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基站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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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基站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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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基站租赁合同
联通基站租赁合同
篇一:
基站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名称、位于地点、数量及用途:
甲方将自有权属的下列物品(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
1.
2.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交付时间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内,年租金为(大写:
元人民币整)含税。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从乙方进驻施工现场之日起30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同一月份支付当年的租金。
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地税局监制的正式发票。
如甲方不能提供发票,乙方将从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税金代开发票。
税金低于20%的,按照20%扣除,税金高于20%的,按照实际税金扣除。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租期内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如有任何第三方对
租赁物提出异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如因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正式使用租赁物前将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1
通知后5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电力的正常使用,甲方向乙方提供10KW的电力容量。
乙方所用电力通过自备电表计量,按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由乙方预付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4.甲方保证在乙方对设备进行安装、检修时提供必要的配合。
5.甲方保证在乙方进行必要的房屋装修时给予必要的配合。
6.乙方自行办理安装通信设备和天线的相关审批手续。
7.甲方如发现乙方设备被人为破坏或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解决问题或排除故障。
8.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如出现争议由甲方出面解决处理。
9.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无偿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用以堆放建材、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权属发生变更时,本合同对新的产权人仍然有效。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时,从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之日起,本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不经协商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如数向乙方提供租赁物时,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除供电部门、甲方供电设施的正常检修和故障抢修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甲方擅自对乙方进行停电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其赔偿数额以乙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3.乙方没有按期、足额地向甲方交付租赁费,除及时补交租赁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交部分2%的滞纳金。
4.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免责。
七、合同期内乙方在租赁物上建造的各种设施、设备,其产权归乙2机械及其他堆放物。
方所有。
八、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约或由乙方拆走其建造的各种设施、设备。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商定由秦皇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其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3
篇二:
通信基站租赁合同
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
甲方:
XXX
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
签约地点:
XXX市
合同编号:
甲方:
XXX
地址:
XXX
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
地址:
XX
为发展河南XXX地区通信事业,配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建设通信网,扩大国家公众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通信基站用房及施工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将XXX市坡头镇毛岭村第6居民组联通基站占地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通信基站使用。
乙方在所租赁区域内安装拉线塔一座、电源设备走线架、避雷设施。
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
第二条租赁费用
租赁费为每年度计人民币陆仟肆佰元(¥)含税金。
第三条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场地使用费于协议年度开始后的两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同城委托收款(任选其一)交付。
开户行:
XXX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
账户名称:
,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从[2014]年[2]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
甲方应在上述租赁期限起算之日前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基站用电
经双方商定,根据实际情况,基站用电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乙方使用甲方电力
基站供电总容量为七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四线电源,由甲方解决。
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确认,甲方须为乙方安装必要的设备、管路及接地装置等施工提供方便。
乙方须单独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方配电间内。
甲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若遇停电,则甲方应当提前二日通知乙方。
乙方每月日前,按照国家电价和实际用电量向甲方交付电费,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财务规定的合法发票。
乙方接引外电:
若乙方移动通信基站用电由乙方自行联系当地供电部门接引外电解决,则甲方须提供电力线走道,并配合乙方接电施工。
第六条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在使用期内,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和运行维护,并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及防盗工作。
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日常维修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停车、使用电梯及用电、用水等便利,提供进入机房通道的钥匙,提供乙方光缆从户外进入大楼机房的通道以及接地引下线位置。
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所装设备不得对乙方设备产生干扰和影响。
若有干扰和影响,则甲方应及时整改,排除妨碍,并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配合乙方的机房装修及设备安装工作,向乙方提供房屋及楼顶结构平面图,提供本楼电源及工作接地的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用电,对工程进行现场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
甲方负责处理因房屋产权、租赁权问题引发的各类纠纷,确保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
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机房工作场地提供便利。
甲方负责修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确保乙方能够正常使用该房屋。
乙方机房通道内如甲方有安全防护门等,甲方应当向乙方联系人提供钥匙壹把。
若乙方基站设施分期施工,在乙方后期施工时(如增设屋顶抱杆等),则甲方应予支持与配合。
乙方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使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联营。
乙方安装的设备不得对附近居民(包括工作人员)产生超过国家标准的有害辐射。
乙方应确保机房设备的设计及安装符合消防和防盗规范。
在机房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乙方应确保甲方大楼现有结构不受损坏。
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应持有乙方颁发的《基站临时出入证》和工作证或身份证,严格遵守甲方大楼管理有关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
篇三:
联通通信基站站址合同
江苏联通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
(东辛农场九十六大队基站)
签订时间:
2013年4月
签订地:
连云港市新浦区
1
甲方:
江苏省东辛农场
地址:
江苏省东辛农场东方中路26号邮编:
222000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朝阳东路29号邮编:
222006
为促进本地区通信事业发展,扩大国家公众移动通信网的覆盖区域,鉴于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场地及其附属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建设移动通信基站,乙方同意承租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承)租场地
第一条出(承)租场地
该场地位于东辛农场水产公司,面积为:
92m2;附属房屋/间,面积为:
/。
场地具有合法产权证明。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出示该证明,并向乙方提供证明的复印件一份。
场地的租赁按有关规定需要登记的,由法定责任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场地用途
乙方利用场地建设通信基站,包括建通信铁塔以及利用所属房屋建设通信机房等。
通信铁塔及其附属设施、通信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租赁期限
2
租赁期限为20年,从2013年4月20日起至2033年4月19日止。
甲方应在上述租赁期限起算之日前1日内将场地及附属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包括场地、房屋租赁及施工场地、线路占地的使用费等,共计人民币6000元/年(大写:
陆仟元整/年,含税)。
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乙方支付第一合同年的租赁费,每合同年协议期的第一个月,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乙方在收到票据一个月内支付当期使用费。
甲方账户名称:
江苏省东辛农场
开户银行:
灌云县农行东辛农场支行
银行账号:
457801040006545
上述账户信息由甲方提供,如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乙方错付或延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租赁发票,如不能提供,则由甲方承担开具发票所需缴纳税费。
第五条场地使用
甲方义务: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正常使用租赁场地及其附属物。
因甲方原因致使上述场所必须改作其他用途的,须征得乙方同意,并由甲方另行提供一处同等条件的场所给乙方使用,由此产生的改造搬迁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应免除搬迁期间的租赁费用,并免除3个月的租赁费,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
因政府整体规划导致租赁场所被动迁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确保乙方进行正常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铁塔及机房建设、装修,设备搬运、安装,挖掘、填埋线路管道)和运行维护;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日常维修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等便利条件,提供乙方光缆、电缆接入路由;同时并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及防盗工作。
甲方保证该场地具有合法产权证明。
否则,甲方愿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负责处理因场地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
若遇出租场地存有异议,则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若甲方怠于协调处理导致矛盾激化或导致乙方遭受损失则由甲方按照本合同总租金10%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其他:
/
乙方义务:
乙方确保安装的设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确保机房符合消防和防盗规范。
在机房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乙方应确保甲方建筑结构不受损坏。
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赁费。
其他:
/
第六条基站用电
经双方商定,根据实际情况,基站用电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乙方使用甲方电力
甲方负责协调向乙方提供/千瓦的交流/伏三相四线供电容量。
乙方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乙方应每/月按国家电价和实际用电量向供电方交付电费,同时供电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财务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
(2)乙方接引外电
4
基站用电由乙方自行联系当地供电部门接引外电解决,甲方须提供电力线路由,并配合乙方接电施工。
第七条场地及房屋转让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转让上述场地,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甲方转让场地后,本合同在租赁期内对新的产权人继续有效,新的产权人承继本合同出租方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产权人如实告知租赁标的情况并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每逾期一天,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500元。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电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天的,每逾期一天,则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若甲方对本合同出租场地不具有合法产权证明,则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总租金,10%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须进行变更或者延期的,由甲乙双方依法予以解除、变更或者延期,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提供有关证明。
第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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