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和职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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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招聘和职务管理制度
人员招聘和职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员工和职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动、解职、权利、义务、工作移交等,除国家有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章聘用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聘用、调动、解聘、退职、退休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除第四条中所规定的员工外,其他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内部选拔或面向社会招聘。
第六条公司聘用各级员工,均要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质等素质,适合于应聘职务和岗位工作为前提。
第七条新员工的招聘,由各部门根据岗位编制和需求,提出人员招聘申请,经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后,上报企管部人事主管,经审核符合招聘要求时,再呈报总经理批准招聘。
第三章报到及试用
第八条新招聘的人员,在面试合格后,由公司安排去定点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能被录用。
第九条凡被录用者,将收到公司的报到通知单后,必须携带本人劳动手册、离职证明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企管部报到。
第一十条报到时应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员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包括户主及员工本人),兵役证明(18-24周岁的上海市户籍男性)
(二)最高学历、学位、职称、技能和其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公积金账号;
(四)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
(五)非上海户口人员的“上海市居住证”,“婚育证明”(18-49周岁的女性)
(六)企管部要求的其他证件等。
第十一条新聘员工报到,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员工在报到时应如实、认真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并附上有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等。
(二)员工受聘期间,其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员工有责任在二周内通知企管部
(三)所有新聘员工在报到后都必须接受职前培训,以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公司环境,融入南华兰陵的大家庭。
(四)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十二条试用期
(一)新进员工的试用期根据合同期而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个人过错)情形之一的或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况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试用期满前20天,由部门经理考核,以确定员工是否转正、延期或其他安排;
第十三条关于企业内部的员工调动,对业务熟悉的,可以直接上岗;对调入岗位与原来岗位工作性质不一致且业务不熟悉的,将实行1-3个月的转岗培训期。
第四章职务任免
第十四条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任、免,由企管(人事)部经考核提出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督员的任、免,由部门经理提名,企管(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部门经理、副经理和督员的职务任、免,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公司企管(人事)部发文:
关于职务任(免)的决定。
第十七条职务经任(免)后,根据公司职务工资标准,进行职务薪资调整。
第五章调动
第十八条公司将根据业务上的需要和个人特长,人员可以在部门之间调动。
凡需要调动者,经调出、调入部门协商一致,并征得本人书面同意,上级主管批准即可调动。
第六章解职
第十九条员工的解职分为“自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或“免职”、
“解雇”五种。
第二十条员工死亡为“自然解职”。
“自然解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退休,按国家退休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第二十二条员工自请辞职:
(一)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辞职申请,经批准后要办理离厂手续,办完离厂手续后方可离职;
(三)提出辞职申请30天内未批准而擅自离职或已批准但未办理离厂手续而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停职或免职:
(一)员工因涉嫌犯错误,正在审查期间,而暂不宜履行原职务者,将停职;
(二)员工因病,需要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岗治疗,而无法履行原职务者,将停职;
(三)员工因犯错误,而不适宜再履行原职务者,将免职;
(四)员工因水平,能力有限,经考核证明,确实无力胜任原职务者,将免职;
(五)因工作需要另有任用或职务升迁而无法兼职时,原职务将免除。
第二十四条解雇(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
(一)、
(二)、(三)种情况将提前三十日通知本人。
(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五)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六)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四)、(五)、(六)、(七)四种情况,将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员工离职,除“自然解职”者不能办理移交手续外,其它均应办理移交和
离厂手续。
在企管(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前,离职者需持企管部签发的“员工离职通知书”到各部门处理与各部门未了的事宜,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到企管部(人事)办理离厂手续。
第七章权利
第二十六条公司正式员工享有《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障条例》所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装工艺,降本增效,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等提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八条对不合理的现象,对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人和事,有权越级投诉和提意见。
第八章义务
第二十九条各级员工均应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
第三十条公司员工均应接受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越级申诉。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应维护公司的利益,凡个人意见与公司意志不一致时,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私用本公司名义。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经营与本公司产品类似的业务,以及从事与职务相关的事业,不允许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者除外。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三十四条公司员工履行职务时,应求真务实,勇于探索,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处理业务时,应有成本观念,反对一切浪费,对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三十六条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有礼貌,不得有傲慢或歧视而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公司员工应树立全局观念,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整体,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闹无原则的纠纷和相互吵闹、斗殴,不得搬弄是非或有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行为。
第九章移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员工移交分:
(一)主管人员移交;
(二)一般人员移交。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的领导者和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为主管人员;其他人员为一般人员。
第四十条主管人员离职时应就下列事项,办理移交:
(一)部门人员名册;
(二)主管的财务及事务;
(三)所经管的财物及事务;
(四)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四十一条经理级及以上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总经理派员监交;经理级以下主管人员,移交时可由该部门经理监交。
第四十二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接任者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清点验收,并与前任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会签呈报。
第四十三条一般人员移交由该部门主管监交:
(一)工作有关的一切资料、记录;
(二)工作场所及更衣室的钥匙及物品;
(三)领用的工具、工号牌等(工作服按领用时间长短折价处理)详见《员工着装及工号牌管理制度》;
(四)未办完的未了事项。
第四十四条员工在交接时,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事由,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裁定。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因特别原因,经批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移交,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天内移交清楚,其缺少公物并使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员工离开公司前,由企管(人事)部下达《员工调离通知书》,由各相关部门审查是否有未了事宜并签名确认后,企管(人事)部方可为其办理调动或离厂手续。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企管部提出并归口
本制度由企管部起草
本制度首次发布日期2002-08-01
本制度第一次修改日期2004-11-17
本制度第二次修改日期2008-03
附表:
报到通知单
报到通知单
先生(女士):
一、你应征本公司之职,经公司复审,决定给予录用,请于年
月日(星期)上午时,携带下列物品文件,至本公司
企管部报到。
(1)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技能、职称及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影印件。
(3)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
(4)原单位辞职证明或退工单及本人公积金账号。
(5)上海户口人员交劳动手册或求职登记卡,非上海户口人员交居住证、暂住证。
(6)交婚育证明(18-49周岁),兵役证明(18-24周岁的上海户籍男性)。
二、本公司规定新进员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间月薪元。
三、报到后,本公司会在很愉快的气氛中,为您做职前介绍,包括让您知道本
公司一切人事制度、福利、服务守则及其他注意事项,使您在本公司的工
作满意愉快,如果您有疑虑或困难,请与本公司企管部联络。
上海南华兰陵电气有限公司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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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
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4张一寸照片
5、部分职位(如出纳、收银员、司机、仓管)试用期员工还须须准备房产证明、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行政手续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向试用期人员发放办公相关用品。
2、发放工作牌,办理考勤卡。
3、试用期人员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将试用期人员带入用人部门。
四、用人部门指引
1、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入职指引人”。
2、带领试用期员工熟悉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向其介绍今后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的部门及员工,同时介绍公司内公共场所的位置,包括会议室、停车场、洗手间等。
3、与试用期员工进入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试用期员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门架构,岗位名称,职务,岗位职责等。
简单介绍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4、教会试用期员工使用生产工具或办公用具。
5、公司有活动要及时告知试用期限人员。
6、与试用期人员进行正面沟通,引导其工作,及时了解试用期
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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