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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定标准
1、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定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表1);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表2);安全技术管理(表3);设备与设施管理(表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5个评分分项。
2、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定分项评分应符合下列原则:
(1)表1~表4分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表1~表4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表1~表4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评分。
(5)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定总评分为其5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5个评分分项的权数均分别为0.2。
3、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级。
总评分分值在75分以上,且表1~表4分项评分分值在70分以上、各评分项目得分未出现0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达到合格等级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定结果为合格。
湘建建〔2010〕29号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切实保证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根据相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结合我厅督查反映出的施工现场存在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导致产生结构工程质量隐患的严峻形势,现就切实加强我省施工现场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结构工程质量控制重点
(一)地基基础
工程
1、天然地基浅基础基槽(坑)开挖后,应采用触探或其他方法进行基槽检验,并提交基槽检验报告;复合地基除应进行静载荷检测试验外,还应进行竖向增强体及周边土的质量检验。
2、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
当按规范规定采用静载法时,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大直径端承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
当设计有要求或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或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新工艺时,施工前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按上列检验桩数要求对施工前试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定。
3、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
抽检数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查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所有桩应全数预埋声测管)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复核检测。
抽检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10%。
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
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采用超前钻逐孔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5、灌注桩检查成孔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当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水下浇灌等措施,并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浇筑高度和振捣厚度。
直径大于1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3的桩,每根桩应留有1组试件;其他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
6、预制桩应严格实行进场验收,核查生产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等;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预制桩。
(二)主体结构工程
1、钢筋调直优先采用机械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应大于4%,HRB335级、HRB400和RRB400级的冷拉率不应大于1%。
严禁对钢筋超冷拉。
2、箍筋在规定的加密区内必须严格加密,箍筋的直径和间距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除焊接封闭环箍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的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箍筋弯后平直段长度:
对一般结构,不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把各种焊接接头质量检验与验收关。
严禁采用不经折角加工、轴线严重偏移的“搭接焊”。
在无严格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情况下,不得采用电渣压力焊,直径小于16mm或大于25mm的钢筋禁止采用电渣压力焊。
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质量达不到下列要求的一律返工重焊,并应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1)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不得小于4mm;
(2)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3°;(3)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4)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4、浇筑混凝土梁板前,其上部柱、墙竖向钢筋上应绑扎不少于三道定位箍筋或纵筋及拉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浇捣过程中上部柱、墙竖向钢筋位置不偏移。
5、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切实防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导致构件设计使用寿命降低。
当使用定型保护层塑卡时,应卡在主筋上,不得卡于分布筋或箍筋上,严禁采用短钢筋替代垫块,切实防止因箍筋尺寸不足造成主筋保护层超厚,导致构件有效截面尺寸变小。
6、钢筋、水泥、砌块等原材料应严格实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先检后用。
水泥检验应3d和28d检验报告齐全。
7、混凝土拌制前必须进行试验室配合比设计,并根据实际使用的砂、石含水率测试结果调整后确定的施工配合比严格按重量计量拌制,其矿物掺合料及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8、混凝土结构模板支撑系统的安装和拆除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梁板底模及其支撑拆除时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非破损检测方法测定的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后浇带部位的模板支撑系统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单独搭设、自成体系,严禁后浇带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或规范规定前随意拆除和支顶。
当该部位作为材料运输或施工通道时,应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9、混凝土结构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楼梯间结构构件施工不得随意采取预留钢筋或植筋方法滞后于主体结构;楼梯板的施工缝应留置在梯板三分之一跨处或梯梁内,不得留置于梯板在梯梁上的支座边缘处。
10、现浇混凝土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构件轴线位置和截面尺寸,防止出现跑模、错位、漏浆、孔洞、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和外观缺陷。
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应根据气侯情况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强度未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物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11、结构混凝土应按见证取样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留置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
试件表面应留有包括浇捣时间、部位和强度等级等内容的硬标识。
标养试件成型后送至符合条件的标准养护室养护,养护至28d龄期进行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成型并采用钢筋笼保护后留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养护至等效龄期600℃?
d进行检验。
12、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项目的结构实体检验,方可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13、预制混凝土构件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严格实行进场验收,核查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原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记录,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构件搬放、堆码、运输、吊装等必须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图或设计要求。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未达到设计强度或外观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建筑工程。
14、预制梁、板安放时搁置顶面必须找平座浆。
预制板搁置长度在砌体上不少于10cm、在混凝土梁上不少于8cm;预制板安装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堵头灌浆和拼缝吊模处理。
15、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屋)板的允许荷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屋)板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16、砂浆拌制前必须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其掺入的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外加剂必须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砌筑砂浆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取重量计量,并应采用专用砂浆拌和设备拌制。
严禁使用自落式混凝土搅拌机拌制砂浆。
17、砌块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组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砌筑时必须设置皮数杆,砌体的灰缝应当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灰缝饱满,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灰缝厚度必须按规范要求严格控制。
18、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砌体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按规范要求加设拉结钢筋。
19、砌体拉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数量及长度、设置部位等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其末端应有90°弯钩。
后置拉结钢筋应采用化学植筋锚固,严禁采用膨胀锚栓焊接方式;化学植筋应按每批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进行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
20、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二、强化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监管措施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和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督,严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关,对发现存在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质量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要跟踪监督、严格执法。
对本通知重点控制范围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录入本部门、本机构的工程项目质量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台账,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同时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职权对责任主体和责任执业人员作出停业整顿、停业执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建议,属建设单位责任的,可收回施工许可证。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牢固树立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意识,进一步明确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责任,健全检查、考核、追责机制,加强层级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机构及监督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视情节坚决给予离岗学习或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二O一O年元月二十九日
湘建建〔2010〕332号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
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保证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施工质量,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住户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工程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结合目前住宅工程所反映出的现浇混凝土构件质量问题,现就加强我省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控制措施
1.楼面荷载设计取值考虑二次装修实际所增加的最不利荷载因素,宜适当提高客厅、餐厅、阳台、入户花园等部位的荷载取值。
悬挑阳台承担施工悬挑脚手架、钢梁荷载时应增加荷载取值。
2.根据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所处的实际使用环境类别,选定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并在设计文件中分别标注清楚;同时考虑冰冻影响,屋面混凝土板和冬季施工的混凝土楼面板采用二b类环境,其它楼面混凝土板宜按厨房、卫生间等使用环境采用二a类环境。
3.伸缩缝的设置其最大间距应严格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要求控制;当接近或超过规范要求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因温度变化或混凝土收缩产生的应力引起开裂。
在未采取其他解除约束或抵抗约束措施时宜按30~40m设置一道后浇带,并在后浇带区域的中部设置一道膨胀加强带;浇灌后浇带的间歇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且宜采用微膨胀补偿收缩混凝土。
4.现浇楼板的最小厚度:
厨房、浴厕不得少于80mm;其他应满足双向板≥L/40、单向板≥L/30(L为板的短向跨度),且不得少于100mm。
5.现浇楼板设计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抗裂验算,屋面、厨房、浴厕、底框转换层现浇楼板应布置双层双向通长钢筋。
6.现浇楼板抗裂分布钢筋构造:
当设计未进行双层双向配筋的板也应配置双层双向温度收缩钢筋,其各向配筋率≥0.1%、间距≤200mm,按受拉钢筋搭设或锚固;短跨大于3.9米的板四角部位、阳角部位、剪力墙转角部位应配置间距不大于100mm且与受力钢筋直径相同的双层双向的抗裂钢筋,配筋长度应大于板短向跨度的1/3。
7.地下室混凝土壁迎水面水平筋中间1/3位置宜设置在外侧,并适当加密。
推荐在50mm厚的保护层中增设钢丝网片或掺纤维防裂。
8.电气等管线宜采取暗埋布置设计,管线集中敷设时应对该部位采取加强措施。
现浇楼板中管线应布置在底层钢筋上,尽量避免交叉布线,除灯光接线盒外,其它接线盒不宜在现浇楼板内布置,预埋管线部位宜采取增设钢筋网等加强措施。
二、混凝土的配比控制措施
1.配合比设计要求:
混凝土配合比应结合原材料情况经设计计算,并通过试配调整确定一个既满足设计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又满足施工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
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按原材料产地、品种、类别分别确定混凝土配合比。
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根据现场的设计、施工情况,核查所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算书、试配记录和历史使用记录。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设计计算和试配:
①工程项目有特殊要求;
②所用原材料的产地、品种、类别有显著变化;
③生产大方量混凝土时(一次连续浇筑超过3000m3的预拌混凝土);
④根据历史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不齐全或混凝土使用中质量出现异常情况;
⑤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歇时间超过半年。
混凝土配合比通过设计、试配后由实验室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生产,其它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混凝土配合比。
2.材料和混凝土塌落度控制要求:
①混凝土拌制必须严格控制混凝土坍落度,确保满足施工要求。
现场浇捣的泵送混凝土入泵时的坍落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泵送高度(m)
30以下
30~60
60~100
100以上
坍落度(mm)
100~140
140~160
160~180
180~200
②现浇楼板混凝土施工必须严格控制水泥用量,确保用量稳定。
同一施工段内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用。
③现浇混凝土采用合理粒径和级配合格的连续级配粗骨料;细骨料级配、细度模数应满足要求,严禁采用细砂和特细砂;砂石中含泥量、泥块含量及石子的针片状含量等技术指标应严格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④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混凝土时,单掺粉煤灰最大掺量为胶凝材料的30%,单掺粒化高炉矿渣粉最大掺量为胶凝材料的40%,同时掺加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时,粉煤灰不应大于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含量,且其总掺量之和不应大于胶凝材料的45%;当采用混合材的水泥(如普通硅酸盐水泥P.O、复合硅酸盐水泥P.C、矿渣硅酸盐水泥P.S等已掺加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的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其混凝土配合比中混合材和掺合料的总掺量之和应符合上述规定。
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送检,提供相关质量控制证明文件,并经过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三、混凝土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模板及支撑系统应通过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后经一步架验收及支撑系统验收后才能使用。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应控制在1-3‰内。
严禁超幅起拱,或因起拱削减梁、板跨中混凝土截面尺寸。
2.悬臂结构和框架梁等现浇构件,不得先砌墙作为底模使用。
外脚手架搭设时,其竖向荷载不得未经设计验算或加固处理随意传至悬挑结构上。
3.施工时应确保现浇混凝土构件的设计几何尺寸。
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切实防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导致构件设计使用寿命降低。
当使用定型保护层塑卡时,应卡在主筋上,不得卡于分布筋或箍筋上,严禁采用短钢筋替代垫块,切实防止因箍筋尺寸不足造成主筋保护层超厚,导致构件有效设计截面尺寸变小。
4.浇筑混凝土梁、板前,其上部柱、墙等竖向钢筋上应绑扎不少于三道定位箍筋或纵筋及拉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浇捣过程中上部柱、墙等竖向钢筋位置不偏移。
5.对于泵送混凝土,输送管应设置专门支架,布料管停歇布料时,应放置在专门支架上,专门支架不得随意置于模板系统或钢筋上,应支承在模板系统的承重支架上(模板支架设计时应包括该项荷载)。
6.混凝土浇筑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先重后轻,先高后低。
混凝土投料不宜过快,当一次投料量超过0.2m3时,应考虑搭设堆料架接料后由人工布料;泵送时,应连续移动均匀布料,混凝土振捣应均匀,以确保混凝土密实。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大体积的混凝土可分层浇筑,剪力墙混凝土宜水平分层,竖向连续推进,但均应保证在先浇混凝土初凝之前浇捣后浇混凝土,直至本施工段混凝土浇捣完毕。
对于浇筑高度超过2.5m的剪力墙,宜每隔2.5m高处开投料孔(槽),用溜槽或导管投料,并由孔(槽)处放入振捣器振捣,以免投料时发生混凝土离析,并防止顶部混凝土出现振捣浮浆。
7.混凝土结构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混凝土施工缝应设在剪力较小和施工方便的位置,接缝处理要规范。
楼梯间结构构件施工不得随意采取预留钢筋或植筋方法滞后于主体结构;楼梯板的施工缝应留置在梯板三分之一跨处或梯梁内,不得留置于梯板在梯梁上的支座边缘处。
墙、柱混凝土浇筑前应将结合面冲洗干净后,铺一层2~3cm厚原配合比的减石子混凝土,确保墙、柱根部结合密实,避免浆料流失。
8.现浇楼板浇捣完成后应在终凝之前进行二次压光,避免沉陷与干缩裂缝。
压光完成后应立即覆盖,用麻袋或土工布覆盖并保持湿润。
当采用塑料薄膜覆盖时,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尽量不留缺口,确保砼散发出来的热量和水蒸气在塑料膜内不外泄;现浇楼板浇捣完成12小时后,应用皮管插入塑料膜下灌水养护,补充早期水分蒸发,灌水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9.混凝土浇捣后24小时内(冬季36小时内),且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面踩踏或进行支模、堆料等作业。
10.拆模时间(包括竖向和水平构件)应根据气候条件严格按规范规定执行,其混凝土达到的实际强度,应采用同等条件下养护的混凝土试件试压或回弹仪检测等有效方法确定。
根据施工单位的技术条件,当采用快拆模板技术时,应事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通过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土建监理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采用。
11.拆除模板应从跨中开始,避免因荷载和变形的突变,造成弯曲开裂现象。
基础混凝土拆模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回填。
1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现浇板厚度和现浇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每个楼层应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
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板类构件所占比例不宜小于50%。
四、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检验检测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前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现浇混凝土构件未经结构实体检验或经实体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组织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检测的主要项目应包括:
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现浇混凝土构件的内部质量缺陷,构件中钢筋的数量、位置、混凝土梁板墙受力筋的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楼面板厚度、现浇混凝土墙厚度,结构轴线、楼层净高等。
2.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依据《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
2005)标准,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进行检测,特殊情况可采用其它方法。
3.现浇混凝土构件检测的抽样数量和检测批次按下列要求确定:
①低层(1层至3层)工程抽查不少于1个楼层,多层(4层至7层)工程抽查不少于2个楼层,7层以上工程抽查不少于3个楼层,在7层基础上每增加5层其抽查数不少于1个楼层,每个抽查楼层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检验批进行检测。
②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
每个抽检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3片剪力墙和3根梁及3块板进行抽样检测。
③钢筋保护层厚度:
每个抽检检验批按梁类、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分别检验,各随机选择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
④现浇楼板厚度:
每个抽检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3块楼板进行检测,每块板随机选择不少于5个测点,其中四角和中部各不少于1个测点。
五、现场监理控制措施
1.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经过审查的施工图纸按上述要求核实现浇混凝土板的厚度及抗裂构造,在图纸会审时提出并落实,同时在图纸会审纪要中载明。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每层楼面混凝土浇捣前核查混凝土配合比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并签署意见,同时并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延伸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对现场浇捣的混凝土塌落度进行抽查,每个楼层至少抽查3次。
4.承重支模架、混凝土浇捣、混凝土养护等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合理性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由现场监理人员督促落实并详细填写旁站记录。
5.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养护并对混凝土养护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6.监理单位必须对混凝土构件强度、现浇板厚度和现浇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进行旁站见证。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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