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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工程施工比选文件标准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
比选文件
工程名称:
某某装修工程
比选人:
某某某公司
发出时间:
2017年9月20日
比选公告2
第一篇比选项目概况6
第二篇比选方案8
第三篇合同条件及合同主要条款20
第四篇工程建设地点及现场施工条件31
第五篇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32
第六篇工程施工图39
第七篇工程量清单及附表39
第一篇比选项目概况
某某装修工程,位于某某市北岸建设路12号,现就工程比选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某装修工程
2、本工程的比选控制价为65万元。
3、工程规模:
4、本次比选范围:
施工比选。
二、工程总工期:
50个日历天。
三、比选邀请人个数:
3个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比选申请人拟派住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附相应等级的安全考核证)、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六、发售比选文件时间:
2012年4月1日09:
00至18:
00时。
没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比选文件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比选被邀请人报名须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发售比选文件地点:
某某采购中心
九、比选开选会:
比选时间:
2012年4月6日下午15:
30时。
比选地址:
某某公司。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和地址:
于2012年4月6日下午15:
30以前密封递交,地址:
某某采购中心。
第二篇比选方案
一、参选文件的编制:
(一)参选文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鲜章复印件);省外企业须同时提供,《湖南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和《湖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到省政务中心办理的单项投标许可,并提供在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的登记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附相应等级的安全考核证)(均为加盖鲜章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
4、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活动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参选报价书(格式见附件1)
参选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至少应标明参选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比选申请人全称,并由比选申请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参选文件应密封完整,密封最外层至少应注明工程名称、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
本次比选为一轮报价。
各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报价均以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及要求比选的范围、比选申请人踏勘施工现场了解到的实际情况、结合比选申请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责任,并包含各种政策性文件要求收取的一切费用,按照比选申请人自行了解的材料价格,根据本规则提供的编制格式进行编制。
二、比选程序:
1、2012年4月6日下午15:
30前,接收比选申请文件,2012年4月6日下午15:
30时主持人宣布停止接收参选文件,比选会议开始。
2、主持人宣布有关到会人员名单。
3、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5、各参选单位退场,进入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
6、比选申请人报价高于本工程比选控制价作无效参选处理。
7、确定中选单位,中选结果以传真方式通知中选单位。
9、比选会议结束。
三、评审:
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参选文件的组成进行审查。
参选文件的组成不能满足比选文件“第二篇”参选文件组成内容规定的参选文件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2、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核和复核(实质性审查)。
比选申请人在参加比选活动时应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供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原件时查验。
未通过实质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3、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实质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满足本规则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要求不能满足本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对其不满足部分进行澄清,评审委员会判定其澄清仍不能满足本方案要求的,其参选文件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审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
4、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参选报价部分进行校核、评审。
参选报价额高于本工程概算投资总额的作无效参选处理。
对报价计算错误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a、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当各分部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分部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四、中选
1、评审委员会经过比较、选择,确定符合本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综合评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2、比选人应当在确定中选人后3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向未中选的比选人申请人发出未中选通知书。
3、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5日内应当与比选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五、工程结算(合同条款)
1、合同单价以中选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确定;
2、施工图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减情况下,结算综合单价以中选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确定。
3、施工图变更后,新增项目工程量的确定:
由业主、监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现场收方确定。
六、合同签订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并在5日应当与比选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八、其他
1、中选人若因提供虚假资料或因本次参选违法违规受到行政监督部门查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选资格。
2、中选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并与参选书中一致。
附件1-1
比选报价书
致:
某某公司
我单位全面研究了工程施工比选文件及比选补充资料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元(大写:
陆拾伍万壹仟零陆拾壹元)的比选总价,遵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图)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我们将按比选文件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现递交我单位的比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我们完全理解,你们能公正地决定中选单位,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我们完全理解你们对工程所提的要求,并同意与你们密切合作。
我们将在26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工程。
我们完全同意,我们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工程的影响。
比选申请人:
(全称、盖公章):
某某装饰工程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2012年4月5
比选申请人地址:
XX市XX路XX号
比选申请人邮编:
比选申请人电话: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
地址:
XX市XX路XX号
姓名:
(签字)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系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日期:
2012年4月5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XX(姓名)系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XX(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XX装饰工程(比选人)的工程的比选活动。
代理人在开选、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予以承认,由我单位负责履行。
(其签名真迹如书尾所示)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2012年4月5日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第三篇合同条件及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某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比选申请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图纸及文件
8、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合同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通用条款内容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通用条款的内容。
(三)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条解释顺序解释。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建筑管理条例》等。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施工图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外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按监理合同执行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执行
发包人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按本工程合同及发包人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否则,视为违约。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完成三通一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以上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包干使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并具备通行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由承包人自行考察并承担相应费用。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由承包方配合发包方共同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之前由发包人牵头协调将水准点与坐标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另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相关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发生时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工程月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式柒份,先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3日内审定后,由监理人送发包方核定,发包方在5日内核定后,上报相关单位审核,经批复后返回监理方一份、承包方二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发包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计和要求:
另定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有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发出的规定执行,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方负责合同工程承包范围
内的已完工程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市政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专用条款(8)条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执行。
费用已按规定计算并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包干使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生时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以上文件后七天内审定批准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值(不含材料调差因素)在工程总造价15%以下(含15%)时,不得要求顺延工期。
其他可另行协商。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质安部门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方负责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2)可调价格合同。
价格调整办法如下:
1)、合同单价以中选人第一轮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第二轮报价比率下浮后确定;
2)、施工图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减情况下,结算综合单价以中选人第二轮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确定。
3)、施工图变更后,新增项目工程量的确定:
由业主、监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现场收方确定。
4)新增项目计价确定:
按2009《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计价后下浮10%确定。
5)新增项目材料价格的确定:
①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材料,按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价格确定。
②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同期《湖南工程造价信息》价格确定。
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且同期《湖南工程造价信息》也无价格,按同期市场价格经监理单位、业主审核后作为中间支付依据,最终以职能部门审定的价格为准。
24.工程预付款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
发包人只支付到承包人公司帐户,拒绝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且必须存放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其开支的使用应接受发包方监管。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按月结算,预(进)付款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5%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上岗,按投标文件承诺将主要施工机具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保留采取各种处罚措施的权利。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号前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和质量认证资料。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7日内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后,每次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
支付前提是经监理工程师确定投标人现场管理人员无变动以及签认的质量合格资料。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承包方在采购前,其质量、品牌、价格需征得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书面签字认可,并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提供材质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且材料样品封存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在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
发包人预留结算总额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无息),其余价款在完清所有资料备案,财政审计完,办理财务结算后一月内退还(无息)。
32.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在竣工验收后15天内,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五套,并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完整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发包方二套归档。
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01)及备案制要求。
若承包人的竣工资料不真实,经发包人查实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2-10万元的罚款。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正确和真实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在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
发包人预留结算总额5%的质量保证金,其余价款在完清所有工程资料备案,工程竣工结算财政审计完,办理财务结算完一月内支付。
投标人所报送的竣工结算金额应严格控制误差,如果经审计后的结算金额与上报金额的误差超过5%,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无息)。
余款待工程竣工结算财政审计完办理财务结算后一月内退还(无息)。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32条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同上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或质量验收规范,承包方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改建,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酌情扣减承包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37.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宜宾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宜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39.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并以当地政府认定或规定的标准为准。
40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方在工程现场所有施工人员、机具的相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
41.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现金担保经发包人认可的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八份,其中正本二份,发、承包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六份,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
47.补充条款
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参选书中项目部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并与参选书中一致。
施工期间,按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有关人员须提供资格证原件交建设管理部门押证施工。
否则视为转包,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工程保修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招标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5%。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工程建设地点现场施工条件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宜宾市南岸建国路12号。
现场施工条件由各比选申请人通过踏勘现场了解。
第五篇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一)遵守设计图纸明确的技术规范;
(二)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检测及验收规范。
辅助资料表1:
拟为承包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说明:
辅助资料表2
姓名
学历
毕业院校
性别
健康情况
从事专业年限
任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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