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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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实施方案
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扩大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根基,促进X消费品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以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实现X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X—2020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X〕125号)精神,结合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改革创新、标准引领、质量为本、开放融合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标准供给能力和水平,深化质量为本理念,引导企业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以科技创新支撑标准化和质量提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努力提高消费品地方标准和质量水平,发展团体标准,搞活企业标准,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
1.夯实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基础。
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强化管理地方标准。
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科学把握制定范围,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清理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立健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地方标准体系。
支持开展消费型、服务型消费品标准研制。
引导和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消费品标准化工作,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评价确认活动。
强化政府政策措施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合力。
2.加快国内外标准的研究。
加强与中亚各国和城市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积极参与、推进区域合作,利用与周边国家各类合作机制,促进与中亚国家的标准互认,支持和鼓励X外销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
1.发展个性定制、绿色产品和智能消费品标准。
支持开展个性化定制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家绿色产品、智能消费品相关标准制定,推动消费品领域开展绿色消费品认证、标识工作;引导绿色低碳消费。
(责任单位:
X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消费品物流标准化发展。
促进企业建立完善消费品商贸服务标准体系。
组建商贸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标准化专家。
加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消费品流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力度,推动物流配送标准实施推广,大力支持快递物流发展。
(三)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倡导工匠精神。
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加强职业资格鉴定管理,用规则制度引导、倡导工匠精神,通过对精益求精者的肯定以及对违法违规者的惩罚,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以提高质量、服务发展为导向,发挥政府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将质量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作为重点,把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企业与学校协调合作实施,多方培养职业技术工人。
引导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
严格监管市场秩序,惩治假冒伪劣产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使优质高端产品得到应有的高额回报,推动形成有利于工匠精神生长传承的市场环境。
2.推广和普及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
在大中型企业积极推广和应用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在中小企业引导和鼓励完善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广泛开展质量标杆、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
通过政府质量奖对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应用优秀企业、优秀推进组织的奖励,调动广大企业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的积极性。
引导和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普及质量知识,落实相关培训费用。
把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企业的普及率和成果率等指标做为县(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
加大对适用不同行业的质量管理方法的研究,提高对设置质量项目或课题、扶持重点质量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3.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企业在国家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
推动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和标准排行榜制度,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消费需求。
(四)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
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1)加强宣传与培训。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采取各种形式质量技术工作宣传与培训活动。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6·9世界认可日”等有利时机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加强科普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2)推进中小微企业计量工作。
发挥计量工作在中小微企业提高消费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方面的作用。
力争到2020年,中小微企业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检定人员的配备能满足生产经营的要求,计量检测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在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发挥计量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开发创新、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3)完善消费品领域相应计量技术法规建设和执法监督。
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与消费品工业相关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加强消费品工业重点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推行重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结果公示制度。
(五)加强消费品商标品牌建设。
1.加强商标品牌培育。
充分发挥各县(市)推进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和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作用,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商标品牌创建工作,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商标品牌培育和产业集群商标品牌试点,创建新疆著名商标。
加强商标品牌保护,积极探索建立商标品牌建设认证体系,制定消费品商标品牌管理和评价地方标准,指导企业提升商标品牌价值。
开展商标品牌标杆示范活动,提升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走商标品牌发展之路。
2.提升商标品牌形象。
指导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文化建设,强化商标品牌研究、商标品牌设计、商标品牌定位和商标品牌沟通,完善商标品牌经营管理体系。
3.强化商标品牌保护。
建立健全商标品牌保护机制,坚持商标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加大对消费品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商标品牌保护体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大打击商标品牌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的、有利于企业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六)改善优化市场环境。
1.创新质量监管制度。
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
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探索实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验检测机构”三随机制度,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
探索采纳企业产品检验数据,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
规范检验检测认证行为,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
规范涉企收费,取消一切不在政府公开清单内的收费项目。
(责任单位:
X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吐尔尕特检验检疫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伊尔克什坦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消费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强消费品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鼓励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
3.强化消费维权保护。
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联合各个消费维权职能部门,发挥X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在现有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基础上,不断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
积极改进质量仲裁,推进便民化检验和质量鉴定服务。
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拓展群众维权渠道。
支持和鼓励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畅通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渠道,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特别是家用电器、汽车等大中产品缺陷的争议处理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消费领域的纠纷处理,倡导企业、行业先行。
(七)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
1.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依法打击、严格管控,严防因质量安全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结合本地实际和地域特色,重点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力度。
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身和财产安全质量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交易行为。
加大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质量信用体系,建立消费品市场主体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企业逐步实施分类监管。
支持、引导第三方信用机构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
逐步实现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逐渐步入规范化、动态化、网络化,形成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受到惩戒的社会环境。
3.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
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消费品质量共建、共管、共治、共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共治机制。
大力发展质量中介组织。
逐步开放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校准、合格评定等质量服务市场,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建立质量中介组织,加快服务质量评价中介机构发展,促进质量服务机构市场化、规范化。
广泛开展质量文化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带头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文化理念。
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八)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
1.构建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检测点,研究完善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宏观管理,探索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
积极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
开展进口产品的风险分析工作,切实为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提升竞争优势提供指导帮助。
3.保障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
探索构建“风险监测、口岸监管、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进口消费品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提高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重点领域
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般消费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构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加大消费品标准供给力度,加强行业管理、质量监督等政策措施与标准的衔接配套。
(一)家用电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
适应家用电器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大团体标准和高水平企业标准的供给力度。
推动家用电器产品分等分级和评价标准化工作,改善家电产品性能和消费体验,提高传统大家电产品智能化水平,优化传统厨用产品外观和功能设计,推动智能家居快速发展。
(二)家居装饰装修产品。
围绕居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家居环境的消费需求,促进家居装饰装修健康化、集成化发展。
针对家具、照明电器、厨卫五金、涂料、卫生陶瓷、壁纸、地毯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严格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健全配套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能力。
开展家居装饰装修综合标准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延伸服务链条,由单一产品生产制造向“产品+产品”“产品+服务”转变,建设家居装饰装修标准综合体,支撑企业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需求。
(三)服装服饰产品。
适应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发展需求,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创新创意设计能力。
引导服装服饰产品生产企业注重发挥本土优势,壮大个性定制、规模定制和高端定制产业,以精准设计、精准生产、精准服务赢得消费市场。
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服装服饰标准研制,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传统服饰标准体系。
(四)文教体育休闲用品。
针对居民转变生活方式、丰富文娱生活的要求和少数民族特殊需求,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加快系统协调、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文体用品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严格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大力提高学生用品的安全水平。
支持民族乐器标准研制,引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控,促进民族乐器等制成品品质提升。
(五)食品及相关产品。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动X特色食品产业化进程。
制定《X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范(通则)(试行)》《X桶装饮用水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生产管理规范,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食品安全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企业提高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水平,不断完善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强化食品及相关产品风险监测评估,及时发布消费预警。
调动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全社会共治,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确保放心消费。
开展特色餐饮标准化试点工作,促进特色餐饮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六)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
针对妇幼用品、老年人用品和残疾人用品市场快速发展,健全跨行业的通用标准体系,规范特殊人群使用产品的标识、宣传和评价。
加大婴幼儿、中小学生学习用品标准化力度,严格儿童玩具、儿童服装鞋帽等儿童用品安全标准,严格儿童产品标识标注。
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扩大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用品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消费品工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经费。
为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提供有效保障。
要完善相关产业、金融、财政等政策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本实施方案与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的政策衔接。
(三)加强质量人才培养。
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紧缺型、具有专业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
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标准化和质量管理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
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发展质量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培养质量工程技术技能人才。
加强质量管理人员继续教育。
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
(四)加强法制和政策引导。
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消费品质量监管的高压态势。
组织开展消费品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和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强化消费品执法层级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强消费品质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消费品质量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消费品侵权问题,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
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市场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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