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协议书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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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协议书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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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协议书1
出国劳务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为确保境外工程顺利完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经乙方家属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内容
甲方聘用的乙方到蒙古国乌兰巴托建筑工地进行钢筋施工。
第二条、劳务期限
依据境外工程期限的特点,乙方出国劳务期限暂定为年。
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月日止。
(如有必要可以延长)
第三条、劳动报酬和支付办法
自乙方到达境外工作起每天日工工资元,或每天小工工资元,或计件工资40元/平米建筑面积(不含材料、机械、劳动保护等费用)。
如需加班,累计8小时为一个工。
月工资发放于次月起,每月5日前,甲方将乙方工资的%汇至乙方指定银行卡上(不含税费),其余部分在年月前一次性付清。
如超出3天,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300元/工日的误工费。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2000元保证金。
如由于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出境,甲方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如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出境,甲方不退还给乙方保证金。
出国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停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300元/工日的误工费。
乙方月累计工资小于4500元,甲方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乙方月累计工资大于4500元,甲方不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有权根据境外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乙方必须遵守。
对乙方执行规定和制度。
工作成绩优秀或不执行甲方的规定和制度,对违章施工、无故旷工、劣质工作的,甲方有权给予奖励和处罚。
2、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严格管理,并适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
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约定付给乙方劳务报酬。
5、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食宿,负责境外纪律,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等。
6、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出国劳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7、甲方负责乙方每月的伙食及住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在境外工作期间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外事礼仪,不得有损国家和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行为。
2、乙方在务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建筑劳务岗位职责
4、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自觉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6、乙方有遵照本合同约定足额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7、乙方在务工期间有获得身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8、乙方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公共设沲及机械设备的义务,如乙方变卖或故意损坏,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对变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l、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解散的;
4、乙方因病(伤)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者死亡的;
5、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拒的原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乙方不具备工种操作技能,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5、乙方聚众闹事、参加或组织罢工,或参加任何非法和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6、乙方参与其他公司或组织经营活动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银行、供货商、分包商等处开设帐户的:
8、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业务减少或终止,汇率变化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务合同达成协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l、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工作条件和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笫七条、特别规定
1、乙方出国购买机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口岸停留期间,三日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三日外,乙方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向乙方支付100元/日的误工费;如口岸停留超过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到蒙古国乌兰巴托从事劳务合同期间,不享受回国探亲假。
如遇特殊原因,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可以回国,往返机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回国期间不享受劳动报酬。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境外工作不满一年,往返机票由乙方承担。
满一年甲方报销机票,合同期满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4、经医生证明乙方因疾病缺勤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5、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境外签证,工作证等必要手续,出国时的体检、公证货等由甲方承担。
6、在境外期间,乙方护照由甲方统一保管,本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或取消乙方的工作证和签证。
7、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劳务合同解除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约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
乙方违约:
l、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违约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乙方违约承担护照签证费。
2、乙方如自行转移工作单位,扣除所有工资报酬。
3、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劳保用品与医疗保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
2、甲方为乙方办理境外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境外劳务中发生工伤,医疗费由甲方支付,治疗期间劳动报酬不变,如经治疗不能再履行合同时,按照中国工伤标准作出一次性处理。
4、因公发生的交通、住房、水电、卧具费由甲方承担,其它生活用品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事项
1、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沈阳市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乙方承诺,经本人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l、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赠送:
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电报:
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
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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