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判决标准解读(广东省高院、省仲裁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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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判决标准解读(广东省高院、省仲裁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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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省仲裁委省高院、省仲裁委)劳动争议案件判决标准解读劳动争议案件判决标准解读一、劳动法律体系一、劳动法律体系
(一)法律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二)行政法规(三)地方性法规(三)地方性法规(四)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四)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五)规范性文件(五)规范性文件(六)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判案标准(六)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判案标准二、适用二、适用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的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
(一)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1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请求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返还的,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仲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
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
(二)基本养老保险争议
(二)基本养老保险争议2.2.劳动者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缴劳动者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缴纳数额不足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纳数额不足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办;(3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解读:
为贯彻解读: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对基本养老保险待第一条,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争议的条件做了规定,但未规定计算方式。
遇损失争议的条件做了规定,但未规定计算方式。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损失赔偿争议(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损失赔偿争议3.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劳动者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劳动者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遇的条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报销医疗费用的,应予支持。
准报销医疗费用的,应予支持。
解读:
未为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违法成本和风险解读:
未为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违法成本和风险加大。
实践中对于已发生的医疗费是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大。
实践中对于已发生的医疗费是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三种方式:
一是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依职权按目录、标标准,有三种方式:
一是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依职权按目录、标准确定;二是委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虚拟确定;三是用人单位准确定;二是委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虚拟确定;三是用人单位举证确定。
企业很难界定那些药品属于社保局的药品目录,所举证确定。
企业很难界定那些药品属于社保局的药品目录,所以可能面临全额报销的医疗费用的风险。
以可能面临全额报销的医疗费用的风险。
(四)工伤保险待遇损失赔偿争议(四)工伤保险待遇损失赔偿争议4.4.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起诉,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属的申请或起诉,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三、适用三、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
(一)劳动争议的排除性规定
(一)劳动争议的排除性规定11、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解读: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三)第七条规第七条规定:
定: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本条作出规定后更加完善。
本条作出规定后更加完善。
广东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第六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
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
”
(二)四类特殊劳动争议
(二)四类特殊劳动争议22下列争议,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下列争议,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1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应休未休年休假额外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应休未休年休假额外支付的工资产生的争议;付的工资产生的争议;(2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津贴产生的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津贴产生的争议;议;(33)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产生的争议。
用工关系产生的争议。
33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非法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非法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法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其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其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的发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工伤的除外。
劳动者依照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工伤的除外。
劳动者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或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或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与第九十四条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一次性赔偿办法直接主张由发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直接主张由发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实际施工人连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应予支持。
实际施工人连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应予支持。
(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处理(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处理4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未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解读:
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或者订立不成要解除劳动关系解读:
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或者订立不成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超过一个月的不区分原因均应支付二倍工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超过一个月的不区分原因均应支付二倍工资。
资。
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
但不包括以下两项:
(1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算的业务提成等;(22)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劳动合劳动合同法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予支持。
解读:
确定了二倍工资支付的另一情形。
解读:
确定了二倍工资支付的另一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的二倍工资。
解读:
解读: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不超过是一个月。
不超过是一个月。
5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不予支持。
解读:
本条规定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和保护期间。
按劳动合解读:
本条规定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和保护期间。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二倍工资系按月支付,故按月保护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同法规定,二倍工资系按月支付,故按月保护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通常是劳动者就二倍工资申请仲裁之日或者用人单位拒付之日)前(通常是劳动者就二倍工资申请仲裁之日或者用人单位拒付之日)前一年以内的部分。
一年以内的部分。
例如,劳动者于例如,劳动者于20082008年年11月月11日入职,日入职,20082008年年1212月月3131日解除劳动关日解除劳动关系时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系时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20092009年年11月月11日申请仲裁,则保护日申请仲裁,则保护1111个个月;如月;如20092009年年77月月11日申请仲裁,保护日申请仲裁,保护66个月(个月(20082008年年77月至月至1212月);如月);如20102010年年11月月11日申请仲裁,则不予保护。
日申请仲裁,则不予保护。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66劳动者虽然符合劳动者虽然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该固定期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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