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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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院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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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院合作协议
文化创意中心剧院合作协议
甲方:
大剧院
乙方:
鉴于:
1、经政府授权,甲方作为大剧院运营管理业主方,具体负责对大剧院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2、甲方拟将XX大剧院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经营管理目标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章委托经营管理的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标的物(以下简称经营标的)名称为:
XX大剧院,坐落于X,总面积约平方米;
经营标的的范围:
具体包括XX大剧院座大剧场、多功能厅、化妆间、设备间等辅助用房,以及标的使用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
具体内容详见甲方移交乙方的资产清单(附件一)。
乙方向甲方承诺,经营标的仅用于演出经营使用,在委托经营期限内,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用途;
乙方承诺在使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慈溪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
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其中: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为筹备期;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为试运营期;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为正式运营期。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其他经营管理方式,需另行签订协议。
新的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委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第三章委托经营管理的目标
委托经营管理的基本宗旨:
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间,乙方应全力为XX大剧院打造文化场所知名品牌、提升观海卫镇文化艺术氛围、最终为观海卫镇营造出良好的文化市场。
委托经营管理的具体考核目标:
演出考核目标
(1)XX大剧院年举办演出不少于XX场次;其中商业演出XX场,公益性演出XX场;
(2)试运营期间举办的演出不少于XX场,可以纳入20XX年的考核演出场次;
(3)全年乙方考核演出场次的平均上座率不低于XX%。
资产管理目标:
(1)XX大剧院主楼及附属房屋设施的资产管理符合本协议第七章的相关约定及后期制定的《XX大剧院管理规范》;
(2)XX大剧院所有演出设备交接工作完成情况及清点清单和相关台账资料、入库管理情况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及后期制定的《XX大剧院管理规范》;
(3)演出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定岗到位;
(4)演出设施设备年度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及后期制定的《XX大剧院管理规范》。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组织机构,责任明确,资料齐全,配合专职的安全员;
(2)建立健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并认真执行;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安全标志、标语醒目,安全操作规程标示齐全;
(5)全年未发生任何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6)安全生产事故无漏报,隐瞒不报现象。
依法经营目标:
(1)全年未发生一起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事件;
(2)未发生被处罚漏报/隐瞒不报的现象。
考核目标中的名词定义:
乙方考核演出场次:
是指由乙方采购、合作经营的演出,不包含甲方对外采购、合作的演出,不包含租场演出及甲方的免费用场。
乙方采购的演出:
是指乙方承担演出团体或个人的演出费及相关接待费用,且演出收入归乙方所有的演出。
乙方合作经营的演出:
是指乙方与第三方(包括演出单位)共同承担演出及接待费用,且演出收入由双方分账所有的演出。
上座率是指:
出票数除以剧场座位总数。
公益演出不计算上座率。
第四章委托经营管理的费用及支付
甲方按照定项测算、定额补助、包干使用、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1)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是指甲方给与乙方用于XX大剧院日常经营管理的补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能源费用、维护保养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如有不足,余额由乙方自行承担;
(2)自正式运营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年拨付经营管理费用共计万元。
演出补贴:
(1)普通演出补贴为X万元/场,但全年以XX万元为补贴的最高上限,但专项演出补贴除外;
(2)专项演出补贴:
对于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属于特大型(周演出成本在XX万元以上)的世界级名剧、名团的演出,其演出补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支付方式:
(1)每年度X月X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年度经营管理费用费用总额的XX%;经甲方综合考评,认定乙方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后,甲方支付乙方年度运营费用总额的XX%。
(2)每年度6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乙方将半年度演出情况进行汇总报送甲方,并提交演出合同副本及演出图片等凭证,则甲方应在1个月内将演出补贴支付给乙方。
第五章考核办法
自正式运营期开始之日,甲方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对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经营管理目标的具体情况予以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应再次年的X月开始,至X月完成,并做出书面的考核结论。
甲方对乙方的年度演出考核目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完成的比值,支付相应比例的年度经营管理费用的剩余部分。
经考核,如乙方年度演出考核目标完成率低于XX%,则按比值在未支付年度经营管理费用中扣除相对应比例,剩余费用支付额度为:
完成率*XX%*年度经营管理费用总金额。
第六章前期筹备与试运营期
前期筹备工作: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为XX大剧院成立筹备小组;
乙方在试运营之前,针对XX大剧院的具体特点,专门制定出《XX大剧院管理规范》。
前期筹备、试运营费用及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根据乙方人员到位情况、工作进度审核后,支付开办费用,用于XX大剧院的前期筹备开办及试运营期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办人员经费、培训费用、宣传费用、开办物资、行政开支、能源费、物业管理、设备调试、保险费等费用,开办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筹备资金万元。
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将前期筹备过程中需要的固定资产列明购置清单,经甲方审核后,组织统一采购,乙方给与积极配合;
乙方同意,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将本协议项下应付乙方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及前期筹备、试运营等费用直接支付给XX公司,视为甲方对乙方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七章资产管理
物业管理:
XX大剧院所占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广场、停车场等,均有乙方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负责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含舞台演出设施设备)的使用、运行、养护、管理、保安、保洁、消防、水、电、空调、智能化系统、通讯供应等;
能耗费用及其他:
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能耗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水费、电费等,由乙方按照独立设置的计量器具、根据当地相关的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依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应当由经营方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如乙方逾期缴纳上述费用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维护维修责任:
经营标的范围内的建筑物主题结构及其他部位、各类设备设施(包括各类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全部维护、保养、维修均由乙方承担;
根据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周期的技术规范要求及实际需要、负责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日常检修、综合保养及大修,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安全和功能的政策;
重要设备设施超出厂方承诺的保修期后,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设备设施的使用规范,需要进行系统大修,或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自然损坏,将影响系统设备的政策运行,需要进行专项大修,由乙方按年底提出计划和费用预算,经甲方评估后拨付大修资金,由乙方配合实施;
因乙方过失或过错所导致的重要设施设备大修,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由演出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原因所导致的大修,乙方应自担费用予以维修,并有权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可通过保险公司解决;
其他情形导致的大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购置并拨付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参与上述设备设施的验收工作;
重要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乙方必须使用该设施设备同品牌的专业维护商,若乙方不适用同品牌专业维护商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费用自下一笔应付乙方委托经营管理费中扣除;
委托经营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资产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任何部分存在损坏、损毁(除自然损耗外)时,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后的七(7)日内(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另一个时限),乙方应完成上述维修。
如乙方在期限内没有完成维修,则甲方对该部分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承担的,甲方有权自下一笔应付乙方委托经营管理费用中扣除;
资产使用要求: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经营标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的增建、扩建、改建或者装修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装修、分隔,以及安装、拆卸、改造、更换、增加任何设备或装置);
如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开始工程前,该工程的设计与图纸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的任何工厂若对该经营标的的消防喷淋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讯系统或其他可能影响该物业任何机电系统或主题结构的工程进行任何修改或重做,该工程必须经甲方同意;
资产返还状态:
除双方同意续签协议外,乙方应在本协议到期日或本协议终止后60日内,将经营标的范围内的所有资产交还甲方(协议期内的自然损耗除外),同时完成各项交接,乙方结清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
协议期满后,乙方增设、添附的任何物品、设施设备,凡固定于建筑物不可拆卸的,均归甲方所有;在约定的交接期满后,任何乙方遗留的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八章保险
乙方应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自费投保并维持下列保险:
乙方在经营标的的范围内进行的任何工程,乙方或其承包商需自费投保足额维持建筑及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每人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70万元人民币;于工程期间不限理赔次数;
乙方应投保一般公众责任险,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理赔,包括对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低于70万人民币每人次;
乙方应在上述保单中将甲方列为第一顺序的共同被保险人。
乙方应将已投保所要求的险种的保险凭证以及任何保险单的续保凭证交给甲方作纪律。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消或实质性改变保险单的任何内容。
乙方不得作出任何行为导致该经营标的的资产或者其任何部分的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无效。
乙方不得作出或容许他人作出任何行为致使保险的保费增加。
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代为购买或补足,保险自下一笔甲方应付乙方的委托经营管理中直接扣除。
第九章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每年免费使用XX大剧院场地XX场;甲方应按照乙方报送的年度演出计划安排时间场次,并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场地并提供服务;如与乙方提前报送的年度演出计划发送冲突,乙方应积极协调,调整日程。
若调整不成,确需调整取消乙方已确定的演出场地,甲方则应给予乙方本场演出的成本补偿。
如观海卫本地的演出团体使用该场次从事经营性演出,则演出团体应向乙方交纳一定的票务服务费;
如因特殊需要观海卫本地的演出团体拟在大剧院进行排练,由演出团体与乙方自行协商。
甲方义务
协助乙方完善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所需的法律手续,做好需要协调的相关工作;
负责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尊重乙方的独立自主性,根据协议的约定行使必要的监督管理权;
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自行将XX大剧院的经营管理权以任何方式授权、许可给第三方。
第一十章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甲方权力
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独立享有和行使XX大剧院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并自行承担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从签收资产交接单之日起,根据协议约定,全面负责XX大剧院的演出经营、全部资产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依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用,计入乙方考核演出场地的门票收入归乙方所有;
本协议履行期内,由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投资添置的可拆卸的相关设备及办公用品等财产,其所有权归乙方;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经营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对外出租。
乙方义务
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完成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管理指标,自行承担XX大剧院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试运行之前,乙方应取得所有适用法律规定的执照、批准或许可。
乙方确保该等证照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完全有效,且乙方经营活动均符合相关规定。
乙方不得以甲方或XX大剧院名义对外借款、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有其他利用甲方信用的行为,不得擅自将大剧院的任何资产予以出售、出租或担保。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XX大剧院的经营管理权。
第一十一章其他事项
若非不可抗力,且未出现协议约定解除的情形,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向协议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以签署解除协议的方式完成。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壹式肆份,经双方签章并支付首期款项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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