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顾问服务计划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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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顾问服务计划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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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顾问服务计划书1
酒店技术顾问服务计划书
一、前言
鉴于业主方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瑞丽市兴建一家约有间客房和套间的酒店(“酒店”),并希望该酒店按照国家星级标准而建设、配备家具、装备设备、装修和经营;
鉴于顾问方在酒店设计、兴建、开办和酒店建设工程策划方面有着广泛的经验;
鉴于业主方有意向委托顾问方在设计、规划、兴建、配备家具、机电设备和酒店装修阶段,向业主方提供符合标准和所有必需的技术协助以及筹建顾问服务。
鉴于上述前提,顾问方拟定本技术服务计划,以供双方商讨:
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名称定义:
业主方:
系指(以下简称“业主方”)其总部位于由代表人。
顾问方:
系(以下简称“顾问方”)其法定地址位于代表人。
承办方:
系指除业主方和顾问方外,受业主委托进行酒店设计、供应、施工等酒店建造工程参与者统称为承办方。
二、筹建期技术顾问服务内容
顾问方将在技术服务顾问约定期限内为业主提供如下服务内容:
2.01承办方资质条件审核:
为完成酒店的设计、建设、配备设置和装潢,顾问方将和业主方筹建负责人讨论酒店设计、建设和配置所需聘用的建设单位、供应单位和设计单位、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它专业人士及顾问(下统称“承办方”)的资质条件。
业主方将在参考顾问方意见后自费聘用各承办方。
以确保,酒店建设和设计细节符合其品牌的质量水准和标准。
2.02向承办方提供酒店建造与配置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任务书)
为保证酒店符合约定的标准,在酒店设计、施工、配置、设备安装和装修期间,顾问方将分阶段地逐步向业主方和相关承办方提供各阶段的《工程技术咨询意见》和《设计标准指引》,并将根据业主方和承办方的要求与之讨论、协商有关新建酒店建造与配置标准中的要求,以确保酒店按顾问方的要求建设和配备到位,使其质量标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评定标准和顾问方的同类新建酒店的标准。
2.03制定酒店设施清单
顾问方将按照云南市场的特点和酒店功能定位,为业主方编制酒店的各功能区域面积指标(下称“设施清单”)供设计承办方参考。
顾问方将向业主方提供设施清单中所包括的各类设施的推荐尺寸及“尺寸说明”,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各类房间的数量和尺寸;
(2)餐厅、宴会厅及会议设施的数量和类型,包括各类设施的空间体量和座位数;
(3)康体、娱乐设施的数量和类型;
(4)大厅、商场等公共区域;
(5)后台区域,等等。
2.04酒店和附属设施的概念性设计顾问
(1)顾问方将协助业主方要求承办方编制酒店和附属设施的概念性设计及说明,包括酒店总建筑面积,包括客房(配有卫生间)规模及分布、餐厅、大堂等公共区域、酒吧、宴会厅和会议室、康体娱乐设施、商务空间、电梯、后台和停车区域的布局规划。
景观和其它相关酒店设施的配套规划。
概念性设计及说明顾问方将会与承办方探讨、优化。
顾问方将协调承办方完善提供以下要件:
1)场地平面图;
2)未来酒店草图或模型照片;
3)层高、楼高;
4)酒店正视图和剖面图;
5)容积率、覆盖率、绿化率、方位;
6)基于“酒店建造与配置要求”、设施清单和尺寸说明的所有标准和非标准楼层的平面图。
承办方必须向顾问方说明在这些概念性设计和酒店建造与配置标准、设施清单及尺寸规格之间的不一致之处(如有)。
概念性设计应尽可能详尽。
(2)顾问方将对概念性设计及说明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酒店建造与配置要求”、设施清单和尺寸说明,分析存在的任何偏差或不一致是否可以被接受。
若顾问方确定需要修改时,经业主方认可后,承办方必须按顾问方的要求作出相应修改,直至在业主方和顾问方认为可以接受时,由业主方和顾问方共同批准概念性设计及说明,再由业主方报规划部门审定。
2.05酒店和附属设施扩大初步设计顾问
(1)顾问方将协助业主方要求承办方编制酒店和附属设施扩大初步设计及说明,顾问方将在过程给予协调指导。
顾问方将配合承办方完善提供以下要件:
1)前后台平面布置图及面积构成;
2)主要设备及技术参数;
3)各类房间平面图和布局;
4)核心区域和其它重要区域的图纸;
5)垂直、纵向运输分析和场地交通流线的组织;
6)外部和内部材料总体说明。
7)其它扩初设计所必须涉及的内容。
(2)顾问方将对扩大初步设计及说明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酒店建造与配置要求”、设施清单和尺寸说明,分析存在的任何偏差或不一致是否可以被接受。
顾问方认为需要修改时,将向业主方提供修改意见书。
经业主方认可后,承办方须按业主方和顾问方的要求作出修改,直至在业主方和顾问方认为可以接受时,由业主方和顾问方共同批准扩大初步设计及说明。
2.06酒店和附属设施的最终扩大初步设计顾问
(1)顾问方将协助业主方要求承办方编制酒店和附属设施最终扩大初步设计(规划报批方案),顾问方将在过程给予协调指导。
除第2.05条
(1)规定的内容之外,该设计还应达到如下要求:
1)最终设计必须足够详细,既可以递交给政府有关部门作为申请必要的许可和批准的文件,又可以作为招评标文件和顾问方的工作文件;
2)结构、建筑施工图;
3)照明和景观图;
4)最终设备布局和说明;
5)适用于广告促销且可复制的计划和说明。
(2)顾问方将对最终扩大初步设计和说明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酒店建造与配置要求”、设施清单和尺寸说明,分析存在的任何偏差或不一致是否可以被接受。
顾问方认为需要修改时,将向业主方提供修改意见书。
经业主方认可后,承办方必须按业主方和顾问方的要求作出修改,直至在业主方和顾问方认为可以接受时,由业主方和顾问方共同批准最终扩大初步设计和说明,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07内部设计和装饰要求(内装设计任务书)
顾问方将建议和协助业主方确定由承办方递交的内部设计的形式和内容,以及进行样板房审核及重要空间内装方案审核的时间节点。
2.08初步内部设计
(1)顾问方将协助业主方要求承办方编制初步内部设计,顾问方将在过程给予协调指导。
该设计至少包括:
1)客房布置,包括房型种类、家具,以及客房内机电设备的布局和功能说明;
2)酒店其它经营空间和公共区域的内装设计;
3)上述区域和典型房型内的效果图,表明总体设计概念、颜色、照明和材料的未来空间草图、模型或其它形式;
4)展示板,上述所有空间包括样板楼层、墙壁和天花板处理、家具和陈设材料的样本,以及家具、灯具、组件的照片或图纸;
5)窗帘等软装饰设计;
6)导向系统及图形标识;
7)艺术品。
(2)顾问方将对初步内部设计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酒店建造与配置要求”,顾问方认为需要修改时,将向业主方提供修改意见书。
直至业主方和顾问方认为可以接受时书面确认该初步内部设计。
2.09最终内部设计和实样审定
(1)顾问方将协助业主方要求承办方编制最终内部设计,顾问方将在过程给予协调指导。
该设计至少包括:
1)房间六个面的布局及施工图;
2)各经营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六个面施工图;
3)各区域内部照明平面图和效果图;
4)所有家具和设施设备陈设的样本和说明;
5)特别设计的家具、灯具和配件的详图;
6)按要求选定的物品的照片;
7)经过设计师认可的、全部用品布置完毕的样板房审核;
8)员工制服与装饰风格配套方案、图形和艺术品实样审核;
9)适用于广告促销且可复制的标准房间和所有公共区域的效果图纸。
(2)顾问方将评估最终内部设计和实样,以确定是否符合“酒店建造与配置要求”,顾问方认为需要修改时,将向业主方提供修改意见书。
经业主方认可后,要求承办方修改。
直至认为可以接受时书面确认最终内部设计。
2.10给排水、强弱电、机电设备、管道系统设计顾问
(1)协助业主方要求承办方编制系统设计及参数指标说明,顾问方将在过程给予协调指导。
该设计及说明至少包括:
1)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
2)管道、给排水、污水处理和水处理;
3)电力供应和分配系统,以及照明、应急发电系统;
4)电梯和手扶电梯;
5)电话、电脑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电视、音视频、网络、内部通讯、消防、保安系统;
6)任何其它相关系统。
(2)顾问方对系统设计及说明进行评估,必要时顾问方将协助业主方要求承办方提供详细施工图,以确定是否符合“酒店建造与配置要求”,并提出修改建议,直至认为可以接受时书面确认系统设计及说明。
2.11FF&E、经营性设备、经营性供应品的初步设计
(1)顾问方将协助业主方要求承办方编制如下方面的初步设计和总体布局,顾问方将在过程给予协调指导。
该设计及说明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家具、陈设和设备(FF&E)(酒店和附属设施的所有家具、陈设和设备,包括用于厨房、餐厅、酒吧、洗衣房和干洗的设施及办公设备、清洁和工程设备及车辆);
2)经营性设备(所有瓷器、玻璃器皿、布件、银器、制服、器皿和其它类似性质的物品);
3)经营性供应品(所有纸品、清洁材料和类似易耗品存货);
4)布件;
5)装配物品的详图;
6)需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FF&E、经营性设备和经营性供应品的说明。
(2)顾问方将对初步设计和总体布局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酒店建造与配置要求”,并提出建议,直至认为可以接受时书面确认初步设计和总体布局。
2.12FF&E、经营性设备和经营性采购供应顾问
该项目可应业主方需求予以提供,已保证所有物件与酒店装修风格及经营定位吻合。
(1)顾问方将协助业主方要求承办方向顾问方提供FF&E、经营性设备和经营性供应品的订单。
(2)顾问方将对这些订单进行评估,以确保订购物品符合“酒店建造与配置要求”,且订购数量足以满足酒店平稳运行的要求。
顾问方将提出订购物品数量和类型上的变动建议,并在认为可以接受时书面确认这些订单。
2、13现场技术服务访问
在酒店设计和施工各个阶段,管理方将派出的两位高级筹建管理人员/专家专门负责对酒店的进度、质量、总体施工和装修提供技术服务,并根据需要不定期赴项目地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确保其符合《五星级酒店建造与配置标准》,并在完成时符合批准的最终设计。
如业主方要求,顾问方可派驻现场工程管理人员。
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的食宿费、差旅费由业主方承担。
2、14顾问团:
为更好的为该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以使酒店真正达到《五星级酒店建造与配置标准》,顾问方将由本公司各专业专家组成技术服务顾问团对本项目进行专业顾问服务:
专家顾问团成员名单及资质介绍将在技术顾问合同签署前提交业主方审核。
三、酒店开业筹备期顾问阶段:
(该阶段服务如业主方需要,顾问方可配合酒店筹建总经理开展如下筹备顾问工作)
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开展酒店的各项开业筹备工作:
(1)参与制定开业筹备的工作指引,细化工作任务及内容,明确时间的安排及分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酒店如确如期试营业及开业。
(2)制定酒店整体管理规划:
A.酒店人力资源管理规划;
B.酒店管理建立策划;
C.酒店财务及采购建立策划;
D.酒店服务标准建立策划;
E.酒店服务及管理监察系统建立。
(3)协助业主建立酒店的组织架构。
(4)建立系统的人力资源顾问方案:
A.人事管理;
B.员工薪酬管理;
C.员工福利管理;
D.员工激励管理;
E.绩效评估管理;
F.员工后勤管理;
G.员工培训管理。
(5)建立完善的操作规范
A.工作岗位的说明书;
B.服务及管理流程;
C.酒店质量监督管理。
(6)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人员招聘计划,按部就班地实施。
(7)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参与建立系统的培训体系,参与系列培训教材的修订,按照计划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8)参与营销策划及开业前的市场推广活动
A.营销策划;
B.市场推广;
C.企业形象推广。
(9)参与的其他工作
A.参与建立完整的财务计划及进行成本控制;
B.参与监督酒店的各项开荒工作;
C.参与监督各项经营物资的摆放定位;
D.参与监察VI系统的建立及实施;
E.监察各项工程的验收及设备试运行;
F.参与现场模拟营运演习及试运行。
(11)管理公司的支持
A.不定期的开业筹备工作检查;
B.不定期地与业主间召开工作检讨会;
C.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的现场技术支持。
(12)各类用品收货及仓库管理。
四、接班人培养计划:
可派驻各部门总监协助业主方规范进行酒店筹备及前期运营管理工作。
并制定接班人培养计划,针对业主选定的各部门副职进行系统培训,在一定时间内培养出合格接班人,稳定管理架构并完善制定出该项目全套运营手册并有效运行后,服务终止,人员撤出。
五、顾问费用的收取:
服务内容
工作时间
(工作日)
标准收费
(RMB万元)
本项目特别优惠
(RMB万元)
第一阶段(定位策划)
酒店开发战略分析及主题定位策划
40
30
免费
第二阶段(筹建期技术顾问)
酒店建筑及功能布局化设计指引及顾问
至验收完成
25
酒店设备系统设计指引及顾问
25
酒店室内装饰设计标引及顾问
25
酒店水电、机电、弱电系统设计顾问
25
第三阶段
酒店开业筹备及策划及顾问(开业筹备期)
签订至酒店开业
15/月
说明:
1.在服务期间,人员前往现场工作时所发生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业主承担。
2.在第二阶段服务技术期间,业主方要求顾问团队前往现场工作时所发生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要求派驻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则由甲方承担派驻人员工资费用,并提供食宿。
3.第三阶段服务期间如需派驻各部门总监,派驻人员工资由业主承担。
本技术服务计划请公司领导审阅。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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