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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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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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集团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标准
(讨论稿)
目次
第一节设计和安装
第二节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第三节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第四节使用和维护
第五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
第六节组织机构与技术资料
第七节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
第八节便携式检测仪器的管理
附录A光学甲烷检测仪检修方法
附录B报表目录及样式
本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开滦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第一节设计和安装
一、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三、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四、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其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或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如果有多条电缆同侧吊挂时,电缆要按顺序排列并吊好;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m。
五、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七、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八、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测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九、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监测部门。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中应有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现场安装位置、供电系统示意图,现场各班次班、组长名单等内容。
十、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安装位置、供电系统示意图,井下分站、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甲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安装、使用和维护注意事项,要求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
十一、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的日常使用管理随即由使用单位负责。
十二、监控设备使用完毕后,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停电并通知监测部门回收。
第二节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一、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二、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
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
甲烷传感器编号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T0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CH4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T2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3
≥0.5%CH4
≥0.5%CH4
<0.5%CH4
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4
≥0.5%CH
≥0.5%CH4
<0.5%CH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
T5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6
≥1.0%CH4
≥1.0%CH4
<1.0%CH4
专用排瓦斯巷
T7
≥2.5%CH4
≥2.5%CH4
<2.5%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8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内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机
≥1.0%CH4
≥1.5%CH4
<1.0%CH4
采煤机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源
采煤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CH4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T1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T2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T3
≥0.5%CH4
≥0.5%CH4
<0.5%CH4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0.5%CH4
≥1.5%CH4
<0.5%CH4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3
≥1.5%CH4
≥1.5%CH4
<1.0%CH4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机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机电源
掘进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CH4
采区回风巷
≥1.0%CH4
≥1.0%CH4
<1.0%CH4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0.70%CH4
—
—
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0.5%CH4
≥0.5%CH4
<0.5%CH4
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0.5%CH4
≥0.5%CH4
<0.5%CH4
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
≥0.5%CH4
≥0.5%CH4
<0.5%CH4
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米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
≥0.5%CH4
≥0.5%CH4
<0.5%CH4
机车电源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5%CH4
矿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5%CH4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
≥0.5%CH4
≥0.7%CH4
<0.7%CH4
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1.0%CH4
≥1.0%CH4
<1.0%CH4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
≥1.5%CH4
≥1.5%CH4
<1.5%CH4
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内
≥0.5%CH4
—
—
—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内下风侧栅栏外
≥0.5%CH4
≥1.0%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瓦斯抽放泵输入管路中
≤25%CH4
利用瓦斯时,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30%CH4
—
—
—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25%CH4
—
—
—
三、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
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10~15m
T1
T2
T3
10~15m
T4
≤10m
T0
上隅角
≤10m
图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四、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五、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2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七、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八、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九、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3所示。
3-5m
机电硐室
T
图3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十一、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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