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的基本概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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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的基本概念
1、质量检验的基本知识
1.1质量检验的基本概念
1.1.1质量检验的定义
(1) 检验就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的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2) 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性检查活动。
1.1.2质量检验的基本要点
(1) 一种产品为满足顾客要求或预期的使用要求和政府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要对其技术性能、安全性能、互换性能及对环境和人身安全、健康影响的程度等多方面的要求做出规定,这些规定组成产品相应的质量特征。
(2) 产品质量特征要求一般都转化为具体的技术要求在产品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产品设计图样、作业文件或检验规程中明确规定,成为质量检验的技术依据和检验后比较检验结果的基础。
(3) 产品质量特性是在产品实现过程形成的,是由产品的原材料、构成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质量决定的,并与产品实现过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设备能力甚至环境条件密切相关。
(4) 质量检验是要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其他科学手段和方法进行观察、试验、测量,取得证实产品质量的客观证据。
(5) 质量检验的结果,要依据产品技术标准和相关的产品图样、过程(工艺)文件或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对比,确定每项质量特性是否合格,从而对单件产品或批产品质量进行判定。
1.2质量检验的必要性和基本任务
1.2.1质量检验的必要性
(1) 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就是向社会、市场提供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的产品。
但交付的产品是否满足这些要求,需要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证据证实,而质量检验就是在产品完成、交付使用前对产品进行的技术认定,并提供证据证实上述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确认产品能交付使用所必要的过程。
(2) 在产品形成的复杂过程中,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产品生产者必须对产品从投入到实现的每一过程的产品进行检验,严格把关。
(3) 产品质量对人身健康、安全,对环境污染,对企业生存、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效益关系十分重大。
1.2.2质量检验的基本任务
(1) 按程序和相关文件规定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进货、作业过程、产品实现的各阶段、各过程的产品质量,依据技术标准、图样、作业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质量符合性检验,以确认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2) 对检验确认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给予接受、放行、交付,并出具检验合格凭证。
(3) 对检验确认不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按程序实施不合格品控制。
剔除、标识、登记并有效隔离不合格品。
1.3质量检验的主要功能
1.3.1鉴别功能
根据技术标准、产品图样、作业(工艺)规程或订货合同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观察、试验、测量产品的质量特性,判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这是质量检验的鉴别功能。
1.3.2“把关”功能
质量“把关”是质量检验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
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并予以“隔离”,实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产品组成部分及中间产品不转序、不放行,不合格的产品不交付,严把质量关,实现“把关”功能。
1.3.3预防功能
1. 通过过程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预防作用;
2. 通过过程作业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
3. 广义的预防作用。
1.3.4报告功能
质量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原材料、外构件、外协件进货验收的质量情况和合格率;
(2) 过程检验、成品检验的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和等级率,以及相应的废品损失金额;
(3) 按产品组成部分或作业单位划分统计的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和等级率,以及相应的废品损失金额;
(4) 产品报废原因的分析;
(5) 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
(6) 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
1.4质量检验的步骤
1.4.1检验的准备
熟悉规定要求,选择检验方法,制定检验规范。
首先要熟悉检验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特性和具体内容,确定测量的项目和量值。
为此,有时需要将质量特性转化为可直接测量的物理量;有事则要采取简介测量方法,经换算后才能得到检验需要的量值;有时则需要有标准实物样品作为比较测量的依据。
要确定检验的方法,选择精密度、准确度适合检验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测试、试验及理化分析用的仪器设备。
确定测量、试验的条件,确定检验实物的数量,对批量产品还需要确定批的抽样方案。
将确定的检验方法和方案用技术文件形式作出书面规定,制定规范化的检验规程(细则)、检验指导书,或绘成图表形式的检验流程卡、共序检验卡等。
在检验的准备阶段,必要时要对检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认能否适应检验工作的需要。
1.4.2测量或试验
按已确定的检验方法和方案。
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观察、测量、试验,得到需要的量值和结果。
测量和试验前后,检验人员要确认检验仪器设备和被检物品试样状态正常,保证测量和试验数据的正确、有效。
1.4.3记录
对测量的条件、测量得到的量值和观察得到的技术状态用规范化的格式和要求予以记载或描述,作为客观的质量证据保存下来。
质量检验记录是证实产品质量的证据,因此数据要客观、真实,字迹要清晰、整齐,不能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质量检验记录不仅要记录检验数据,还要记录检验日期、班次,由检验人员签名,便于质量追溯,明确质量责任。
1.4.4比较和判定
由专职人员将检验的结果与规定的要求进行对照比较,确定每一项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从而判定被检验的产品是否合格。
1.4.5确认和处置
检验有关人员对检验的记录和判定的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对产品是否可以“接收”、“放行”做出处置。
1.5质量检验的几种形式
1.5.1查验原始质量凭证
对大量外购物资不可能、也不必要对实物质量特性进行全部实物检验。
在供货质量稳定、有充分信誉的条件下,质量检验往往采取与产品验证密切结合的方式,具体是查验原始质量凭证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等以认定其质量状况。
为了尽可能降低自身的质量风险,采购物资中对产品最终性能、对产品形成过程有决定性影响的物料和质量特性,还必须进行实物质量检验。
1.5.2实物检验
由本单位专职检验人员或委托外部检验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观察、试验、测量后初具检验记录,作为提供产品合格的证据。
1.5.3派员进厂(驻厂)验收
2、质量检验的分类
2.1按检验阶段分类
a、进货检验
b、过程检验
c、最终检验
2.2按检验场所分类
a、固定场所检验
b、流动检验(巡回检验)
2.3按检验产品数量分类
a、全数检验
b、抽样检验
2.4按检验的执行人员分类
a、自检
b、互检:
在产品形成过程中,上、下相邻作业过程的作业(操作)人员相互对作业过程完成的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性检查。
c、专检:
在产品形成过程中,专职检验人员对产品形成所需要的物料及产品形成的各过程(工序)完成的产品质量特性进行的检验。
自检、互检、专检“三检”中以专检为主,自检、互检为辅。
2.5按对产品损害程度分类
a、破坏性检验
b、非破坏性检验
2.6感官检验
a、感官检验的基本定义
感官检验是依靠检验人员的感觉器官进行产品质量评价或判断的检查。
b、感官检验的重要性
感官检验是重要的检验手段之一。
许多产品的某些质量特性只能依靠感官检验,例如手机的外观、包装盒等;感官检验的重要性还在于检验所提供的感官质量是用户反映的第一信息,感官质量特性好的产品,往往会受用户欢迎,易于接受、购买。
c、感官检验的优缺点
优点是方法简便易行,缺点是感官检验属于主观评价的方法,容易出现不确切的判断或错判、误判。
d、感官检验的分类
(1) 分析型感官检验。
是对产品固有特性的检验,这类固有特性只根据产品的物理、化学状态而区分,例如产品的形状、声音、颜色等。
(2) 嗜好型感官检验。
是以人为测定器,调查、研究质量特性对人的感觉、嗜好状态的影响程度。
例如化妆品的香型、家具的色泽。
第四章计量基础
1、基本概念
1.1计量基本概念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计量的内容通常可以概括为六方面:
1.1.1计量单位与单位制;
1.1.2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包括实现或复现计量单位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与工作计量器具;
1.1.3量值传递与溯源,包括检定、校准、测试、检验与检测;
1.1.4物理常量、材料与物质特性的测定;
1.1.5测量不确定度、数据处理与测量理论及其方法;
1.1.6计量管理,包括计量保证与计量监督等。
计量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
根据其作用与地位,计量可分为科学计量、工程计量和法制计量三类,分别代表计量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公益性三个方面。
科学计量是指基础性、探索性、先行性的计量科学研究,它通常采用最新的科技成果来准确定义和实现计量单位,并为最新的科技发展提供可靠的测量基础。
工程计量,又称工业计量,是指各种工程、工业、企业中的使用计量。
随着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和复杂性的增大,为保证经济贸易全球化所必需的一致性和互换性,它已成为生产过程控制不可缺少的环节。
法制计量是指由政府或授权机构根据法制、技术和行政的需要进行强制管理的一种社会公用事业,其目的主要是保证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资源控制、社会管理等有关的测量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1.2计量的特点
计量的特点可以归纳为准确性、一致性、溯源性及法制性四个方面。
1.2.1准确性是指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的一致程度。
1.2.2一致性是指在统一计量单位的基础上,无论在何时何地采用何种方法,使用何种计量器具以及由何人测量,只要符合有关的要求,测量结果应在给定的区间内一致。
1.2.3溯源性是指任何一个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都能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与被测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国家基准是全国量值溯源的终点。
1.2.4法制性是指计量必需的法制保障方面的特性。
由此可见,计量不同于一般的测量。
测量是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一般不具备、也不必完全具备上述特点。
计量既属于测量而又严于一般的测量,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狭义地认为,计量是与测量结果置信度有关的、与测量不确定度联系在一起的一种规范化的测量。
1.3计量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简称《计量法》,是调整计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根本法,是调整计量法制监督的最高准则。
1.3.1计量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两类:
(1)国务院依据《计量法》所制定的计量行政法规,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计量法规。
1.3.2计量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三类: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全国性的单项计量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
(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办法,例如: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办法,例如《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计量单位
2.1概述
所谓计量单位,是指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地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
国际单位制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主体,所有国际单位制单位都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标准ISO1000规定了国际单位制的构成及其使用方法。
我国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方法,包括量及单位的名称、符号及其使用、书写规则,与国际标准的规定一致。
国家选定的作为法定计量单位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国际单位制单位相同的法定地位。
2.2法定计量单位的构成
国际单位制是在米制的基础上出来的一种一贯单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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