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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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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许身健
第六章律师和其他法律职业的关系
律师这个职业,我们要看,总体上来讲,它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它完全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其实从美国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来看,它们叫lawyer。
这个实际上是一个广义的说法,是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还有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教授。
都是一个职业共同体。
其实我们这样的一个共同体,我们有共同的教育背景,我们都是从法学院出来的。
我们有我们的一套特殊的语言、行为的方式。
日常生活中普通老百姓有一套自己的语言和描述的方式,法律人有一套比较特殊的语言,比如说侵权、不当得利、要约承诺等都是法律人所特有的。
这样的一套语言,可以与日常生活以及其他职业加以区分。
在中国社会中,比较强调语言的平实性,包括现在,现在国家整个法律执业的职业化不够,最近河南高院院长提出接访、零上访,不主张法官穿法袍用日常的语言来做,因为在他们看执业化和大众化是矛盾的,认为司法改革要走大众化的道路,这个实际上就引起了一场争论。
贺卫方教授主张法官穿法袍敲法锤,他把这些当成正义的行头。
何兵教授认为这些行头没有必要,认为是装神弄鬼。
我本人认为,行头没有必要,但是司法改革的本质是让人民接近司法权、司法的民主,各个国家司法民主的潮流都是接近司法权,司法改革最终本质和整体法治、社会民主连结在一起,让人民享受司法权,让人民享受司法权,就是司法的民主化、大众化和司法的职业化并不矛盾,实际上解决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专业性的问题交给职业性的法官,民主化的问题交给人民去决定。
这点美国做得比较好。
有一些重大案件,甚至在起诉的时候,是要走大陪审团,23个人通过听证的方式来决定来诉与不诉。
审判的时候,罪与非罪的问题也要交给12个人的陪审团,当然有时候是9个人的陪审团,他们来决定,这叫小陪审团。
它背后有一个假定在善恶的问题上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它需要普通人的正义感。
反而职业法律人受职业的影响,时间长了以后有一种职业的迟钝,反而缺少一种敏感。
但是你不要忘记,整个法律它并不是单纯的商业问题,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
法律职业为什么叫一个共同体?
我们有共同的出身,法律人的教育。
我们有共同的语言,有共同的行为方式,有共同的思维方式。
那么这就是像律师一样思考,thinklikealawyer,这种思维方式也是法律人所共有的。
如果我们受到法学院的教育时间长了以后,我们就会感觉我们的思维方式和常人是不一样的。
可能一个老百姓他陈述一个事实的时候,他会说,这个事情我给你从头来说,东拉西扯。
他是对生活的描述,这当中搀杂了很多的情感,各种各样的头绪。
对于法律人来讲,可能我们关注只是一个法律的事实,证据,法律关系,我们消掉了这些我们认为所不需要的情感,对普通人来讲,可能这个情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北京有这样一个事情,北大有一个博士生在答辩的时候通过了。
通过之后在到学位委员会复审的时候出现了问题,学位委员会在复审的时候没有让他通过。
一般来讲三年都可以毕业,我们都有这样心理的预期。
答辩的时候不通过的属于少数,所以北大这个毕业生是必须倒霉的,他倒霉在答辩通过了,到了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常人来看更像一个部分图章。
在复审的时候除非遇到对这篇论文出现很大的争议,或者这个票高度的分散。
比如说七个评委,有4票要求通过,3票是不通过。
出现这样的争议交给学位委员会进行复审,而这个倒霉的毕业生还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结果到了学位委员会就没有让他通过。
当然背后可能有其他的因素,是这样一个案子。
他认为这个事情存在很大问题,于是他就到北大法学院,他聘请了两个博士生,一个是现在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何兵和他的室友何海波,两个人给他做代理的律师。
当然北大就聘请法学院两个行政法的权威,好像是湛中乐给北大做代理。
就是师生之间对簿公堂。
当时何兵院长属于口才非常好,他用诗一般的语言写了这样一个代理意见,他在陈述的时候说了这样一句话,“我爱我师,我更热爱真理。
”于是和他的博士生导师开始唇枪舌剑。
整个这样的场面给旁听的学生留下了非常深的印象。
当是委托人已经被震惊了,整个案件开庭完以后,有人问他一个感受,他说了这样一句话,“我没有什么话可说,我只是觉得你们学法律的人太能说了。
”因为对他来说,他说熟悉的世界是物理的世界、电子的世界、电信的世界。
法律这个领域是他完全不了解,不熟悉的一个世界。
他没有话可说,他开庭进行陈述只能说一下自己的委屈,自己的一些不满,其他没有什么可说的。
当天有一个旁听的听众,现在是北大法学院的副教授强世功。
强世功是朱苏力的学生,也是一个很有才华的副教授。
这个强世功当谈目睹了庭审的状况,他心潮不安起伏。
于是他回到宿舍一气呵成,彻夜未眠写了一篇这样的文章叫《法律共同体宣言》。
他这篇文章当中他描述了这样的一群人,讲了他们有专门的语言,专门的思维方式,他们对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不屈不挠。
他们还美其名曰叫为权利而斗争。
确是有感而发的,这也属于叫一夜天谭。
但他写了这个《法律共同体宣言》,他描述了这样一个法律共同体的特征。
在这个当中他也提到律师、法官、检察官他们一些特点,他们一些特殊的关系。
正是因为一个共同体,一个共同的思维方式,这也就构成律师和其他法律人之间的关系,比如彼此要尊重。
当然这个本身也存在一些斗争,存在一些矛盾的关系。
我在韩国的时候,参加中国司法考试毕业生的聚会。
他们也讲到,在韩国的司法研修院,不管将来做法官、做检察官、做律师,你在司法研修院两年的时间,你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全是由韩国政府给你负担,为什么?
就是让你感觉律师并不是一个商人,你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你对司法制度,你对其他法律职业要承担责任。
第一节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法官这个职业,是比较特殊的,其实看看在任何国家,对法官这个职业,基本上是充满了尊敬。
对法官这个职业,而且它充满了很多神话。
给法官附加了很多非常神秘的色彩,像神一样。
甚至说在整个西方的法制史上来看,在最初的时候,最原始的时候,都把法官看成一种,不单是正义的化身,而且把他看成是神的化身,法官是肉身的神。
它有这样一个假设,就是整个的社会,世间的恩恩怨怨,是非曲折只有上帝看得比较清楚,一般的人他是看得不清楚的。
西方的一些经典,包括宗教的典籍多多少少都给法官增加了很多神秘的色彩,法官是先知,甚至上帝本身就是法官。
像《圣经》新约、旧约中有的叫《最后的审判》。
最后的审判这个判官就是上帝。
这样的一种判断的权利基督教是归于主,归于神,归于上帝。
还有其他的一些包括所罗门,所罗门王多少都带有一些神秘的色彩。
在中国也一样,在中国像包公,包公是日审阳,夜审阴。
白天做阳间的法官,夜间做阴间的法官,多少有一些神秘的色彩。
神秘本身戴表一种权威。
而且在以往审判过程当中都对法官有一些尊敬。
在西方古代出庭的时候,律师在陈述法庭意见的时候,前面有非常长的一段是对法官的一种赞扬。
这种赞扬本身体现了一种尊敬,包括现在也是一样,在西方的法律片中会看到,一叫法官叫youhonor。
这个honor指的是尊敬的,尊荣的。
法官这个词本身,在中国和在西方是有区别的。
在英语当中法官叫Judge,“ju”在拉丁文中代表正义的意思,判决、裁判叫Judgement,也有“ju”,甚至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本身就叫Justice,首席大法官叫ChiefJustice。
“ju”代表公正。
但是你们看我们中国这个词是什么?
法官。
这个法官的“官”本身就非常浓厚的中文的色彩在里面。
我给大家一下,法官是官吗?
司法独立意味着什么?
核心是法官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力量,任何权利机关的干预。
叫法官独立,其实司法独立的核心是法官独立。
法官至上无法官。
我们国家的司法独立,是法院独立,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受任何其他组织、个人任何机构的干预。
法院、法官最忌讳的就是行政化。
法官之上无法官。
所谓的审级,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只是说增加了这样的复审的渠道,我们可以得到正确的裁判。
如果二审的法院,甚至在国外有三审的法院,改变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这个一审法院不能叫错案,只能是说认识不同。
在任何国家不会将法官分成级,法官没有级别,法官至上无法官,法官不是官。
从这本身可以看到,我们现在对于法官、司法权的认识还存在一些偏差,我们考虑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不能说任何国家的关系都是正常的,在一个民主色彩比较浓的国家和社会中,也会存在律师和法官之间不当之处,美国也会出现律师执业不当的行为,他们叫“逛法官”,有一些律师隐瞒一些情况,要给自己的当事人申请保释,被法官驳回,律师又利用其时间差,找到另外一个法官,该法官依然驳回,律师继而找到第三个法官,隐瞒了找过前面两个法官的真相,从第三个法官那儿获得了对自己委托人的保释。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不同法官之间不同的认识,这叫“逛法官”,这种行为也是适当的,其他的行为比较少一点,像法官行贿,这样的事,在法治的国家我不敢说没有,但是我可以肯定很少。
美国的联邦法院到现在有200多年,被弹劾的法官很少,只有个别的一两个法官去哈佛、耶鲁讲课时,有人举报他,在讲课时收受了不该收的讲课费。
这样的事实本身,他自己否认,讲课的单位也否认,如果别人继续,他们就会以辞职证明其清白。
在民主社会、媒体公开的社会,如果出现了法官贪腐的情况,整个媒体都会积极报道,不会逃过传媒的眼睛。
像华盛顿邮报利用所谓的媒体的第四权利,把总统拉下马。
所以如果出现法官的贪腐,那么这个法官最后恐怕难逃被弹劾的命运。
其实主要还是少,我们法学院有个老师他到美国一个大学去做访问学者,他就遇到这样的一种情况。
这个法官很胖,他在讲课之前抱了很厚的上课用的材料,他自己抱着一张一张的发。
我们老师看到这个法官浑身都是汗,非常的辛苦。
于是我们的老师一起帮助他发,在发材料的时候,他说法官大人我觉得您非常辛苦。
其实您根本就没有必要亲自来发这样的材料。
据我所知在美国你们每一个法官都有很多的助手。
在美国有这样一个实践,很多法学院的学生在毕业之后,一些非常优秀的毕业生都要去法院给法官做两年的助手,叫法官助手。
通过做助手期间可以获得一些对法院运作直观的认识,了解司法运作的结构,另外也学习一些经验,近距离的接触法官,为将来自己做律师打下一个比较良好的人脉。
但是这个人脉并不是说介绍案件,主要说要跟法官认识,他对你有一个良好的印象。
有了一个比较良好的印象,至少你在陈述意见的时候他会听的进去,可以去接受。
所以我们的老师说:
“你能不能利用你法官的助手帮你发下材料。
”后来法官说:
“那不可以的,法官的助手只是我工作当中需要,工作时候可以帮我忙。
那么今天我作为法官,我是以私人的身份过来的,如果我要去把我的助手带过来了,这是违规的。
”他到了一种非常自觉的地步。
我们的法院代表团去国外访问的时候就问:
“你们国家的法官怎么解决受贿的问题,贪污的问题?
”国外的法官同行听了以后觉得不可思议,压根在我们这里就没有这样的问题。
大家一定注意并不是国外对法官的制裁重,并不是因为国外对法官行为规则司法比我们健全,错了。
我们中国对法官的处罚比国外重,国外很多的国家死刑已经废除了。
中国法律上至少规定了贪污、贿赂的犯罪是可以判死刑的。
另外,我们国家对法官行为的约束、限制,从字面上来讲,比国外也要细致。
国外可能很多规则很少。
我们的诉讼法当中,就规定了,禁止法官接受委托人及其律师的请客送礼,这个里翻遍全世界的诉讼法,找不到这样的规定。
我们的处罚也有,我们的立法也有规定,但是我们就会发现,法官前仆后继,我们在先前的时候认为,法官出现问题,出现贪污腐化的问题,可能是因为法官素质不高,比如说有的人提出来,复员军人进法院,这个影响是非常大的。
总体上认为法官出现问题是因为素质不高,甚至还出现了对法官有一些不太好的陈述。
山西有个法院出现了三盲的院长叫文盲、流氓加法盲,素质不高。
其实现在逐步发现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法官现在的素质在提高。
现在进入法院能做法官的,要通过公务员考试,一关又一关,还要通过司法考试。
在其他国家可能通过了司法考试就不需要做去考公务员考试了。
另外学历也是一年比一年高,都是正规法学院毕业。
当然我们也承认这两年还有一些复员军人进入法院,但是我们要客观的看这个问题,复员军人虽然可以进去法院,但是他并不能从事审判工作,可能做一些辅助工作。
最要命的是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翻船出事了,这类恐怕对法院的整体形象冲击非常大。
所以在今年开两会的时候,社会院民法史的主任法学家梁慧星,他说:
“我平常开会的时候,记者采访不愿意接受。
”但是今年很多记者围着他,让他接受记者的采访。
他说:
“我特别累,不接受采访。
”但是有个记者突然说:
“请您谈一谈对黄松有案件的看法。
他回头看看就说好,这个事情正想说,明天咱们约个时间谈。
所以他接受了一家报纸的采访,详细的说了这样一个事。
他说:
“黄松有是整个最高法院,整个法律职业,整个司法部门的耻辱。
”以前我们可以讲法官有问题是素质不高,现在像黄松有这样又是博士毕业,又是民事诉讼法协会的副会长,出了非常多的书,又有审判职务,又有经验。
所以我们要考虑到底问题出在哪个地方。
前两天在两会的时候,我们又回到律师跟法官关系的问题上。
在两会的时候吉林省高院的院长、原来吉林大学的校长张文显他说这样一句话,“法官出现问题不能怪法官,主要是怪律师,是被律师搞坏了。
”在新京报上也登了这样一篇报道,西城法院的郭院长出事以后,好多北京的大律师纷纷到国外考察去了。
有人讲法官是被律师给教坏的,是这样的吗?
我个人认为确实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能把板子打在律师的身上。
腐败是一种结构性的腐败,你不能怪某一个职业,某一个阶层。
首先出现这样的问题,你要把它整体上放到这样的一个环境当中去看,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所以我们要考虑一下律师和法官的关系,要正本清源,就是我们现在整体的法治环境不是特别好,这个问题是,法治环境的问题,并不是某一个职业的问题。
其实,总的来说的,律师和法官的关系,最大的问题,应该对法官的要求更高,不能对律师。
当然是一个法律的共同体,但是我们想一想,我们国家法官的来源。
可能在一个西方的国家,至少是在美国,法官的来源是从律师来的,没有哪个人是从法学院以后,直接做了法官。
他是先做法官的助手,然后再做律师,做了律师以后,做的比较成功了,到了一定的年龄,在整个圈子之内,在整个业界,对你有比较好的评价,你的经验非常丰富了。
这个时候你才有机会到法院做法官。
到基层法院做的比较长了,很有经验了,然后逐步再到地区法院,甚至到最后,到联邦最高法院做法官。
到联邦最高法院做法官的时候一般来说年龄都比较大了,很少像我们中国这样。
像前两年的时候很多法学院的毕业生岁数不大,硕士、博士毕业可能不满30岁,你通过了最高法院的资格考试,你就进入了最高部分法院做法官了。
所以我们出去以后,跟人家接触,让人看了非常吃惊。
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这么年轻,觉得不可思议。
另外还有一个不可思议的问题,中国的最高法院的法官有多少人?
数量是很大的。
其实全世界的最高法院,掌握最高司法权的这个机构,人数是偏少的。
比如说美国只有9个大法官,多的也是20多个人。
为什么叫精英司法呢?
掌握最高群体的人,一定是少数人,任何一个国家的最高法院的职能,肯定不是死刑复核。
它肯定是掌握统一的司法政策,有比较精尖的这样的一些人。
但是中国的最高法院,恐怕法官得有上千人。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职能,掌握着死刑复核权,他把死刑复核权比较从省级的高院收回来了。
在任何国家,死刑的复合权应该是掌握在最高的司法机关手里头,不能到中间去,这是符合司法的本性。
但是,我们国家由于死刑的数量太多、太大,所以我们现在从各个地方抽集了很大法官,到最高人民法院做死刑复核的法官,有几百人。
但是大家想过没有,一个最高法院,如果有几百个法官,专门做死刑复核,这个会对法院整体的气氛发生很大的影响,因为最高法院的职能,不限于死刑复核。
对整个气氛,这个文化是有影响的。
我们国家目前为止,对司法权的本质,对最高法院的结构,还缺少一些最根本的认识,认识还是比较肤浅的。
所以它自然而然的出现了很多东西。
所以法官的来源,有律师,但是在我们中国,我们国家不是没有尝试过法官从律师当中进行抽选,但是吸引力不太大,为什么?
最高法院曾经下过这样的通知,欢迎一些非常成功的大律师,到各级法院做法官。
但是吸引力不大。
为什么?
假如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或者北京市一中院、二中院要从律师助理当中,从年轻律师当中抽选一些人做法官,愿意不愿意?
当然说每个人的意见不同是非常正常的。
你做法官的想法也是比较正常的,但是说实话,你现在当学生的时候去考公务员做法官是可以的,但是你在做律师的时候,再要去做法官很困难。
因为他所要挑选的是大律师或比较高级的合伙人。
但是你想一想做到主任这一级的时候,他的自由程度,生活的舒适程度,自由度和收入和法官相比生活当中有一个落差,肯定还要天天上班。
而且每年还要代理非常多的案子,可能还要这样想,我做律师比较自由,我现在在整个北京的律师圈子里知名度应该很高了,认识人很多。
将来我做了法官以后,我的朋友们都来找我,我该怎么办,我管还是不管。
如果我要管,恐怕四分之三的身子已经进了看守所了。
如果不管了我这帮朋友肯定就抛弃我了。
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是:
普通律师做不了法官,但大律师又觉得法官这个职业对他没有吸引力。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律师和法官的关系除了行贿受贿以外,还有相互之间的不尊重。
比如说前两年出现了一个案子,北京有一个王律师到天津代理拆迁案,到法院代理案件时,与法滚有一些语言上的冲突。
据他说,法官将他的脖领子扯了一下,王律师马上就到网上写了帖子,说到天津代理案件时,法官打了他,呼吁北京市的律协对律师执业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
这个事炒得非常大。
包括北京很多的大律师,现在律师的职业,人身安全不但没有任何的尊重,而且人生安全受到了威胁。
像北京的大律师田律师在河北某个地方的中级法院出庭的时候,因为跟法官之间有一些语言冲突,法官把他从法庭里哄出去了,这个事件影响也非常恶劣。
但是田律师应该感到非常欣慰,田律师声望毕竟非常高,整个司法界影响非常深远。
所以当地的法官惧他三分,只是把他哄出去。
像王律师在天津法院被打,网上一炒作有很多律师进行呼吁,当地的法院受不了,法官马上在网上贴了一个帖子说,我没有打他,我是共产党员,是我们法庭的党支部书记,我以党性担保,没有打。
王律师就法官的问题进行回帖说,我也是一个党员,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书记,我也以党性担保,他打了我。
后来我写了一篇文章《皇后的贞操不容怀疑》,发表时检查日报将题目改成《为什么法官要白玉无暇》。
我在其中举了一个例子,法官的声望应当像后的贞操一样。
为什么?
因为原来有这样一个故事,在古罗马时代,执政官凯撒在出兵打仗的时候,他的妻子不安於室和其他男人有不正当的关系,这个事情被别人知道了,闹的是满城风雨,后来被凯撒知道了。
当然作为执政官他的妻子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不但对执政官来说,对任何一个男人来说都是一种侮辱。
很多人都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心里看一看该怎么着?
不少人心里还想,这下可坏了,要出人命了。
结果凯撒回来以后,首先发表一个声明,“我的妻子是贤淑的,你们不了解她,我了解她,我相信她是贤淑的,除了我以外她不会跟任何人有不正当的关系。
说了这个以后整个罗马城对凯撒非常佩服,这是真男人,宽容,确实这是一般人做不到的。
但是过了几天凯撒又发表一个声明,凯撒说我宣布我要把我的妻子休掉。
很多人不可思议,你为什么要把她休掉,你不是已经相信你的妻子是贞节的吗?
凯撒说不假,我相信她,但是你们不相信她。
她作为执政官的妻子一旦被人所怀疑,她的贞节有问题,她就丧失了做执政官妻子的资格。
凯撒这一招也比较损,第一,他通过宣布她妻子非常贞节保全了自己的面子;第二她又休了她的妻子。
但是这个故事以后就有了这样一种说法叫皇后的贞操。
就是说对于法官的声望要求是非常高的,像皇后的贞操一样,一旦对你的廉洁度发生了怀疑,那你就丧失了做法官的资格。
所以我有这样的一个结论,我说,既然法官的廉洁度像皇后的贞操一样,作为一个法官,被律师,被当事人指责你打人,那你就丧失了做法官的资格。
这叫“无理三扁担,有理扁担三”。
这个板子永远打在你法官的身上。
你应该想办法消除别人的怀疑。
你不应该被别人这样的去说。
像这样一个案子就反映出我们国家律师和法官的关系确实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其实法官跟律师,包括他们见面,在什么地方见面,就应当只是在办公室见面。
不应该出现在一些其他的场合。
本来就是说皇后的贞操对法官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只要法官和律师作一些不该出现的场合,这个板子就应该打在法官的身上,首先应该怪法官,你不应当怪律师。
律师让你去,你就根本不应该去。
在台湾地区也有这样一个案子,有一个法官属于知名度比较高。
有一次有人看到他和一个女律师进入了一个饭店,过了一段时间又出来这样一个事情。
结果报纸上就出现了一个报道,这个法官和女律师一起去了饭店,呆了一段时间又出来了,两个人肯定有不正当的关系。
这个法官当时就在报纸上发表一个声明,他是这样说的,“我和这个女士进入这个饭店不假,但我跟她是认识的。
这个女士要去洗手间,我陪她去洗手间了。
但是饭店里的洗手间都是在客房里的,当时没有办法就临时开了一间房。
她进入客房以后,我给她拿着包,我在门口等着。
我也知道这个比较敏感,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法官,我们又认识,她是一个女士,又有内急,我是从帮她忙的角度解决了这个问题,然后我们就出来了。
这个事情就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
我凭良心来说我和这个女律师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这个事情我知道自己处理失当。
大家都知道皇后的贞操这样的一个典故,从这个角度来讲,既然你们怀疑我和这个女律师之间有特殊的关系。
那好我辞职不干了,所以就因为这样的一件事,这个法官就辞职了。
总而言之,在律师和法官之间,处理这样的关系,主要是法官这边,所承担的要更重一点,他要知道自己的身份。
这个职位是比较尊荣的。
大家不要忘记,在全世界各个国家,都是法官少,律师数量的多。
像个金字塔,法官在塔尖上,律师在他的下面。
这个当然并不是说地位的高低,只是说要算数量,法官属于非常少的。
律师是非常大的。
但是中国恐怕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地方,是律师的数量比法官要少,我们的律师只有十三四万人,法官的数量二三十万人。
这是唯一的一个法官的数量比律师的数量要多的。
当然不少人提出来高薪养廉,但是给我的感觉这也不是根本的东西。
你让一个人衣食无忧,让他挣到和他尊严相称的薪水,对一部分人来说高薪可以养廉,但是对很多人来说也不一定。
像黄松有,他所接受的贿赂这些钱完全超出了他生活所需要的。
他不需要这些钱,钱对于他来说只是一个数字而已。
另外他还有一些个人生活非常变态的嗜好,这些恐怕和高薪没有任何的关系,这是一个品德的问题,是一个品质的问题。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法官也是一样,司法权必须要尊重它,这个司法权在三权分立当中,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当中,司法权是最弱的。
它既没有暴力也没有军队。
它的整个的收入还要靠其他的拨付。
所以这个最弱的权利如果你尊重它,它就有力量,属于你不尊重它,它就没有任何的力量。
必须要尊重它。
尊重司法权,律师向法官行贿,只是对他缺少一种尊重。
作为一个法官的收入,在世界上其他的国家,法官的收入比律师要低的多。
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的收入也只是6位数出头,十几万,二十几万美元。
像我的同学在华尔街做律师做了7年了,到现在他没有告诉我挣多少钱,但是我推算这一年的收入至少五、六十万美元,要比一个联邦法院大法官收入高得多。
但是他的地位和法官相比要差得多。
在美国政治家基本上前身都是做律师的,有个总统一开始他的梦想是做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但是他离大法官是一步之遥。
最后他没有办法了,只能选择了一个从政的道路。
先做总统,做了总统期间,他全力的扶持副总统。
本来这个副总统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人,他的地位并不是非常的重要。
这个老总统在位的时候全力扶持副总统,跟民众介绍这是未来比较好的总统。
结果果不其然,在老总统任满换届之后,这个副总统如愿以偿做了总统。
当然这个新总统从内心知道老总统有这样一个梦想,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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