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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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触犯刑律的犯罪种类的总称。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
前不久,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这项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和诱发原因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从案件类型上看:
主要为抢劫、盗窃、伤害、强奸这几大类,其中以抢劫、盗窃为主的侵犯财产型的犯罪,多为共同作案或团伙作案,且作案手段简单,以伤害强奸为主的侵犯人身类型的犯罪,多为单独作案,主要对象为自己熟悉的同学、邻居,作案时临时起意的较多。
2、从犯罪的主体上看:
(1)主要为抢劫、盗窃的案件多发生在辍学后流入社会的无业少年,他们的违法犯罪比例远远高于在校生比例;
(2)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高于城镇;(3)从犯罪年龄上看,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近几年多为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4)从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多为从犯。
3、从危害结果看:
未成年人犯罪蔓延广、网络性较强,具有明显的纠合性特点,恶性案件较多,其手段残忍,对社会的危害日趋严重。
(二)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大体可归纳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大类。
1、主观原因
(1)好奇、好胜、爱寻求刺激缺乏自我控制能力。
总的来说,处于青春期中的未成年人精力充沛,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充满了求知的欲望,但由于各方面的压力,其心理处于波动不定的焦虑状态,所以一方面他们心理极为脆弱,另一方面又可能铤而走险。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水准低下。
有的青少年是文盲和半文盲,有的青少年平时不注重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道德标准低下,对自己放任自流,随心所欲,以至违法犯罪。
2、客观原因
(1)不良的社区环境和不良文化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特别是学校周边的网吧,比比皆是,下课十分钟,学生便可去上网,不良的社会环境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不良习惯和不良的社会心理素质。
(2)家庭负面因素的影响和学校德育的软弱无力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家庭负面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有的父母双双在外打工,无暇顾及孩子的心理,认为满足孩子的物质生活就可以,不与孩子交流,不了解孩子在校的行为及心理活动;二是父母离异的影响,父母离异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感情的正常发展;三是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班会、家长会从未召开过,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流于形式。
二、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学分析
(一)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非常直接的影响。
例如,家庭结构有缺陷,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等其它原因,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中教育子女的责任落到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的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感情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不良性格,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的温暖,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柱,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和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学坏并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主要包括简单粗暴和缺乏情感交流,有些家长发现子女犯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他们经常采取打骂等其他方式惩罚子女,家长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的反面典型,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好斗、粗暴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观念。
另一方面他们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的感情破裂,形成彼此对立、互相不信任的局面。
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窜到社会上,去寻找小兄弟取得安慰,有的在别有用心人的教唆下堕落成罪犯。
(三)学校教育的过失。
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目前,学校教育还有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失误和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
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在这方面有教育,也是流于形式,方法简单,形式陈旧,而且内容空洞,对学生缺乏吸引力。
另外,教师队伍中有一些人素质低下,在课堂上讲大道理,离开课堂却是另一种样子,这样就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很容易使未成年人排斥正规教育,而对不良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吸收不良文化,形成与正规文化的对立,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成为不良群体的对象。
另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明显区分成绩的好坏,把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坏学生,并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失去进取心和进取意识,造成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落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在一些别有用心人的教唆下堕落成为不良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缺乏免疫力,在外界的影响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向犯罪道路。
(2)青春性教育和心理教育滞后。
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是空白的,而未成年人在学校度过生理和心理上的青春期,他们在观念上表现为朦胧、好奇,很容易出现问题。
(3)未成年人的心理矛盾冲突。
很多家长存在望子成龙的想法,未成年人心理压力过大,使他们在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困惑,甚至心理失衡,同时由于目前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没有专门的心理课程辅导,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溶入到思想品德教育中,这样使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引导,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在心理不能承受时,容易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的方式发泄出来,走向犯罪。
(4)网络的误导。
网络也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网络本身存在隐蔽性,内容上充斥着暴力、激烈,未成年人往往把网络作为释放内心压抑的手段,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往往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不惜侵犯他人的利益,不择手段的达到个人目的,他们在经济上出现困境、精神上出现空虚时往往会发生犯罪行为。
三、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几个心理问题
(一)未成年人的身心矛盾。
未成年人存在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在生理上迅速发展,他们的活动量非常大,但是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低,如果在他们的青春期不注重加以引导的话,容易引发青少年犯罪。
(二)个人需要和客观环境的矛盾。
有很多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矛盾,他们的需要很多,但是环境往往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这时候他们往往挺而走险,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三)好奇心和辩别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对很多事物感到好奇,往往产生急于想了解的心理,这时候他们需要借助于父母和家人的帮助,来正确处理认识的需要,但是他们缺乏必要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不能正确对待新生事物,在不良文化影响下他们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
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能力往往估计过高,同时要求独立,想从心理上改变依赖父母的状态,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
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缺乏相应的社会经验,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同时他们在经济上还依赖父母,这种矛盾很可能引发子女与父母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对父母的管束不满,而引起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很容易引发犯罪。
(五)强烈的情绪冲动和自我控制能力弱的矛盾。
未成年人情绪比较容易激动,在处理问题时态度不够冷静,在个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产生巨大的挫折感,引起强烈的不满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引起犯罪,家庭和社会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对待挫折。
(六)自我意识的矛盾。
未成年人容易形成过低的自我评价,处于这种状态的青少年容易把理想和现实的差距夸张和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自我排斥的心理,他们对自己过份怀疑,很容易挫伤自己的积极性,从而引发内心的冲突,他们的自卑感比较强,很容易产生过激的心理和行为,很容易产生悲剧。
鉴于上述问题,我们在具体的司法审判活动中,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应当树立一种理念,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始终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
常言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有别于成年人犯罪,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的关注,认真落实司法保护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才能真正使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保护,才能真正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有些暴力是显性的,发生了,可能我们不知道怎么面对,而有些暴力,我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
根据施暴的对象区分,暴力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来自个人的暴力,还有来自集权,团体的暴力,还有一种是来自自身的暴力。
我们可以在各种人群身上,找到来自这三方的暴力。
暴力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不单单只是语言攻击,肢体伤害,生命威胁,还有冷暴力,或软暴力。
中小学生暴力事件问题
正社会转型与变迁、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都给中小学校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中小学校不断出现各种令人触目惊心的暴力事件。
学校是青少年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这个场所环境的好与坏决定了青少年的身心能否健康发展。
近年来,校园暴力不断发生,校园暴力虽然不是学校文化的主流,但对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带来很人的负面影响。
校园暴力也给学校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分析校园暴力的特点、成因,探索预防和控制校园暴力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预防和控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有利于维护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以及校园的和谐和社会的和谐。
近年来,校园暴力由于其尖锐性和严重性,已成为当今校园安全的主要威胁。
一、校园暴力的概念界定及呈现趋势
(一)校园暴力的概念界定
“校园暴力”在西方被称之为反学校文化,指的是与学校主流文化相对立的一种文化,它所倡导的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是与学校的主导价值规范(包括形式上与实质上的主导价值规范)相违背的。
而在中国,校园暴力主要是指在校学生之间、学生与社会其他人员之间、师生之间发生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的具有敌意的欺凌、体罚、伤害等性质的暴力行为。
由于校园暴力行为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多数是青少年在校学生,并且暴力行为发生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因此大家习惯称其为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诱发或直接导致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危害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损害了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学生个人、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带来巨大且长久的危害。
(二)当前校园暴力呈现的主要特点
1、显性化:
即由隐性转为显性,突出的表现是由内在的心理状态的消极对抗,转变为公开的带有攻击性的对抗。
这种对抗即表现在与教师的关系上,也表现在与学校其他成员以及既定的规章制度上。
这种变化既有文化上的原因,也有独生子女人格特征上的原因。
青少年暴力案件的增加是和现在普遍存在于青少年中的暴力倾向密不可分的。
现在孩子的暴力倾向最简单的例证随处可见,比如说,过去几岁的孩子斗嘴时最爱说“我打你”,现在的口头禅变成了“我杀了你”!
最近我看到一个调查,当问及一些小学生遇到被同学打时作何反应,有45%的孩子毫不犹豫地回答“打他”,因为他们从上幼儿园起家长就向他们灌输不能吃亏、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观念。
2、多样化:
即由单一转为多样,突出的表现是从原有对抗学校单一的形式,形成为当今多种多样的形式。
目前在一些学校校园里或周边地区,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有的向学生索要钱财,不从便拳脚相加;有的为同学间的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伤害他人;有的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影响了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感。
3、强烈化:
即有柔和转为强烈,突出的表现是原有反学校表现并不突出,形式也不激烈,但当今反学校文化反映出的激烈程度越来越令人吃惊。
有新闻媒体在报道青少年犯罪时提出了“十五六岁现象”,报道中引用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另外,还有媒体称,据全国公安部门的抽样调查:
在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17岁现象”,就是说17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
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率达80%以上。
4、长期化:
即由暂时转为长期,突出的表现是由于反学校文化是自发形成的,一般说来,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这种反学校文化会转化为其他文化形式,但从现在来看,学生的这种反学校文化正在以“团伙”、甚至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的形式呈现一种向成人阶段发展的倾向。
比如,2002年3月份,西安警方就破获了一个以绑架、抢劫、伤害为手段连续作案的青少年黑社会团伙“山合社”,这个团伙自2001年11月份成立以来已作案20多起。
他们还有所谓的“山合社”章程,里边有11条组织结构和纲领。
据被捕的6人交代,他们经常看暴力录像,他们的组织就是模范香港某影片成立的。
5、低龄化:
即由高年龄段向低年龄段蔓延,突出的表现是反学校文化一般较明显地发生在中学高年级阶段,但现在在初中阶段以及小学高年级也有了较突出的表现。
二、导致“校园暴力”愈演愈烈的影响因素
(一)青少年特有的身心发展矛盾
1.青少年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之间的矛盾
现在的孩子由于家庭条件好了,身体发展比较快,会体会到自己的力量。
就像一部充满动力的火车,他们精力旺盛,喜欢新生事物,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
但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并未得到与之相应的协调发展。
他们有了一定的思想和自主判断能力,但并不成熟,对事物的判断不客观。
他们的控制能力不强,面对刺激,他们极易冲动,往往做出强烈反应。
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一些青少年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人云亦云,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2.青少年个人需要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
随着生理、心理的发展和个人活动范围、内容的扩大,青少年的需要开始变化。
比如获得威望与尊重的需要、强烈的独立与自主需要;与同龄人建立亲密友谊的需要。
但由于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使他们的自尊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或由于家庭生活条件等各方面的因素而无法交到要好的朋友。
当他们内心郁积的困惑或不满无法释放时,在感情的冲动下,就可能会通过暴力达到目的。
当代的青少年,由于营养充足、动物蛋白食品的增多,受图书、期刊、电影、电视等传媒的影响,加之开放的社会环境,使其在性意识的觉醒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早熟、生长加速现象,这在女生身上表现突出。
进入青春期的学生体力充沛,精力旺盛,争强好胜,崇尚武力,有时还会有超常的性心理体验,加上好奇心强,自控力差,反抗权威意识浓烈,缺乏独立评价能力,极易受外界渲染恐怖、暴力、艳情的“另类”文化的诱使而激发冲动,并使用暴力手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人际关系的因素
儿童的人际交往以垂直关系为主,学龄前期关系最密切的是父母,进入小学以后对教师的信任超过了家长。
而随着生理、心理的发展,青少年将出现“成人感”,人际关系发生质的变化。
他们要求独立于家长、教师的愿望逐步增强,而与同伴、同龄孩子的交往日益增多,朋友、伙伴的影响甚至会超出父母和教师的影响。
这时,同龄人的交往就显得尤为重要。
进入青少年期,父母、教师不再是青少年模仿的对象,而朋友则成为主要模仿对象。
同学的行为方式、服饰、爱好、言语、娱乐等,基本都源于朋友间模仿而来。
同龄人交往是学生归属的需要。
与同伴交往多了,学生就希望自己为同伴所接纳,他们希望自己的行为、知识、能力等都能为同伴重视并接受,在群体中有自己的位置。
在他们看来,没有什么比能够归属于同伴群体更重要的了。
因此,他们不再一味顺从家长、老师的管教,力求与同伴保持一致,紧紧融入同龄人群体。
可是青少年往往思想还不成熟,是非能力不强,理解友谊难免产生偏差,一旦择友不当,极易受其同伴的影响成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轻则越轨,重则违法犯罪。
(三)法制观念淡薄
实施校园暴力的青少年大多数道德水准较低,是非美丑不分,法制观念淡薄。
他们在实施校园暴力前缺少法律常识或不把法律当回事,根本意识不到对自己的行为所要承担的责任。
一些年龄稍大的青少年认为侵害了低年级的中小学生无所谓,即使严重一些,自己年龄还小,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CCTV-2曾报道一位五年级的学生因“急需”50元“上机费(游戏机)”而持刀抢劫同学的钱物,致使该同学致残的暴力案件。
当记者采访该学生时,他竟天真的问道“叔叔,我给他(致残同学)道歉可以吗?
我可以回家吗?
我的作业还没做完呢。
”
(四)家庭环境的影响因素。
家庭是青少年的首要课堂,对青少年成长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家庭环境恶化、家教功能的失效都会影响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根据2005年11月国内调查发现,大部分老师们普遍认为校园暴力发生的根源是家庭教育的失败。
“因为只有良好的家庭教育、人文化的校园教育、良好的社会风气、学生自己的努力四者合一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校园暴力的发生,而良好的家庭教育又首当其冲,是主要原因。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的张老师说。
有两个形象的说法,需要引起我们的警觉。
一是“6+1综合症”:
在家庭里,有些“独苗”被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6个大人争着宠、捧着爱,这种“6个大人宠1个孩子”的现象,专家称之为“6+1综合症”;6+1的家庭结构导致独生子女被过分溺爱,使得其心理成熟期推迟,自控能力差而好奇心强,容易情绪激动争强好胜,甚至养成惟我独尊、自私狭隘等不良性格。
二是“5+2=0”:
学生一周里在学校接受5天教育,双休日在家无人管教或者教育不当,5天来的那点教育效果就化为了泡影。
一项关于流浪学生危害校园的调查显示,30%的老师认为校外一些流浪学生成了校园暴力的主要制造者,而这些学生多半没有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或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等),在学校又因成绩差而受到冷落,过早地流浪社会和一些不良社会青年混在一起。
这些同学一旦自己受点委屈就勾结校外的社会青年对同学进行殴打报复制。
片面追求升学率在学校里仍占有很大的市场,学生的学业负担普遍较重。
教师作为学生学业负担的“执行者”,很容易成为学生的对立面。
在一次与教师的座谈中,我们了解到:
绝大部分教师认为,学生对自己的满意与否、优点和表现等的认定都与学业有关;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也把学生的学业情况作为最重要的根据而过分强调。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业成绩相对较差的学生常常成为学校中的边缘群体。
每个人都渴望被关注、被接纳,当这些学业较差的学生得不到应有的关心时,部分学生就采用暴力来报复老师和同学,他们认为对物质的占有、对他人的伤害,都是对自我感觉、自我力量的肯定,可以因此重新使自己获取老师的关注和同学的‘认同’。
(五)学生群体文化的兴盛。
作为解决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的一种方式,作为学校结构矛盾的集中反映,学生自身的文化越来越鲜明,这种文化与教师文化越来越疏离。
其一,从学生自身来说,在中学阶段,由于自我意识增强,活动范围扩大,各种成人特征出现,他们希望和教师、父母和其他成人一样获得平等的独立生活权。
他们开始对教师、父母的权威怀疑,甚至出现反抗行为。
在一份中学生“流生”调查报告中,14岁至16岁的流失学生,有23.8%是因为与教师、父母意见不一致,一气之下出走流失的。
其二,教师尤其是高中教师的年龄结构老化也是导致学生亚文化崛起的重要因素。
与学生的年龄差别小的教师容易与学生沟通,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
由于社会环境变化较快,现在已逐渐步入信息化社会,许多中学生通过互联网接触到的世界,无论从广度和深度都有了质的飞跃。
由于在与学生交往时缺乏共同语言,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也随之下降,削弱了教师对学生心理发展的积极影响作用。
对于这些暴力现象我思考了很久得出以下几个措施:
其一:
净化网络媒体。
前一段时期,国家对网站进行了清理,我以为太有必要了。
网络中的黄、赌、毒对学生的危害是及其巨大的,不少学生暴力事件都是对网上暴力的模仿。
对于电影、电视中的血腥场面,我个人认为,国家也应对其进行管理和约束。
其二:
家长应承担起防暴的责任。
家长切不可向孩子灌输以暴制暴的思想,更不能对孩子进行暴力示范教育。
暴力征服不了人,暴力的后果极有可能是被暴力报复,俗话说,免子急了还咬人呢,何况是人。
因此,家长对孩子进行暴力教育的最终后果很有可能让自己的孩子吞下暴力的苦果,最后也成了暴力的受害者。
教育孩子在蒜皮小事面前宽容妒忍让,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在蒜皮小事上争强好胜往往会酿成大祸,这样的事例我想家长会容易找到相对应的事例的。
其三:
学校应发挥预防和教育的主阵地的作用。
首先,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的品德培养与人格的健全,要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要把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切实摆到教育的首位,切实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转变教育的方式方法。
其次:
要有暴力预防和教育的组织保证,制度等措施。
学校应成立预防和教育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的制度,比如说,对暴力预防和教育的课时、形式、方法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同时还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二:
多方位、多角度、灵活多样持之以恒对学生进行暴力预防和反暴力教育。
多方位是指要发动多方面力量对学生进行反暴力教育。
聘请法制副校长,让法制副校长用活生生的事例对学生进行反暴力教育。
我校常年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举行法制讲座(每学期两次),均收到良好效果。
定期召开家长会,父母的言行对孩子有着极大的影响,但父母的素质又是参差不齐的,学校可以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暴力危害,引导家长放弃以暴制暴的思想,向家长宣传强者不等于暴力。
同时要求家长要更多和孩子进行思想交流和沟通,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更重要的是引导家长以身作则,身都重于言教。
多角度是指从学生的不同角度进行反暴力预防教育。
比如学生青春期教育,早恋教育,对离婚单亲家庭子女和孤残学生的心理疏导教育,这些教育看似与暴力没有多少联系,但如果不加以教育就会成为暴力的诱因。
教育的方式方法要多种多样。
法制宣传教育可定课时,法制讲座可定学期,法制宣传也可以定期出宣传栏。
有一种方法我认为必不可少,而且效果显著,那就是就刚发生的一些事件,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让学生在讨论中体会暴力的危害。
比如,报纸上有一则报道,有一从警20多年的警察与一供电公司职工为停车这件小事发生争执,最后警察掏枪射杀了那位职工。
,利用这个事件,我校就要求各班进行讨论,为什么小事会酿成大祸?
学生讨论热烈,有的认为供电公司的了职工不应该先动手打人,有的认为警察再怎么样也不掏枪杀人等等。
通过讨论,使学生意识到,遇事特别是小事要冷静,在蒜皮小事面前要大度,要宽容,使用暴力的结果只会两败俱伤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反暴力预防和教育要持之民恒,有一位教师进行爱心教育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她在上课之前坚持用二分钟时间为学生讲一个有关爱的故事,我们也可以模仿这位教师,每周为学生讲述一个国内外校园暴力事件(可利用班会),每个月开一次家长会,为家长也讲讲国内外校园校园暴力事件,这样也许会让家长和学生警钟长呜,对预防暴力的发生起到一定的作用。
总之,反暴力教育应成为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学校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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