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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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司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的监督管理,
规范各类用车和驾驶行为,确保我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本
着安全、有效、有序、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司生产经营实际,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实施,确
保公司各单位用车及公车驾驶员行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公车日常管理
第一条:
我司现有的公车(含各分子公司车辆在内)由公
司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建立完善的公车技术档案,对所有在
用的公车进行登记造册,掌握车辆的购买时间、价格、车型、
各项技术指标,以及车辆的检修、检审、维修、维护保养及保
险购买等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情况报昆钢集团公司交通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所有的公车实行专车专人驾驶,驾驶人员一
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公司公车实行专车专人驾驶后,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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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应建立相应的车辆户籍管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除公司确定的专职驾驶员外,任何人均不允许驾驶公司的公车,
如违反本办法,造成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的,其后果由当事人
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公司所有的公车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车辆报废、
资产处置等统一由生产管理部负责。
第五条:
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其车辆从购买、报废全过程
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员负责保管。
因调整,车辆移
交他人,其技术资料及相关证照也应随同车辆移交他人,并填
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办公室一份,移交双方驾驶员各一份)
。
第六条:
公司车辆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公司内,出车在外
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等安全场所,严防丢失、被盗。
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其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条:
公司车辆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车辆的,需
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驾驶员一律无权外借车辆,否则后果自
负。
第八条:
严格执行《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实行公务
用车乘车标识的通知》,按规定张贴公车标识。
第三章公车及公车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一条:
公车及公车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
安全管理工作的范畴,在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和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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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公司办公室对公司本部公车
及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对所属
的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加强对公车驾驶人员的安全宣
传教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
保公车驾驶人员受教育率达到 100%,努力提高公车驾驶员的安
全防范意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
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整改排查活动,积极排查交通
安全隐患,特别是公车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公车,必须
及时进行修理和处置,确保公车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
公车行车安全。
第四条:
切实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检审、检验和日常维护保
养工作,车辆的定期检验率达到 100%,每年开展公车安全检查
不少于 12 次(每月 1 次)。
重大节假日开展公车专项检查达
100%,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目标任务,建立安全检查、维护保
养记录台帐、痕迹管理。
第五条:
认真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公司每年与公车驾
驶人员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按交通管理部门
及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签订相应的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运车辆管理安全责
任书》和《小型普通客车和驾驶员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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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以及《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员道路安全责任书》并监
督执行。
第六条:
做好公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不
断提升公车驾驶人员的技术技能,确保公车行车安全。
第七条:
严禁公车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喝酒,杜绝酒后驾
车、超速、超载或肇事逃逸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
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被罚
款、吊销驾驶证等后果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
的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涉及公车驾驶员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
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和本公司工作业务相关除外;公司所
有的公车均不允许搭乘除本公司人员之外的其它人员,公车驾
驶员有权拒绝其它人员的搭乘要求。
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
果的,其后果由公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公司公车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
立即停车,做好伤者抢救、现场保护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
现场勘察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保险部门。
公司应及时启动相
应等级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同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的沟通,公司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联络员一名,负责与集
团公司的沟通。
公司办公室安排专人,按规定于每季度末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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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前向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季度
交通安全工作统计表》、《季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记录表》、《季
度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表》、《季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表》
、《交通事故报表》等交通安全报表。
第四章公车费用管理
第一条:
切实加强公车费用支出的管理。
每年年初公司办
公室做好公车各项费用(油料费、过路费、行车费、保险费、
修理材料及工时费、车船使用税、检测检验费、保养维护费等)
支付的预算,并按预算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
第二条:
严格加油卡、过路费卡的使用。
对全司公车的油
料费、过路费采取一车一卡、专车专卡使用制度。
公车之间不
允许相互拉用加油卡,以免出现此消彼长等不正常的油料费用
支出情况的发生,从而影响公车单车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司预算内使用的油
料费、过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统一办理付款、缴费、
发票索取和按规定程序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对各车辆需求的油
料费、过路费等进行统一的安排和分配以及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按预算下达汽车费用控制考核指标,
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汽车费用控制考核指标在执行过程中
若发生实际费用超过控制指标时,应提交超支专题报告给分管
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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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指标进行调整。
第五条:
加强公司公车单车核算考核工作,公司办公室按
机动车不同排量、不同车况等实际情况,分别下达每辆车的每
100 公里耗油考核指标。
并负责对每月各辆公车实际行驶里程、
油耗、每 100 公里平均油耗,使用过路费、支付修理费等车辆
运行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并填写《车辆运行信息统计表》,做
好每月一次的公车单车核算工作。
第六条:
各子公司、分公司每月月末的最后一天,应将本
单位管理的公车当月运行里程、月末车辆油箱剩余油料数、油
卡剩余油款数、当月支付过路费、修理费等基本信息以邮件方
式报公司办公室(表样由办公室提供),如月末最后一天为星
期天或节假日,则报送时间顺延至收假后的第一天。
如不按上
述规定报送,影响到公司公车单车核算工作,每次给予分子公
司 200 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公车单车每 100 公里油耗考核中,如实际油耗与
考核油耗有较大出入时,相关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原因,
如不能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将给予该单位 1000 元的经
济处罚。
第八条:
进一步加强对公车修理材料费、修理工时费的管
控。
公司车辆实行定期定点维修制度。
车辆维修前,驾驶员必
须向小车班班长提供详细的修车项目和大概需要修理费用等相
关情况,由小车班班长向公司办公室主任请示,经审核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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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定点维修厂发生的维修费用,由
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请款、付款、索取发票(发票应附有
经各公车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项目、费用明细表),并按财
务报销程序审核报销。
如指定修理厂维修技术达不到要求,由
公司办公室协调安排到其它修理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发票也
应附有修理项目及费用明细表并按财务报销制度予以报销。
车
辆外出时出现意外情况急需修理,车辆驾驶员应电话向所在单
位领导和公司办公室主任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车辆
修理后的发票应附有修理项目明细表并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第九条:
车辆未按要求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或不办理请
示手续擅自进行修理的,公司不予承认,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第十条:
公车轮胎及价值较高的汽车零部件的更换,公车
驾驶员首先应向小车班班长提出,经调查轮胎磨损和汽车零部
件的损坏程度后,小车班班长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并作出更换或
暂缓更换的决定,如同意更换则予以更换。
如驾驶员不经批准、
擅自更换轮胎或重要的零部件,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章公车调度管理
第一条:
公车的调度和使用由公司办公室(含子公司、分
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条:
车辆调度实行轻重缓急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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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部室人员在昆明市区办事,原则上不予派车,
由公司办公室提供公交卡。
如财务部提取现金、提取大额汇票
等特殊情况申请派车时,由办公室安排。
第四条:
公司领导及重要客户乘坐飞机的,可安排公司车
辆接送。
其他人员(含科级管理人员)乘坐飞机的,一律不安
排接送,应自行乘坐公交机场大巴等社会交通工具,到火车站
乘坐火车的,按上述原则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公司领导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各
部室因公向办公室申请用车,需经本部室负责人在部室申请用
车单上签字认可,办公室按联合用车的原则统筹安排。
各分子
公司领导因公用车,由各分子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六条:
未经办公室调派(含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调派),
驾驶员一律不得擅自出车,各部室人员不允许私下邀约驾驶员
驾车外出,否则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后果,由公车驾驶员承
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公车一律实行凭办公室派车单出车制度,出车前
一律先开具派车单。
如事情紧急,可先出车,然后再补办派车
单。
派车单作为驾驶员出车补贴费报销的凭证,无派车单办公
室主任不予审核签字,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
公车长途出车,用车单位事先应申请用车天数以
及出差地点,中途改变出车路线及延长出车天数,应征得分管
领导同意并向办公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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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车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
我司公车驾驶人员的选聘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
车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公司办公室和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具体
负责。
第二条:
公车驾驶员必须具有合法及准驾相符的资质。
第三条:
公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各种安全常识,养成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驾车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决杜
绝酒后驾车,违法超车、会车,占道行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
法行为,做到安全行车。
第四条:
公车驾驶员必须绝对服从办公室工作安排,遵守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的,
应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接到出车任务后能及时出车或在规定时
间内赶往指定地点,完成工作任务。
如接到公司办公室派车单
无故不出车的,每次给予 300 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
公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保密条例等相关规定,不
该说的话不说,不该议论的事绝不议论。
第六条:
公车驾驶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
技能,掌握一定的保养维护技术,熟悉驾驶车辆的基本技术技
能,注意随时检查车辆的转向、制动等重要部件及车辆的油、
水、气,确保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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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车的日常年检审、二级维护、维修、日常保养
工作由公车驾驶员全部负责。
第八条:
公车驾驶员必须 24 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受
公司办公室工作安排;如发现一次关机扣减通讯费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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