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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答题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阶层政治力量的现实对比关系,规定国家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规定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宪法分类
1宪法本质为划分准备:
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2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为标准: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3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为标准:
柔性宪法:
凡是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没有什么区别的宪法;
刚性宪法:
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4制定机关不同为标准: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
宪法规范:
所谓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宪法规范特点:
最高性
广泛性
原则性
概括性
适应性
无具体惩罚性
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是指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
宪法典
宪法修正案
宪法性法律
宪法解释
宪法判例
宪法惯例
条约
学理
制宪
制宪是指宪法的制定,是指宪法制定者根据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修宪
也就是宪法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词语或者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者删除活动。
宪法解释:
是指制宪者或者按照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实施中的宪法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宪法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我国宪法基本原则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
依法治国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作用
巩固和规范国家政权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
宪法监督
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宪法监督类型
人民监督
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
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
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的内容
审查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宪法
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
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等组织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
宪法审查实施的主要方式
事先审查(预防审查)
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
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对提出的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叫做附带性审查
宪法监督:
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宪政
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经争取来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实施,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国体
是指反映一个社会的介机构称,表明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决定国家性质的四个要素
国家政权的阶级性
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社会的政治文明
社会的精神文明
人民民主专政
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坚持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
工农联盟为是我国阶级基础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范围
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
个体户
私营企业主
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
自由职业者
政党
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者集团中的中间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或者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政党与宪法的关系
政党和宪法同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政党做为近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宪法实施的需要而产生的,是近现代代议制度和选举制度的直接产物
政党制度是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
宪法是政党制度化的基本形式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基本内容
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
政权组织形式
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法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及其相互关系等内容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
君主立宪制(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
共和制(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法国、俄罗斯>)
委员会制(瑞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死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是指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有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表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
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是其他国家权力的源泉
全面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选举
一般指一定的选举人,按照一定的选举原则和方法选择公职人员或代表的行为
我国宪法学上指的选举是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
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差额选举原则
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的物质和法律保障原则(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
选区
是以案一定数量的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进行直接选举以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的基本单位
国家结构形式
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互相关系的原则和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分类:
单一制、复合纸
单一制国家特征及概念
单一制国家若干个行政区域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从法律来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
从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来看,地方政府的权力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或认可。
从对外关系来看,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联盟国家或者国家联盟。
主要以联邦制和邦联制
邦联
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
联邦
由两个或者多个成员国家组成复合制国家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的原因
1历史原因
2民族原因包括
各民族分布状况
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
各民族所处的外部条件
各民族战斗友谊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的优越性
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
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行政区域
全称行政区域划分,是指国家把自己的领土依据一定的原则划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进行管理的一种领土结构
行政区划是人为的,不是自然形成的,他是国家的产物,反映着国家的阶级本质
行政区划的原则
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
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原则
便于管理的原则
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的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是指在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按照宪法规定,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区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的,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国家统一与民族自治相结合
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
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设立原则
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尊重历史传统
各民族共同协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保证各种不同聚居情况的少数民族多能行使区域自治权利
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独立
促进了少数民族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乡
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
一国两制内容和含义
坚持国家的统一、主权完整、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和领土完整
国家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
在特别行政区。
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
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
特别行政区
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
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
是我国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是我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划
是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划
中央管理的有关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外交事务
防务
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人大常委会)
修改基本法(全国人大)
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权
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权
其他权力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是指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区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1982)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特特征
基层性
群众性
自治性
独立性
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
国籍
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人权
一般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既包括法定的权利,又包括法律之外的权利,如道德权利和习惯权利
宪法和人权的关系
宪法和人权的关系从根本上看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宪法是随着人权的产生而产生的
宪法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人权的内容
保护人权可以作为判断宪法善恶的标准
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
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公民的诉愿权
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害
3住宅不受侵害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害
宗教信仰自由
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1劳动权
2休息权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4获得物质帮助权
5文化权利和自由
6受教育权
公民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相对性
有限制性
不得损害整体利益
庇护权
亦称政治避难权,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其进入该国居留,或已经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因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国家机构的特征
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国际机构是由社会上的少数成员,即由统治阶级中最积极的那一部分成员组成的
国家机构具有特殊的强制力
国家机构是一个很严密的组织体系
国家机构是历史的范畴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族集中制原则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集体责任制、个人负责制)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服务
精简、效率和反腐倡廉原则
坚持党对国家机构的领导
国家元首
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国家元首共同特征
对外代表国家
属于国家机构的首脑部分
地位崇高
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国家元首的分类
君主制国家元首和共和制国家元首
个人元首和集体元首
实位元首和虚伪元首
国家元首的职权
参与立法权
任免权
紧急命令权
军事权
外交权
赦免权
荣典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任免国务院的组成成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外交权
荣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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