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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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目录
1.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1
2.模板作业安全措施5
3.钢筋作业安全措施6
4.焊接作业安全措施7
4.1电焊7
4.2气焊8
5.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9
5.1起重作业措施9
5.2起重机具措施10
6.高处作业安全措施12
7.施工用电作业安全措施13
7.1基本要求13
7.2电气设备安装、运行13
7.3防雷措施17
8.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措施19
8.1雨季19
8.2冬季20
8.3高温季节20
8.4夜间施工20
9.现场防火21
10.既有线施工确保铁路行车安全措施24
11.开挖基坑安全措施28
12.混凝土施工安全措施28
13.轨道施工安全措施29
14.桥涵顶进施工安全措施30
15.物体打击事故预防安全措施31
16.成品保护措施34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项目部在进驻现场起,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项目部作为现场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书记和安全员作为协管,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各作业班组按照分工,在作业时按照下列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1.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1、加强劳务人员既有线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对职工和劳务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铁道部的“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上铁运发[2010]161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2、针对不同的作业地点和作业环境采取不同的安全监控防护方法,采用设专人在车站调度室进行车辆的早期预报和通行确报,现场设专人按规定进行防护。
3、建立良好的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做好施工场地的布置,使作业场地通畅平整,所有物品的安放做到整齐有序、安放可靠,使用的工具必须集中管理,防止误入行车线路。
狭窄区域的要点施工应标志出明显的施工安全线,制止人员、器械接近行车危险地带。
邻近行车线路的桥涵施工应设立安全隔离设施,防止施工工具、器材、材料、车辆等侵入限界。
4、在营业线的一切施工,严格执行有关的防护规定,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并配备可靠的通讯联络工具,随时与车站或远方防护人员保持联系。
需要点封锁或慢行施工时,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审批制度,必须接到调度命令后方可动工,施工时严格按调度命令的内容设好防护,组织施工,并由分管领导担任施工负责人,在现场组织施工,确保在批准时间内完成。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车辆时,须提前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要求行车调度人员延长时间或通知列车限速运行,同时按规定设置施工作业防护标志或安设慢行信号防护。
5、地下工程施工必须严密注视地下管线的安全,施工前应先与有关单位联系,请求配合,查明地下管线走向和位置,做到“三不施工”,即不摸清地下设施位置不施工,影响地下设施正常运转不施工,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施工。
使用电缆探测器和挖探沟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探明电缆管线的确切位置,做出明确的标志。
严禁在电缆、光缆、管道3m范围内使用大型机械作业。
禁止在既有电杆、电线等设施上搭挂临时线。
6、施工便道通过铁路电缆时,必须设有可靠的防护手段。
行车线路上装卸路料、轨道设施的预铺必须注意保护好信号设备,不得损坏和私自移动。
大型机械施工时应对周围建筑物设好防护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土石方开挖和弃土不得危及行车线路基的安全和使用。
7、工地材料运输通路跨越既有线时,应尽量应用现有的道路条件避免平面交叉,如不可避免的与既有线平交时,必须设置临时道口,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得到批准后方可设置,并且道口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可靠的列车预报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由经培训合格的专门道口工防守。
8、靠近线路堆放的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道碴片石等的堆放,堆码应稳固,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
1(线路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0.3m),在有调车作业的站内施工时,严禁在两股道间堆放砂石料具。
9、在线路装卸车时必须设装卸车负责人,配备好安全防护人员和作业标志,由专人统一进行指挥,每次卸车后,严格做到:
未清好道或材料机具堆放不稳定时不开车;车门未关好或装卸人员没坐稳不开车;车内余料偏载未整理好不开车;装卸车负责人未向车长发出卸车完毕的通知不开车;司机未得到车长的信号不开车。
10、靠近既有线路的基础开挖边坡必须是安全稳定的坡率,钢板桩挡土板防护类支护必须可靠坚固,并作好防雨防水侵蚀路基边坡不稳的准备。
邻近行车线路的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施工要防止降水作业引起的地面沉降对行车的影响。
11、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实行奖罚制度。
12、与沿线各有关单位建立良好关系,取得支持、帮助和指导,施工中密切配合,确保施工安全。
13、既有线施工“八不准”:
(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3)没有召开现场施工交底会不准施工;
(4)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5)施工负责人和包保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和上线检测;
(8)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14、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的“卡死”制度
(1)未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2)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及采取保护措施前不准动工。
(3)在营业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爆破员、施工员、轨道车司机等,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4)封锁线路或慢行施工,没有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没有到车站办理好施工封锁或慢行手续,没有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不准开工。
(5)既有桥涵顶进施工,没有审定的线路加固措施和顶进方案,没有与工电等有关配合单位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不得进行线路加固和顶进作业。
(6)因工程需要,设置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办好审批手续,不准铺设。
(7)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邻近营业线施工,没有设置好标志鲜明的安全防护限界,不准进场作业。
15、防止机车车辆伤害的卡死制度(五不准、五必须)
(1)五必须:
防护人员必须带齐防护用品;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防护服;临线来车,必须本线下道;必须车动集中看,了望不间断。
(2)五不准:
不准在铁路上走路;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不准从车底下钻越;不准从“天窗”穿越;不准以车代步。
2.模板作业安全措施
1、木料、钢模、模板半成品的堆放以及废料堆集,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钢模、木材堆放平稳,作业场地避开高压线路。
2、作业场地搭设简易作业棚,留有防火通道,配备消防器材,四周设置围栏,作业场内严禁烟火。
3、钢模安装过程中随时检查工具,如发现松动、脱落现象,立即修好。
4、运输、支立较大模板时,要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按工序支立模板,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
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5、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当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6、高处作业时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袋上。
7、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带钉木料,随即将钉子拔掉;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3.钢筋作业安全措施
1、钢筋施工场地要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设置防护档板,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钢筋切割机作业前先进行试运转,检查刃口是否松动,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
切长料时应有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
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4、采用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4.焊接作业安全措施
4.1电焊
(1)电焊机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
遇雨雪天,停止露天作业。
(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min,并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7)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接地线。
(8)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烛渣。
(9)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就垫石棉板或铁板。
4.2气焊
气焊作业应遵守电焊作业的有关规定。
1.乙炔瓶使用
(1)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不少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禁止敲击、碰撞。
(2)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温水解冻。
(3)吊装、搬运时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搬运。
(4)作业地点不固定且移动频繁时,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得放在一起。
(5)乙炔瓶必须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严禁卧放使用,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支座上。
(6)瓶内气体严禁用尽,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出气流不超过1.5-2.0m3/时瓶。
2.氧气瓶使用
(1)使用氧气瓶前要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及胶管是否完好,禁止带压拧动瓶阀阀体。
(2)气瓶内始终保持正压,不得将气体用尽,瓶内至少要留有0.3Mpa以上的压力。
(3)氧气瓶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4)氧气瓶、乙炔瓶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
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
(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接工具的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设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暴晒。
3.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施焊完毕,将氧气、乙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
5.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5.1起重作业措施
(1)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吊装作业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5)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下表要求:
用途
安全系数
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5
吊挂和捆绑用
6
支承动臂用
4
千斤绳
8-10
卷扬机用
5
缆索承重绳
3.75
5.2起重机具措施
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规定。
自行制造的超重设备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1.卷扬机
(1)卷扬机的各部机件、电气元件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钢丝绳等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安全远程》(GB13329-91)的规定。
(2)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3)作业前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立即排除。
(4)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5)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突然停电,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6)设备停用时,必须切断段电源。
2.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
(1)作业地面要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固,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2)吊起重物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3)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4)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
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停止作业。
(5)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最小距离(m)
1kV以下
1.5
1-35kV
3
≥60kV
0.01(V-50)+3
(6)工作完毕后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钓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
3.千斤顶
(1)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需用千斤顶纠正偏斜物体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牢固可靠。
(2)顶升重物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
(3)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6.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悬空高处作业包括:
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检查龙门吊设备等;在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作业等。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4)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或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设置围栏。
(5)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有专人负责,配通讯设备。
7.施工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7.1基本要求
(1)禁止带负荷或带故障负荷情况下进行停、送高压断路器。
(2)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停、送电,即在送电时,先合总开关,再合分路开关,停电时则相反。
(3)雷雨天气不得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器熔丝工作,也不能进行电气外线作业。
(4)低压带电作业时应做到:
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要保证人体与大地之间、人体与其他相线、零线、导体之间绝缘良好或保持安全距离,穿绝缘鞋,戴手套和安全帽,要穿长袖工作服并束紧袖口、裤脚;严禁使用金属尺、锉刀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等工具。
当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
应有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措施,带电部分只允许在操作者的一侧。
操作前应分清零线、火线,并选好工作位置。
搭接导线时,应先接零线,后接火线。
断开时则相反。
不准带负荷接线或断线。
7.2电气设备安装、运行
1.变、配电设备
(1)配电变压器安装所需柱上变台宜装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并在明显部位挂上“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操作台,并要求围栏内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m之内不得堆放材料和杂物等。
位于沟槽沿线的变台近旁不得堆积土方。
(2)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m。
(3)室外变台应设总配电箱,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一般为1.3m,其引出引入线应穿管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配电箱应具有防水防雨性能,箱门必须上锁。
(4)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喷涂红色“电”字或红色危险标志。
使用的配电箱内禁放杂物。
配电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板。
箱内所有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帮扎成束并固定在盘面上。
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并压接牢固。
配电箱、盘的操作面其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5)杆上或杆旁架设的配电箱,安装要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和土埋。
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在繁华市区施工时,不宜采用落地式配电箱。
(6)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m,固定式与流动式配电箱距不超过40m
(7)变、配电室内带电体与人体应留有安全距离或采取妥善的隔离措施;室内应备有电气灭火器材和安全用具,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2.低压配电线路
(1)室外电线路有人作业时,低压配电室应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标识。
(2)架设线路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3)施工现场一般不得架设裸导线。
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m,跨越建筑物时与其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m。
(4)各种绝缘导线均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损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
各种绝缘导线的绑扎,不应使用裸导线。
所有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敷设,地埋敷设必须穿管(直埋电缆除外),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5)配电线路每一支线的始端必须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
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架设时,应采取护套缆线。
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得小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小于一处。
(7)暂时停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
工程竣工后,配电线路应随即拆除。
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一般分为三类:
Ⅰ类:
基本绝缘,使可能触及的可导电零件作接零保护。
Ⅱ类:
基本绝缘,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Ⅲ类:
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一般作业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采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时,除按要求选配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做好保护接零。
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4)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造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并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5)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狭窄场所,宜选用带安全隔离变压器的Ⅲ类工具。
(6)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7)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8)使用、维修和保管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到定人定机。
(9)手持电动工具除应做好日常检查外,还应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不得超过标准。
(10)手持电动工具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不得擅自更改或挪用。
(11)坚持不定期地对工具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解决。
4.照明
(1)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敷设,除护套缆线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一般照明用220V电压;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V,行灯电源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2)办公室、宿舍里的电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场地可采取分路控制,但应使用双极开关。
灯具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2.5m。
户外灯具高度一般不应小于3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加防护设施。
150W以上的灯泡采用瓷灯头安装。
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cm。
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梁安装时,支梁应稳固,并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3)顶管施工管内照明灯电压一般可用36V,严禁采用220V;顶管棚及顶管工作坑内照明不宜使用碘钨灯。
(4)照明线路与暖气管道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cm,其开关应能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
照明线路的熔丝额定电流一般不应超过15A。
7.3防雷措施
1.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及临时生活区有关部位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如高大机具、烟囱等都要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大模板施工中,模板就位后,要及时用导线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
(2)直击雷的防护措施是装设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等。
一般情况下接地装置应单设,其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2.人身防雷措施:
(1)施工现场配备的电话分机、单机应设避雷器和接地线,遇到雷雨天时,尽量避免使用电话。
(2)雷雨天气,特别是在近雷的情况下,停止野外施工作业,外出人员在旷野中遇雷雨时,避开高大建筑物、大树、电线杆、高压线和导电物体,也不要肩扛金属工具、物品等,如无躲避场所,应单身蹲下,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
(3)雷雨天气,把工地上的宿舍门窗关好,防止球状闪电进入室内。
在有雷雨的情况下,应停止收看电视和收听广播;伸出室外的电视天线应和接地线连在一起。
在室内人体最好离开电线、灯头或电视天线1.5m.
3.避雷设备安装规定
(1)独立的接地极最好埋设在人们不常到达的建筑物外侧,埋设深度不小于0.5m,要将周围填土夯实,不要回填砖石。
(2)接地极如使用圆钢,直埋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9mm,水平埋时,起直径不小于12mm。
(3)避雷引下线是雷电电流进入大地前的通道,其截面一般不应小于48mm2,应沿建筑物的外墙敷设,其路径应尽可能短而直。
在不能直线引下而需要拐弯时,弯曲部分线段的总长度应小于拐弯开口处距离的10倍。
引下线应避开建筑物的出入口和行人容易接触到的地点。
(4)避雷针应采取防腐蚀措施,或用能耐腐蚀的镀锌圆钢制成,其截面不应小于100mm2,顶端可做成尖形、圆形和扁形。
(5)避雷接地装置的电阻不得大于10Ω。
对避雷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失效,及时修复或更换。
8.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8.1雨季
(1)雨季及洪水期施工,现场调度必须按时收听、咨询当地天气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提早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施工安排和布置安全防御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杜绝事故发生,减少降雨对施工的影响。
(2)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挖步梯或铺砂,采取防滑措施。
(3)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在潮湿季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做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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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 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