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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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十
第十课他们为什么会犯罪
第一节怎么就错了(1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
了解同龄人犯罪的原因,知道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能力:
懂得在日常生活中警示自我,保护自我,防微杜渐
情感:
(1)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2)增强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教学难点: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自身修养,做到防微杜渐.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教学准备:
(1)教师准备:
青少年违法案例,多媒体等.
教学流程:
一、导入新课
看110页1998---2002年我国未成年人罪犯占罪犯总数的比率柱状图
思考:
青少年处在人生美好的花季,理应健康成长。
但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我们的同龄人走向违法犯罪的邪路呢?
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律意识。
同龄人的故事,或许能提供给我们一些借鉴。
二、授新课
怎么就错了呢?
朋友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我们应该伸出热情援助之手,这样做才够朋友。
然而你可曾想到,冷不防你的热情会把你拉进犯罪的泥潭,此时的你或许还不知道错在哪里呢!
阅读111页的案情发布《我错在哪里了?
》
无知与违法。
杨易刚的无知使其在浑然不觉中走向了犯罪。
一定要依法处理与朋友之间的关系,否则身陷犯罪的泥沼还不知道错在哪里
阅读112页的律师说法。
杨易刚到底错在哪里了?
他犯了什么法?
这个故事提示我们要正确对待朋友。
1,假如你的朋友请你帮助保存来路不正的物品,你认为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最为妥当?
劝说其还给物主,并主动向物主陪礼道歉,赔偿损失;劝说其投案自首;如果不听,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2,因为无知导致犯罪是可悲的。
如何使自己不至于因无知而在浑浑噩噩中掉进犯罪的泥潭呢?
拿不准的事不要急着做,先向父母、老师等成年人咨询;
学习法律知识;
遇事三思而后行;
要不断学习,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
时刻告诫自己,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增强自控能力,磨练意志。
3,下列行为都属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1)随意拨打110,119;
(2)知情不报或作伪证,隐藏犯人;(3)谎称某大楼要爆炸;(4)购买来路不正的物品;(5)偷小偷的东西等。
违法与犯罪(阅读113页的法律链接)
违法:
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个人或者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在法学上,对违法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在内。
狭义的违法仅指一般违法,不包括犯罪在内。
一般违法:
是指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
案例
赶去参加中考的小明骑车至考场附近的十字路口时,看见红灯了,此时绿灯方向正好没有车辆和行人通过。
他想,中考事关重大,即使现在闯红灯也不会妨碍交通,于是他继续向前骑。
犯罪:
是指触犯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它是最严重的违法。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刑罚又叫刑事处罚或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案例
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将“毒鼠强“投放到“正武“面食店食品原料内,造成200多人中毒死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做出了判决,被告人陈正平被依法判处了死刑。
三、犯罪的特征:
(1)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
(2)触犯了刑法(法律标志)
(3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法律结果)
吸毒属一般违法行为,贩毒属犯罪行为。
四、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
触犯的法律
受到的惩罚
一般违法行为
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
触犯了《刑法》以外的法律
不用受刑罚处罚,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
行政处罚、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拘留等。
可由人民法院执行,也可由其他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等)执行。
犯罪
社会危害性很大,
违反了《刑法》
应受刑罚处罚,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主要在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案例分析
初中生小健、小青、小强课后经常聚在一起下棋、打扑克,开始是谁输谁请客,后来感到不够刺激,就约定谁输谁给钱。
他们还一起上网吧,到营业性舞厅跳舞,夜不归宿,对老师和家长的教育置若罔闻。
为了满足赌博和高消费的需求,他们先后多次到同学家里及商场行窃,共窃得现金六千多元和价值三千多元的财物。
后来他们在一个商场行窃时,被保安人员当场抓获,扭送到派出所。
(1)上述案例的三位初中生哪些行为是一般违法?
哪些行为是犯罪?
(答略)
(2)上述案例说明了什么?
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一般违法,一般违法又演变为犯罪。
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
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预防违法犯罪,要从杜绝不良行为开始。
小结:
恶不积不足于灭身,说的就是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课后作业
完成本节基础训练
板书设计
怎么就错了呢?
一、怎么就错了呢?
二、违法与犯罪
三、犯罪的特征
四、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要点归纳:
教学反思:
第2节模仿的后果
一起干就没事吗(1课时)
教学目标
1、知识和技能:
了解同龄人犯罪的原因,警示自我、保护自我、防患于未然,增强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过程与方法:
采用以“案例教学法”,组织学习和研究,在合作交流中锻炼能力,提升法律意识。
3、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案例的展示,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认识到一般违法与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坚决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
通过教学探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危害,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教学难点:
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如何避免自己违法犯罪。
教学方法
通过师生交流互动,阅读体验,自我反思等多种方法让学生去体验、感受,形成认识,落实行动。
同时采用以“案例教学法”,组织学习和研究,在合作交流中锻炼能力,提升法律意识。
教学工具
教具学具:
利用书中的案例及把“法律链接”和“法律文库”等法律知识制成课件。
补充材料:
网上下载青少年无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案例及数据。
教学过程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强调,教师应发扬教学民主,成为学生政治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
本课分为五个框题,据此我打算分为五个课时进行教学,其教学环节如下:
一、导入新课
问学生你最喜欢的影视作品或电脑游戏是什么?
其中的哪些情节和人物是真实的?
以次来引出本节课的内容。
二、新课学习
影视作品或者电脑游戏为了吸引观众和用户,常常虚构一些极端的行为、人物和情节。
可是,我们的一些同龄人却错误地把这些虚构的情节当成了现实,盲目模仿。
要知道,盲目模仿是十分有害的,会祸及自身。
(1)讲述文中谭明远的故事,提问:
①他想当中国的福尔摩斯,这种志向可取吗?
②为什么会受法律的制裁?
(2)警方忠告:
1,虚构;2,要明辨是非,不可盲目模仿;3,依靠非法手段获利没有好下场;4,对影视作品应批判地吸收。
(3)展示课件提问:
①漫画中人物的哪些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②你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以此来开拓学生的思维,然后进行讲解。
启示:
不要不辨是非的一味模仿,会做出越轨行为,误入歧途,掉进犯罪的深渊。
对现实生活中的人也不要盲目模仿,要慎重交友。
三、一起干就没事吗?
公布70%左右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是青少年团伙作案,问:
①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高的团伙犯罪事?
②一起干当真就没事吗?
让学生交流,直接点明主题,引发学生深思。
(1)让学生阅读“案情发布”,组织学生分两大组讨论“想一想”中的两个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是不是一起干就会没事,以提高明辨是非能力。
(2)展示课件让学生阅读并讨论“这件事与你无关”、“出了事不要你负责”在法律面前起作用吗?
以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依法自律。
阅读115页的案情发布《他们都说一起干没事》
想一想:
1,孙友军前后言语的不同,说明他的心理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这样的心理有什么危害?
是缺少明辨是非的能力和坚定的意志的表现。
危害:
让他走上犯罪道路,助长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青少年喜爱聚会,热衷于群体户外活动。
如何才能避免因为某些“馊主意”的影响而使群体活动走上邪路?
你能帮忙出出主意吗?
1,坚持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2,慎重交友,避免随意抽烟、喝酒、哄闹。
3,控制情绪,联想后果。
4,不去不适合青少年的场所。
课后作业:
板书设计:
模仿的后果
1、盲目模仿是十分有害的,会祸及自身。
2、忠告:
1)要明辨是非,不可盲目模仿;
2)对影视作品应批判地吸收。
3)依靠非法手段获利没有好下场;
3、启示:
不要不辨是非的一味模仿,误入歧途,掉进犯罪的深渊。
要点归纳:
教学反思:
第3节别人犯错,我犯罪
黑客的下场(1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
增强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过程:
组织学习和研究,在合作交流中锻炼能力,提升法律意识。
情感:
引导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坚决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教学重点:
通过教学探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危害,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学难点:
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如何避免自己违法犯罪。
教学方法
通过师生交流互动,阅读体验,自我反思等多种方法让学生去体验、感受,形成认识,落实行动。
同时采用以“案例教学法”,组织学习和研究,在合作交流中锻炼能力,提升法律意识。
教具学具:
利用书中的案例及把“法律链接”和“法律文库”等法律知识制成课件。
补充材料:
网上下载青少年无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案例及数据。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法律是武器,我们都应该学会使用这个武器保护自己。
面对别人的侵权或者伤害,我们如果不依靠法律这一武器,而是听任自己的自作主张,结果可能是“别人犯错,我犯罪。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报复心理作崇而落个“别人犯错,我犯罪”的悲惨境地。
要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新课学习
(1)组织学生阅读“以牙还牙,错了吗?
”案情发布,依据材料,引导学生质疑。
(2)让学生自由发言①是否同意书中观点?
②如果王宜用法律手段会怎么样?
(3)指导学生阅读并组织讨论:
“如何保护自己才是合法的?
”突出主题,告诫学生依法保护自己
(4)指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了解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应知法、守法。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断案?
虽然王宜的本意是将自己被抢走的钱要回来,但其采取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范围,侵犯了丁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惩罚。
我们应支持和理解法院的判决,从中认识到青少年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私下报复行为。
这种私下报复行为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法官忠告:
正确的做法是:
向家长和老师报告,拨打110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让有关部门来教育、处罚丁继光。
三、黑客的下场
1、调查学生上网的情况,讲述在虚拟世界实施的行为同样负法律责任。
2、新课探究
(1)讲述案例并展示“法律文库”引导学生讨论:
①年轻的“黑客”给我们带来哪些危害?
②为什么会受刑罚处罚?
③从中得到什么教训?
(质疑—→解惑—→启示)
(2)“黑客”的心理动机不同,但制造的后果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加强学生对依法上网的认识。
阅读120页的案情发布《一位年轻“黑客”的教训》
“黑客”带来什么危害?
我们可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危害:
制做病毒,电脑死机,硬盘数据丢失,损坏硬盘,电脑瘫痪。
教训:
未成年人应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不能因一时的寻求刺激,逞能好胜导致犯罪。
警示青少年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做遵纪守法的网络公民。
材料分析:
2007年9月25日,轰动全国的“熊猫烧香”案子一审终结。
湖北省仙桃市法院分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李俊有期徒刑四年,王磊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张顺有期徒刑二年,雷磊有期徒刑一年。
这一案例说明: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遵守网德。
1,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无知、盲目模仿、盲目从众、报复心理、寻求刺激、逞能好胜等。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策略?
国家明确立法,加强执法;净化社会环境;学校宣传法制教育;父母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青少年自己要学法、知法、守法,拒绝不良诱惑,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慎重交友。
4、课堂小结:
法律是一种武器,我们应该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而不是寻求一些极端的手段来以暴制暴。
第五,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在这个世界里犯罪同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5、课后作业
6、板书设计
黑客的下场
1、“以牙还牙,错了吗?
”
2、“黑客”带来什么危害?
3、我们可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7、要点归纳
8、教学反思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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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