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00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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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00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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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1、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5、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条例》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2]296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7、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8、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9、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10、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11、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12、JB/T9738-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
13、JB5318-1991《大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
14、GB/T14560-1993《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
15、JG5055-199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
16、GB/T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
17、GB/T14406-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
18、GBl0038-1988《电站门座起重机》
19、GB/T5972-200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程》
20、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
21、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
23、山西省电力公司《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规范化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
第一篇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国务院2003年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特种设备是指哪些设备?
答: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怎样定义起重机械的?
答:
该条例对起重机械定义为:
是指垂直升降或者垂直水平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哪些资质许可要求?
答: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二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4、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颁发的92号令的名称是什么?
什么时间施行?
答: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7年6月1日施行。
5、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资质证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证有效期为几年?
答: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证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复审换证,凡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相应活动。
6、起重机械和规范规定的部件取得制造许可证前,还要进行什么试验?
答: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在取得制造许可证前,必须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并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否则不能取得起重机械和部件的制造许可证。
7、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哪些部件不得委托加工或购买?
答:
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如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等)不得全部委托加工或购买;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应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许可资质的制造单位进行加工或购买。
8、起重机械出厂时应附有哪些文件?
答:
起重机械出厂时应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维修及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9、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作业前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作业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告知,告知书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样式填报(告知书样本可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索取或网上下载)。
10、起重机械的投入使用还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
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应当到产权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1、起重机械出现哪些情形应该报废?
答: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达到报废条件的起重机械,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起重机械报废的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12、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
(1)使用具有相应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2)建立健全相应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3)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4)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5)对起重机械主要受力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
(6)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7)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13、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1)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技术监督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
(2)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3)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使用登记证明。
14、什么样的起重机械禁止租用?
答:
(1)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2)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3)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15、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是多长?
答:
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施工升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不同类型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安全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申请。
第三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企业按照什么文件要求申请其资质许可?
答: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文件规定要求申请办理相应的资质。
17、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的资质程序是哪些?
答:
申请单位应当根据251号文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要求,对其基本条件(企业执照、注册资金、场地设备、人员数量和素质等)、质量体系、企业业绩等进行相应等级要求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向当地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提交资料包括:
(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251号文附件有样本);(3)申请单位质量手册。
1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许可程序是哪些?
答:
施工企业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程序是: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等程序。
第四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19、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质检总局70号令是什么名称?
答:
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质检总局70号令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70号令是怎样定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
答:
该文件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1、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答:
包括操作人员、安拆人员(机械、电气)、维修人员(机械、电气)、质量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司索人员、指挥人员。
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由哪里培训考核发证?
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70号令不包括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作业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他们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
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是怎样?
答:
其程序包括:
考试报名、参加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
需参加考试和申请领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网上查询考试报名等事宜。
24、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从事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有与从事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25、用人单位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
(1)制订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人员管理档案;(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5)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6)其他规定的义务。
2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4)拒绝违章指挥;(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其他有关规定。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即将到期有些什么规定要求?
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对在两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
逾期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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