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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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内容提要
赵宋的“祖宗家法”,实际上就是宋代帝王累代相承的正家治国方略与规则。
宋朝“祖宗之法”的提出,与宋人在讲求义理的新形势下对李唐、五代政事的反思有关;也与唐代以来的社会变迁以及士大夫家族对于“正家之法”的重视有关。
循故事、沿祖制治国,是中国传统社会自然习见之事。
赵宋统治者强调“继述父祖基业”,“以治家之道推之治国”,既是标榜“家国一体”,祗奉祖制的结果,又反映着历史发展的现实进程。
作为帝王之家的“家法”,它自根本精神上制约着“国法”的取向与施行。
本文拟自“正家之法”与赵宋“祖宗家法”之关联与区别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
关键词:
宋朝正家之法家法祖宗家法
赵宋一代在指称带有根本性质的治国之法时,有所谓“祖宗家法”一说。
在“国”与“家”有着相当程度分离的现实社会中,这一说法反映出传统意识形态对于“家国一体”的认定与强调。
所谓“祖宗家法”,兼容并包地将赵宋的“家法”与“国法”混融为一体。
这种混融,在君臣关系方面,突出地体现着“父子”价值行为模式(“孝”)向“君臣”价值行为模式(“忠”)的转换[1];在王朝设范立制的取向方面,则鲜明地显示出赵宋一以贯之的追求延续稳定的政治精神。
目前,学界对于唐宋时期的所谓“正家之法”及赵宋王朝的“祖宗家法”分别有所讨论,而对于二者之关联与区别却尚未给予足够注意。
本文拟自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
一
宋朝“祖宗家法”之说大行其道,与宋人对李唐政事的反思有关。
如所周知,南宋大儒朱熹曾经批评“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1](《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历代三》)陈寅恪先生在其《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中,开篇即引述了朱熹此语,并且进而指出:
朱子之语颇为简略,其意未能详知。
然即此简略之语句亦含有种族及文化二问题,而此二问题实李唐一代史事关键之所在,治唐史者不可忽视者也。
寥寥数语,使我们领悟出所谓“闺门失礼”表象背后含寓的大段文章。
围绕这一“种族与文化”观,学者阐论颇多,兹不赘述。
早在北宋中期,《唐鉴》的作者范祖禹即曾经对李唐的“人主无正家之法”持强烈的批评态度。
既为“人主”,则其“正家之法”自与国事有关。
在该书开篇论及李渊父子太原起兵事时,范祖禹批评其“图王业,举大事”却发端不正:
“太宗陷父于罪而胁之以起兵,高祖昵裴寂之邪,受其宫女而不辞,又称臣于突厥,倚以为助,何以示后世矣!
”并继而说:
夫创业之君,其子孙则而象之,如影响之应形声,尤不可不慎举也。
是以唐世人主无正家之法,戎狄多猾夏之乱。
[2](《唐鉴》卷一,隋大业十三年五月)
显然,范祖禹是将唐代帝王的正家之法与其治国之政联系起来看的。
在《唐鉴》一书的最后,范祖禹总结唐代教训说:
昔三代之君莫不修身齐家以正天下,而唐之人主起兵而诛其亲者,谓之“定内难”;逼父而夺其位者,谓之“受内禅”——此其闺门无法不足以正天下,乱之大者也。
其治安之久者,不过数十年;或变生于内,或乱作于外,未有内外无患承平百年者也。
这类说法,在宋代受到广泛承认,有着明显的呼应。
元丰初年,程颐要求司马光在修撰《资治通鉴》唐代部分时正太宗、肃宗之“篡名”;南宋后期的理学家真德秀在其《讲筵卷子·大学》“治国必先齐其家”篇中,也曾以类似的说法,警示理宗皇帝说:
唐太宗英主也,然于事亲友兄弟一有惭德,三百年之家法遂不复正。
然则处父子昆弟之间,其可不尽其道乎?
[3](《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十八)
范祖禹其人,论事追求判别治乱,“义理明白”,当时学者尊之为“唐鉴公”。
他曾经参与修撰《资治通鉴》,而且“分职唐史,得以考其治乱兴废之所由”[2](《唐鉴》序)。
他自“义理”出发,对于唐世帝王的文治武功评价不高,甚至有所贬抑。
而对于范祖禹在《唐鉴》中的议论,朱熹尚觉阐发不足。
他曾说:
“《唐鉴》议论大纲好,欠商量处亦多。
”又形象地批评道:
“纯夫(按祖禹字淳夫,又作纯夫)议论,大率皆只从门前过。
”并且与自己的学生议论说,“不知伊川当时如何不曾点化他”。
[1](《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历代三》)
所谓“唐世人主无正家之法”“闺门失礼不以为异”之说,实在不无偏颇;但在宋代,讲求义理之风的勃兴,促使士大夫们去重新评判前代史中的诸多问题。
而礼法,正是他们所关注的中心之一。
从判别内外亲疏贵贱尊卑、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角度出发,不仅唐代后期的“乱世”被宋儒们引为鉴戒,即使是以唐太宗为代表的“治世”,也遭遇到强烈的批评。
朱熹有关李唐“闺门失礼”的结论,重在道德义理的评判而略于分析。
唐代的“失礼”与“循礼”,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而涉及到相当复杂的政治与社会现象,涉及到时代的变迁。
有学者自研究唐律入手,指出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理论体系,是以“礼”为核心,以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支柱而构筑起来的;而唐律的真髓即蕴含在唐律与礼的密切关系之中[2]。
亦有学者自研究礼制入手,讨论唐代社会结构的演化与礼法合流的趋向[3]。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作为“兴教化”的目标,“礼义”、“纲纪”,“厚人伦”、“端王政”,总是被相提并论的[4]。
所谓“源流出于夷狄”的李唐,即便在胡风影响较盛的立国初期,对于“闺门之礼”(或者说严格意义上之“家法”),亦非不予顾及。
这与君王立国致治的要求有关,也与士大夫家族讲求礼法的需要与推动有关。
“礼之重,莫大于婚姻。
”今仅就连结皇室与士大夫之家的公主出嫁及婚后执礼问题略举数例,藉窥士大夫“正家之法”与皇家“闺门之礼”互动关系之一斑。
《贞观政要》卷七《礼乐第二十九》中载有这样一例: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
珪曰:
“《礼》有妇见舅姑之仪,自近代风俗鄙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
主上钦明,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
”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礼成而退。
太宗闻而称善。
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
王珪的这段话,把家内之“仪礼”与帝王之“法制”直接联系起来,公主依礼见舅姑,被认为是“成国家之美”的举动;而太宗对此也“闻而称善”。
上距贞观一百年后,在天宝五载(746年)《册平昌公主出降文》中,强调了“家道”与“王化”、“法度”与“室家”的关系:
皇帝若曰:
“於戏!
婚姻之序,人伦为大;家道以正,王化乃贞。
……尔其虔修令德,祗服厥训,循于法度,宜尔室家。
可不慎欤!
”[4](《唐大诏令集》卷四二《公主·出降册文》)
又一百年后,被后世史臣称为“李之英主”的唐宣宗,自其为政之始,即“思厚儒风”[5](《旧唐书》卷十八下《宣宗本纪》)。
这一倾向明显地反映在他对于“闺门之礼”的处理原则上。
当其爱女万寿公主出嫁郑颢之前,宣宗下诏说:
“先王制礼,贵贱共之。
万寿公主奉舅姑,宜从士人法。
”嫁给于琮的永福公主,素来娇纵,即便在皇帝面前亦不肯稍加收敛,宣宗意识到“此可为士人妻乎!
”于是改将广德公主嫁给于琮。
广德公主“治家有礼法,尝从琮贬韶州,侍者才数人,却州县馈遗。
凡内外冠、婚、丧、祭,主皆身答劳,疏戚咸得其心,为世闻妇。
”[6](《新唐书》卷八三《诸帝公主》)
唐代前后期社会的情势自然有着很大的不同,但从太宗、玄宗、宣宗嫁女前后的诏敕及态度来看,皇室的举动措置,明显地受到了当时社会上“士人法”的影响;而他们对于士人家族尊奉之礼法的肯定,又转而成为士人正家之法得以发扬的有利条件,成为所谓“国家之美”、“王化乃贞”的必备内容。
中期以后的唐代,社会上涌动着不同趋向的潮流。
宋人自总结前朝乱离教训的角度出发,更多地注意到其衰败的徵象;随着义理之说的兴行,更进而对于李唐的立国根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而事实上,正是唐代发生的社会变革,奠定了宋代赖以出发的基础。
随着门阀制度的解体、庶族势力的上升,“士族”的构成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波动不宁的外部环境中,“正家之法”成为一些士大夫家族藉以自保的手段。
旧世家炫示其礼法门风,以期高自标树;而后起家族亦需要寻求整齐家风、绵延世祚的轨范。
欧阳修在其《新唐书》卷七十一上《宰相世系表》小序中说:
唐为国久,传世多,而诸臣亦各修其家法,务以门族相高。
其材子贤孙不殒其世德,或父子相继居相位,或累数世而屡显,或终唐之世不绝。
……其所以盛衰者,虽由功德薄厚,亦在其子孙。
这里所说的“各修其家法”,包括辨别流派脉系的意思在内,反映着[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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