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合同气田生产运行维护检修抢修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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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合同气田生产运行维护检修抢修总承包合同
气田投产、生产运行、维护、检修、抢修
总承包服务合同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乙方必须在人力资源配置、装备及技术力量等方面能满足甲方的服务要求;乙方必须具有从事整体气田高压采气和集输处理系统运维检修总承包3年以上业绩。
2.定义及解释
2.1地面设施:
是指为吐孜气田开发生产以及后勤保障所配备、安装和建立的设备、装置、管线(包括埋地管线)、电力和通讯线路及相关不动产。
2.2维护:
是指为保障吐孜气田设施的正常运行所进行的维修、检修、保养等。
2.3施工现场: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施工设计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4对外关系:
是指甲方或乙方与除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所发生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系。
2.5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3.服务地点、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3.1服务地点:
新疆塔里木盆地气田
3.2服务方式:
总承包。
3.3服务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4.项目分包、转包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项目进行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项目进行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再分包。
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度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5.总承包服务内容
5.1作业区域:
【】气田所辖的井站包括:
【】集气总站、【】平台井站(【】口井)、【】平台井站(【】口井)、【】平台井站(【】口井)、【】平台井站(【】口井),以及与之相关的集气支线、水电、通信自控、道路生产管护区等。
合同约定的井站外,该气田有新井建成投产,该井及其配套生产设备、设施的生产运行、维护、检修、抢修也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5.2服务内容:
5.2.1完成【】气田投产及安全正常生产运行。
5.2.2负责配齐生产正常运行、HSSE监督管理、单井及天然气集气站维护所需的设备、工具,参照塔里木油田公司配备标准。
5.2.3负责天然气日常生产管理、操作、维护工作,承包作业区域内集气站和单井的日常巡检工作,工作标准严格执行塔里木油田相关标准。
5.2.4负责采购、储备并使用符合国家和中石油行业质量、安全规范标准的化工产品(包括甲醇等)、配件、备品(包括油嘴等)、仪器、仪表等吐孜气田生产运行、维护、检修、抢修(包括开关井操作,QHSE管理、应急)所需的所有材料,上述材料费已含在合同费用内。
5.2.5负责气田日常生产管理,基础数据录取及上交归档。
5.2.6负责气田天然气的外输、计量及交接工作。
负责把【】集气总站的原油拉运到轮二转油站完成交接工作。
5.2.7负责设备、设施及管道的壁厚数据检测,并提供正式报告。
负责单井站及阀室、计量仪器、内部集输管道远程监控。
5.2.8负责气田的自动化控制仪表、视频监控、语音对讲及一键报警系统、道闸及路障系统、网络通讯等系统运行和维护及费用,确保油气生产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5.2.9负责气田的电伴热、照明、高低压配电及公寓内外办公及照明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
负担电费支付。
5.2.10负责气田单井、集气站油料和各类化学药品和药剂的装卸和加注。
5.2.11负责完成气田各种生产报表、资料的填写、统计、上报工作。
5.2.12负责气田年度检修方案的编制、机具的准备和所需材料的采购,报甲方审核、批准。
5.2.13负责压力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流量计、液位计、安全阀、防雷接地、消防器材、各种报警仪、正压式呼吸器、阴极保护桩等各种仪器仪表的校验、标定、检测及维护工作。
5.2.14负责气田的所有工艺管线、阀门、法兰和动、静设备的定期检修、抢修等工作。
5.2.15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标准,负责气田内各站场内及站场之间的道路维护、保养、抢修,并负责气田进出道路的维护、保养、抢修。
乙方应定期对道路以及排洪设施进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如因乙方未对道路及排洪设施进行及时维护导致道路被洪水冲毁,由乙方负责修复。
一般洪水造成的道路损坏(即单次维修费用10万以内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大洪水或特大洪水造成的塌方和道路严重堵塞由甲方负责组织修复。
5.2.16负责气田生产生活基地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安保、医疗、甲方人员的食宿、基地卫生、环保、基地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等工作。
并承担完成上述工作所需材料费用。
5.2.17负责气田承包作业区域执行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员工健康、劳动防护等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要求,做好自身的QHSSE体系建设及体系文件编制修订、运行、检查、维护工作。
5.2.18负责气田承包区域内全部工作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及应急防范措施的编制修订、检查、维护工作。
5.2.19负责气田承包区域内与承包工作内容相关的生产管理、安全、环境保护、协助处理自然灾害和恐怖事件等各种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2.20负责协助如气井测试、井下作业等第三方作业队伍的施工作业。
5.2.21按塔里木油田公司和甲方的要求做好员工各方面的安全和技能培训工作。
5.2.22负责做好气田生产运行的工地关系协调。
5.2.23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气田区域内生产、生活等产生的污水及各类工业、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5.2.24负责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和甲方的标准及要求完成气田标准化建设。
5.2.25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签。
若不续签,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做好与甲方的交接工作,该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25.1气田的各类设备、设施完好,符合塔里木油田对于井站的标准规范要求;
5.2.25.2气田的工具、库存备品、备件和材料等各种库存物资齐全;气田的工具、库存备品、备件和材料等各种库存物资齐全;
5.2.25.3完整的各类设备台账、检测结果报告、技术资料等文档资料。
5.2.26配合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和QHSE体系审核等工作。
5.2.27负责承包区内防洪设施的例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甲方处理。
5.2.28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6.工作条件及资料管理
6.1乙方负责按照规定向甲方按时上报油气生产计划、报表、台账等资料。
6.2乙方负责建立、健全各种设备台账,并于每月第一周向甲方提供上月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6.3甲方提供生产用报表格式、记录表格式。
6.4甲供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损耗,整体工况恶劣不能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时,由甲方负责及时更新,局部损坏乙方负责及时修理更换。
7.质量指标和标准
按塔里木油田公司和甲方相关生产、HSSE和其他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验收标准、方法
8.1验收标准:
按塔里木油田公司和甲方相关质量标准及考核细则执行。
在扣除掉实际的检修时间后,年度开井时率不低于98%,非乙方管理原因停井除外。
8.2验收方法:
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甲方出具验收单据。
9.人员清单及资历要求和车辆配置要求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设立运行机构,人员编制如下:
A、管理岗位:
其中经理【】人、副经理兼安全总监【】人、总工程师【】人、采气工程师【】人、系统工程师【】人、仪器仪表工程师【】人、HSSE工程师兼职设备工程师【】人。
B、电工【】人(兼职巡检);巡检(含维修抢险)人员【】人。
C、主控室监屏工程师【】名。
D、后勤人员:
后勤主管【】人,资料岗(库管)【】人,主厨【】名,副主厨【】名,生活服务员【】名(一人具备司炉工资质),医护人员【】人。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人员清单、资历及相关证件,甲方负责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岗位人员离开现场要向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报备并同意。
车辆配置:
巡井巡线车辆【】部、生活后勤和自备吊等机具车辆依托社会车辆,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10.合同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10.1合同费用标准
合同费用包括年度承包费用和原油运输费用。
10.1.1年度承包费用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5.2条款规定工作量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所需的各种人工费、材料费、检测费、税费等费用(不含原油运输费用),年度合同费用为人民币含税万元/年(【】仟【】佰【】拾【】万元),如果在合同约定的【】口井之外若有新井站建成投产,每增加一口井,年度总费用增加人民币含税【】万元(含人工和耗材备件费用,不含电费,以新井投产日起计算年度总费用;不足一年以【】万/365为基数,按日计算)。
年度承包费用计费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双方同意按季结算,每季费用为年度总费用的25%,即万元,甲方按本合同第10.2款及其他相关约定进行结算支付。
10.1.2原油运输费用
10.1.2.1结算公式
P总=Q*P单
P总:
结算周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原油运输费用,单位为元;
Q:
甲方在轮二转油站(或其他地点)与中石油实际交接的液量,单位为吨,实际交液量根据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
P单=【】元(含税)/吨。
10.1.2.2费用结算方式
原油运输费用计费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与合同进度款一起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按本合同第10.2款及其他相关约定进行结算支付。
10.2结算凭据和方式
10.2.1由甲方现场代表根据乙方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及甲方认可的原始验收资料,
签署《合同执行情况及工作量签证单》;
10.2.2乙方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星期内凭甲方现场代表签署的《合同执行情况及工作量签证单》和本合同到甲方相关部门审核、核定上个季度的费用,乙方根据甲方核定的费用开具发票;
10.2.3乙方应在每个季度初向甲方提交上个季度的结算单据和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22个工作日内按约按季支付结算费用;
10.2.4合同期满前最后一季度的费用,待甲乙双方完成交接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22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费用。
10.2.5本合同费用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10.3本合同费用中已含HSSE专项费用。
10.4本合同费用为含税价。
11.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1.1.1甲方对乙方人员有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的权力,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
11.1.2甲方拥有对所有技术、检修等方案的审查和审批权利,拥有向乙方下达作业指令的权利。
11.1.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11.1.4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甲方和乙方参照塔里木油田公司的标准共同制定考核细则,按月对乙方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考核。
11.1.5甲方负责提供气田装置、设备等技术资料。
11.1.6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其它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
11.1.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1.1.8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1.9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配备符合塔里木油田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按相关规定安排食宿、倒班轮休,支付相应合理的劳动报酬。
11.1.10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生产生活设施损坏,不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1.2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1.2.1乙方按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乙方提供的人员应具有合格的相关证件,并接受甲方的考试和考核。
11.2.2乙方保证设备、工具处于完好状态,保证现场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
11.2.3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标准,作好现场服务工作。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付。
11.2.4在运行、维修和抢修作业过程中,乙方有权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和甲方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同时向甲方及时汇报。
11.2.5乙方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11.2.6乙方必须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和甲方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记录,按照要求填报各种数据、资料、报表。
11.2.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和整改。
如有不同意见,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8乙方员工在服务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塔里木油田公司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1.2.9乙方应给作业服务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按相关规定安排食宿、倒班轮休,支付相应合理的劳动报酬。
11.2.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
11.2.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每月的量化考核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考核结果、处罚措施,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11.2.12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11.2.13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及标准做好公寓公共设施维护、人员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乙方接收甲方的检查及考核处罚。
11.2.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塔里木油田公司维稳字【2008】10号文件—《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信访稳定工作的通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1.2.15乙方有义务及时、妥善处理其与现场作业人员之间发生的任何民事纠纷、劳动争议等纠纷,避免该等纠纷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如乙方未能及时、妥善处理该等纠纷导致甲方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16乙方现场人员在代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责任
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除非该损害是由甲方造成的。
12.违约责任
12.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运行维护的工作条件不能满足合同的约定,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提供条件,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情况下擅自施工作业,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的人员数量、资质及时配备工作人员,相应人员的费用以月为单位从季度款中扣除,超过一个月未到位的人员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外,扣除乙方当月合同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
12.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人员变更,或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变更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每出现1人次,扣除乙方当月合同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普通岗位员工每出现1人次,扣除乙方当月合同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
12.4按合同约定乙方在岗人员资质、能力、精神面貌,身体状况等均应符合甲方要求。
发现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或无证人员在现场工作,每出现1人次,甲方扣除乙方当月合同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12.5甲方经检查发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及能力评估工作,扣除乙方当月合同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12.6乙方未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给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未按相关规定安排食宿、倒班轮休,支付相应合理的劳动报酬,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当月合同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12.7如果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整填报报表和资料,每出现一次,扣除乙方当月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
12.8如果乙方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违反甲方有关生产、HSSE管理规定,每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合同费用200-20000元作为违约金。
影响恶劣的,乙方必须更换当事人。
12.9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人员伤亡和较大资产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扣除当月合同费用的3%-5%作为违约金。
12.10因乙方违章操作原因造成井站停产,每停产1次扣除乙方当月合同金额的1%。
12.1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及标准做好公寓公共设施维护、人员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未落实相关要求或未达到相应标准的,每出现一次扣除乙方当月合同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
12.1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做好车辆、应急物资等配置,车辆或应急常规物资未配备到位的,相应的费用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从季度款中扣除,超过一个月未到位的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外,还要扣除当月合同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因车辆或应急物资导致突发应急处置滞后,事态扩大的,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要扣除当月合同费用的8%作为违约金。
12.13乙方的违约赔偿在当季度合同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
依照附件二考核和处罚细则中约定,进行处罚的款项在当季度合同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
12.14年度开井时率达不到98%(非乙方管理原因停井除外)。
每降低1%,在年底结算时扣除乙方50万。
12.15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22个工作日内未按约支付结算费用;每超过一天应支付当月结算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月结算费用金额。
12.16如第三方(包括地方政府、中石油集团和油田公司相关部门)针对气田进行的相关检查中,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HSSE隐患和不符合项,乙方在甲方规定合理时间内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17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扣除违约金累计达到当月合同费用的20%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合同。
13.保险
13.1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设备、车辆、设施、工具和合同项目服务人员进行保险(保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和雇主责任险、机动车辆险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费用中。
13.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提供的设备、车辆、设施、工具和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保险的单据。
14.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QHSE)
与本承包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技术成果权属
15.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15.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可以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16.保密
保密事项按《商业秘密保密协议》(附件三)执行。
17.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情况。
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侵权给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与赔偿。
18.对外关系
18.1乙方与甲方聘请的专业服务队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
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处理。
18.2乙方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和地方法规,尊重服务所在地区少数民族生活习惯。
18.3乙方如在生产区域内与当地政府和居民发生任何纠纷,都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
19.不可抗力
19.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
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9.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19.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相应延长。
20.争议的解决
20.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0.2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1.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2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2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1.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1.3.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21.3.3一方依21.4解除本合同。
21.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21.4.1发生破产、清算;
21.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1.4.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21.4.4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
21.4.5其他情形。
21.5乙方因违反《塔里木油田市场管理办法》规定被取消塔里木油田市场准入资格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1.6乙方在从事服务过程中造成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1.7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执行。
22.通知
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就合同相关事宜有通知对方的义务,具体通知联系方式应在合同中准确填写。
除人手送达外,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均可通过本合同记载的地址快递,自通知(或其他文书)交付快递之日起第【】日,视为送达对方。
23.其他约定
23.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3.3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23.4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涉及的塔里木油田公司的相关标准、规定,除甲方向乙方出示外,乙方亦应主动了解其相关内容以免影响履行合同。
乙方签署本合同,视为对塔里木油田公司的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已经清楚明了且无异议。
附件一:
费用构成表
序号
项目
类别
报价
备注
数量
年费用(万元)
1
人员
含薪酬、差旅、培训、体检、五险、工会、个税等费用。
2
材料
备品备件
范围为损耗的工艺、设备备件等。
劳保费用
员工日常工服、工鞋、工帽、防护眼镜等。
现场标准化
满足油气生产现场HSE及标准化现场要求,含标识牌、安全警示提示的编制、更新。
小计
3
甲醇
含采购费、运费、分装和转运费。
4
检维修
工艺及设备
吐孜气田19口单井站及集气管线、集气站、现井区电力线路检维护及突发故障抢修。
电力
抢维修
小计
5
定期检验校验
仪表类
按法规周期强制检验
防雷接地
1年2次,按法规周期强制检验
灭火器
按法规强制充装、维护、更换
压力容器
按法规定期检验
管道测厚
出水,腐蚀加剧,按行业安全生产要求执行。
小计
6
车辆
皮卡
150公里/日.车.
后勤生活车
满足生活物资调运。
自备吊
满足现场生产运维。
小计
7
生活
餐饮费用
按36人常住公寓食宿,61元/天.人。
生活设施更换及维修
损坏和故障加剧,费用不足增补。
办公费
现场办公耗材实际需求。
小计
8
道路维护
高速路出口至吐孜3道路和19口井间道路日常维护。
9
电和通讯费
通讯费
现生活和生产通讯费。
电费
现生活和生产设施用电。
小计
10
1-9项费用合计
11
管理费用
按5%计。
12
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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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标准 合同 气田 生产 运行 维护 检修 抢修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