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物业安全生产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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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物业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精品]物业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目标:
安全生产机构##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秩序维护队做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管理班组,以各服务中心为单位,物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安全生产管理班长,各安全生产管理班成员人数可设2-5人,由各物业服务中心自行确认,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各级安全管理组织同时负责公共秩序维护和义务消防工作,各物业服务中心要在各工作岗位设义务消防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
全面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
审核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长期规划和经费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3、
审核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增加、改造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等重大工程项目。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
对轻伤事故做出处罚决定;对重伤以上事故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公司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事故取证及善后处理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
6、
总结、考核、评比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行政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建立健全安全用工管理制度,不得将有残疾的员工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3、做好女工的“四期”保护工作及未成年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对员工要进行长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6、与安全生产部门共同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7、做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8、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9、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
10、及时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供安全生产信息。
三、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健全财务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他劳动保护经费,并且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3、负责拨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
4、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经费。
5、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防暑降温经费。
6、对财务部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7、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保密,会计电算化系统必须设置专用密码,所有的数据资料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双备份,并做好防潮、防磁、防火工作。
8、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支票、收据,
不能开具空头支票,并及时做好票据的领用登记、注销手续。
9、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保管好发票、印章、支票、收据、帐簿、财务资料等,并做好防潮、防磁、防火工作。
10、为了保证财务资料的安全、保密,电脑资料每月定时进行备份,财务资料每年年终进行归案保管,并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四、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在安全生产小组领导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和各种防范预案。
2、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并监督落实。
3、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到期进行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查明原因,提出对策。
4、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并对用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5、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用户加强防范;
6、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指导用户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习;
7、负责小区警卫工作,维护小区安全环境,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8、与出租场地和出租房屋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责任,进行安全监督。
9、对装修、改造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同施工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监督执行。
10、对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与安全素质考核;对义务消防队及专职秩序维护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2、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环境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
在安全生产小组领导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和各种防范预案。
2、
做好小区苗场的绿化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3、
做好小区内绿化管理、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4、
做好小区的灭四害和消杀工作。
5、
使用清洁剂时,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误入眼睛或溅到皮肤,存放清洁剂要放在阴凉地方,避免火苗的地方。
6、
操作机械时,要检查电线是否漏电,机械部件是否完好无缺,避免操作人员触电,发生意外,操作者未受过培训,不得操作。
7、
垃圾要日产日清,避免滋生蚊虫,引发病菌。
8、
使用农药,要按农药说明书使用,喷洒时要做好预防措施,存放农药要放在指定阴凉地方,避免火苗和乱用。
9、
高空作业要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事故。
10、
保洁时,公共地方要关好门窗,避免可疑人物随便出入或发生不必要的自然灾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改版1号)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二、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集团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集团领导和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安委办),处理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安委办由集团主管副总、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各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公司第一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五条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八条各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条对新入职员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生产部门(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检查和整改
第十二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安委会将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进行检查,各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三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五、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四条每年一月份上旬,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与集团安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五条项目设置与考核
(一)公司的安全事故分为五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3)较大事故、(4)一般事故、(5)安全操作事故
(1)、
(2)、(3)、(4)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安全操作事故:
是指未造成人员死亡,但人员发生伤残,每次直接经济损失(不计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理赔,但含事故人员工资)达5千元以上,年累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考核分二大部分:
(1)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考核对象为各子公司。
1、考核标准总分为100分。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占50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占50分。
考核内容见《安全生产考核表》(修改版2号)
2、各公司在被考核前,应对照《安全生产考核表》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不合格的项目要进行整改。
3、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占其公司绩效考核总分值的8%,每年可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4、各公司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集团安委会每年年终一次对各子公司进行整体考核,每半年或每季度进行的安全生产考核则作为年终整体考核的参考资料。
第十六条发生安全操作以上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电话通知集团安委会,并于一天内填写《安全事故申报表》报集团安委会。
六、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每年集团将对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集团安委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运转有序;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有培训考核记录,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6、安全生产年终考核得分95以上。
第十九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经所在公司申报,集团安委会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公司,年度内不能评先进,并视情节轻重,扣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发生事故当月工资的10-50%,并扣罚年终奖金的10-50%。
第二十一条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分别扣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发生事故当月工资的20%,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原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通知及考核表同时废止。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例会制度应明确固定的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议题。
会议议题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听取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3、讨论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
4、听取安全生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研究或讨论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给予奖励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部门或个人。
6、审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听取关于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对上一阶段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7、对于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分类,不属于本公司的隐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属于本公司的安排计划予以排除。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公司应当由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据本公司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实施。
3、新员工(含实习、代培和临时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
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4)本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执行的重要性;(5)消防、交通、特种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知识;
(6)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危险场所、危险作业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7)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本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9)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等应急救援知识。
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部门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本部门的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3)安全生产技术基本知识;(4)要害部位及设备分布情况;(5)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班组生产性质及特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职责;(3)所使用设备设施状况、性能及保养知识;
(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5)文明生产要求及安全操作示范。
4、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对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可采用岗前培训、岗上培训、板报图片、专题宣传栏、录像广播、知识竞赛、讲演讲座、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记录保存至该员工离职为止,平时教育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各部门要对各岗位、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及时发现设备设施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日常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负责每日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每次检查都应有记录,有问题及时解决上报。
3、每月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除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和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外,还要对上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情况要在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
5、除进行日常、每月检查外,还要进行专业性检查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前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带队,全体组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6、各部门应当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等内容。
7、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在检查和日常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
8、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的指导,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
9、对于检查所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应当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解决,整改后复查。
如果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和制定整改计划。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公司应当由各安全生产部门/物业服务中心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可分为三种:
(1)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2)各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3)个人举报的事故隐患。
4、事故隐患分为内部原因所致和外部原因所致两类:
(1)内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做好记录。
(2)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通报形成隐患的相关公司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应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在事故隐患消除之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事故隐患排查范围涵盖本公司所有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或设备设施(如:
配电室、机房)等。
6、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
(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是否有裸露和老化损坏现象,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等;
(2)疏散通道挤占、堆放杂物现象;
(3)消防设备设施维护(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防火卷帘门等)状况;
(4)库房、机房管理;
(5)应急广播系统;(6)违章操作(电工、电梯工等未持证上岗);
(7)排油烟管道;(8)电热水器日常管理。
(9)电梯系统;(10)小中央空调;(11)水泵房;(12)排风管道;(13)消防监控室;(14)发电机房;(15)门禁系统;(16)避雷系统等。
7、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立即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采取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防范措施,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4)所有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毕后,要进行复查验收。
8、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1)根据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
(3)对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行查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限期消除。
(4)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解决;主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第一责任人,召开专题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公司各安全生产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备案登记制度。
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部门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并保留三年以上。
(6)安全生产部门对事故隐患及时汇总,向本公司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对未按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发生的问题,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危险作业包括电气维修、金属焊接、高空作业(高处维修、清洁卫生、装饰装修)和清理地沟等。
2、凡在危险作业前,都必须到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审批备案。
作业时,安全生产部门视其危险程度,可直接派人现场监护。
3、属于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等,作业区域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现场监护人员要严格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是否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
6、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先学习本公司制定的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开始作业。
7、清理地沟时,打开地沟盖后,要先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经检测地沟内无有毒、有害气体后方能作业。
8、雷雨、大风天气条件下,禁止高空、吊装、室外焊接等作业。
(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应当建立本制度。
2、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和腐蚀品等。
3、公司在工作中需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用火管理制度;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
6、在人员聚集的场所、公司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燃放;限制燃放区域,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七)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如配电室、电梯机房、库房、发电机房、风机房、消防监控室等部位确定为公司安全生产重点要害部位。
2、上述重点要害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或采取分隔措施。
确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应急预案等,并明文张挂。
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管理要定人、定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
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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