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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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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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海螺-上海大和
买卖合同
卖方:
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
卖方合同号:
买方合同号:
GLSB00
签订地点:
安徽芜湖
买方:
广西桂林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2004年3月8日
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交货时间等:
一、名称:
100t、80t电子汽车衡及20t荷重传感器
二、规格、数量、供货范围:
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技术文本》)
三、商标:
四、制造厂家:
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
五、合同总价:
叁拾捌万玖仟圆整(¥38.9万元)
详见(附件三:
《产品分部明细价格清单》)
六、交货时间:
2004年4月15日前
七、交货要求:
⑴交货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包括外购件合格证);
⑵卖方应在交货前一周内将交货清单一式两份,由特快专递邮寄至买方。
交货清单内容应包括:
合同编号、部件名称、装箱件数、包装形式、箱号、外形尺寸、净重、毛重、吊装注意事项等;
⑶交货期以产品到买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
⑷卖方代办运输影响交货时间,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设法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买方设备安装工程进度需要;
⑸卖方应在发货后24小时内,将发出的产品合同号、名称、箱件数、唛头标记、包装形式、单重、总重传真给买方,以便买方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一、质量要求:
产品符合和达到该产品各项性能指标的技术参数;
二、技术标准:
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技术文本》)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在买方正常安装、操作、维护条件下,其产品一年内应无任何制造质量问题。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
一、交货地点:
广西桂林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地(联系人:
查立林13878370838、0773-6229298、广西桂林市兴安县)。
二、卖方代办运输,买方现场一次交货。
三、产品在买方指定的现场交货,卖方派人到买方现场进行交货时,应在交给买方的发货清单上注明(或通过其它方式提前说明),否则买方有权自行进行清点,所查缺件、缺陷卖方均要认可。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费用负担:
一、运输方式:
卖方自行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
二、费用负担:
运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要求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一、包装标准按卖方标准。
二、如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缺件、质量下降等其它产品质量事故,卖方应承担责任并及时给予解决;
三、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卖方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意;
四、卖方在包装箱上必须用油漆醒目地标明下列内容:
唛头标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净重/毛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起吊部位标志和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图形标识(如向上、防水等标识)等;
五、产品包装必须有防锈蚀、防潮措施,大型裸体件和易变形产品应按规定装箱或装车并应有相应的防变形垫板、支撑及拉筋,组装件应有明显、准确的组装、对接标记;
六、包装物由卖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七、每个包装箱内应设一个塑料袋(密封防雨),内装装箱单一式二份;箱内产品应挂标签(要牢固),标签所列内容应与装箱单相符,装箱清单要包括:
箱内各种零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重及本箱货物的总毛重等。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一、验收标准:
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开箱检验:
产品到达买方安装现场后两个月内,买、卖双方根据合同条款,对其包装、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开箱检验,必要时请买方所在地的法定商检部门参加,其商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产品验收:
买、卖双方按合同文本及附件和有关图纸资料进行产品验收;
四、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
外在质量在产品安装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内在质量在负荷试车后一年内提出异议。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
7.78万元整)作为合同预付款;
二、所有合同产品在到达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买方在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50%(即人民币:
19.45万元整)作为到货验收合格后进度款;
三、所有产品在安装调试合格后通过地方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并发给“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后,准予进行商贸结算,待卖方提供合同总价有效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买方在一个月内付货款总价的20%(即人民币:
7.78万元整)。
四、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
3.89万元整)作为产品的质保金,待产品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扣除因卖方责任而承担的费用〕付清。
产品质保期为产品出厂后的18个月或正式投产运行后1年。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的违约责任:
⑴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金额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
⑵卖方所交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双方协商),如果买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发生费用。
卖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⑶因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
⑷逾期交货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⑸货物错发或漏发的,卖方除应负责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外,还应承担愈期交货的违约金;
⑹卖方不能提供有关卸车证明或未按合同有关条款,致使买方无法卸货的,由此造成的卸车等存费用及运输罚款,应当由卖方偿付。
二、买方违约责任:
⑴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产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
⑵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总价为该产品的最终价格,不受市场因素影响。
但供货范围如有增减,其总价也相应增减(双方另行商定)。
二、为保证该产品在工程设计、检验验收、安装调试、操作使用、保养维修能够顺利进行,卖方应向买方无偿提供如前所述内容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买方欲知或技术文本中尚未明确的技术参数(含部分规格型号),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卖方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与买方一道共同确认。
四、卖方提供的产品,应均由卖方制造,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外协、配套件生产厂家应符合技术文本中所列单位,如需变更应取得买方同意),技术文本中尚未确定的外协、配套厂家,卖方在择优选用后应传真买方并征得买方书面认可,两周内卖方没有收到买方书面认可函件则视为买方默认。
五、应在产品适当而明显的位置上固定产品铭牌(含配套设备),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JB8-82《产品标牌》的有关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设备编号、制造厂全称、出厂日期。
六、产品在卖方厂内装车及短途运输时,卖方无偿提供吊装设备和人员。
在买方工地现场交货时,吊卸货由买方负责,费用由买方承担;货物卸到安装基础附近,不发生二次倒运,如发生二次倒运,则由此发生的费用也由买方承担;
七、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均须得到买、卖双方书面函件。
买方联系人为安徽海螺集团公司装备部李胜先生,卖方联系人为卖方营业部马书源女士。
八、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邮寄至安徽海螺集团装备部李胜先生收(地址:
安徽省芜湖县白马山,邮编:
241136,电话:
0553-8399379,传真:
0553-8399455)。
九、售后技术服务:
⑴安装调试:
卖方负责安装指导。
⑵技术培训:
卖方负责在买方现场免费培训技术工人。
使买方人员能正确理解产品工作原理和正确掌握产品的操作、检查、保养、修理等应知应会技能。
⑶备件供应:
卖方能长期供应买方所需的该产品合格的备品配件。
十、产品因制造质量原因而导致产品修理或更换的,卖方应承担产品修理或更换时的愈期交货责任。
十一、产品出厂前防锈与涂漆的质量应符合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的标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七份,买方持伍份,卖方持两份。
卖方
买方
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
广西桂林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上海浦合庆庆达路368号
单位地址:
广西桂林兴安县
法定代表人:
福岛胜正
法定代表人:
余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马书源
经办人:
李胜/查立林
邮政编码:
200120
邮政编码:
241136/541300
电话:
0551-5114650
电话:
0553-8399455/0773-6229298
传真:
0551-5114650
传真:
0553-8399455/0773-6227888
开户银行:
交行上海川沙支行
开户银行:
兴安县建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06909508001734976
银行帐号:
450637136221001228
税号:
310115607205424
税号:
452324745115224
附件一:
80t,100t电子汽车衡技术文本
一、汽车衡技术参数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全电子汽车衡
生产厂家:
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
用途:
称重
型号:
SCS-80A3/SCS-100A3
额定秤量:
80/100t
基坑形式:
浅基坑
1、1、秤体
台面尺寸:
3400×18000mm
结构形式:
网状钢结构,3级平板式
设备自重:
15t
分度值:
20kg
精确度:
OIMLⅢ
安全超载:
130%F.S。
承重台超载:
300%
稳定时间:
,5秒
电源电压:
220VAC
电源频率:
50Hz
消耗功率:
〈15W
1、2、传感器(模拟式)
型号:
CQ-30t-U
额定容量:
30t
精度级别:
OIMLR60C3(0.02)级
重复性:
OIMLR60C级(0.02%F.S)
非线性:
OIMLR60C级(0.02%F.S)
滞后:
OIMLR60C级(0.02%F.S)
蠕变:
OIMLR60C级(0.02%F.S)
额定输出:
2.0±0.004mV/V
温度对最小静负荷输出的影响:
≤0.7Vmin/5℃
温度对额定输出的影响:
≤0.7Vmin./5℃
最小静负荷输出恢复值:
<0.5V
温度补偿范围:
-10-40℃
工作温度:
-20-60℃
输入阻抗:
750±5Ω
输出阻抗:
701±1Ω
绝缘电阻:
≥5000MΩ(at50VDC)
安全过载:
150%FS
极限过载:
300%FS
防护等级:
IP65
1.3、显示仪表
型号:
EDP-800
传感器连接;可并联8个传感器
A/D分辨率:
1/160000
A/D转换速率:
2-25次/秒
显示范围:
0-100000kg
称重累计数:
0-99999*250
分车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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