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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规定9965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油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Q/Y1244-2009)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与承包商在施工作业、检修作业、建筑施工等过程,临时性使用220伏/380伏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6千伏与以上的高电压临时用电,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监督、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公司各生产单位、部门和承包商执行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员工接受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安全职责
第七条作业申请人安全职责:
(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票;
(三)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用电人员遵章守纪;
(五)组织实施作业,根据临时用电许可票要求连接和送电;
(六)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作业批准人安全职责:
(一)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九条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一)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二)了解作业的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与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票规定的容进行作业;
(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五)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十条电气专业人员安全职责:
(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三)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四)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五)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章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票,临时用电许可票参见附录A。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涉与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票。
超过3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配置线路。
第十三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或挂牌。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与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六条各类移动电源与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无损,保持绝缘强度。
在施工场所穿越车辆、行人通行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章临时用电的设计与走线
第二十条临时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含50千瓦)或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的,施工用电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HSE作业计划书,包括以下容:
(一)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与线路走向;
(二)用电负荷计算说明;
(三)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气的类型和规格;
(四)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
(五)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六)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措施;
(七)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二十一条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与临时设施上;
(二)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力;
(三)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四)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第二十二条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二)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三)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
(四)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或穿管保护。
第二十三条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与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六章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六条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七条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
在距配电箱、开关与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米围,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八条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第二十九条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第三十条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三十一条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七章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第三十二条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第三十三条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第三十四条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与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第三十五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四)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应使用III类工具。
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五)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与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第三十六条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在易燃易爆场所,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五)在潮湿和易触与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八章挂牌标识
第三十七条所有断开开关应挂牌,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第三十八条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警示。
第三十九条对夜间有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第九章临时用电许可票
第四十条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临时用电许可票失效,供电单位有权停止供电。
第四十二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8小时)。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延时进行作业,生产单位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票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第四十三条临时用电许可票的分发、取消、管理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与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十五条线路拆除后,应恢复电力设施原状,生产单位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临时用电单位和电气专业人员签字关闭临时用电许可票。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浙油字〔2008〕96号)同时废止。
附件A: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票
附录A: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单位
临时用电用途
用电地点
用电期限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临时用电单位填写
生产单位确认、填写
用电设备清单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电气专业人员
设备名称
负荷(kW)
用电线路:
符合“√”不符合“×”
用电设备:
符合“√”不符合“×”
□接引点确认□上锁点确认
□电源接线状态□焊接设备
□电缆规格与走向□接地
□电缆与设备外观□手持电动工具
□漏电保护□负荷确认
□电气绝缘状况□临时照明
□防爆区域□线路架空
□设备防护罩□符合防爆要求
□线路标志□穿越保护
□测量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电源插头
□配电盘、箱开关□一机一闸
□设备外壳绝缘>1MΩ
负荷合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其他
□其他
安全注意事项(电气专业人员):
本人已对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了检查,确认该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用电单位申请人:
年月日时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经对照上述检查容进行了检查,符合临时用电相关标准,我对本次检查的结果负责。
生产单位电气专业人员:
年月日时
本人已同申请单位、电气专业人员讨论了安全工作方案,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电气专业人员已进行了检查,我对本工作与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业务主管部门:
年月日时
许可证关闭
已经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安全地拆除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许可证可以关闭。
用电单位申请人:
年月日时
电气专业人员:
年月日时
许可证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提出人:
批准人:
年月日时
受影响相关方共同签署:
本人确认收到有关许可证取消的信息,了解工作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
确认人:
单位:
确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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