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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培训教材
票据业务培训教材
1.前言
1.1.编写目的
目前我公司绝大多数开发人员几乎完全不了解票据业务,导致开发人员不能面对面跟客户进行业务沟通,或者在开发过程中对需求理解经常出现偏差,从而使开发出来的程序不能满足业务要求,往往需要返工多次,极大地降低了开发效率,同时造成客户对我公司开发人员的不信任。
针对这种不利局面,产品部决定编写一篇票据业务的教材,供公司项目经理和开发人员阅读。
本文尽量脱离公司票据系统软件,纯粹从业务角度进行描述,以期望大家能够通过阅读本文,提高对票据业务的理解程度,从而获得直接跟客户进行业务沟通的能力,同时减少在开发过程中的业务理解偏差,提高开发效率。
1.2.预期读者
本公司的:
高级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高级程序员
程序员
产品专员
2.商业汇票简介
商业汇票有时简称票据或汇票,但事实上,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因为我公司目前的所有软件开发均只涉及到商业汇票,所以,如无特别说明,我公司所说票据就是指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在中国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并在本世纪的前几年得到快速发展,现在每年的开票量已经达到数万亿的规模。
商业汇票的交易凭借其低风险(相对于传统的信贷业务)和稳定收益的优势,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一种中间业务品种。
2.1.商业汇票的分类
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性质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的票据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多数情况下简称银票,目前国内银票数量大约占票据总量的90%以上(国外情况相反,商票占90%以上);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等)承兑的票据称为商业承兑汇票,多数情况下简称商票,商票的数量远远小于银票。
由于银行的支付能力要强于一般企业,信誉也比一般企业要好,所以银票的兑付风险一般来说比商票小,所以多数银行更愿意买入银票,这也是商票少于银票的原因。
2.2.票面要素
下面的图像是一张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从图上可以看到,票据主要包括的信息有:
1、票号,在票据的右上角。
票号包括八位小票号(图中是31300053)和八位主票号(图中是37980643)。
八位小票号包含这承兑行性质、票据的印刷厂家等一些信息,不需要了解这些对应关系。
同一个银行签发的票据不会存在票号重复的现象,但不同银行签发的票据的票号可能完全一样,但也极少出现,所以在票据系统中,票号不能作为主键或唯一键。
银票
商票
2、出票日。
出票日即票据签发日,也就是该票据开立的日期。
3、出票人全称。
如果是银票,出票人就是向承兑银行申请签发票据的企业;如果是商票,出票人就是承兑人(承兑企业)。
4、出票人账号。
出票人的开户账号。
5、付款行全称。
汇票到期后负责向票据的托收人兑付款项的银行。
如果是银票,付款行一般就是承兑行,如果是商票,付款行是出票人的开户行。
6、收款人信息。
包括全称,账号,开户银行。
收款人仅是票面信息,在票据系统中仅需要对其进行记录,不需要任何处理。
出票人在开出票据之后,需要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将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给收款人。
7、票面金额。
即票据的面值,一般在数万到一千万元人民币之间,有极少数的票面金额超过一千万。
8、汇票到期日。
即承兑人承诺的兑付款项的日期。
票据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不能超过6个月的期限。
注意,6个月不是180天,因为存在大小月的情况,票据的最长期限可能有184天。
在票据系统中输入票据信息的时候,需要对票据期限进行判断。
9、承兑协议号。
指出票人跟承兑行之间为签发票据而签订的协议的编号。
10、付款行行号,地址。
付款行的信息。
图中行号是五位的联行行号,现在越来越多地使用十二位的大额支付行号。
11、其他信息。
从图上可以看到票面上还有出票人和承兑人的印章,票据的背面还有背书信息。
3.票据流转的过程
3.1.票据流转全图
3.2.票据签发
票据签发,有时称为承兑,指出票人在其开户行开立(或者自己签发)票据,是产生票据的过程。
假设有两个企业(企业A和企业B)之间发生了贸易往来,比如企业A买了企业B的产品或服务,并约定以汇票作为支付手段,那么企业A就可以按照交易金额,日期,交易对方(企业B)等信息,自己开立或者到自己的开户银行(银行A)申请开立一张商业汇票,这个过程就叫票据签发。
如果票据是企业A自己签发的,这张票据就是商业承兑汇票,此时的企业A既是出票人,也是票面承兑人,票据到期时,由企业A负责兑付(收到票据托收人寄来的票据后,按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划给托收人)。
如果票据是企业A的开户行(即银行A)签发的,这张票据就是银行承兑汇票,企业A就是出票人,银行A就是承兑行,票据到期时,由银行A负责兑付。
3.3.背书转让
票据签发后,企业A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将票据的所有权转给企业B。
背书转让即在票据实物的背面加盖背书人(企业A)和被背书人(企业B)的公章,完成票据的所有权从背书人转移到被背书人的过程。
背书转让可以多次进行,假设企业B跟企业C之间发生了交易,那么企业B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将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给企业C。
3.4.贴现
票据对于其持有人企业C来说,相当于一种期限比较长的期票(支票的一种,必须过了一定期限才能兑现)。
企业C可以持有该票到票面的到期日的前几天向票据的承兑人(企业A或银行A)发出托收,从而收回款项;也可以将票据卖给某家银行(银行B),从而提前获得票款(要损失一定的利息),这个过程就叫做贴现(我们知道,房产投资人将房产卖掉收回现金叫变现,从银行提取现金叫提现,所以企业将票据卖给银行从而获得现金的过程就叫做贴现)。
当然,由于贴现对于持票企业来说相当于提前获得了款项,所以企业需要按照约定好的利率支付给买入银行一定的利息。
利息=票面金额*日利率*贴现期限
贴现期限=计息到期日–贴现日(以天为单位)
企业所得款项=票面金额–利息
贴现有时又称为直贴,以区别于转贴现。
3.5.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简称托收,是指票据的持有人(比如企业C或者银行B)在票据到期日的前几天,将票据寄到承兑行(银行A)或者承兑企业(企业A),并将票款收回的过程。
有时即使是商票,也要将票据寄到承兑企业的开户行。
由于票据的持有人和承兑人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在同一个城市,需要以邮寄方式将票据实物发到承兑人,所以托收相对于票面到期日一般有十余天的提前量。
承兑人在接到票据持有人发来的票据实物后,将款项划给托收人的过程叫做解付(或兑付)。
解付之后,票据的生命结束,不能再进行流转。
3.6.转贴现和再贴现
对于银行B来说,对其所持有的票据也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等待票面到期日向承兑人发出托收收回款项,另一种是将票据转卖给其他银行(银行C)从而立即获得资金,这后一种处理方式对银行B来说就是转贴现卖出,对银行C来说就是转贴现买入。
跟贴现一样,转贴现中票据的持有人也需要向买入行支付一定的利息。
如果买入银行(银行C)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则称为再贴现,以区分于商业银行之间的转贴现。
如果银行B只将票据转卖给银行C一段时间,并约定在票面到期日之前的某个日期重新将票据买回,这种方式叫回购式转贴现,对银行B来说,称为卖出回购式转贴现(有时简称正回购或卖出回购),对银行C来说称为买入返售式转贴现(有时简称买入反售或逆回购)。
如果银行B将票据转卖给银行C之后,票据的所有权归银行C,银行B不再买回,这种转贴现对银行B来说叫卖断式转贴现,对银行C来说叫买断式转贴现。
此外转贴现方式还有双向买断、双向卖断,双向买断到期卖断,双向卖断到期买入等,以后再详细说明。
3.7.回购到期
以回购方式买入或卖出的票据,在约定的到期日还需要将票据卖给对方行或者从对方行买回,这个过程就是回购到期处理。
3.8.实物的进出库
所谓实物进出库,就是指票据实物的入库和出库操作。
票据实物的进出库,一般需要记表外科目(如果有核心接口)。
票据业务中,除了虚拟买卖之外,很多操作都伴随着票据实物的进出库操作,如下表:
操作种类
实物
票据买入
入库
票据卖出
出库
发出托收
出库
托收退票
入库
收回款项
不涉及出入库操作
卖出回购到期
入库
买入返售到期
出库
归还未转卖票据
入库
4.票据业务简介
票据业务是指从签发产生票据开始,经过一系列的贴现,转卖,到期等流转,最后将票据解付结束票据生命的全部过程。
由于我公司的票据系统使用客户是银行,所以从这里开始,将以票据系统使用者的角度介绍票据业务,而不再像《票据流转过程》一章中那样不断切换视角。
4.1.对公客户和同业客户
在进入具体的票据业务介绍之前,先了解一个重要的概念——客户。
客户,就是跟银行之间发生业务往来的银行或企业(目前还没有个人票据,所以我们说的客户中暂时还不包括自然人),客户有三种:
对公客户(即企业客户),同业客户(有时叫金融同业,即银行客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有的行不将这类客户独立出来,对这些银行来说,客户就两种)。
所有的客户都必须存在于票据系统的客户表中
4.1.1.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和银行客户的概念比较容易理解,这里不用多说。
需要重点说明一下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这类客户比较特别,在客户管理和客户性质上,非银行金融机构更接近于企业客户,所以这类客户承兑的票据是商票,也就是说在承兑业务上,是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当作企业客户来处理的,但在贴现时,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不是做直贴,而是转贴现,换句话说,在贴现业务上,又是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当作金融同业来处理。
4.1.2.联行信息
在以前的系统中,出票人开户行或承兑行业是作为客户来处理的,也就是说,这些银行也必须存在于客户档案表中,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不是一个好的处理办法,所以在新系统中,不再将承兑行或出票人开户行作为客户对待。
联行信息业就是全国所有的银行的分支机构,这个信息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
联行信息中主要包括大额支付行号、行名称、地址、银行分类等信息。
特别要注意银行分类这个信息,因为银行的授信是对一级法人(也就是行分类)进行的,行分类信息是否正确,直接决定了系统自动分析的额度占用对象是否正确。
这在授信控制一章中再做详细介绍。
4.2.签发和解付
4.2.1.银票签发
4.2.1.1.签发的业务流程
4.2.1.2.签发申请
企业A跟企业B发生了贸易往来,并约定以票据为支付方式,那么企业A就可以在其开户行银行A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为了防范风险(比如到期日无法从客户账上获得足额款项),银行A接到企业A的签发申请后,需要对企业A的资质进行一些检查,以确保其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并要求企业A提供一定的担保方式,最常见的担保方式有综合授信,保证,抵押,质押,保证金等,在这些担保方式中,又以保证金最为常见。
企业A首先必须在银行A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在该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
在开票前,按照企业跟银行的约定好的保证金比例,计算出应该存入的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账户余额>=票面金额*保证金比例
比如,企业A需要在其开户行银行A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一千万的票据,双方约定保证方式为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为50%,则企业A在银行A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就必须大于等于10,000,000*0.5=5,000,000元。
票据开出后,该保证金账户即被冻结,客户不能减少账户余额。
票据到期进行解付时,承兑银行需要从该保证金账户划走等于保证金额的资金,同时将该保证金账户解冻。
4.2.1.3.签发申请涉及的外围系统
1、信贷系统
1)信贷系统需要对企业客户进行授信,并负责授信额度的占用、释放;
2)部分银行的做法如下:
1、以票据系统批次号为准,在信贷系统进行各种审批、额度控制,最后调用核心进行出账,出账完成后告诉票据系统,当前批次号可以进行签发了,然后票据系统进行签发的流程处理含:
承兑申请---手续费收取---冻结保证金---调用核心签发记账;
保证金冻结有的行是在信贷系统冻结,有的在票据系统冻结,都可以;
2、信贷系统引入票据系统的票据信息,进行各种审批、额度控制,最后调用核心进行出账,出账完成后通知票据系统哪些票据可以签发,然后票据系统对审批通过的票据进行签发记账处理,流程含承兑申请---手续费收取---冻结保证金---调用核心签发记账;
3、信贷系统独立审批,最后形成一个出账账号(类似于承兑协议编号),票据系统承兑签发时录入协议编号,最后调用核心记账同时将出账账号传给核心系统;
4、比如山东联盟下面的城商行,先在信贷系统审批一个总的出账额度,票据在此额度下面随便出票。
2、核心系统
根据信贷、票据的对接方案,去确认核心的处理方案;
4.2.1.4.空白凭证领用
空白凭证即是预先印制好的,没有票面要素的(除票号外)空白票据,一般来说,空白凭证是由专门的部门(如会计部)进行管理,票据开立机构(如支行)必须先进行空白凭证的领用,为了方便,一般是一次领取多张。
4.2.1.5.银票开立(签发)
在开立票据时,从已领用但尚未使用的空白凭证中选取一张,手工填写或者打印票面要素。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行银行A需要向出票人企业A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是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和工本费(一般为数元到数十元)。
比如需要开立一张票面金额为一千万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费率为万分之五,承兑行应收取的手续费为:
10,000,000*5/10,000=5,000元
4.2.2.银票解付
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出票人通过背书转让将票据所有权转给票面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再进行贴现,然后可能还要经过一系列转贴现等流转,最终在票面到期日之前,票据的持有人会通过向承兑行发出托收,承兑行接收到持有人发来的票据实物后,一般会在票面到期日这天(如果票面到期日在国家的法定非工作日,则要进行顺延,详见买入部分)将票据款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无条件划付给托收人,这个过程就是解付。
解付之后,票据生命结束,不能进行流转。
4.2.2.1.解付的业务流程
4.2.2.2.承兑行和兑付行
多数情况下,兑付行就是承兑行,但也有一些银行进行集中兑付,也就是说,票据是由某支行签发的,但到期解付时却是在其上级分行统一集中进行,这种情况下,承兑行和兑付行是不同的,但一般是由下级行签发,上级行集中兑付,承兑行和兑付行存在上下级关系。
发托收时打印的EMS上的信息应该是兑付行而非承兑行,托收凭证上仍打印承兑行。
4.2.2.3.未用退回和挂失止付
由于某种原因,已经签发的票据,出票人没有使用而将票据退回给承兑行,承兑行将这张票据进行销账处理,这就是未用退回。
如果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发生了遗失,票据的持有人应该向承兑银行申请将遗失的票据做挂失处理,并且承兑行也不用在票面到期日支付该票的票款,这个过程叫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后的票据后续如何处理的问题,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这里不再赘述。
4.2.2.4.承兑转垫款
因为银票的承兑行在票面到期日是无条件兑付的,也就是说,即使到了票面的到期日,出票人不能向承兑行支付足够的票款,承兑行也应该无条件将票款划付给托收人,承兑行就要为出票企业垫付全部或部分款项,这样就产生了垫款。
垫款后的处理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票据系统并不过多涉及这些内容。
4.2.3.商票签发和解付
商票签发与银票签发有一定的区别,一般是出票企业从银行购买空白票据凭证后,企业自己签发票据,到期之后,也由企业负责兑付。
由于票据系统的用户是银行,所以不涉及商票签发的过程。
4.3.票据买入
银行从票据的持有人那里买入票据,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并将实付金额(票面金额–卖方应付利息)支付给对方的过程叫票据买入。
买入后的票据才可以进行转卖,托收等进一步的操作,买入业务是整个票据系统的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操作。
买入业务按照交易对方的不同可以分为直贴和转贴现。
直贴的交易对方是企业,转贴现的交易对方是银行同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直贴业务又可细分为贴现、代理贴现、票据包买和商票保贴四种。
转贴现可分为买断式转贴现、双向买断式转贴现、双向卖断到期买入和买入返售式转贴现四种。
4.3.1.暂存
顾名思义,暂存就是将票据暂时存放。
多数情况下,从客户经理拿到客户的待贴现票据到办理贴现之间,会留出几天时间对票据进行查询查复操作(直贴),此时贴现利率,贴现日等还没有确定下来,不能直接录入到买入信息中,必须先暂时放在某个地方进行保存,待查复回来之后再办理贴现。
暂存就是对处于这段时间的票据进行管理的一个功能。
在票据系统中,所有的票据在进入系统之前都必须先在暂存中录入,也就是说,暂存是票据的唯一入口,贴现和代保管都只能从暂存中导入票据。
可以在暂存功能中进行入库、查询查复等操作。
4.3.1.1.查询查复
所谓查询查复,包含两个过程,一是票据的买入行将票据的信息填写(或者打印)到统一的查询查复书(一张人民银行规定格式的凭证),并将查询查复书寄给承兑人,等待承兑人确认其是否签发过这张票据的答复,这个过程叫发出查询。
承兑人向查询发起人确认结果(签发或未签发过该票)的过程叫查复。
目前查询查复一般不再采用邮寄查询查复书的方式,而是使用人民银行提供的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查询,这种方式比较快捷。
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书的样式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复)书
兑付行名称行:
你行年月日承兑的号码为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主要记载事项为: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出票人全称
收款人全称
付款行全称
汇票金额
以上记载事项是否真实,请见此查询后,速查复。
一般在这个空白处打印如下信息:
该票是否是你行承兑,有无挂失止付,有无他行查询。
查询行签章
经办人签章
查询日期年月日
1.查询汇票记载事项与我行承兑汇票记载内容一致。
2.与我行承兑的汇票所不符的记载事项:
3.其他:
查复行签章
经办人签章
查复日期年月日
这个查询查复书的样式只适合银票,商票一般要进行实地查询,即派专人到承兑人那里了解情况,所以没有规定的查询书格式。
特别注意:
查询查复可以进行多次,查复异常之后可以再发出查询。
查询查复只对直贴票据进行,转贴现的票据不需要进行查询查复。
因为票据第一次贴现肯定是直贴,转贴现的票据在其进行直贴的时候已经进行过查询查复。
4.3.1.1.1.先贴后查
一般来说,直贴票据是需要进行查询查复操作的,而且必须查复正常的票据才能够办理贴现。
但因为查询查复可能会花费两三天时间,客户当时即使急需资金也办理不了贴现,银行为了吸引优质客户,对某些客户开办了先贴后查(有些行称为绿色通道)的业务——即不需要等到查复结果就可以办理贴现,这样做对客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对银行会增大风险,所以先贴后查的业务不是对每一个客户都会开放,而且其比正常的贴现业务也少得多,同时为了控制先贴后查业务的规模,一些银行还需要针对先贴后查业务进行额度控制。
先贴后查业务不是只贴不查,只是可以在查复之前就可以办理贴现放款。
4.3.1.2.风险检查
风险检查是防止买到假票或问题票的一个重要手段,前面所描述的检查票据实物真伪,检查贸易背景真伪,背书是否连续等是手工进行的,与票据系统无关。
票据系统中的风险检查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4.3.1.2.1.公示催告检查
所谓公示催告,是指被中国票据网、人民法院报或其他市级以上媒体公示的假票、问题票、官司票等,买入这样的票据无疑有巨大的风险,所以要将当前买入的票据跟公示催告数据库中的被公示的票据进行比较判断,确保待买入的票据没有被公示催告。
4.3.1.2.2.黑名单检查
黑名单是指为信誉不佳的、支付能力不强的企业或者小银行建立的名单数据库(不是IT中的database的概念),如果票据是这样的企业或银行承兑的,或者是从这样的企业买入的,也必定蕴涵着极大风险,所以进行黑名单检查也非常有必要。
黑名单检查是将当前买入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出票人开户行、贴现申请人与预先建立好的黑名单库中的记录进行比较,由于进行全字符串匹配的不确定性,黑名单检查采用关键字匹配的方式,即只要出票人、承兑人、出票人开户行、贴现申请人中有一个包含了黑名单记录中的关键字,就认为是匹配的。
4.3.1.2.3.重复票号检查
重复票号检查是指将当前买入票据跟系统中已经存在的票据进行比较,检查是否有重复票号,这个检查其实对防范风险意义不大。
由于对于系统内买入的或者是双向卖断到期买入的票据,在系统中肯定存在重复票号,再进行重复票号检查就没有意义,所以在系统中不对这两种买入类别的票据进行检查。
4.3.1.2.4.风险检查的意义和局限
风险检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风险,但由于重复票号的事实存在,以及字符串匹配的不确定性,即使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并不能说明真的有问题,需要业务人员进行确认,如果业务人员确认没有问题,业务还是可以继续进行——风险检查的作用是给业务人员以风险提示。
4.3.2.直贴
4.3.2.1.直贴的业务流程
4.3.2.2.贴现
票据的持有企业(通常称为贴现申请人或持票人)如果打算办理贴现业务,需要首先在买入银行开设账户,跟买入银行签订贴现协议,并提供其跟票据的前手之间的贸易证据(如贸易合同,发票信息)等,买入银行一般要存档企业资料复印件,票据复印件,贸易合同和发票(贸易合同和发票一般称为跟单资料)复印件等资料,并辨认票据的真伪,检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检查背书是否连续等,这些工作是手工进行的,与票据系统无关。
买入银行拿到持票人的票据后,一般先进行入库(将票据存入票据实物库,并且可能要进行账务处理)操作,但还不能立即办理贴现,因为对直贴的票据来说,还需要进行查询查复操作,这也是判断票据真伪的一个重要手段。
4.3.2.2.1.利息计算
4.3.2.2.1.1.银行为什么要收利息
在办理贴现时,银行把票款付给了企业,但银行要通过发出托收收回款项需要等到票据到期日才能进行,在从贴现日到票面到期日(确切地说是计息到期日)这段时间(称为贴现期限,以天为单位),相当于是银行向贴现企业发放了短期贷款,所以贴现企业要支付一定的利息给买入银行。
4.3.2.2.1.2.利息如何计算
在办理贴现时,贴现企业和买入银行之间会签定贴现协议,贴现协议中会约定贴现利率,贴现日(起息日),贴现金额等。
如果将票据贴现当作短期贷款,则利息的计算公式就自然得到: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利率*贴现期限
但这样计算是不准确的,为什么呢?
因为票面到期日可能是国家的法定非工作日(周末或者是法定节假日),此时承兑银行不上班,大额支付系统(人民银行的一个系统,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结算)也不开放,票据的买入银行不容易在这天收回款项(除非承兑行愿意提前支付,但好像没有承兑行这么傻),要等到非工作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才能收回。
考虑到如果是异地(买入银行跟承兑行不在同一个城市)票据,因为发出托收需要耽误几天时间(从发出托收到收回款项的这段时间称为托收在途,人民银行规定可以加三天的在途时间),造成实际收到款项的日期跟票面到期日相比有一定的延后,买入银行会在贴现计算利息时将延后的几天计算进去——这就是顺延,顺延的天数称为调整天数,顺延的方法称为顺延方式,票面到期日加上调整天数就是计息到期日。
所以准确的利息计算的公式为:
利息=票面金额*利率*贴现期限
贴现期限=计息到期日–贴现日(以天为单位)
计息到期日=票面到期日+调整天数
假设某企业向某银行贴现一张面额为10,000,000.00的同城票据,规定贴现利率为月息3.0‰,贴现日为2007-04-01,票面到期日为2007-05-31(周四),那么贴现利息为:
10,000,000.00*(3.0/30,000)*60=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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