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行业乱象频遭诟病 旅游法实施被寄厚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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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行业乱象频遭诟病旅游法实施被寄厚望
中国旅游行业乱象频遭诟病旅游法实施被寄厚望国庆系列策划之”旅游篇“-
中国旅游行业乱象频遭诟病旅游法实施被寄厚望
中新北京10月1日电(白琥)游客出游遭强制购物,不文明出游给景区带来不小戕害,低价旅行团被逼补交团费,导游”宰客“成行业默认潜规则……中国旅游行业各种乱象让旅游失去其原来模样,亦让社会各方急切呼吁让旅游回归本位,在这样的现实下,今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被社会和公众寄予厚望。
强制购物与游客素质被广为诟病
旅行社和游客是旅游链条上的主要的行为主体,而一些旅行社强制购物和部分游客素质低下这两个中国旅游突出的表象,亦被广泛诟病。
见到孙良(化名)时,他正在北京某旅行社名咨询法国游,因为路程较远,小伙选择来旅行社”碰一碰运气“,”之前跟团旅游被旅行社和导游骗过,但现在旅游法要实施了,我想旅行社的服务应该有所改观了“.
孙良告诉,2009年她和女朋友团去贵州,被导游安排到处购物,而真正的旅行观光只占行程一小部分。
期间还被要求参加一个自费的游乐项目,因为被强制购物,女朋友险些和导游吵起来,”如果旅游要游客生一肚子气,这样的旅行本身就是失败的“.
”我走过全国三分之一的省份,一开始因为对旅游不熟悉,感觉团跟旅行社走比较安全放心“,但自从那次跟团去贵州旅游之后,就选择自助游了”,孙良说。
纵观近年来旅游业的发展,除人数和产值有明显增长之外,加诸导游身上的如“强制购物、承诺不兑现、服务极差”等标签亦有增加。
游客骂导游理直气壮,但其自身在旅行中表现出的一些低素质行为,也没能让自己置身事外。
在众多的媒体道中,游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刻乱画和大声喧哗等都曾荣登“最令人反感”的宝座。
对于游客的低素质行为,导游刘凡自认为见得很多,“我们最害怕的就是游客擅自脱团离队,这对旅游的任何一个环节来说都是很危险的行为,耽误其他旅客时间是一个问题,最害怕脱团旅客出危险”.
刘凡对说,在他看来,游客们素质低的最大原因是“太随意”,“抛开中国人多旅游资源少等这些客观原因,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己的东西,不分场所抽烟、随便拍照、不尊重当地文化、不讲卫生这些旅游陋习是有弹性的,素质高一点旅游环境就能变好一点,但这些因素毕竟道德分量更重,想约束很难”.
旅游法出台让旅游行为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日起实施,该法对饱受诟病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游客不文明行为等种种出游乱象作出了明确限制。
这部中国迄今为止颁布的第一部旅游法,从它开始被制定时就被注入了不小的期望,而从其内容来看,旅游行为不但实现了有法可依,其中一些有针对性的法条亦契合时下需求。
今日实施的《旅游法》有明确政府权责及分工、均衡各方权益、定义旅游行业术语、专章规定旅游安全、明确不可抗力责任分担和严格规制旅游从业者等六大亮点,但是最引起众人注意的,还是“自费项目全部取消、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小费包含在团费中”等争论了多年的老问题。
某长期从事旅游行业的人士向表示,让旅游回归旅游、让旅游中的各个角色回归其本位是这部法律的立意。
游客的旅游权益被侵害是普遍问题,受批评最多,但人们在这部法律中看到了消灭旅游乱象的希望。
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样的一项规定足以让受过以上坑害的旅客兴奋很长时间”.
而对于让公众头疼的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上述旅游人士则告诉,相对于严格规定旅游服务提供方行为,《旅游法》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规定则略显谨慎,多属提倡的范围,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等。
而针对国人的不文明出游行为,旅行社只会承担应尽的提醒和告知义务,如果因客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客人需自担责任。
不少中国公民在国庆长假选择出境旅游度假。
中国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特在长假前提醒游客,了解并尊重当地民众在行为、衣着、饮食、拍照等方面的风俗和禁忌,入乡随俗,举止得体,注重形象,文明出游,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展现中国游客的良好形象。
立法守法执法合力旅游方能回本位
“《旅游法》首先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其出台之前实施的”旅游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均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强制性弱,《旅游法》的出台将旅游消费、旅游经营和旅游发展纳入了法治轨道,”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中新分析。
在刘思敏看来,旅游乱象首当其冲的问题是“零负团费”这一商业模式的严重异化,其次是景区门票价格的乱涨价,“”零负团费“带来了强制交易与假冒伪劣,而且我们并没有没有建立起公众认可的景区门票价格监管体系”.
针对游客不文明出游,刘思敏指出,游客的素质低下是文化和道德的问题,我们要抨击的是不文明的旅游行为,不同的行为严重程度差别很大,有的是道德瑕疵,有的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我认为旅游法需要出台细则和解释对游客的行为做进一步的梳理,并对不同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
”
“旅游乱象整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要经历阵痛的过程。
单纯地依靠旅行社游客对法律的恪守或坐等游客素质提高都是守株待兔的做法,因此,政府机构等第三方的监管非常重要。
旅游正成为人们越来越重要的生活方式,我们应该将司法资源积极调动起来,为消费者的旅游纠纷和投诉提供顺畅、高质量的服务,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
只有立法、守法、执法一起发力,旅游才能重回本位。
”刘思敏说。
国庆系列策划之“旅游篇”-
中国旅游行业乱象频遭诟病旅游法实施被寄厚望
中新北京10月1日电(白琥)游客出游遭强制购物,不文明出游给景区带来不小戕害,低价旅行团被逼补交团费,导游“宰客”成行业默认潜规则……中国旅游行业各种乱象让旅游失去其原来模样,亦让社会各方急切呼吁让旅游回归本位,在这样的现实下,今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被社会和公众寄予厚望。
强制购物与游客素质被广为诟病
旅行社和游客是旅游链条上的主要的行为主体,而一些旅行社强制购物和部分游客素质低下这两个中国旅游突出的表象,亦被广泛诟病。
见到孙良(化名)时,他正在北京某旅行社名咨询法国游,因为路程较远,小伙选择来旅行社“碰一碰运气”,“之前跟团旅游被旅行社和导游骗过,但现在旅游法要实施了,我想旅行社的服务应该有所改观了”.
孙良告诉,2009年她和女朋友团去贵州,被导游安排到处购物,而真正的旅行观光只占行程一小部分。
期间还被要求参加一个自费的游乐项目,因为被强制购物,女朋友险些和导游吵起来,“如果旅游要游客生一肚子气,这样的旅行本身就是失败的”.
“我走过全国三分之一的省份,一开始因为对旅游不熟悉,感觉团跟旅行社走比较安全放心”,但自从那次跟团去贵州旅游之后,就选择自助游了“,孙良说。
纵观近年来旅游业的发展,除人数和产值有明显增长之外,加诸导游身上的如”强制购物、承诺不兑现、服务极差“等标签亦有增加。
游客骂导游理直气壮,但其自身在旅行中表现出的一些低素质行为,也没能让自己置身事外。
在众多的媒体道中,游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刻乱画和大声喧哗等都曾荣登”最令人反感“的宝座。
对于游客的低素质行为,导游刘凡自认为见得很多,”我们最害怕的就是游客擅自脱团离队,这对旅游的任何一个环节来说都是很危险的行为,耽误其他旅客时间是一个问题,最害怕脱团旅客出危险“.
刘凡对说,在他看来,游客们素质低的最大原因是”太随意“,”抛开中国人多旅游资源少等这些客观原因,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己的东西,不分场所抽烟、随便拍照、不尊重当地文化、不讲卫生这些旅游陋习是有弹性的,素质高一点旅游环境就能变好一点,但这些因素毕竟道德分量更重,想约束很难“.
旅游法出台让旅游行为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日起实施,该法对饱受诟病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游客不文明行为等种种出游乱象作出了明确限制。
这部中国迄今为止颁布的第一部旅游法,从它开始被制定时就被注入了不小的期望,而从其内容来看,旅游行为不但实现了有法可依,其中一些有针对性的法条亦契合时下需求。
今日实施的《旅游法》有明确政府权责及分工、均衡各方权益、定义旅游行业术语、专章规定旅游安全、明确不可抗力责任分担和严格规制旅游从业者等六大亮点,但是最引起众人注意的,还是”自费项目全部取消、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小费包含在团费中“等争论了多年的老问题。
某长期从事旅游行业的人士向表示,让旅游回归旅游、让旅游中的各个角色回归其本位是这部法律的立意。
游客的旅游权益被侵害是普遍问题,受批评最多,但人们在这部法律中看到了消灭旅游乱象的希望。
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样的一项规定足以让受过以上坑害的旅客兴奋很长时间“.
而对于让公众头疼的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上述旅游人士则告诉,相对于严格规定旅游服务提供方行为,《旅游法》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规定则略显谨慎,多属提倡的范围,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等。
而针对国人的不文明出游行为,旅行社只会承担应尽的提醒和告知义务,如果因客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客人需自担责任。
不少中国公民在国庆长假选择出境旅游度假。
中国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特在长假前提醒游客,了解并尊重当地民众在行为、衣着、饮食、拍照等方面的风俗和禁忌,入乡随俗,举止得体,注重形象,文明出游,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展现中国游客的良好形象。
立法守法执法合力旅游方能回本位
”《旅游法》首先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其出台之前实施的“旅游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均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强制性弱,《旅游法》的出台将旅游消费、旅游经营和旅游发展纳入了法治轨道,“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中新分析。
在刘思敏看来,旅游乱象首当其冲的问题是”零负团费“这一商业模式的严重异化,其次是景区门票价格的乱涨价,”“零负团费”带来了强制交易与假冒伪劣,而且我们并没有没有建立起公众认可的景区门票价格监管体系“.
针对游客不文明出游,刘思敏指出,游客的素质低下是文化和道德的问题,我们要抨击的是不文明的旅游行为,不同的行为严重程度差别很大,有的是道德瑕疵,有的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我认为旅游法需要出台细则和解释对游客的行为做进一步的梳理,并对不同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
“
”旅游乱象整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要经历阵痛的过程。
单纯地依靠旅行社游客对法律的恪守或坐等游客素质提高都是守株待兔的做法,因此,政府机构等第三方的监管非常重要。
旅游正成为人们越来越重要的生活方式,我们应该将司法资源积极调动起来,为消费者的旅游纠纷和投诉提供顺畅、高质量的服务,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
只有立法、守法、执法一起发力,旅游才能重回本位。
“刘思敏说。
国庆系列策划之”旅游篇“-
中国旅游行业乱象频遭诟病旅游法实施被寄厚望
中新北京10月1日电(白琥)游客出游遭强制购物,不文明出游给景区带来不小戕害,低价旅行团被逼补交团费,导游”宰客“成行业默认潜规则……中国旅游行业各种乱象让旅游失去其原来模样,亦让社会各方急切呼吁让旅游回归本位,在这样的现实下,今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被社会和公众寄予厚望。
强制购物与游客素质被广为诟病
旅行社和游客是旅游链条上的主要的行为主体,而一些旅行社强制购物和部分游客素质低下这两个中国旅游突出的表象,亦被广泛诟病。
见到孙良(化名)时,他正在北京某旅行社名咨询法国游,因为路程较远,小伙选择来旅行社”碰一碰运气“,”之前跟团旅游被旅行社和导游骗过,但现在旅游法要实施了,我想旅行社的服务应该有所改观了“.
孙良告诉,2009年她和女朋友团去贵州,被导游安排到处购物,而真正的旅行观光只占行程一小部分。
期间还被要求参加一个自费的游乐项目,因为被强制购物,女朋友险些和导游吵起来,”如果旅游要游客生一肚子气,这样的旅行本身就是失败的“.
”我走过全国三分之一的省份,一开始因为对旅游不熟悉,感觉团跟旅行社走比较安全放心“,但自从那次跟团去贵州旅游之后,就选择自助游了”,孙良说。
纵观近年来旅游业的发展,除人数和产值有明显增长之外,加诸导游身上的如“强制购物、承诺不兑现、服务极差”等标签亦有增加。
游客骂导游理直气壮,但其自身在旅行中表现出的一些低素质行为,也没能让自己置身事外。
在众多的媒体道中,游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刻乱画和大声喧哗等都曾荣登“最令人反感”的宝座。
对于游客的低素质行为,导游刘凡自认为见得很多,“我们最害怕的就是游客擅自脱团离队,这对旅游的任何一个环节来说都是很危险的行为,耽误其他旅客时间是一个问题,最害怕脱团旅客出危险”.
刘凡对说,在他看来,游客们素质低的最大原因是“太随意”,“抛开中国人多旅游资源少等这些客观原因,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己的东西,不分场所抽烟、随便拍照、不尊重当地文化、不讲卫生这些旅游陋习是有弹性的,素质高一点旅游环境就能变好一点,但这些因素毕竟道德分量更重,想约束很难”.
旅游法出台让旅游行为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日起实施,该法对饱受诟病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游客不文明行为等种种出游乱象作出了明确限制。
这部中国迄今为止颁布的第一部旅游法,从它开始被制定时就被注入了不小的期望,而从其内容来看,旅游行为不但实现了有法可依,其中一些有针对性的法条亦契合时下需求。
今日实施的《旅游法》有明确政府权责及分工、均衡各方权益、定义旅游行业术语、专章规定旅游安全、明确不可抗力责任分担和严格规制旅游从业者等六大亮点,但是最引起众人注意的,还是“自费项目全部取消、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小费包含在团费中”等争论了多年的老问题。
某长期从事旅游行业的人士向表示,让旅游回归旅游、让旅游中的各个角色回归其本位是这部法律的立意。
游客的旅游权益被侵害是普遍问题,受批评最多,但人们在这部法律中看到了消灭旅游乱象的希望。
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样的一项规定足以让受过以上坑害的旅客兴奋很长时间”.
而对于让公众头疼的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上述旅游人士则告诉,相对于严格规定旅游服务提供方行为,《旅游法》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规定则略显谨慎,多属提倡的范围,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等。
而针对国人的不文明出游行为,旅行社只会承担应尽的提醒和告知义务,如果因客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客人需自担责任。
不少中国公民在国庆长假选择出境旅游度假。
中国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特在长假前提醒游客,了解并尊重当地民众在行为、衣着、饮食、拍照等方面的风俗和禁忌,入乡随俗,举止得体,注重形象,文明出游,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展现中国游客的良好形象。
立法守法执法合力旅游方能回本位
“《旅游法》首先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其出台之前实施的”旅游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均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强制性弱,《旅游法》的出台将旅游消费、旅游经营和旅游发展纳入了法治轨道,”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中新分析。
在刘思敏看来,旅游乱象首当其冲的问题是“零负团费”这一商业模式的严重异化,其次是景区门票价格的乱涨价,“”零负团费“带来了强制交易与假冒伪劣,而且我们并没有没有建立起公众认可的景区门票价格监管体系”.
针对游客不文明出游,刘思敏指出,游客的素质低下是文化和道德的问题,我们要抨击的是不文明的旅游行为,不同的行为严重程度差别很大,有的是道德瑕疵,有的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我认为旅游法需要出台细则和解释对游客的行为做进一步的梳理,并对不同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
”
“旅游乱象整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要经历阵痛的过程。
单纯地依靠旅行社游客对法律的恪守或坐等游客素质提高都是守株待兔的做法,因此,政府机构等第三方的监管非常重要。
旅游正成为人们越来越重要的生活方式,我们应该将司法资源积极调动起来,为消费者的旅游纠纷和投诉提供顺畅、高质量的服务,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
只有立法、守法、执法一起发力,旅游才能重回本位。
”刘思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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