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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借鉴
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借鉴
英国:
1971年5月,英格兰银行公布了一份"竞争与信用管制"(CompetitionandCreditControl)报告,提出了金融改革方案,于同年9月开始实施。
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就是废止银行间利率协议,由银行自行决定利率。
允许清算银行进入CD市场等。
由此迈开了金融自由化和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1972年10月,清算银行又推出基础贷款利率作为共同标准,并与英格兰银行的最低贷款利率挂钩。
1973年9月,财政大臣要求银行不得对1万英镑以下的存款付高于9.5%的利率,这种限制一直持续到1975年2月。
1979年,英国取消了对外交易的外汇管制,实现国际金融交易自由化。
1981年,英格兰银行取消最低贷款利率,利率完全实现自由化。
三、影响
存贷利率及利差影响
1971年利率协定废止后,银行存贷款利率变动更有弹性。
存贷款利率经历了短暂的上升之后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现较大的波动。
在1971年和1981年两个利率市场化关键年份之后的几年,存贷利差都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之后逐渐趋于稳定。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的宏观经济环境趋于稳定,通货膨胀率走低,实际利率长期为负的情况得到扭转。
四、金融机构影响
社会融资结构转向直接融资
利率市场化改革后,英国社会融资结构逐渐向以股票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工具转换,股票市值与GDP的比例出现较快的上升。
混业经营趋势加强
1980年,英国取消对银行贷款的控制,银行将新领域拓展到住房融资。
由此,银行和住房抵押贷款互助会在住房融资领域成为竞争对手。
《1986年金融服务法》和《1987年银行法》法律的出台,改变了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
商业银行纷纷进入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领域,开始混业经营。
提高零售金融市场竞争程度
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的抵押贷款市场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零售银行业都因为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竞争变得激烈。
投资机构发展迅速
包括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在内的投资机构发展迅速,增速快于银行和住房抵押贷款互助会。
从各类金融机构增长速度来看,规模较大的公司通过市场融资的比例增加,表外业务的作用增大,银行收入呈现多元化特征。
养老基金储蓄享受税收优惠部分导致了养老基金以及人寿保险公司资产的快速增长。
金融创新势不可当
金融创新在该阶段表现为金融衍生品和证券化的发展。
金融衍生品包括金融期货、期权及互换。
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扩大了金融机构对财务管理和套期保值技术的选择范围。
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加强
高利率,加上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如石油冲击等,这一切使得许多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危机不断发生。
1982年,为了防范危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英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德国:
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德国的存贷款利率都出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走势,存贷款利差也先收窄、后增大。
由于德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全能银行体系,各种业务的风险容易相互抵消,改革后没有出现象美、英那样的银行集中倒闭危机。
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德国直接融资规模有所扩大,银行贷款在非金融部门融资中仍居主导地位;德国住户部门的金融资产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银行资产占比从60年代的56.5%下降到90年代的32.8%,主要转变为保险资产和证券资产。
德国的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改变银行的流动性,影响金融市场利率来间接影响银行信贷政策以及实体经济。
其利率政策工具包括:
再贴现率、伦巴德贷款利率和回购协议利率。
一般情况下,货币市场利率是在再贴现率和伦巴德利率所构成的利率上下限的“通道”内浮动。
1985年后,德国央行将调控重点转向公开市场操作,主要采用有价证券回购协议的方式,使回购利率取代伦巴德贷款利率成为影响货币市场短期利率的主导因素。
香港:
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的贸易和金融中心以及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具备较完善的经济、法律、金融、监管及公司治理机制等,其银行体系也是世界上最为稳健的银行体系之一。
香港地区银行业在1964年7月1日达成存款利率协议,开始实施利率管制,到2001年7月1日全面撤销所有利率协议,完成利率市场化,其银行业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经验值得借鉴。
本文重点分析香港银行同业在利率市场化经营环境下如何不断加强、完善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以及相关应对措施。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促进香港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和增强银行业竞争实力,香港金融管理当局加快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1995年11月1日放开所有7天以上定期存款利率,只对往来存款、活期存款以及7天以下定期存款进行管制;2000年7月1日开始放开7天以下的定期存款利率。
2001年7月1日起,全面撤销所有利率协议,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利率水平。
至此,香港银行业彻底告别利率管制,完成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香港存款利率市场化具备三大特点:
一是分阶段推进,先逐步撤销占比较小的定期存款的利率限制,再撤销活期和往来支票账户存款的利率限制;二是确保撤销利率管制在相对有利的经济金融环境下稳妥进行,以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三是由于香港银行业一直没有分业经营限制,因此,香港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是在混业经营制度下完成的。
香港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从存款增长速度来看,在撤销定期存款的利率限制后,受利率协议限制的存款增长速度相当缓慢,而不受利率协议限制的定期存款增长速度则较快:
1998年6月比1994年9月,受利率协议限制的存款增幅约为4%;而同期银行业所有港元存款的增幅则为77.6%。
从存贷款利率水平来看,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引发银行间及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激烈的价格竞争,导致银行业存贷款利差缩小;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以后,利率水平出现频繁、大幅度波动,变得更加难以预测。
从银行业业务结构来看,利率放开后,香港银行间竞争加剧,迫使更多银行提高资源投入,加快引进电子技术,推动电子银行发展。
随着净息差的下降及经营成本的上升,银行通过提高经营水平、服务收费和风险投资比例来增加盈利,提高竞争力。
同时,香港银行向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理财产品,向综合性银行发展。
从银行业体系结构来看,香港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强化了业已出现的银行并购趋势,导致银行体系结构发生改变。
利率协议撤销后,中小银行在日益加剧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为求生存,加快了兼并重组的步伐。
在2001年7月1日撤销利率协议后的一年内,香港银行业发生了5宗并购案,不少中小银行成了大银行的子银行。
香港银行同业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策略
香港银行同业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参考外国经验不断探索,成功转型,其中值得参考和借鉴的经验主要有:
针对不同客户的服务需求,设立分层利率体系;加强对银行利率风险的管理;注重金融创新能力、促进产品差异化的实施;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收入,弥补净息差收窄造成净利息收入的减少;加大信息技术资源投入,着力提升银行服务的客户体验度。
其中,香港银行业加强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有:
首先,完善利率风险的价格转移机制,有效运用内部资金价格转移机制(FTP),集中风险管理。
以汇丰银行为例,这几年间启动了遍及全球的FTP项目,从数据质量、系统建设及人才培训方面都投入极大的资源,按不同货币、产品、业务条线、地区及年期等维度细化FTP机制,有效及全面地传导利率风险。
其次,完善利率风险计量方法。
参考欧美先进同业做法,推动ALMModeling工作,改善习性假设、动态仿真、利率模型及压力测试等计量方法,真正了解利率风险水平,并通过FTP机制将风险集中管理,在风险偏好下善用资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再次,加快利率衍生产品的发展,丰富风险管理工具。
近年,随着人民币在香港市场的快速发展,香港离岸市场上亦逐渐建立起了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产品不断丰富和创新。
美国:
市场化改革基本遵循以下顺序:
取消大额存款利率上限、取消贷款利率上限、分阶段取消一般存款利率上限、放
宽业务范围等。
从20世纪70年代早期开始,美国先后取消了不同额度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和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管制,允许部分期限的储蓄存单利率与国库券利率挂钩。
1980年出台了《吸收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以法规形式确定了利率市场化的发展方向,主要内容包括:
从1980年3月31日起,经6年到1986年3月31日为止,分阶段取消“Q条例”对一切存款机构持有的定期和储蓄存款的利率限制;取消贷款利率上限;允许储蓄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NOW账户和自动提款账户业务。
1982年10月,出台了《加恩-圣杰曼吸收存款机构法》,该法案详细制定了解除Q条例的步骤,存款机构可提供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商业银行可发行按市场利率水平付息的超级可转让存单(SNOW),这些措施大大加速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1986年4月,随着存折储蓄账户利率上限的取消,所有的存款利率限制均被取消。
除住宅贷款、汽车贷款等极少数例外情况,贷款利率也无限制,美国利率市场化宣告全面实现。
(一)利率市场化对银行利息业务的影响
1.美国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变化首先,利率管制的放开增强了银行存款利率变动的弹性。
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insuraucecorporation,FDIC)银行平均存款利率来看,在上世纪整个70年代利率上升的大环境中,囿于存款最高利率限制,存款利率变动的幅度远小于市场利率的变化(1971年到1980年,联邦基金年均利率从5.02%上升至13.27%,而同期,FDIC银行平均存款利率仅从
2.39%上升至6.92%),贷款利率由于管制较少,能够更加及时地随市场利率变动(1971年到1980年,FDIC银行平均贷款利率从7.37%上升至13.12%)。
进入80年代后,尤其是在80年代初通胀率和利率高峰之后,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银行存款利率相对于市场利率变化的弹性明显增强(见图1)
其次,利率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的资金成本,并在利率市场化初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存贷利差的缩小。
虽然存款利率管制的放开使得银行存款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但在20世纪80年代金融市场投资渠道逐步完善、金融工具创新日臻成熟的大背景下,银行仍面临激烈的资金竞争,银行资金成本也难以完全跟随基准利率而变动。
在80~90年代的降息周期中,银行存款利率下降的幅度仍小于联邦基金利率下降的幅度。
与此同时,80年代初美国经济增速放缓至一个小周期的低谷,信贷需求的疲软影响了银行贷款的定价水平,在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的1982~1983年,银行贷款平均利率降幅大于存款利率降幅,存款保险银行存贷利差从1981年的6.35%收窄至1983年的5.34%。
最后,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定价能力进一步提升,存贷利差开始上升。
在利率改革完成后,存贷利差总体水平高于之前的管制时期,且波动明显减小,基本上保持50个基点的波动幅度。
直到2001年开始,由于美国经济再度陷入衰退,需求疲软导致贷款利率降幅大于存款利率降幅,存贷利差才又有一个明显的下降(见图2及表1)。
2.美国利率市场化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首先,利率市场化完成初期,有利于银行存款比例的稳定。
在上个世纪整个80年代,即利率市场化推进以及完成的初期,银行存款占负债的比重保持相对稳定,扭转了70年代持续下滑的态势,表明放开利率管制对于银行吸收存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90年代,在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混业经营管制放松的环境下,存款占负债的比重才再次出现明显的降低。
此外,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后,银行体系保持较高的资产使用效率,贷款占资产比重平稳上升,贷存比不断提高。
其次,利率市场化,使存款结构组合从较低成本的存款向市场化较高成本的存款转变明显。
从期限结构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后,活期存款占比不断减小,储蓄存款占比明显增大。
从存款性质来看,成本相对低廉的交易存款(可开列支票存款,包括不允许支付利息的活期存款和其他可开列支票存款)在利率市场化后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见表2、表3及图3、图4)。
最后,利率市场化改革后,银行的风险偏好有所上升,贷款组合中房地产贷款比重持续上升。
3.利率市场化对净息差的影响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整个过程前后,净息差的变化较为平稳,贷存比的提高缓冲了利率管制放松对存贷利差的影响。
从70年代末利率市场化正式开始到1986年完成的这段时间,净息差围绕3.80%小幅地先抑后扬。
在经过80年代末储贷危机之后,净息差从90年代起明显上升,达到4%以上。
自90年代末开始,随着金融脱媒的深化,净息差才进一步下降,但始终保持在3%以上。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净息差提升的原因是:
利率放开后,银行对存贷款产品管理和定价能力增强,尽可能地降低了利率市场化对存贷利差的负面影响;在存贷利差有所收窄的情况下,依靠存贷款结构的变化,即贷款占生息资产比重的上升,提高了贷存比,从而提升了净息差;80年代末储贷危机爆发后,大量机构破产或重组,直至90年代初期,危机风险的明显化解使得银行体系存款利率水平回落,从而提升了存贷利差。
1992年之后,银行净息差开始明显下降(见图5),主要原因是:
脱媒效应和银行间竞争加剧;银行业集中程度提高,大规模并购之后大型银行占据市场份额增加,而大型银行的净息差相对偏低。
最终在利差不断缩小和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行业加快走向混业经营的驱动力增强,1999年底《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推出,宣告金融自由化改革完成,银行恢复混业经营并趋向“全能”。
(二)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务转型的影响
在《1933年银行法》规定的分业经营体制下,美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比长期处于不到20%的水平。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开展和完成,金融市场深化,金融创新增加,银行加大了中间业务的发展力度,非利息收入占比显著增长,在1999年金融自由化改革完成前后达到43%左右(见图6)。
(三)利率市场化加速竞争,提升了银行业集中度
1986年利率市场化完成是美国银行业机构数量的一个拐点,当年末,FDIC保险的商业银行机构总数为14229家,随后开始急剧下降。
随着全能化趋势和业务转型及扩张,跨区域经营、跨行业经营的政策逐渐放开,银行的兼并收购浪潮加速了行业整合,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2009年末商业银行机构总数仅剩6840家(见图7)。
三、对我国未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考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式起步于1996年,同样采取了渐进式改革的模式。
1999年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逐步扩大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由大额定期存款开始逐步进行存款利率改革的尝试。
2000年起放开境内外币利率的限制。
2004年10月,进一步放宽了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首次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取消了除城乡信用社之外的贷款利率上限,实现“贷款下限、存款上限”的管理模式,迈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
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正式运行。
尽管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有了一些进展,但展望未来,并结合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来看,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未来国内利率市场化需要着重解决的制度问题有如下几方面。
(一)基准利率的确定
我国以Shibor为基准的利率体系还在摸索中,机制上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参照美国“官方可控利率→市场基准利率→各市场利率”的间接调控模式,基准利率确定之后要能真正反映资金供求关系,还需研究其他货币市场利率、存贷款利率等与Shibor的关系,逐步完全放开存贷款的利率限制,构建起完整的市场化产品定价体系。
由此,政策传导和市场定价才能统一在一个有效的机制中。
(2)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加强审慎监管、维护金融稳定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
在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良好,银行业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等各方面要求与国际接轨的时机下,应该尝试建立强制存款保险制度来辅助监管,从而帮助银行机构更好地应对危机,并促进行业竞争结构的合理化。
(三)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工具创新及其
他
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同时伴随着连续的金融创新过程,两者的发展相辅相成,对我国而言,目前监管有余而创新不足的金融现状需要深化改革。
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的
结构层次分明、产品种类齐全、定价机制合
理、机构参与活跃,是我国利率市场化必须考虑到的配套目标。
利率市场化对金融制度的影响是联动的,相关的汇率制度、资本管制等一系列规制都需要同步改革。
除此之外,市场主体即银行本身,也必须提高自己的业务管理水平,强化风险控制意识,注重资产质量,增加应对不同经济环境变化的手段和能力,更好地利用金融资源和提供服务。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发现,利率市场化改革一方面增强了存贷款利率弹性,提高了银行的资金成本,不可避免地缩窄了存贷利差,但是由于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已经走出滞
胀,良好的经济形势和降息周期,使得因利率市场化导致的利率恶性竞争的情况并未出现,并且由于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及完成的初期,保持了生息资产中较高的贷款比重,贷存比提升,净息差短期内呈现较为平稳的走势;但长期来看,净息差在利率市场化和脱媒效应的影响下,仍呈下降趋势。
与此同时,制度和环境变化也推动了银行加快业务转型,非利息业务收入占比大幅提升,从而提高了中长期的资产收益率。
另一方面,放松管制导致银行业竞争加剧,随着政策的继续放开,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美国银行业出现了并购潮,行业集
中度增强,此外,由于利率市场化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脱媒的趋势,银行资产在金融体系中的份额在90年代呈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
从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而言,我们认为,首先,利率放开造成银行的“价格”竞争,不仅是银行之间的竞争,也包括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发展竞争,不具备足够生存实力和管理能力的金融机构将会被淘汰。
其次,利率放开后,竞争可能使得银行的融资成本提高,贷款收益率降低,从而缩窄存贷利差,但如果银行注重加快推进业务转型,大力发展非利息收入业务,并有效控制风险,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依然会有向好的表现,其业务转型成效、非利息收入的能力将成为决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最后,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渐进推进,且配合宏观经济环境及利率政策的稳定,利率管制的放松,如果放松的速度过快,对于部分中小银行,尤其是一些流动性不够充裕或资产负债结构匹配不当的银行,其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明显的冲击,有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台湾:
中国台湾地区利率市场化改革1975年,中国台湾地区《银行法》规定了对利率的最高限制,货币市场利率不受限制,允许贷款利率上下浮动0.25%,开启利率市场化改革。
1980年放松了对银行利率的直接管制,在中国台湾“中央银行”规定最高利率下,商业银行可自由制定各种存款利率,货币市场利率不受管制。
贷款利率则由银行公会议定上下线,报货币当局审批后各银行可自主采取差别利率。
1985年开始实施基本贷款制度,各行按客户信用等级制定差别利率。
1986年简化了存款种类,将原有12种存款简化为4种(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1年以下定期存款以及1年以上定期存款),其他存款利率由各银行依情况自行决定。
1989年7月,修正《银行法》部分条款,取消各种存款的最高利率由货币当局制定、各种放款利率由银行公会议定后报货币当局审批的规定,实现利率完全自由化。
日本:
利率市场化几乎与资本项目开放同时进行。
因大量国债超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认购能力,日本政府不得不于1977年放开债券二级市场,并在1978年开始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发行国债,市场逐渐成为决定国债利率的唯一因素。
在储蓄利率方面,日本1985年市场利率联动型储蓄“货币市场存单”(MoneyMarketCertificate,简称MMC,5000万日元以上)与“大额自由利率储蓄”(10亿日元以上)诞生后,自由金融利率逐渐向小额方向发展,并在1989年小额化至1000万日元①。
1992年MMC的最低存入额限制被取消,1993年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相继自由化,日本利率市场化进程完成。
1983年日本设立了“日元美元委员会”,以解决美日贸易不平衡问题并推动日本金融自由化进程。
委员会发表了《日元美元委员会报告书》,提出了废除定期存款利率上限控制、引入利率市场化存款等措施。
与此同时,日本大藏省发表了《关于金融自由化和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及展望》,对利率市场化作出阶段性安排,主要内容有:
废除定期存款利率上限;提高CD的发行单位;缩短发行时间;允许银行开办市场利率联动型存款业务(MMC);放松对大额存款的利率管制,为小额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准备。
此后,日本的利率市场化开始全面推进。
在存款利率方面,1991年11月开始实施大额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
1992年6月,将存款的支付职能与储蓄职能分离,具有储蓄职能的存款利率市场化,具有支付职能的存款无息化。
1993年,小额定期存款利率放开。
1994年10月,存款利率全部实现了市场化。
在贷款利率方面,1991年7月,日本银行停止贷款利率窗口指导,允许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再贴现率基础上加点确定,其后又过渡到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按平均经营成本加一定利差确定,最后再过渡到按市场利率加一定利差确定。
1994年10月,日本完全放开了贷款利率,完成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韩国:
1991年底韩国再次启动了利率自由化。
这次主要针对短期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商业票据、商业汇票、银行透支信用额度,以及期限超过90天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CDs)。
1993年开始政府推出了一个全面的利率自由化计划,将放松利率管制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1年至1993年),放开大多数的银行支票账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短期贷款利率,存款利率的自由化只涉及到至少三年到期的存款。
与此同时,放松了对不同货币和资本市场工具的利率管制(包括两年以上到期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
第二阶段(1993年),放开所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所有债券的发行利率管制,放宽了两年或两年以上到期的长期存款利率限制。
第三阶段(1994年)放宽了对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的最低期限、大额回购协议及商业票据的限制,放松了期限至少为一年的存款利率和由韩国央行再贴现率的贷款利率。
第四阶段(1995年至1997年),除银行活期存款外,基本实现利率自由化。
2.放松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
对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有所缓解,有些机构得以发展成为业务内容更加广泛的金融结构,如1991年8家短期投资和金融公司变身成证券公司和全国性商业银行;1994年,专注于延长短期商业贷款的投资和金融公司获准转换为可以进行对外借款/贷款业务的商人银行公司(MBCS)。
3.外资流入的去监管化
1994年,韩国开始加速开放资本市场。
在开放资本市场过程中,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逐渐提高了外国在国内股市的投资上限;第二,进一步放宽与贸易有关的短期借贷;第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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