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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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孝昌县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
整合实施方案
孝昌县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
总目录
一、《孝昌县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二、附件
1、《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昌县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孝感政函[2010]27号)
2、孝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孝昌县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请示(孝昌政文[2010]10号)
3、《孝昌县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4、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孝昌县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
整合实施方案
方案编制组织单位:
孝昌县国土资源局
方案编制单位:
湖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
孝昌县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
一、概述1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6
三、目标任务7
四、政策界线10
五、工作部署11
六、保障措施13
附表:
1、孝昌县矿产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2、已设探矿权基本情况表
3、已设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4、孝昌县整合中拟关闭矿山一览表
5、孝昌县矿山整合中拟单独保留矿山一览表
附件:
1、孝昌县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附图:
1、孝昌县矿业权现状及整合方案图
一、概述
孝昌县位于湖北省东北部,江汉平原北部,地理(中心)坐标:
东径113°56′20″北纬31°12′24″,北靠大悟县,南临孝南区,东与武汉黄陂市毗邻,西与安陆市、云梦县接壤,总面积1201平方公里(岗地丘陵面积占总面积59%,水面平地占17%,中低山区占24%,不包括双峰山度假区面积61平方公里),总人口61.99万人,辖8镇4乡、1个国有林场和1个旅游区。
孝昌县为丘陵山区地貌,东北高,南西低,北东部大悟山、双峰尖为大别山向南延伸的余脉,最高海拔高程分别是813.7米和873.7米,南西低山丘岗地与平地错纵交叉,一般海拔高程在50-200米之间,环河自北向南穿过本县,河床南端最低海拔高程35米;气候兼南北之优,雨量充沛。
年平均降雨量1100毫米,蒸发量950毫米,观音湖、金盆浴鲤、滑石冲等大、中型水库4处,小型25处(发挥着调节水量的作用),总库容量25068万方;年平均日照2109时数,年日照率48%,太阳辐射总量112.8千卡/里米2;年平均风吹2-3级,最大风速17米/秒(没超过八级),年平均出现大风7次;年平均气温16℃,绝对最高气温39.5℃,绝对最低气温-12℃,无霜期200-240天。
孝昌县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备,交通四通八达,通信便利快捷。
京广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三条交通主干线贯穿南北,大安线、王杨线等二级公路构筑孝感市北部公路大循环。
以县城为中心的公路网连各乡镇,水运、空运离孝昌约50公里,方便的交通为孝昌运输业构建了陆、海、空立体交通网。
全县低压整改竣工,电量充足,设备完好,供电有保障。
电信程控数字电话、小灵通、宽带网、移动通信、中国联通,已与外界互联互通。
城区供水引自无污染的金盆浴鲤水库,日供水量6万吨,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有保障。
孝昌是一个农业大县,太子米在国内享有胜名,初步形成了“二高一优”为种植模式的5大农产品基地(粮食、蔬菜、茶叶、果木、药材)及农产品深加工基地。
工业基础相对脆弱,现有矿山企业共39家,这些矿山企业除绢云母、铜矿各1家外,其余均为建筑材料的生产企业。
(一)矿产资源概况
县内能源矿产缺乏,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17种(包括矿泉水)。
被列入湖北省矿产储量平衡表矿产4处。
矿产资源分布较广,储量小,大中型矿床少,小型矿床(点)相对较多,部分矿种利用价值不大。
1、金属矿产
6种(铜、钇、金、铅、锰、铁矿)金属矿产属小型矿点或矿床,主要分布在周巷镇东北部至小悟乡地段,金属矿产种类较少,储量较小,品位较低,蕴藏较深,未见大、中型矿床,绝大部分矿点远景储量不明(勘查程度低),共、伴生矿物组份较多,采、选、冶难度较大。
但锰、铜、铅、铁等矿产有一定潜力。
初步查明石堰铜矿基础储量金属铜956吨。
四方山锰矿矿石储量40万吨,金属锰5.28万吨,公牧山金、铅矿床储量金属铅2969吨,金、铁、钇矿储量不明。
2、非金属矿产
非金属矿产相对丰富,白云岩、花岗岩、红砂石、饰面石材(花岗石、大理石)、绢云母、高岭土、河砂等矿产分别有大、中型矿床;磷矿、重晶石、陶土、硅石等矿产属小型矿床,有一定的开发利用价值,非金属矿产都有部分矿体出露地表,露天开采较容易。
(1)建筑石材:
建筑石材有大理岩、红砂石、花岗石、玄武岩、板石、建筑块石、白云岩等,矿产种类多、质量较好、分布广、储量丰富,便于开采,随着房地产和建筑业的发展,建筑石材矿产资源前景广阔,开发利用潜力很大,本县自给有余,资源充足,可开拓国内外市场。
(2)水泥用灰岩、石灰用灰岩:
资源较丰富,可实现自给,目前市场供小于求。
石灰用灰岩加工应提高质量和产量,形成集约化规模生产;水泥用灰岩应进行规模化开采。
(3)绢云母:
大型矿床2处,矿点1处,主要分布在陆家山东西两侧,绢云母矿产储量153.2万吨。
储量丰富,出露岗地表面,容易开采。
(4)硅石:
初步探明品级有:
I、II、III级,储量较大,部分矿石裸露地表,易采。
可做硅砖、硅铁,结晶硅原料和耐火材料,应进一步勘查高品级的硅矿,开拓市场,有效开发利用硅石资源。
(5)重晶石:
有中型矿床一处,矿点1处,主要分布在周巷公牧山—青山口和观音湖北侧地段,青山口矿床的重晶石储量236.8万吨,观音湖矿点储量6万吨。
(6)磷矿:
有矿床一处、矿点两处,四方山磷矿床的矿石蕴藏浅,水文地质条件简单,较容易开采,储量约790万吨,矿石平均含磷率6-18%,应组织规模开采与加工,补充本地市场短缺的磷化工原料。
(6)建筑用砂:
本县资源较丰富,自给有余,绝大部分销往外市场。
(7)高岭土、陶土:
分别出露于久隆和丘家巷、刘家畈等地,质量较好,储量较大,可引资招商办厂,加工优质陶瓷等产品;加大陶土开发利用力度、开拓新工业产品,销往外市场。
孝昌县主要矿产相对集中,区域特色明显,有利于建立规模化的矿业开发及产品加工体系。
矿泉水、白云岩(包括制水泥、石灰岩)、花岗岩(块石料、板石)、陶土、硅石、饰面大理石、花岗石、磷矿和重晶石等矿产主要分布在小河、小悟和周巷镇地域,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小悟乡与周巷镇之间地段,绢云母主要分布在邹岗唐家垱与陆家山东西两侧的地段,河砂主要分布在澴河和江家河中下游河床。
探明资源储量的上表(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矿区4处,各矿区资源储量见附表1《孝昌县主要矿区资源储量一览表》)。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本情况
上世纪80年代以前,地质勘查部门对本县区域内矿产资源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和勘查。
初步查明全县主要地质构造特征和矿产分布,勘探程度占现查矿种的17%。
80年以后国家地质勘查投入向商业性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转变,对我县没有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投入,1993年建县后,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全县区域内部分矿产资源进行调查和简测,完成1:
5万区域地质调查,初步查了23种矿产,矿床、矿点共80余处。
但对饰面石材、高岭土、绢云母、矿泉水(地下水)、磷矿及金属矿产等资源勘查的深度、广度不够,需加大公益性和商业性的勘查投入。
正在开发利用的矿产共9种,其中探明储量(以上表储量)8种,金属矿产1种(石堰铜矿),非金属矿8种,其中水气矿产1种(小河矿泉水),化工辅助原料1种(绢云母),建材矿产6种(河砂、砖瓦用粘土、建筑石料、建筑用灰岩、建筑用块石、板石)。
全县初步形成以石材、河砂为主的两大矿业经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上一轮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检查和工作总结,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孝昌县上一轮整合完成情况较好,共关闭矿山8家,整合2家,采矿权数由50家减少到40家,采矿权数减少了20%,达到了整合要求。
2、砖瓦粘土矿山占用农田,对耕地破坏较大。
3、未纳入上一轮整合的矿山,存在着资源利用水平低,生产规模偏小,管理水平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满足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的,以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为重点,以资源为基础、产权为纽带,调整重置矿业权。
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基础上,通过收购、参股、兼并和适当关闭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占有的矿产资源以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进一步整合,形成以大中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为促进“两型”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证。
(二)基本原则
1、进一步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
结合国家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2、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
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努力推进勘查与开发一体化。
3、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
综合考虑各种效益,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矿山安全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
4、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整合范围
1、整合矿种。
主要为砖瓦粘土和建筑用砂。
2、采矿权整合范围。
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3、探矿权整合范围。
具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成矿地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区;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其它需要整合的勘查区及勘查项目。
4、整合对象。
未纳入上一轮整合的矿山,但属本方案规定采矿权整合范围的矿山;列入上一轮整后范围但未完成整合任务的矿山;上一轮整合不彻底或假整合、整合后矿山生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等仍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矿山;属规划规定探矿权整合范围的勘查项目。
(二)主要任务
截止2008年底,全县矿业权总数为40家,其中采矿权总数为39家,探矿权1家。
以2008底矿业权总数为基数,拟关闭河砂厂和砖瓦厂共4家,整合后于2010年底保留矿业权36家。
孝昌县拟关闭矿业权名单
序号
关闭矿山企业名称
1
孝昌县花园镇欧河砂厂
2
孝昌县陡山乡陆光砂厂
3
孝昌县白沙镇红砖厂
4
孝昌县王店镇白鹤砖厂
关闭完成时间2010年10月底。
(三)整合矿区
根据《孝感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整合矿种和整合矿区,结合孝昌县矿业权实际情况以及本次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确定孝昌县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点整合矿区为砖瓦用粘土矿区和建筑用河砂矿区,矿种为砖瓦用粘土矿和河砂。
(四)预期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
按照一个矿区(床)只设一个采矿主体的要求,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着力解决相同成矿地质条件分散勘查,勘查区块过小其勘查成果难以独立建立矿山企业和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按照“扶优汰劣、整合资源、产能置换、联合改造”的方针,淘汰落后开采能力,引导矿山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及其生产要素重组,实施生产系统技术改造,进行资产评估、资源有偿化处置和企业改组、改制;对新设立采矿权设置最低开采规模和资源的最低服务年限;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
3、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一步得到防控。
5、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逐步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四、政策界线
(一)整合的矿山
按照《湖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和《孝感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要求,孝昌县矿山分类处置分为:
保留;关闭二类。
1、保留矿山
矿山布局符合孝昌县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勘查程度达到开发利用要求;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生产设计科学合理;开采规模在最低开采规模以上,且与矿山占用资源储量相适应;遵守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管理规定且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环保措施到位、保障有力;履行了采矿权人各项责任和义务。
孝昌县整合中单独保留矿山见附表5。
2、关闭矿山
位于孝昌县或市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处于孝昌县矿产资源规划布局内的限制开采区,矿区内资源已近枯竭的,没有后备资源量的;优矿劣用、破坏浪费资源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山;应关闭。
孝昌县整合中关闭的矿山见附表4。
(二)整合的探矿权
孝昌县探矿权设置现状符合矿业权设置要求,本次整合没有需要整合的探矿权。
(三)上一轮整合任务未完成的矿山
孝昌县已按上一轮《孝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和各矿种整合方案的任务和要求完成了矿业权总数减少20%的整合工作,没有未完成的任务。
五、工作部署
(一)方案制定
孝昌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孝感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孝昌县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市级《实施方案》整合指标。
县级整合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孝昌县整合实施方案报政府批准后,由孝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检查验收
孝昌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自查工作,并向孝感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和申请验收。
(三)进度要求
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写,以孝昌县人民政府名义报孝感市人民政府审批。
2010年4月1日—10月31日,在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孝昌县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批准的进一步整合实施方案,分类制定矿山处置计划,发布矿山整改、关闭、整合以及勘查区的整合、调整公告,同步实施矿山的整改、关闭、整合和勘查区的整合、调整工作,明确拟设置矿业权的矿区范围,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核查检测保有资源储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实施
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履行整合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整合工作的领导。
建立“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与“领导小组组织,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的双轨责任体制,整合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确保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整合工作中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摸清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状况,开采现状和矿业权设置情况,组织编制重要矿种、重点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和整合实施方案,负责依法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电力部门负责资源整合期间的供电与断电管理;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检查、推进落实
各部门要加强整合工作的检查,全面清理排查矿业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合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整合工作。
要切实抓好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严格审查,确保整合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注重策略,耐心细致地协调各方利益,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业企业,无故拖延整合的,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给予严厉打击。
(四)健全制度、加强督导
各部门要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
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
各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安全保障、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及执法监督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对整合重点矿区,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将督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合工作任务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将从财政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2、明确工作流程
对整合后的矿山,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要简化程序,集中审批。
对整合后矿山资源储量、生产规模、开采技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审批发证,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明确办事程序
采矿权的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发证管理权限进行,不得越权或变相越权发证。
4、明确应参与整合矿山和责任
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
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参与整合,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后,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5、制定相应应急措施
根据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特点,分别对整合矿山、探矿权制定相应应急措施,保证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五)积极引导、扶持重点
遵循扶优扶强的方针,支持市内骨干矿业企业分片主导主要矿区资源开发整合,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
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边角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整合利用的保安矿柱可适当减免矿业权价款。
坚持“存量利益不变,增量利益共享”原则,鼓励采取整合后矿业企业在当地注册、企业异地建厂但税收返回资源产区等方式,保证整合后地方收益不受损害。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
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的监管,巩固矿产资源整合成果,有效地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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