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劳务管理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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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劳务管理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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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劳务管理指导意见
项目劳务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劳务用工管理,明确公司各层级劳务管理职责,有效减少、杜绝劳务纠纷,规避劳务用工风险,特制定本意见,供各单位参照使用。
第二条劳务管理应遵循“贯彻政策,执行法规;实事求是,以人为本;规范行为,促进生产”的原则,实施全方位的管理。
第三条鉴于各地相关政策的差异性,本意见对劳务管理工作仅作原则性要求,各公司可根据地方具体要求细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各在建项目,必须结合工程规模、用工数量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劳务管理员。
劳务管理员对项目用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经理为项目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区域公司生产管理处是劳务管理归口部门,应结合工作需要,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统筹管理区域内的劳务管理相关工作。
区域公司分管领导对劳务工作承担领导职责。
在劳务招标、劳务纠纷处理等具体事宜上,工程管理处、技术处、法律干事等相关部门必须协同处理,各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集团层面,工程管理部为劳务管理归口部门,负责集团内劳务管理相关工作。
法律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作为法律、法规指导服务部门。
第三章劳务用工模式
第七条要求在全集团范围内推行劳务作业规范发包,以规避事故风险。
各公司应在当地独立注册成立劳务公司,为项目部提供服务。
第八条对于项目部管理人员、食堂、仓管、直属班等少量人员,项目部可自行聘用,但对自有队伍的管理务必符合国家及当地要求。
第九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应根据地方要求,推行劳务作业分包制度,公司内部应完善招标、考察、评标、发包等程序。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条在劳务作业按程序发包后,应及时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样本按GF-2003-0214范本执行),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工程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实行专业分包的班组人员由其相应的劳务公司负责签定;甲方直接分包和其他专业分包的人员由其派出单位负责签定。
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100%。
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签名,并留一份原件在项目部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直属人员由公司或由公司指定的劳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100%。
合同主要内容及管理要求同上条。
第五章进场管理
第十三条劳务企业队伍在进场施工前,以每个分包合同为单位,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及时报项目部备案。
施工期间应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帐资料。
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依据签订的合同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入场教育
1、入场教育的内容。
包括项目内部规章制度、治安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2、入场教育的方式。
利用项目民工学校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3、入场教育记录。
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劳务管理自查制度,检查、督促劳务企业加强管理。
严禁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无岗位技能证书的施工人员在现场从事施工活动;发现问题应督促劳务企业限期处理。
检查监督情况应在管理台帐上进行登记。
第六章劳务费结算与工资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人员考勤表和班组承包核算方案、劳务合同是工资支付的基础资料,各项目部、劳务企业、施工班组或分工种作业班组负责人应负责具体的作业活动的组织,并做好人员出勤、完成任务的记录。
第十七条现场的零工和施工变更,双方的现场负责人要依据变更的内容和工程量价及时做好签证。
签证的零工和施工变更必须当月汇总、核对确认,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劳务费支付必须在承发包企业之间进行,并以支票方式结算。
劳务企业领取劳务费时必须有劳务企业委托并由两名以上人员负责或由劳务企业指定的主管财务人员。
劳动工资由劳务企业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并由劳动者本人签名,不得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领劳动者工资。
第十九条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
各项目部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要求劳务企业于28日内向项目部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项目部预算员依据劳务分包合同及有效的签证和变更资料,在28日内对结算资料进行核实。
并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各项目部于每月10日前,按核实签认的上月已完工作量向劳务企业支付劳务费。
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已结工作量的80%。
分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务企业应当按月对人员考勤表、工资表进行核算,确认并在项目部公示栏中张榜公示。
按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
未支付部分可在季度末或项目完工后按劳务合同约定足额支付。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部于每月10日前应把人员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用工人员变动表、劳务费结算资料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由劳务公司盖章后上报公司生产管理处。
项目部和劳务企业要加以保存备查。
第七章现场劳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队伍的日常管理由项目部负责。
第二十四条劳务企业应当有健全的管理组织体系,配备项目负责人、施工员、技术、质量、安全、后勤等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现场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制定工程项目现场劳务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
2、制定工程项目现场劳务管理的实施方案;
3、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时,劳务管理员要核对人员是否具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不能使用;
4、要严格按照劳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现场的监管,要依据实名制要求,督促劳务企业做好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人员增减变动台帐资料;
5、严格执行劳务分包合同,及时办理洽商变更手续。
随时了解劳务分包工程的进展状况,发现并解决劳务方面出现的问题,对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反映;
6、合理控制工程项目劳务队伍的使用数量,结构工程的同一施工段原则上只选择使用一家劳务企业。
装修阶段或因抢工需多工种同时作业时,项目部可按要求另行选择分包企业。
分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发包;
7、应提前安排劳务队伍使用计划,预测劳力人员的使用数量,做好劳动力的余缺调济。
因压缩工期需增加队伍时,应先办理原分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增选队伍进行分部发包,不得让劳务分包方再次分包;
8、务工人员加班加点,应符合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
9、要做好劳务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10、加强对分包劳务人员的食堂、宿舍的管理;
11、按月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资料台帐;
12、要做好结算工作,严格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月结月清”,并按月填报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附表八);
13、在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及时结清劳务费,监督分包方付清工人工资,并协调劳务队伍退场。
14、研究制定建筑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
第二十六条 劳务企业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配备与项目部相对应的管理人员,与总包企业做好劳务管理对接,并与项目部共同做好劳务管理工作,配备一名以上的劳务管理员;
2、劳务合同签订后7日内应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人员进场前,提交进场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报项目部核验并存档;
4、每月要编制劳务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建立个人档案等工作;
5、每月核发的民工工资必须经本人、单位领导确认并张榜公示;
6、每日应点名考勤,认真做好考勤统计;
7、按照项目劳务用工计划,做好组织调配工作,确保工程劳动力需求;
8、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应签名盖章后于每月8日前及时送报项目部;
9、做好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附表九);
10、做好民工宿舍、食堂等生活区的达标工作。
11、督促班组人员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并配合项目部处理违章、违纪事件;
第八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项目部要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禁止专业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避免由于劳务费和农民工资拖欠导致的极端或群体性事件。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对劳务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施工质量、材料管理、机械设备使用与保养、消防设施和成品保护、生活区管理等综合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第二十九条各项目部的劳务管理员,必须建立分包队伍及人员履约情况检查记录,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及时指导劳务工程分包人改进管理,保证完成合同规定内容。
各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劳务企业要进行综合评价,每年七月份项目部组织评价小组对劳务企业进行中间评价;十二月份项目部组织评价小组对劳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劳务企业分包的劳务工程结束后20天内对劳务企业、企业负责人、工长、专业班组的工作能力、履约、信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将评价资料上报公司生产管理处建立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公司生产管理处对项目部的劳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例行检查,例行检查每月一次。
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或下发整改通知。
第九章 纠纷处理
第三十一条解决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在双方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坚持行政协商、调解、裁决三种解决方式。
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在行政调解工作中及时吸纳造价专业人士和律师介入。
第三十二条做好劳务管理工作中的劳务纠纷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杜绝发生重大和恶性群访事件的发生。
发生劳务纠纷时,启动建筑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
第十章 处罚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对各项目部劳务用工检查情况,视情节进行处罚。
1、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指劳务分包合同):
(1)、发生用工管理、质量、安全、治安消防等重大事故的;
(2)、劳务分包企业没有履约能力而无法继续履约的;
(3)、劳务分包企业非法转包;
(4)、在行业内警示企业谨慎招用的人员、被警示的企业;
(5)、其他违法行为。
2、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2000—30000元的罚款;
(1)、劳务分包企业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致使发生极端、群体性事件的;
(3)、项目部允许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
(4)、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5)、公司所需上报的材料不及时上报、而且在公司再三催促下仍不办理者;
3、劳务企业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使用的人员,对劳务企业处每人罚款200元并辞退、更换。
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缺一人罚款200元;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在年度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结合本指导意见对各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
公司劳务专管员岗位职责
项目部劳务专管员岗位职责
公司劳务专管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的规定,规范对劳务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集团、地方及公司的要求,规范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
三、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自有队伍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监督、协助劳务企业与雇佣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做好备案工作。
四、实行对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
五、监督、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出勤记录、工资支付报表及时进行公示。
六、及时调解、处理劳务纠纷,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七、监督劳务队长在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八、协助安全、后勤管理人员搞好民工培训、改善民工生活条件等项工作。
九、及时收集劳务管理各类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项目部劳务专管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和监管项目部规范完善劳务用工管理。
2、负责办理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评审工作。
3、负责项目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4、落实项目用工考勤公示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的过程管理。
5、督促劳务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6、负责办理项目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事宜。
7、负责处理劳动纠纷、民工投诉、闹事的调解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做好劳务分包企业的信誉评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不合格队伍提出清退意见并及时上报
9、总结各类劳务纠纷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完善项目劳务管理制度
10、负责项目部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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