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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方案
中铁九局集团漳永高速漳州华安段A6合同段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漳永高速漳州华安段A6项目经理部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目录
1.1方针和目标1
1.2工作原则1
1.2.1.环保、水土保持工作原则1
1.2.2.依法行事的原则1
1.2.3.“三同时”的原则1
1.2.4.“同一尺度”的原则1
1.2.5.“一把手负责”的原则2
1.2.6.“预案在先”的原则2
2.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2
2.1.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组织机构2
2.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3
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各部门及人员职责5
3.1项目经理5
3.2综合部部长5
3.3总工程师6
3.4各架子队队长6
3.5安全质量环保部6
3.6工程管理部7
3.7物资设备部8
3.8财务部8
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措施8
4.1施工环境保护内容8
4.2环境保护措施9
4.2.1生态保护措施及方案9
4.2.2对水资源保护及污染防护11
4.2.3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12
4.2.4大气环境的保护及粉尘防治13
4.2.5固体废弃物的管理14
4.2.6噪音控制管理15
4.2.7文物保护的方案及措施15
4.2.8试验室环保措施17
4.2.9缺陷责任期管理方案18
4.3水土保持内容及措施19
4.3.1水环境保护19
4.3.2生态环境保护19
4.3.3水土保持措施20
5.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及措施20
5.1管理机构20
5.2职业劳动卫生保障措施21
5.2.1劳动保护措施21
5.2.2医疗卫生保障措施22
5.3职业病传染疾病防治措施23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目标
1.1方针和目标
符合国家、福建省及漳州市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完善的环保、水保措施,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满足林地环保要求,努力建成一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速公路。
坚持“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的原则;使环境保护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要求。
教育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100%。
确保高速公路沿线景观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施工产生的噪音控制在GB12523-90的限值内;把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
1.2工作原则
1.2.1.环保、水土保持工作原则
在施工期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现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扬尘等。
主要污染物是施工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等。
1.2.2.依法行事的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体系》,并按合同文件规定,做好环保水保工作,接受环保、水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1.2.3.“三同时”的原则
工程施工中,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同正式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交。
1.2.4.“同一尺度”的原则
环保水保,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工作中,把环保水保工作放在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效益放在同一位置。
1.2.5.“一把手负责”的原则
环保水保工作将直接同项目经理的工作绩效考核挂钩,由项目经理担任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组长。
同时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分管负责,真正从组织上保证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1.2.6.“预案在先”的原则
工程施工前,预先制定环保、水保方案,报经当地环保水保部门批准,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核备。
2.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依据ISO14001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2.1.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综合部部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架子队长为组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定期布置安排、检查总结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组织机构详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
项目经理部的综合部负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配专人负责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地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规对施工的具体要求办理有关手续;与工程管理部共同负责施工中的合同履行。
对弃土、排污等施工环境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承诺,任何时候都接受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有关工作的要求。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
2.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加强环保教育。
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护的重要性,认真进行《环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及地方环保条例的学习。
掌握本标段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环保事项及环保知识。
教育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建立定期检查考评制度。
项目经理部制定检查考评标准,每月对所属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达标与不达标的检查考评,架子队每旬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加强隧道施工期环境监控。
为确保隧道工程修建过程中按设计的环保措施实施,在施工期进行环境监测,以便随时掌握环境资源变化状态,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预测对未来的影响。
当发现或预计对环境的冲击不可接受时,及时提供信息给有关部门,作出决定,采取可行的缓解措施。
落实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在定期检查考评的基础上制定出落实措施,把抓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业绩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
环保体系框图
挂钩,对工作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
其中对工程队队长、分管领导和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重奖、重罚。
并实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一票否决制,凡该工作开展不好的工程项目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评优、评先。
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各部门及人员职责
3.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本标段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规定,批准、颁发项目经理部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3.2综合部部长
综合部部长对环境保护负主要领导责任。
3.2.1主持、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和结案意见,并报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
3.2.2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奖惩制度,组织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环境保护考核评比工作,交流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提高队伍环境保护生产管理水平。
3.2.3定期召开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
3.2.4按规定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体检,身体不适应现任职业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3.2.5参加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手续。
3.2.6加强后勤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3.2.7健全环境保护制度,负责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人员登记。
3.3总工程师
审查、批准项目技术文件、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3.3.1领导和组织、推广环境保护管理技术,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3.3.2组织对干部、工人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环境保护技术素质。
3.3.3组织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环境保护生产大检查及日常性检查。
3.4各架子队队长
对所辖工区环境保护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在施工中认真实施环境保护生产制度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经常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技术、环境保护纪律教育,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时上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落实。
3.5安全质量环保部
3.5.1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规章制度。
3.5.2制订环境保护生产规划,及时依据现场施工情况,提出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按规定编制环境保护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5.3定期组织环境保护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车辆、设备的状况,必要时发出《环境保护监察通知书》和《环境保护监察指令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3.5.4组织工区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评比活动,实施环境保护生产奖惩事宜。
3.5.5组织实施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
3.5.6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环境污染事故预案,落实组织、人员并组织演练。
3.5.7环境保护生产检查,及时制止环境污染行为,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同时接受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对提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按照“三定”原则认真组织整改,并跟踪检查,狠抓落实。
3.5.8制定和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6工程管理部
3.6.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同时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3.6.2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机具设备、环境保护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质量室提出解决办法,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6.3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不留后患。
3.6.4参加环境保护检查、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
3.7物资设备部
3.7.1负责制定机动车辆、机械、电器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等制度,使其保持安全状态,各种设备的手续要齐全有效。
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机具严禁使用。
3.7.2加强对火工品、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管理工作,专人负责。
严格控制运输、贮存、发放等管理,严禁将任何种类的易燃易爆物品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严格手续,确保环境保护;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使施工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8财务部
3.8.1负责及时提出环境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环境保护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
3.8.2监督环境保护经费正确使用。
3.8.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经费等各种环境保护费用的资金到位。
3.8.4会同质量室审核各类环境保护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措施
4.1施工环境保护内容
环境的影响有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指内部环境,即施工作业环境;另外一层是外部环境,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指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地表下沉;水文条件变化、枯水、水位降低、水质污染等;对周边结构物的影响;对社会、生活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是按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要求,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本工程施工中,我方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即: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不留尾巴、不留后患,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确保环保目标圆满实现。
本标段主要污染源为粉尘、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
4.2环境保护措施
4.2.1生态保护措施及方案
4.2.1.1施工营地、便道、施工场地的设置远离环境敏感区。
主要河流两岸及植被较好的地点应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及占用时间,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程度。
4.2.1.2取弃土场的裸露面,按国家水土保持法或设计进行整治和绿化,并做好排水设施,排水设施采用管道排放,严禁挖排水沟破坏植被。
隧道施工进洞后立即对坡面进行喷播植草,确保无裸露面,保护山体。
4.2.1.3对合同规定施工区域内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
需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征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部门、所有者和甲方的批示或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对施工区域外的树木、植被制定防护措施,严禁损害,临时工程如确实需要砍伐树木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地方政府进行砍伐,有条件时应尽可能将树木移植至临时场所并加以保护,便于施工结束后复原时利用。
4.2.1.4保护野生动物,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4.2.1.5爆破作业时采取控制爆破,防止飞起物对附近林木、植物造成损害。
4.2.1.6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2.1.7施工中,积极主动与设计单位和当地规划、建设、环保及自然保护区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商定工程弃土的合理位置或有效利用途径,以减少和避免影响生态环境。
4.2.1.8施工便道等大型临时设施,按设计文件、建设单位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协议及有关法规实施。
施工中,做好上挡下护,弃碴运至指定地点,减少植被破坏范围,正式工程完工后,恢复植被,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4.2.1.9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时,根据项目及环境特点,合理安排施工季节。
保证环境的相对稳定,并随施工进度按设计进行防护和绿化,减少水土流失,美化环境。
路基施工时,路堤清表地段的草皮、路堑地段挖除的表层草皮、临时弃碴场的草皮、取(弃)土场的草皮应用于路堤两侧边坡,草皮随运随铺,防止干萎。
如不能及时铺设,铲下后集中用水养护,必要时覆盖塑料膜,草袋保证措施。
对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段,精选适合当地生长环境的草种,迅速恢复地表植被,使地表植被的损失量减少到最小程度。
在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形成的边坡、开挖面等裸露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和工程防护。
4.2.2对水资源保护及污染防护
施工过程中对水的污染主要是桥梁施工产生的污水,污水中含悬浮物、油类物质、石屑及石粉、碱性物质。
在施工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源不受污染。
4.2.2.1对桥梁施工过程中的钻孔泥浆、机械产生的水泥浆液、基坑弃土和污水妥善处理。
无水桩基采用开挖泥浆池,水中桩采用围堰配合不透水材料使用,确保泥浆等废弃污染物不与周边水源联通。
泥浆运输采用专门的泥浆运输车。
泥浆车采用全封闭的罐式运输车。
运输车在罐顶和底部设进浆口和排浆口。
泥浆通过泥浆泵打入罐车,装满后,将进浆口封闭,运输至指定地点弃浆,通过排浆口排出。
运输罐车的封闭性较好,杜绝了泥浆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清洗导管等产生的污水也由泥浆池存放,由运输车统一运送处理,切实有效的保护好水资源。
4.2.2.2隧道施工采取清污分流,对施工中产生的污水,经沉淀、隔油、汽浮处理后排放。
隧道注浆材料选用注浆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防止对隧道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
4.2.2.3拌合站进料仓上口安装除尘装置,控制粉尘污染,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清洗产生的污水进行沉淀、隔油、汽浮处理后排放,禁止随意清洗,随意排放。
4.2.2.4靠近生活水源施工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分离,避免污染生活水源,施工现场修建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水沟渠河道。
施工中对地下水以堵为主,限量排放,采取拦堵截流等措施以减少水源的损失。
4.2.2.5现场存放油料及易漏油设备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油毡等措施。
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止土壤受到污染。
4.2.2.6施工现场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4.2.2.7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设水冲式厕所,同时做好防蝇、灭蛆工作。
4.2.2.8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应库内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环境。
4.2.2.9施工便道穿越农田时,注意并加强对农灌系统的保护,需要侵占时,进行补偿性修复。
严禁随意损害堤坝。
4.2.2.10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
4.2.3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4.2.3.1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地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其它土地按合同规定进行复原或绿化。
4.2.3.2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处理按设计和规划要求进行覆盖。
4.2.3.3对合同规定施工区域内保护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
需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征得环保部门、所有者和业主的批示或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4.2.3.4对施工区域外的树木、植被制定防护保护措施,严禁损害。
4.2.3.5及早施作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4.2.3.6隧道弃碴尽量利用作建筑材料和路基填料,不能利用的弃于指定弃土(碴)场地,弃土(碴)场按设计要求在坡脚设置挡土墙、以防止弃碴流失污染环境。
弃土(碴)场顶部设截水沟、碴底做碎石盲沟。
弃土(碴)完毕对坡面、坡顶采取植草等防护措施。
4.2.3.7施工中的弃土、弃碴、排污等按设计文件和当地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手续并进行处理。
弃土场及早施作防护工程、排水工程,避免水土流失,污染环境。
4.2.3.8对隧道洞口尽量减少边、仰坡的刷方高度,少破坏或不破坏地表植被。
施工完工后,隧道洞口边、仰坡及植被遭到破坏的地方给予恢复。
4.2.3.9靠近已完工的路基施工时,注意材料机具的堆放,防止阻水,形成激流,冲毁路基边坡。
4.2.3.10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2.4大气环境的保护及粉尘防治
4.2.4.1选择低污染的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4.2.4.2在运输、储存水泥和粉煤灰等易飞扬物时,采取覆盖、密封、洒水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
在弃土运输道路上采用专人洒水,保持道路不起灰尘。
4.2.4.3车辆进出工地不得超限运输,防止沿途撒漏。
4.2.4.4在混凝土拌和站、隧道施工现场等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设施布置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季节风向,在搅拌站进料仓上安装除尘装置,隧道内洒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4.2.4.5爆破作业采用水幕降尘,保证作业面粉尘含量不超标。
4.2.4.6严禁在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及有毒废料(废机油、废塑料等)。
生活营地使用清洁能源,保证炉灶烟尘符合标准;对施工机械车辆加强维护,以减少废气排量;对汽油等易挥发物品要密闭存放,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4.2.4.7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清扫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4.2.5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4.2.5.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按环保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垃圾场)或集中堆放掩埋。
营地、场地、便道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
4.2.5.2工地厕所派专人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4.2.5.3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
施工中的外弃物,按设计和环保要求进行外运处理.
4.2.6噪音控制管理
4.2.6.1加强噪音控制管理,对噪音超标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
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噪音和其他原因造成居民生活环境的防碍。
4.2.6.2机械车辆途经居住区域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4.2.6.3在固定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4.2.6.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重型机械离居民区300m以外施工时,避免22:
00-6:
00夜间施工,确有需要时应与当地政府、行政机构等商榷,取得谅解,尽量降噪。
4.2.6.5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4.2.6.6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高噪音区和低噪音区的作业时间。
4.2.6.7制定噪音管理规章制度,对随意造成噪音损害和影响的部门、个人进行经济处罚。
4.2.7文物保护的方案及措施
4.2.7.1文物保护方案
4.2.7.1.1工程开工前,主动与当地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施工区文物分布情况,积极的采取文物保护措施。
4.2.7.1.2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建设单位对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文件。
进场后,由施工技术部门主动与肩负起文物保护的责任,施工时注意,全过程监控,使施工过程的文物保护处于受控状态。
4.2.7.1.3对已落实为文物保护区的工地,施工时严禁大型机械施工,均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施工的方法,以防文物受到破坏。
4.2.7.1.4现场场地平整及土方开挖必须在当地居民将场地内墓葬迁走之后方能进行,未能及时迁移的由业主出面解决后方能进行施工。
4.2.7.1.5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暂停施工,封闭现场,防止文物被损坏或流散。
施工队伍应立即通知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尽快通知业主和当地有关文物管理部门,对文物进行保护。
4.2.7.2文物保护措施
4.2.7.2.1加强教育、提高安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2.7.2.2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4.2.7.2.3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如古墓、钱币、化石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或其它有价值的地下构造物,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立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4.2.7.2.4一旦发现文物,应遵守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4.2.7.2.5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4.2.7.2.6临时设计、施工用地不占用文物保护控制区。
凡属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古树、古建筑要加以安全围护。
4.2.8试验室环保措施
4.2.8.1试验室应布局合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邻工作区域间的不利影响;试验室的设计,应根据试验室的功能和用途,充分考虑能源、采光、采暖、通风的要求,并考虑环境因素(如温湿度、电磁干扰、噪声、震动等)对检测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4.2.8.2试验室检测过程中产生噪声、震动、废气、废水和危险废物等各类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以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健康不受影响或损害。
4.2.8.3试验室废弃物种类较多,主要包括固体废弃物、废液、废气等。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按以下处理原则进行管理:
1.防止污物扩散、污染,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
2.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
3.在实际工作中检测部门应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尽可能减少废物量,减少污染。
废气:
试验室的设置应便于使泄漏的有害气体能自行扩散和自净。
试验室从事日常检测活动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伴有产生有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
废液(物):
检测中产生的废液(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方可废弃。
不得随意排放、丢弃、倾倒、堆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废液(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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