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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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继续推进我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加大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力度,提高领先
学科的竞争能力,提升全省医学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是医学创新体系中的重点工程,是创精品学科、创
名牌学科的需要,是实现江西卫生事业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举措。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全省领先水
平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医学领先学科,培养一批中青年医学专家和学科带头
人,产生一批高水平的医学科技成果,形成一套符合江西实际情况的医学学科建
设和卫生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促进全省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全省医疗卫
生技术整体水平,更好地保障全省人民健康。
(二)具体目标:
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要成为全省该学科危重疑难疾病诊治
的重要临床医疗基地和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基地,成为学科和技术带头人的主
要培养基地,成为研究生培养和本科医学生实习的重点教学基地,成为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最佳的进修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成为不断涌现实用技术成果的医学科
研基地,成为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的示范基地。
在前一轮医学领先学科建设的基础上,2年内建成20个左右江西省医学领
先学科,通过3-6年时间,建成10个左右在中部地区具有一定优势的医学领先
学科,并争取5个左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建设原则和要求
(一)原则:
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要按照“筛选学科、公开竞标、分类
建设、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滚动支持、社会公告”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要求:
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以提高防治技术水平为中心;以促进
医学科技进步为核心;以优化医学人才结构为关键;以医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为
基础;以机制和制度创新为动力。
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与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培养
相结合,与重大医疗卫生技术攻关研究相结合,与新技术引进、消化、推广相结合,与有关部门的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经费投入以单位投入为主,以
政府支持为辅,同时吸引其他资金。
四、建设对象
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对象是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中独立设置的科
室,一般以三级学科为主,较大的三级学科可以是下一级独立设置的科室(学科
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学科分类参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
五、建设项目
(一)已验收项目:
每年由省卫生厅从经过前一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学科
中筛选一批项目,向全省公开招标,通过评审者列入下一轮建设项目,经过一定
周期建设,保持省内领先水平,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未验收项目:
在前一轮建设周期内没有通过验收的学科,撤消其建
设项目,由省卫生厅重新筛选项目并组织公开招标,通过评审者列入新的建设项
目,经过一定周期建设,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三)新建项目:
每年由省卫生厅从医学学科中筛选一批项目,向全省公
开招标,通过评审者列入新的建设项目,经过一定建设周期,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六、申请
(一)申请条件
在省卫生厅公布的医学领先学科建设项目范围内,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科室基本达到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1、临床医学学科的申请条件:
(1)人员条件
①年龄结构合理,中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2/3以上;
②职称结构合理,至少有2名正高职称人员;
③学历结构合理,有硕士生或博士生;
④学科带头人身体状况好,能坚持正常工作,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
高技术水平;有3名单位认可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有1名厅级及以
上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并至少有1名45岁以下的培养
对象;
⑤科室正副主任作风正派、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有1名45岁以
下者;
(2)设施和设备条件
①具有满足本学科开展工作的,相对齐备的医疗、科研、教学设备;
②临床医疗科室病床数在30张以上;(3)医疗技术水平条件
①能够开展本学科绝大部分的基本医疗卫生技术;
②近3年内开展2项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并通过省级验收;
③能够开展部分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技术;
(4)科研水平条件
①近3年本科室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了不少于3项地厅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计划课题;
②近3年有2项课题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有1项成果获得科技奖励;
③近3年内本科室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论文3篇以上;
(5)教学实践能力条件
①近3年内承担过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3项以上或举办1期以上国家
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每年均举办本学科进修班;
②较好地完成了本科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任务或研究生培养任务;(6)指导基层条件
①近3年向其它单位推广本学科技术3项以上,较好地帮助省内其它单位提
高本学科的技术水平;
②每年有1次深入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7)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条件
近3年,本科室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
要求的行为。
(8)其他条件
①单位能在资金、设备、工作用房、医疗床位、人员配备、职工培训等方面
大力支持该学科的建设;
②近2年本科室的经济收入每年保持增长趋势,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在80%
以上;
2、预防医学及其他学科的申请条件:
(1)人员条件
①年龄结构合理,中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2/3以上;
②职称结构合理,至少有2名高级职称人员;
③学历结构合理,本科生占1/2以上;
④学科带头人身体状况好,能坚持正常工作,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
高技术水平;有2名单位认可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有1名厅级及以
上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并至少有1名45岁以下的培养
对象;
⑤科室正副主任作风正派、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有1名45岁以
下者;
(2)设施和设备条件
具有满足本学科开展工作的,相对齐备的预防、科研、教学设备;
(3)卫生技术水平条件
①能够开展本学科绝大部分的卫生技术;
②近3年内开展2项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并通过省级验收;
③能够开展部分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卫生技术;
(4)科研水平条件
①近3年本科室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了不少于3项省卫生厅及以上级别
的科技计划课题;
②近3年有1项课题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有1项成果获得科技奖励;
③近3年内本科室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论文3篇以上;(5)教学实践能力条件
近3年内承担过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3项以上或举办1期以上国家级
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每年均举办本学科进修班;
(6)指导基层条件
①近3年向其它单位推广本学科技术3项以上,较好地帮助省内其它单位提
高本学科的技术水平;
②每年有1次深入农村和基层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7)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条件
近3年,本科室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
要求的行为。
(8)其他条件
单位能在资金、设备、工作用房、人员配备、职工培训等方面大力支持该学
科的建设;
(二)申请程序
1、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项目申
请书》,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厅科教处。
2、各设区市所辖的医疗卫生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
建设项目申请书》,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厅科教处。
七、评审和审批
(一)评审:
评审工作由省卫生厅科教处具体负责,厅相关业务处室协助。
评审工作的基本步骤如下:
1、厅科教处形式审查;
2、申报单位答辩:
科室负责人介绍申报条件和建设规划,专家提问,单位
答辩;
3、专家评审论证:
专家实地调查、评审论证,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提出是
否列入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的建议;
4、省卫生厅科教处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和单位的意见。
(二)审批:
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省卫生厅审批同意后,正式下达建设计划。
(三)评审专家的要求:
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本学科知识丰富、认真负责、
办事公正、不徇私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务)。
省卫生厅根据申报学科情况聘
请省内外有关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八、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合同签订:
批准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与省卫生厅
签订该学科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一旦签订,承担单位和科室要保证在建设周期
内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合同中的有关要求和标准。
(二)建设周期:
列入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
为三年。
(三)项目经费: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卫生事业费预算中安排一
定数额经费用于本辖区的省级医学领先学科建设。
省卫生厅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
资助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用于项目启动、实验室设备添置和科研项目攻关
等;各设区市卫生局应安排经费资助本地区的省级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1:
1以上予以配套,用于该学科开展一批以引进、应用高水平、高
难度的诊疗技术为主的科技活动和实验室建设,同时各单位的设备购置费和职工
培训经费也要重点资助领先学科建设。
(四)项目管理:
1、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每年年底将项目进
展情况报厅科教处,厅科教处将对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2、所有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三年后进行验收,建设进度达到原计划要求,
需要继续支持的,将滚动支持;建设进度离计划要求差距较大,逾期达不到验收
标准的,将撤消其建设项目资格,追回项目资助经费,由省卫生厅重新筛选并公
开竞标。
3、凡经过建设完成计划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者,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卫
生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专家验收者,省卫生厅审批同意后,授予“江西省医学
领先学科”称号,并予以挂牌。
4、省卫生厅对有关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内容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5、建设项目采取动态管理,“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称号有效期2年,期
满后,重新向全省公开竞标,通过评审者列入下一轮建设项目。
九、其它政策和规定
1、列为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项目的科室负责人、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单位应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
2、获“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称号的学科,其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凡符合享
受政府特殊津贴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3、获“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称号的学科,其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4、各单位应优先解决领先学科技术骨干的职称聘任。
5、本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6、本方案自下达之日起执行,1997年3月17日下发的《江西省医学领先
专业建设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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