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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部分:
文本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2
第三章配套设施的控制……………………………………………5
第四章绿地景观控制………………………………………………5
第五章市政设施的建设……………………………………………6
第六章综合防灾规划………………………………………………8
第七章附则…………………………………………………………9
附表1:
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10
第二部分:
图册
01区位图02用地现状图03土地利用规划图
04服务设施分析图05道路交通规划图06道路断面图
07竖向规划图08管网工程规划图09管网综合断面图
10控制性规划图则
第三部分:
说明书
一、规划背景…………………………………………………1
二、规划依据…………………………………………………1
三、规划建设条件……………………………………………2
四、规划原则及目标…………………………………………3
五、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3
六、竖向规划…………………………………………………5
七、配套设施的控制…………………………………………5
八、绿地和景观规划…………………………………………6
九、市政设施建设……………………………………………7
一十、综合防灾规划……………………………………………13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郑市实际情况,特为新郑市中华路东侧、人民路北侧地块(新郑宾馆)旧区改造项目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地块位于新郑市市区中心位置,在中华路东侧、人民路北侧(新郑宾馆),规划总面积约14941.28平方米。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新郑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国家及河南省其它相关法规与技术规定
《新郑市政府工作通报(第14期)》
第四条规划目标
充分发挥该区位优越的条件、政策优势等,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致力于创造环境优良、设施配套、区域协调的高品质商业居住区。
第五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中有关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容量、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建停车位、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为强制性内容,必须按规划严格执行。
第六条规定性内容
本规划在建筑后退、出入口位置等方面为规定性内容。
第七条凡在本规划文本中涉及的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规定是结合现状及未来发展考虑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郑州市等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八条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
规划地块为A-1,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CR)。
第九条地块建设容量控制
A-1地块容积率不大于4.2,建筑密度不大于40%,地块可开发总建筑面积为42934平方米。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2880平方米,即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第一十条人口容量控制
A-1地块人口容量在859人以下,约合268户。
第一十一条建筑高度控制
根据《新郑市政府工作通报(第14期)》,A-1地块内建筑高度不高于50米,地块内建筑以高层商业住宅建筑为主。
第一十二条建筑后退控制
(1)一般规定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影响范围的建筑物,其退红线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采光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不小于本规划的地块控制指标要求。
(2)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控制
规划A-1地块建筑后退中华路和人民路道路红线均不小于15米,后退中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道路红线不小于18米。
(3)后退相邻地块边界的规定
地块东侧建筑退界不小于7米,北侧退界应满足地界北侧底层住宅不小于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竖向规划控制
规划区竖向规划设计本着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的原则,尽量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本地块高程应高于道路设计高程。
规划区道路最大坡度不宜大于2.6%。
(1)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方工程量,减少工程造价;
(2)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方便生活污水和雨水排放;
(3)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第十四条建筑间距控制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该地块属旧区改造,地块日照应满足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地块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
(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
地块西侧中华路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
地块南侧人民路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35米。
(2)城市道路横断面
中华路:
50M——5(绿化带)-4(非机动车道)-3(车行道)-2(设施带)-22(机动车道)-2(设施带)-3(车行道)-4(非机动车道)-5(绿化带)
人民路:
35M——4(人行道)-4(非机动车道)-2.5(设施带)-14(车行道)-2.5(设施带)-4(非机动车道)-4(人行道)
(3)停车设施规划
该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停车位的配置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应按照地上地下相结合的原则,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居住和商业均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停车位的数量不少于343个。
建筑后退中华路和人民路均不小于15米,可适当设置商业停车位。
(4)交通出入口位置的规定
在中华路和人民路上,机动车出入口距路缘石半径端点起的距离均不小于80米。
地块具体开口位置,在地块西侧、南侧。
(5)地块内交通规划
地块内小区道路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A50016—2006》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配套设施的控制
第十六条配套设施的控制
结合地块规模,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该地块为组团级居住区,应配置垃圾收集点、居民存车处(停车场库)、物业管理、便民店、变电室、公厕等,其他设施可与周边居住地块合建共用,灵活掌握,本规划中不再进行强制性要求。
(详见图则)
第四章、绿地景观控制
第十七条绿地控制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A-1地块内绿地率应不小于20%。
绿地内不得进行与其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用地内的植被应与自身功能相符。
用地内需根据用地规模设置地块内部公共绿地,并满足如下要求:
地块内居住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按0.5平方米/人,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少于430平方米,并应根据规划区内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第十八条景观控制
对地块内的景观控制主要从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和环境要素三方面提出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风格:
建筑形式采用中原文化特色的现代建筑形式,服从整体空间形态要求,同一功能建筑群落应统一风貌,同时要处理好与周边建筑、道路的空间关系。
建筑色彩:
建筑色彩以暖色调为主色调,单体建筑色彩不宜超过三种。
环境要素:
严格控制开发量和建筑密度,提升居住环境质量;建筑空间灵活布局;绿化应结合道路绿化带,形成空间渗透,塑造优美的镇区节点环境。
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在风格、造型、色彩方面宜协调统一。
地块位于市区中心位置,沿街建筑立面和空间造型要注意整体界面的统一和协调,在统一中求变化,以形成丰富的城市景观。
第五章、市政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给水工程规划
A-1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总需水量为269.72m3/d。
中华路东侧和人民路北侧现状有DN400、DN300给水管道,地块用水可从中华路现状给水管道接入,可满为该地块用水需求。
规划区内消火栓供水管径不小于150毫米,应按照消防要求布置消防栓。
第二十条排水工程规划
中华路有现状雨污合流管道,排水为雨污合流。
规划地块内排水依据地势排入中华路现状排水管道。
地块内污水量最高约为215.78m3/d。
第二十一条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地块用电总负荷约为1717千瓦。
规划用地以10KV线路为主要配电网络。
在中华路东侧已有架空10KV电力线路,人民路南侧已有埋地10KV电力线路,地块用电可从中华路现状架空10KV电力线接入,可满足该地块用电需求。
根据规划区负荷需求,在地块内规划设置一个变电室。
第二十二条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电话数量约为268门,规划区内设置电话交接箱,电话电缆引自附近交接箱。
规划用地电信线路、CATV线路及宽带网线路沿人民路北侧地埋电信线引入。
该地块位于市区中心位置,在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有邮政储蓄等设施,可满足该地块内居民的使用,该地块内将不设计邮政设施。
第二十三条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用地将以市政天然气为气源,中华路东侧和人民路南侧现状有DE225和DE325天然气管道,地块用气可从中华路现状天然气管道接入,可满足该地块用气需求。
第二十四条热力工程规划
规划用地将以市政供热系统为热源,地块内热负荷约为1932KW,人民路北侧、中华路西侧现状均有DN300热力管道,地块供热可从人民路现状供热管道接入,可满足该地块供热需求。
第二十五条管线综合工程规划
结合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在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热力等单项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管线综合,协调、安排各种管线建设;
尽可能将管线布置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
第六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二十六条综合防灾规划
1、消防规划:
本规划区位于新郑市市区,消防纳入市区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本区不另设消防站,应按照消防要求布设消防栓。
2、人防规划:
人防建设按照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应按建筑总面积的2%设置人防工程,或按地面建筑总投资6%左右进行安排。
坚持长期坚持、平战结合、综合发展;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抗震规划:
按国家抗震标准7度设防,应按相应标准对规划区内的建筑、道路等进行设防;规划区保证留有足够的疏散场所、场地和疏散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册、说明书三部分,规划文本、图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规划自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1:
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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