
6安全作业规定
6.1作业时,吊具运行路线下方不准站人,吊箱不得从机械驾驶室上方越过。
6.2小车第一次进入箱位时,要作探路操作,观察两侧箱区垛型,将吊具升到足够高度,低速进入箱区,并确认两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齐,防止吊具与旁边箱子发生擦碰。
6.3集中思想,认真操作。
确认旋锁开闭指示灯的状态,眼随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稳,落架准确,堆箱整齐。
6.4起钩观察确认拖车平板上锁头都已打开,逐档提速,到达安全高度后进入箱垛。
6.5吊箱到达指定箱位上方,稳钩后缓慢下落,防止刮碰前后批相邻的箱子,禁止砸箱、砸车。
6.6落箱后慢起吊确认吊具离开箱体后,起升到安全高度。
6.7拖车未进入装卸作业位置前,严禁吊箱在空中滞留。
6.8严禁边作业边修理保养。
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上机,如有发生时,司机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制止人员上机。
6.9吊箱作业时,如发现集装箱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汇报,落实相应措施。
6.10严禁超负荷作业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6.11作业时,不得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小车、起升动作,必须人为控制加减速。
6.12机械运行中,细心观察设备和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异声、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报维修技术人员检查,密切配合技术人员作相关检查及维修工作,待双方确认不影响作业时方可继续作业。
6.13作业中,密切关注机械运行状况,发生故障立即报技术人员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及私自处理。
6.14当风力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机械抗风等级时,应停止作业,将大车开回到规定位置,塞上防爬靴,应落实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6.15大风过后,司机必须先检查拖缆及拉索有无缠绕现象,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行小车。
6.16当加油车来加油时,大车必需开到适当位置,小车开到停车位,并使龙门吊处于熄火状态。
司机应对附近的龙门吊进行观察,防止其他龙门吊与油罐车相撞,必要时叫监护人员进行监护;不准在发动机运转时添加燃油。
6.17雨、雾、雪以及结冰天气,大车、小车易打滑。
大车应缓步行走,小车应先空载来回移动试车。
6.18码堆集装箱时,上下箱角应充分接触,上面各层与底层角件的纵向偏差不大于38毫米,横向偏差不大于25毫米。
6.19作业时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严禁擅自破坏现场,瞒报、谎报事故。
7作业结束
7.1把大车、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缩到20尺寸。
7.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主控电源,检查发动机周围有无异常情况(如漏油、漏水等)后关闭发动机,切断电瓶电源。
关机时先按怠速按钮,等发动机进入怠速状态2-3分钟,再按停止按钮,最后切断电瓶电源。
严禁未断电或未怠速就直接熄火。
7.3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
打扫好司机室卫生,关掉空调、退出电脑。
关闭照明电源和机上其它用电设备如对讲机、扩音器等。
7.4大车塞上防爬楔块,小车打好锚定,大风、台风期间按要求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7.5司机离机时,关好门窗,填写好运行日志,执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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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胎 集装箱 起重机 安全 操作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