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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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
年月日实施日期:
年月日
发布令
本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是根据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予以编制。
经园长审定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
全体教职员工须遵照执行。
本制度汇编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令
园长(签名):
(盖章)
年月日
1总则
(1)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校园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本园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本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方针。
(3)安全管理制度是校园加强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校园确保教学安全的保证,也是校园安全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充分体现管理系统的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和适应性。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执行。
(4)本园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安全管理中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望校园全体教职员工主观能动地执行,认真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
(5)本园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通过执行本安全管理制度,使校园在教学过程中人、机(物)、环的因素更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以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设备设施的损害,确保本园安全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6)本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下发至各部门、岗位,并在相应位置张贴上墙。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范围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
4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工作目标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分工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的安全目标管理。
三、职责和分工
(1)园长职责:
负责审核和批准校园安全工作的目标和实施计划。
(2)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职责:
负责提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监督检查安全目标和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3)年级组长职责:
负责根据校园安全工作总目标标制定本部门目标,并逐级进行分解,编制实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管理及要求
(1)本园安全管理机构每年12月份制定下年度安全目标,提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园长批准后实施。
(2)安全目标的制定应符合校园安全管理方针和实际,目标应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3)在设定安全目标时,应针对教育行业安全工作重点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
(4)确定的安全目标应能够:
1.更好地控制风险;2.突出对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预防;3.尽可能可量化和可监测。
(5)安全目标制定原则1.整合一致原则。
校园安全目标是各部门分目标的依据,各部门的目标要服从校园总体目标。
2.均衡协调原则。
各部门制定的目标,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
园长是校园安全负责人,对校园安全目标实现负责,同时对各部门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部门的负责人、主任、对本部门的目标负责。
4.可量化原则。
安全目标的制定应符合校园安全管理方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且目标必须可量化、追踪、考核。
(6)为确保目标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得对已确定的目标进行调整,如确因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要求等因素造成目标不适宜,由安全管理机构提出调整申请,报园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7)各部门应坚持“安全为主、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安全目标层层分解,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解到各部门、科室、班级、教职工;针对目标编制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层层落实,一级向一级负责,实现全员参与、全方位控制和全过程管理。
目标的实施和考核奖惩
(1)实施
1)各部门按照制定的目标和实施计划,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进行总结,编制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根据安全经济责任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在本园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2)每季度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对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和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季度单位考核评价依据。
3)安全管理机构每年应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园长;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调整安全目标实施计划:
(一)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时;
(二)新增重大安全隐患;
(三)上级政府及相关方要求;
(四)其他需调整的原因。
(2)考核奖惩
1)校园对教职工安全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校园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全年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园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4)考核流程:
全体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5)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校园实行以园长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6)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7)校园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年终评先评职优先考虑。
2.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第二次,取消评先评职资格。
3.因违反以上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
4.因失职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校园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所用费用自己承担。
5.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校园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校园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在校园内通报批评;校园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校园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校园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校园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4.2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的管理。
三、职责
1、园长: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拟定职责。
2、校园“二员”:
食品安全员负责本园的食品卫生及食堂管理工作,校舍安全员负责本园安全管理详细工作内容的实施及落实。
3、其它小组成员按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相关工作。
四、程序
4.1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
4.1.1校园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
4.1.2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应以文件形式对外公布。
4.1.3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校园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校园的安全工作。
4.1.4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4.1.5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园长、副园长、工会主席(工会代表)、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等相关人员。
4.1.6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变更时,应重新任命发布生效;
4.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
4.2.1、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4.2.2、负责政府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种会议、通知精神的传达和落实。
4.2.3、负责安排布置和抓好校园的安全工作。
4.2.4、指导部门建立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2.5、督导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属性,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2.6、依照本园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3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4.3.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安排工作,不断提高本园的安全管理水平。
4.3.2、安全工作责任人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其职责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各类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证书及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4.3.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组织和督导对在职师生的经常性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在职师生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特殊工种需按规定持证上岗。
4.3.4、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督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
4.3.5、特种岗位安全工作制度。
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针对特殊环境、特种岗位,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4.3.6、安全应急救援制度。
根据校园生产活动的实际,抓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确保各类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得到处置。
4.4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4.1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园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园长分管。
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校园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4.4.2切实保证校园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3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本园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层层负责,根据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园长负责组织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制订、评审、修订和签发。
3.2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起草、沟通、考核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培训。
3.3各部门负责参与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制订、评审、修订和本部门内部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培训和考核。
4、程序
4.1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和沟通
4.1.1各部门负责起草各自部门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初稿,并交办公室进行确认。
4.1.2由办公室将确认过的制度初稿,交由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1.3办公室根据分管安全副园长的意见对岗位安全责任制进行修改后下发至各个部门和各相关人员代表征求意见。
4.1.4办公室将反馈意见汇总交给园长,园长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代表对岗位安全责任制进行评审和修订。
4.1.5办公室根据评审和修订结果,对岗位安全责任制进行修改并最终定稿,定稿后的岗位安全责任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最终由校园园长签发生效。
4.2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培训、评审和修订
4.2.1岗位安全责任制遵循分级培训的原则。
4.2.2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培训。
4.2.3各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本部门内部人员对其岗位安全责任制进行培训和学习。
4.2.4培训学习应有培训记录,相关培训记录由组织培训部门归档保存。
4.2.5岗位安全责任制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如遇校园发生重大变动需要对岗位安全责任制进行修改的,随时进行评审和修订。
4.2.6岗位安全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园长组织,各部门参加组成。
4.2.7修改后的岗位安全责任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最终由园长签发生效。
4.3岗位安全责任制的绩效测量
4.3.1岗位安全责任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教学、必须管安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4.3.2岗位安全责任考核按季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办公室汇总,分管安全副园长提出奖惩意见,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4.4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本园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安全费用的申报、投入、使用、建档和监督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园长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及使用全面领导。
负责审批安全费用的申报、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情况。
3.2安全员负责安全费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的制定。
3.3财务人员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安全费用台帐》的管理。
3.4各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使用进行上报。
4、程序
4.l安全费用的申报
以上一年度实际的安全费用为申报依据,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安全费用。
4.2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4.2.1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校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安全咨询、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技防、物防设施设备的改善及配备;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消防器材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安全标志及标识;
(八)其他与安全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4.2.2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校园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隐患整改措等所需支出。
4.2.3校园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存储、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3安全费用台帐
财务室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使用情况;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限为长期。
4.5教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校园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全体教职员工工伤、职业病人员保险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安全事故调查,负责工伤、职业病的认定和鉴定工作。
3.2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工伤保险的登记、申报和缴费,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3.3财务室负责组织各部门管理、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3.4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4、程序
4.1工伤范围
4.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园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1.3职工符合本条例第4.1.1、4.1.2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2工伤报告处理
4.2.1各部门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办公室(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
特别情况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4.2.2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办公室审查,园长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4.3工伤管理
4.3.1员工在工作场所因工负伤,所在部门必须在8小时内到办公室登记。
4.3.2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全员或行政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
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
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4.3.3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鉴定后复工的,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
4.3.4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鉴定机构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
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
4.3.5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
补办工伤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病志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安全环保部,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4.3.6补办工伤部位者,必须是在30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30天,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部位必须有足够证据,并履行调查取证等手续,有事故追查分析记录、有调查报告、有经过医院科学仪器诊断部位完整的记录。
然后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经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4.3.7精神异常者、有脑外伤引起精神障碍者需住院,必须有市级以上的医院颅脑损伤完整病志复印件、负伤的原始材料、社会调查材料、直系亲属有无精神病史证明材料,需住院治疗者必须有上级部门出据的脑外伤工伤证明,需经上级部门指定到省级一医院鉴定后,方可住院治疗,鉴定与工伤无关的精神病患者,一切费用自费。
4.4工伤调查
4.4.1发生事故校园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事故调查。
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4.4.2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
4.4.3发生工伤事故后,校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
、
4.4.4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4.6校方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更好地控制、转移教育风险,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发展,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校园校方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校园当指定专人负责校方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4、程序
4.1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每生每年5元。
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校园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校园公用经费中列支。
4.2校园应在秋季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保单》和《校园校方责任保险名册》报上级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
4.3校园在收到承保机构出具的保险单和发票后应及时交纳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校园有人员变动、名称和地址变更、合并、注销、分立、设立分校等事宜时,校园应及时向所属地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书面保全申请。
4.4校园因校方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要及时采取措施救治受伤害学生并告知其监护人,保护现场,报承保机构,并向所属地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4.7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有效保障学生安全,构建和谐校园,转嫁校园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成教安【2012】11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幼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体系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全体在校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管理。
3、职责
校园积极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宣传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投保。
4、程序
4.1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学生个人自愿缴费购买。
4.2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经办由上级教育部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
4.3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报销标准按保险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
4.4学生的参保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属于参保人员或家长有故意隐瞒、欺诈行为的;
(二)受益人、投保人故意造成参保人员死亡、伤残的;
(三)参保人员自杀、故意自伤、寻衅、殴斗的;
(四)参保人员无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
(五)参保人员醉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伤害的;
4.5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委托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赔付。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的监督管理,不承担具体赔付业务和赔付责任。
4.8识别和获取适用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评审和更新等工作,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校园所有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及其相关文件的控制过程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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