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监理交底会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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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监理交底会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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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监理交底会议
天津市八里台中学(一期)景观工程
第一次工地会议
监
理
交
底
第一次例会监理交底内容
第一次监理交底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交底会议的单位有:
建设单位:
有关领导及驻工地代表;
监理单位:
监理机构有关人员;
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检人员及有关职能人员。
一、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明确监理权利和义务:
1、业主授予监理的权利:
1)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等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2)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由项目总监理向业主提出建议,并由项目总监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或造成施工的难度应当事先取得业主同意。
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包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4)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5)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单位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7)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业主归档。
2、监理机构在业主的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由此严重影响了质量,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结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监理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向监理结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4、监理单位的义务
1)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监理规划、细则,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业主的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的一切资料,同时乙方有义务防止第三方从乙方处以任何方式获取上述资料。
3)合同签订后,监理投标书承诺的全部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驻现场开展工作。
二、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人员岗位职责
1、监理工作范围
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对本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以及资料管理、信息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
实施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银河一路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污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以及其它所有相关工程内容。
1)审核批准施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审核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下达开工指令;
5)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审查设计变更、协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8)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9)抽查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0)分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及时提出调查意见;
11)督促履行施工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宜;
12)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3)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
14)核查工程结算。
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其职责为: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4)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日常考核,并留有记录。
(15)对旁站监理记录、监理日志进行检查和签认。
(16)定期并及时的向业主提交工程实施的情况报告;
(17)重要协调事项向业主报告;
(18)工程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有向业主提出建议,并提出书面报告;
2)总监代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专业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现场的监理工作,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及汇总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工作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转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记录对加工制度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5)资料员的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领导下负责监理部的日常各种图纸资料、信息、文件收发及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及时性和完整性。
(2)收集承包单位及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各种报表、数据,审核汇总整理,编制监理部内业档案资料。
(3)参加《监理月报》的编制。
(4)做好工程照片的收集保管工作。
(5)负责监理工作中的各种有效事实(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电话通知等)的记录备案工作;
(6)协助总监做好办公室内务工作。
(7)负责办公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8)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和单位工程竣工监理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6)试验员职责
(1)熟悉检验试验技术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法规。
(2)负责工程中试验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3)协助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试验计划,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试验计划的实施。
(4)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试验的见证、送检工作。
(5)做好见证取样的计划及台帐管理。
(6)试验信息及时向总监及相关人员反馈。
7)安全环境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理。
(2)检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资质,检查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4)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书面同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5)复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
(6)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
(7)复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
三、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监理程序是用来指导、约束监理工程师工作,协调监理和承包人工作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拟订的依据主要是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
1)质量监理控制程序
(1) 开工报审: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津监理A1《工程开工报审表》内容的要求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并经施工单位相关部门的审查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进行报审,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执行。
(2)原材报验:
施工总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分阶段)上报工程所用原材进场、试验、使用计划。
根据所报计划,施工单位在似定进场前7个工作日,上报所用原材的各项证明资料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定货。
原材到场前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并约定进场验收时间。
进场后施工单位先行自检,并自检合格后填报津监理A6《工程物资报验申请表》于约定时间内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及时签认进场原材验收意见。
对不合格原材责令限期退场。
如需见证试验,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封样、送检。
参加人员应有本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管理单位的相关人员,施工单位质检员,材料管理员、试验员参加。
对验收合格的原材应按要求进行留样备查。
(3)检验批报验:
施工总包单位按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检验批的划分。
施工总包单位在检验批施工完成后,由施工总包单位的专业质检员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及相关的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检验批报验申请表》及天津开发区实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的有关报表及过程控制的各项资料表格后上报监理单位的相关专业工程师进行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所报资料合格后,到现场对所报检验批进行抽查,并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对不合格的检验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
报验时间应为正常工作时间。
参加人员应有: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单位的专业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工长。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验收: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需要进行隐蔽的部位,在自检所含各分项、检验批合格的基础上,填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及天津开发区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手册》的有关表格及控制过程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报验表的内容及所含检(试)验报告,资料合格的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隐蔽工程抽验,验收合格后及时签认,方可进行隐蔽。
否则签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再行报验。
报验时间:
自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填报申请表报监理单位签收时起4个小时内(正常工作时间),监理单位应到场进行验收。
参加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工长、班组长。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所报验表格的内容及所含检(试)验报告及其它所需表格附件,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检验,并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代表,地勘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应参加。
报验时间为分部工程全部完工,且所含的分项全部合格,自检合格后进行报验。
总监理工程自收到报验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6)旁站监理的质量控制:
施工单体应结合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计划。
施工单位对应进行旁站的部位,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旁站。
旁站人员应进行如下工作: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强制标准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5、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工程竣工时及时入档。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及时安要求准备好该部位的施工准备工作,不具备该部位的施工,监理单位有权力暂停该部位的施工,暂停令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
现场旁站人员应及时对所检查的情况汇报给专业监理工程师。
如需暂停该部位的施工时,应及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令。
(7)质量检查:
每周二、四、六为质量联合检查日,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的质检员,技术员,现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组织时间为二、四、六上午九点。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并填写质量检查记录。
(8)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每日下午4点应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本日日报。
每周五报本周的周报,内容应抱含上周的进度情况,质量情况,安全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人员、机械情况、材料情况,及相关的其它内容。
每月的二十五号上午9点报本月的月报。
(9)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应做到四不准:
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
未经检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
施工工艺未经批准施工中不准采用,
各道工序未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准进行。
坚持不合格的工程不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计量,超出计量范围内容的不计量,未经同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计量。
2)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及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总体计划应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14天之内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提交业主。
施工前五日向监理部报阶段性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经监理批复后实施。
每周一上午9点前报本周进度计划,作为本周进度控制的依据。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进度计划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纠编措施。
3)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日前将根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已签认的中间检验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定签认的计量表,填写中期支付证书。
项目监理部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后由合同监理工程师会同现场监理工程师分别核实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中期支付证书的金额如低有关规定时,当月只计量,不支付,待累计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一次支付。
(3)中期支付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4)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通知并报告建设单位。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5)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准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登记。
(6)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现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2、监理工作方法
本项目监理部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按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依据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对本项目的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实施全过程监理,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按照国家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1)监理的工作方法
(1)核实、验收
核实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送的各类报表进行审查的方法,通常需进行书面数据的核算和现场实地的核对。
验收是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标准进行的检验、核准活动。
(2)试验、见证
试验是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用于工程的各种材料性能和施工质量的优劣的主要依据,经过合理抽样,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获得具有代表性的试验数据。
见证是监理人员根据国家规范规定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3)测量、平行检验
测量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的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与高程、几何尺寸等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包括工程量的计量。
主要通过现场复测、跟踪测量、验收抽测来实施。
平行检验是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检测或检查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
(4)旁站
旁站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各项施工活动进行跟踪监督的方法,对于施工条件复杂,质量难于保证的关键工序及关键部位;对于某些质量易于产生缺陷或产生缺陷后难补救的部位,要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对于施工质量相对稳定,由多道工序组成的施工过程,可进行间隔不连续的旁站。
(5)巡视
巡视是监理工程师了解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的基本方法,可以对整个工程各方面进行巡查,也可以对部分工程施工部位进行检查,巡视过程中发现不规范的施工操作或存在的施工质量隐患。
(6)通知、指令
指令是监理工程师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并指出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是进行质量监理必不可少的手段。
通知一般为有关施工过程中与监督管理有关问题、事项的通知,即监理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情况通报等,分口头通知、文件通知。
四、有关报审、报验的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为加强本工程施工验收资料的统一管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提出要求:
1、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形式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施工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工程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发生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工程资料的内容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资料填写应统一采用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所附表格。
3)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建设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参加相应岗位培训。
4)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对工程资料进行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
凡规范及现行规定要求复试的有关产品必须进行抽样复验,并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认可。
2)工程施工采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等的检验检测,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其试验项目、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附表A的相关要求。
3)施工中应按相关各专业验收规范、标准及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必须按本规定中统一表格进行记录填写。
4)工程施工及验收资料的归类及划分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原则
1)施工过程的报验、报审均应采用报审报验表和质量记录文件。
质量记录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质量验收资料等。
分包单位的送审、报验表应通过总包单位审核后,方可报送监理(建设)单位。
2)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单的抄送应保留原件所有内容,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及批量,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日期。
3)保证工程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工程相关各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明确时限资料,包括:
材料选(送)样送审、材料进场报验技术文件(各种方案)送审、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工程报验和竣工报验等。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1)工程竣工验收前,各参加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资料进行竣工审查,应完整、准确。
2)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将工程资料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5、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向业主、监理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现场情况月报;每周5报本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周报。
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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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 监理 交底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