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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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2018年度
企业名称: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目录
序号
台账种类
序号
台账种类
序号
台账种类
一
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组织机构台账
06-3表
事故隐患登记表
13-1表
安全值班记录
01-1表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七
危险源监控管理台账
13-2表
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交接班表
01-2表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登记表
07表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登记表
十四
危险性作业许可台账
二
安全工作会议台账
八
反“三违”活动台账
14表
危险性作业许可登记表
02表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08表
反“三违”活动记录表
十五
职业危害管理台账
三
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九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15表
职业危害管理登记表
03-1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取证记录
09-1表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表
十六
安全投入台账
03-2表
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记录
09-2表
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16表
安全投入登记表
03-3表
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09-3表
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
十七
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03-4表
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培训
09-4表
事故管理表
17表
设备设施管理台账表
03-5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
十
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四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10-1表
安全生产奖励记录
04表
特种设备登记表
10-2表
安全生产处罚记录
五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十一
劳保用品管理台账
05表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11表
劳保用品发放台账
六
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十二
消防器材配置台账
06-1表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12表
消防器材、防护配置情况登记表
06-2表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十三
安全值班台账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01
说明
一、企业应成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应根据与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三、《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接以下规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
(一)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其他经管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注册安全主任或者委托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300人)至5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其他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
(三)从业人员500人至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接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超过部分接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注册安全主任。
(四)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含15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高级注册安全主任。
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五、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表01-1
企业基本情况(年度)
企业注册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创办时间
企业所在地址
企业职工人数
厂区面积(㎡)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使用主要化工原料名称
证照情况
证件名称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
证件号码
许可生产经营范围(生产规模)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从业
人员
分
布
情况
工种
电工
电焊工
行车工
冲压、剪切
起重工
电梯工
锅炉工
厂内车辆驾驶员
压力容器操作工
危化操作工
其他
人数
持证
情况
表01-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登记表(年)
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安全组织机构名称
科室数
(个)
车间数
(个)
班组数
(个)
职工总数
(名)
专兼职安全员(名)
组织机构成员概况
任命组织机构成员时间
成员姓名
学历
职务
职称
备注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02
说明
一、企业应对与所有与安全管理有关的收、发文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收、文档案管理。
二、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计划、实施、检查、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的阶段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安全对策和措施。
三、企业(公司、厂级)每周的生产会议应对本周及下周安全工作做出处理和安排。
四、安全生产会议中提出的问题在下次会议中要给予落实或整改情况说明。
五、企业应按相关规定不定期召开各类安全会议。
六、安全生产会议应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七、会议记录应工整、有条理,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字。
表02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年)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召集部门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主题
参加人员
签名
会议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培训教育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03
说明
一、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修正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企业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学时。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五、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六、日常安全教育: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七、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安监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表03-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取证记录(年)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培训日期
考试成绩
发证部门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复审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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