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4半年政府督导评估纪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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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半年政府督导评估纪实
青州市2011年镇(街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纪实表
镇(街道、开发区)(盖章)
镇长(街办、区主任)(签字)
二〇一一年六月
一、说明
1、《青州市2011年各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纪实表》是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订的《青州市2011年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设计的,用于各镇、街道、开发区自评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复评。
《纪实》与《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纪实》为准,详见《纪实》的“评估计分办法”。
2、本表为自评和复评合用表,各镇、街道自评后,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一份,自留一份。
3、各单位要对照《评估方案》,按照项目要求认真自评并详细填写相关数据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若空格不足,可在相应位置粘贴附页,要注意附页纸尺寸大小、厚度适当。
一律单页打印,需要保留小数的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将所有项目填写清楚。
复评结束后,由镇、街道负责人对复评项目签字认可,市复评小组成员签字后,交复评组组长。
5、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半年督导评估的计分时限为1-6月。
二、青州市2011年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名称
分值
A1教育经费
170
B1财政内教育支出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
40
B2教职工工资待遇
40
B3中小学校舍维修经费
40
B4经费管理
10
B5贫困生救助资金管理
20
B6捐资助学
20
A2办学条件
320
B7校舍安全工程
80
B8幼儿园建设
60
B9学校标准化建设
60
B10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使用
60
B11教育信息化
60
A3推进项目
270
B12育人制度落实
80
B13规范办学行为
40
B14平安和谐学校建设
60
B15入学与监控
20
B16职业教育
50
B17学前教育
20
A4改革创新
140
B18教育创新
60
B19创先争优
50
B20信息宣传
30
A5社会评价
100
B21社会评价
100
加分和扣分项
总分
1000
三、青州市2011年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纪实表
指标序号
评估计分办法
自评纪要
自评得分
B1财政支出比例(40分)
1、镇地方财政收入中用于教育支出部分所占比例。
比例最高的得2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2、在保障资金专项经费的基础上,镇街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每提高10元加5分,最多得20分。
1、镇地方财政收入总额:
315万元。
其中用于教育支出(不含以土地换项目)的金额:
40万元;财政内教育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为:
13%。
2、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实际达到:
镇、街道、开发区小学生均455元,初中生均522元,分别比规定标准高205元、172元。
40
B2教职工工资待遇(40分)
1、按规定标准足额发放校园保安工资和安家建房补助、抚恤金等有关教师待遇,得20分;达不到规定标准或不能足额及时发放的不得分,按发放比例计分。
2、幼儿教师工资。
按工资实际发放情况计分,得分=10分×(本镇、街道幼师实发工资额÷本镇、街道幼师应发工资额);按财政承担比例计分,得分=10分×(本镇、街道幼师人均拨付额÷全市各镇、街道幼师最高人均拨付额)。
①“四项补贴”:
补贴名称
应发金额
实发金额
人均额
班主任补贴
13500
13500
90
独子补贴
4500
4500
30
民族补贴
45
45
45
特级教师津贴
②校园保安工资、退职退养生活补助、遗属补助、安家建房补助、抚恤金等有关教师待遇应落实总额:
271188元,实际落实:
271188元;落实比例:
100%。
③幼师工资:
全镇(街道)幼师工资应发总额
401832
全镇(街道)幼师工资实发总额
401832
发放比例%
100
全镇(街道)幼师人数
82
预算内幼师工资拨付总额
401832
人均拨付额
4900
40
指标序号
评估计分办法
自评纪要
自评得分
B3中小学校舍维修经费(40分)
以辖区内中小学2010年底校舍面积,按每平方米7元及时足额拨付中小学校校舍维修经费,计40分。
否则,得分=40分×(本镇街区拨付比例÷全市最高拨比例)
2010年底辖区内中小学校舍面积45885099平方米,应拨付校舍维修经
费321202.00元,实际拨付322000.00元,拨付比例100.2%。
40
B4经费管理(10分)
1、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现象发生,得5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2、全面贯彻上级文件规定,无乱收费现象发生,得5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对存在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乱收费现象的,每项倒扣10分。
①上级专款使用情况(单位:
元)
专款名称
专款金额及去向
挤占挪用金额
挤占挪用比例
何官初中中央专款
8000000何官初中
无
0
南张小学中央专款
3000000南张小学
无
0
南张小学省专款
3000000南张小学
无
0
②存在乱收费现象的学校名单:
无
10
B5贫困生救助资金(20分)
对贫困、低保家庭学生实行补助救助,阳光操作,政策落实全面、规范、到位得20分;
每有一项落实不到位,从本指标得分中扣4分;工作不规范,从本指标得分中扣2分;没有开展贫困生救助工作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2分;存在挪用资助资金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0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存在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本指标不得分。
贫困生救助情况。
(详见附表1-1、附表1-2)
20
B6捐资助学20分)
建立了社会捐助激励机制,捐资助学人均金额大,得20分,否则按比例计分。
以纳入财务账目和固定资产帐目者为准。
以实物捐助的,按照实物折算投入金额计分(政府性投资不能认定为捐资助学)。
全镇人口数:
7.1万人;年内捐资助学总额为:
132.3万元,全镇(街道)人均18.63元(各镇街道要提供捐资助学详细资料和统计表)。
20
指标序号
评估计分办法
自评纪要
自评得分
B7校舍安全工程(80分)
1、完成省校舍平台中的2009-2011年规划改造任务(40分):
完成所有改造项目得满分,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0分。
2、年度改造任务完成情况(40分):
得分=40分×本年度镇街区改造面积完成比例。
1、省校舍平台2009-2011年规划改造任务24375.3平方米,到目前实际完成投资24389.9平方米。
2、本年度计划改造任务3422平方米,实际完成投资3436.6平方米,完成比例100.4%。
(详见附表2-1)
80
B8幼儿园建设(60分)
1、规划任务完成情况(20分):
得分=20分×本年度镇街区实际完成处数/本年度规划任务数。
无规划任务的,不得分。
2、生均新改扩建面积(30分):
达到全市平均生均新改扩建面积,得18分,超出或达不到平均值的按增减比例计分,本项最多计30分。
3、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10分):
镇街区中心幼儿园建设通过验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规划任务4200平方米,实际完成3850平方米。
2、年内生均新改扩建面积:
6.6平方米。
3、镇中心幼儿园是否通过潍坊市级标准化建设验收是。
60
B9学校标准化建设(60分)
1、“两中心校标准化”工程(30分):
各镇街区中心初中、中心小学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分别计10分;否则,不得分。
2、用于学校体育场地、校园环境建设等,每个项目不少于10万元,按所有项目总投资计分,完成投资最高的镇街道计30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1、本镇两中心学生数:
两中心占地面积:
135708平方米,建筑面积:
30319平方米。
生均占地面积:
45.8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
10.2平方米。
(详见附表2-2)
2、全镇(街道)人口共有71000人。
今年以来,用于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场地、校园环境建设等投入:
331.5万元,人均:
46.7元。
(详见附表2-3)
60
指标序号
评估计分办法
自评纪要
自评得分
B10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使用(60分)
1、实验室用房(20分)。
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小学科学室基本达到要求,分别计5分。
得分=5分×[(中学物理基本达标校数+中学化学基本达标校数+中学生物基本达标校数)÷中学总校数+小学科学室基本达标校数÷小学总校数]。
2、①配备(20分)。
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小学实验教学仪器达到标准要求,各计5分。
得分=5分×[(中学物理达标校数+中学化学达标校数+中学生物达标校数)÷中学总校数+小学实验仪器达标校数÷小学总校数]。
②管理使用(20分)。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利用率高,计20分。
每有1校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不善,实验室不开放,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1、实验用房达标情况:
(详见附表3-1)
2、①配备达标情况:
(详见附表3-2)
全镇各类理科实验室教学仪器达标校数及相应占各类学校总校数比例:
100%
物理:
初中2所,占初中总校数100%。
化学:
初中2所,占初中总校数100%。
生物:
初中2所,占初中总校数100%。
小学科学:
小学10所,占小学总校数100%。
②管理使用情况简述:
设备管理规范,使用率高。
60
B11教育信息化(60分)
光纤校校通(10分)、班班通(30分)、计算机配备(20分)。
各项得分=各项分值×所辖学校达标学校数÷所辖学校总数。
光纤校校通、班班通、计算机配备等达标单位名单(详见附表4):
60
B12育人制度落实(80分)
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基本制度的通知》要求,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确保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根据12项制度建设情况、进度计分。
不计分
B13规范办学行为(40分)
1、课程课时计划。
根据随访督导情况计分,达到要求得10分。
每发现学校1门课程未开或有增减课时现象的扣3分,同一所学校第二次发现存在上述现象的扣6分,同一所学校第三次发现存在问题的,本指标不得分。
2、规范办学行为。
①根据随访督导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计分。
②每被县通报1次扣5分;被市通报1次扣10分;被省通报1次扣20分。
被县级媒体曝光1次扣10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1次扣20分;被省、市督导扣分的,我市督导时扣同等分数的两倍。
扣至本指标0分为止。
3、按要求悬挂督学责任区公示牌,档案材料齐全,在潍坊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发表或以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会议等形式予以肯定,得10分。
根据经常性督导的检查结果、教育投诉情况和省市查处情况计分。
不计分
指标序号
评估计分办法
自评纪要
自评得分
B14平安和谐学校建设(60分)
1、校园安保经费投入和专职保安、安全保卫干部配备情况(15分);
2、《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20分);
3、安全教育课程、法制教育课程开设和疏散演练情况(15分);
4、信访稳定情况(10分)。
对创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验等予以加分;对发生在校生犯罪、流行性传染病、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等予以扣分。
根据安全稳定科随访督导和综合督导情况计分。
校园安保经费投入情况(详见附表5):
不计分
B15
入学与监控(20分)
1、小学、初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要求,计10分,不达标不得分。
2、建立学生流动情况报告制度并及时上报,建立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并认真实施,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上,计10分,每降低0.2%扣1分。
小学入学率:
100%;初中入学率:
100%;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100%;
学生流动手续是否完备是,上报是否及时是。
控制初中学生辍学的主要措施:
与学校领导及班主任考核挂钩,及时家访,困难学生帮扶
初中在校生巩固率98.5%。
20
B16职业教育(50分)
1、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达到升入高中阶段学生数的45%及以上的得40分,否则,得分=30分×(本镇街道的比例/45%)。
2、有满足成人(社区)教育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师资等,能够有效地开展成人(社区)教育工作,计10分;否则,根据成教督导情况折算计6-0分。
3、根据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名单,全面进行职业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的计10分,否则,得分=10分×完成比例。
根据普教科、职成教科提供数据计分。
不计分
B17学前教育(20分)
全镇的幼儿园中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潍坊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计5分,3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计5分,8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标准,计10分。
幼儿园达标情况:
(详见附表6)
20
指标
评估计分办法
自评纪要
自评得分
B18教育创新(60分)
根据2011年内潍坊市教育局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奖、教育教学管理(方法)燎原奖、教育创新项目等镇、街道、开发区教师人均获奖点数计分。
集体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120点、100点、80点、60点计算,个人奖点数按集体奖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1)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得分=15分×(本镇街道师均点数/镇街道中的最高师均点数);
(2)创新奖得分=15分×(本镇街道师均点数/镇街道中的最高师均点数);(3)燎原奖得分=15分×(本镇街道师均点数/镇街道中的最高师均点数);(4)教育创新工作项目得分=15分×(本镇街道师均点数/镇街道中的最高师均点数)。
在青州市级评选中获奖,按潍坊市级同等奖次点数的一半计算。
根据教研室统计情况计分。
(详见附表7-1、附表7-2)
不计分
B19创先争优(50分)
(1)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30分):
根据2011年内市政府教学成果奖镇街区教师人均获奖点数计分。
潍坊市级:
集体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120点、100点、80点、60点计算,个人奖点数按集体奖点数的三分之一计算。
青州市级按潍坊市级同等情况的一半计算点数。
获奖点数达到全市平均师均获奖点数的,得18分,超出或达不到平均值的按增减比例计分,本项最高30分。
(2)表彰奖励推广(20分):
政府表彰奖励推广:
年内镇街区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受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潍坊市委、市政府,青州市委、市政府以文件、会议形式表彰、奖励、推广的每次分别得20分、15分、6分、2分。
教育部门表彰奖励推广:
年内镇街区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受到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包括内设机构和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会议形式表彰、奖励、推广的每次分别得15分、10分、6分、2分。
以上不包括教师个人受到的表彰、奖励;没有文件的不予认可;同一经验做法的表彰奖励只取最高级别;本项最高得20分。
政府、教育部门表彰奖励推广情况:
(详见附表8—1、8—2、8—3)
不计分
B20信息宣传(30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直接得10分:
①在深化素质教育、管理机制体制创新、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成果和办学经验被教育局以正式会议或文件予以推广的;②反映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和办学经验的文章被潍坊及以上纳入考核的媒体宣传报道的,须一版500字以上或其他版面1500字以上;③改革创新成果和办学经验在潍坊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中作经验介绍的(须提供可靠证明);
(2)其他情况,根据2011年教育信息宣传考核办法计分。
最高不超过20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根据政研室提供情况计分。
不计分
指标序号
评估计分办法
自评纪要
自评得分
B21社会评价(100分)
根据群众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两代表一委员”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教育行风评议情况(企业双评)、各种投诉查处情况、教育舆情、社会对学生资助工作满意情况等计分。
不自评。
不计分
加分项
在今年潍坊市、青州市社会事业点评及青州市委、市政府一把手视察或陪同视察中,提供教育方面的现场,效果好,每次记3分,最高得10分。
点评级别和内容:
省及潍坊市主要领导视察
领导姓名及视察时间、项目:
姜大明2011.4;许立全2011.4
(详见附表9)
10
在今年省、潍坊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中,承担迎查任务。
青州在潍坊的位次前移的,为整体迎查镇街道计10分,承担单项迎查任务的镇街道每项计2分。
只承担验收项目且潍坊督导不计分的项目不得分。
承担的主要任务:
(详见附表9)
根据各镇街道在迎接省、潍坊市教育督导评估中的自评成绩计分。
计分办法均为:
5分×本镇街道在省(潍坊市)督导中的自评成绩/省(潍坊市)督导方案总分。
省督导自评得分:
530
潍坊市督导自评得分:
469.27
5
减分项
年内发现辖区内教职员工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师生法制观念是否淡薄、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根据公安部门提供情况,并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每次扣分30—50分。
违法犯罪事件情况:
涉教上访:
根据教育局信访科提供的情况,视事件的性质、次数扣分。
年内每发生一起集体上访事件扣20分,每发生一次越级上访事件扣10分,每发生一次一般性重复上访事件扣10分、集体或越级性重复上访加扣20分。
上访案件情况:
年内在上级组织的各种明察暗访及各项工作中被通报批评。
根据通报性质和次数扣分。
年内潍坊市每通报一次扣10分,青州市每通报一次扣5分。
本方案中前款已扣分的项目,此指标中不再扣分。
通报批评情况:
在迎接上级组织的各种督导考核、评估检查中,迎查不力,造成较大被动和不良影响。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次数,每次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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