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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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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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二次)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投标方须知;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受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政府采购执行通知书(启财采字20160098号)中的启东创新型经济园科创大楼智能化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
QDGP201604009GK(二次)。
二、采购人: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工;
联系电话:
0513-68956532、0513-83353501、15190838377;
联系地址: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西路2009号。
三、代理机构: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健敏
联系电话:
0513-83352336,15162874928
联系地址:
启东市民乐路万豪花园29号楼。
四、项目名称: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科创大楼智能化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五、采购货物及配置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六、项目财政预算:
1422.8102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
1100万元人民币。
七、交货与安装地点: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科创大楼内(启东市锦绣路以南,启秀路以西)。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上资质证书单位名称均须与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下同);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机电、电气专业);
3.3.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15年5月起至2016年4月止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签约后以上人员均须常驻施工现场组织施工不得擅自离岗,采购人将通过人脸识别方式每天进行两次考勤(上午8:
30、下午17:
30),若发现以上人员中任何一人擅自离岗的每次罚款20000元,若连续三人/次擅自离岗的除处以罚款外采购人还将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申请解除施工合同并将向中标人索赔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单项工程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非住宅类楼宇智能化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中标通知书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颁发视同备案。
)
5.投标人若非江苏省内或上海市内企业,则必须提交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在江苏省或上海市有独立分公司或者与江苏省或上海市企业签订针对本项目的代维协议(代维企业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6.企业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自出具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之日不得超过两个月。
江苏省内投标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
//218.94.117.252:
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具有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查询结果告知函。
该告知函与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评委通过扫描告知函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如果不能验证,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现场备查,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九、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电话:
0513-83340291,0513-83305446;传真:
0513-83305446;地址:
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十、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
2016年8月11日上午8:
30-9:
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1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6年8月11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八
二、采购货物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一览表
1、本项目货物清单、主要技术参数(带“★”)、建议品牌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八。
2、所有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带“★”)均为最低要求,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人拟投货物非建议品牌的,其档次不得低于建议品牌,同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拟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将组织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要在建议品牌中选择投标品牌并明确投标型号且投标型号必须要完全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带“★”)要求,接受正偏离,不接受负偏离,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拟投货物非建议品牌的,其档次不得低于建议品牌,同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拟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将组织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人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故意冒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进行投标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4、中标人派驻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须常驻施工现场组织施工不得擅自离岗,采购人将通过人脸识别方式每天进行两次考勤(上午8:
30、下午17:
30),若发现以上人员中任何一人擅自离岗的每次罚款20000元,若连续三人/次擅自离岗的除处以罚款外采购人还将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申请解除施工合同并将向中标人索赔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必须将所供主要设备(清单中带“★”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参数符合证明函》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7)交由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否则采购人将视作中标人违约,项目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中标人未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擅自进行安装的,采购人将拒付货款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6、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上述报价应包含货物采购、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后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7、踏勘现场:
7.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7.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投标报价:
8.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8.2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图纸、设备清单所列的所有和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如有投标人漏报,则视为对本工程的优惠条件;
8.3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在竣工决算时不予调整,在实际供货和安装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的内容(含调增及调减)以现场签证单按实结算。
调整方法:
①增加的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相同时执行投标所报单价;②增加的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不同时,则双方协商解决;
8.4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中列出的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填报。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二、项目商务要求
1.进口产品:
在招标文件中如未明确需要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中含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请采购单位按规定办理准许使用进口产品的报批手续,并将报批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提供合格产品,随机资料及相关软件资源,如涉及进口货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要求提供两年的全免费质保,在保修期(或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应在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24小时内负责修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承诺函予以承诺)。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必须将所供主要设备(清单中带“★”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参数符合证明函》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7)交由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否则采购人将视作中标人违约,项目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中标人未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擅自进行安装的,采购人将拒付货款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5.所有报价货物保修期及范围均按投标人承诺执行(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及范围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保修期及范围)。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经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备案后生效。
7.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签发验收单。
8.交货地点: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科创大楼内(启东市锦绣路以南,启秀路以西)。
9.交货与安装时间: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与安装。
10.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后,经业主确定并接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取费,下同)的70%;余款(扣除回访费,回访费为工程审定价的5%)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后二年内凭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结算核定单》分二次付清,第一年满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审定价的85%,若审计未结束,付至合同价的75%,第二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完成施工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11.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12.约定事项: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结果为准。
第四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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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园区 智能化 设备 采购 安装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