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精选3篇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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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精选3篇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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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精选3篇全文
系统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精选3篇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法、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我县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整体联动,资源共享,突出重点,逐步覆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取得良好进展势态,发挥了应有的重要作用。
一、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与作用
本县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于20XX年开始构建,09年正式投入使用,它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
一是县政府牵头建设的平安城市“天眼”工程;二是公安机关内部自建的监控系统,用于对枪弹库及局机关下属各部门的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红外定像监控头);三是社会单位自建自用的监控系统。
其中包括金融系统、公共娱乐场所、及厂矿企业安装的监控系统。
大批视频监控设施投入使用,强化了对社会面的实时监控,让出警更有针对性、准确性和快捷性,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强化社会面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增强RM群众的安全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特别是随着视频监控设施建设不断向社区延伸、覆盖,多发性侵财案件明显减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二、当前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全县尽管在较短的时间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建设模式存在缺陷,技术性能相对落后。
我县“天眼”视频监控系统是一期工程建设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共有35个视频探头,以单独立杆标准安装在县城各个重要路口及位置,该视频探头虽可360度旋转,并自动记录图像,但因建设模式采纳的是“电信建设,公安租用”,所以在设备选型、配套设施等方面都存在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是目前电信采纳的前端摄像机和编码器等设备型号较早,参数、性能等不能满足我县安全监控工作需要,有些监控录象机的参数、性能等在相关XX站上查找不到。
二是对监控点安装时没有考虑到辅助光源,造成白天图像效果尚可,夜间因光源不足或缺少光源造成视频监控成像模糊,大大降低了实战效能。
三是虽可以360度人工旋转,但无法自动定时定角度旋转,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监控。
(二)值守人员不足,目标不能迅速捕捉。
现有技防监控系统覆盖面虽提高,但单位值班人员落实不够好。
监控室内值班人员不足,无法保证夜晚值班质量,因值班人员严峻不足,从而导致值班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认真观察监控图像,不能第一时间发现事件和犯罪目标,往往只能亡羊补牢。
(三)技术人员缺乏,养护维修不到位。
一是缺乏具有熟悉监控系统的专职人员对技防监控系统进行监控;二是日常线路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没有及时得到落实,导致监控摄像头防护罩未及时清理灰尘,无法辨认,许多监控点出现图像不清甚至黑屏等问题。
(四)安装质量差,施工缺少监管。
摄像头、监控器的位置安装、摆放不合理,捕捉目标存在死角,观察不到关键位置和必经之路,摄像机易被破坏、损坏。
主要体现在监控点施工不规范,安装质量大打折扣,施工中偷工图省事,未做到单独立杆,而是直接将摄像机安装在建筑物、路旁电杆或其它附属物上,既不安全,也不利于全方位监控。
(五)视频设施建设进展缓慢,覆盖率低。
我县社会面监控系统建设虽然起步较早,但与经济快速进展、农村加快建设、动态治安操纵的要求相比,与发达地区相比,建设速度仍然滞后,监控探头总量还不多、密度不大,部分重点单位、企事业机关、道路街面、公共复杂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等还存在监控盲区,金融单位、加油站等内部监控设备安装还没有完全到位。
特别是居民小区、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部位在主动落实技防措施上显得力度不够,仅靠公安机关一家“单打独斗”,导致社会面监控系统覆盖率不高,根本无法与当前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相适应。
三、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规范,明确责任。
建议尽快出台关于加强视频设施建设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明确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主体、治理主体的责任、义务,承建单位、运营单位的资质和标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标准和规模。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力度,让民警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充分发挥其作用,走科技强警之路;电信部门要加强服务,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作,让其真正达到“好人放心,坏人担心”的效果。
(二)提高技术,实时维护。
在技术层面上,要广泛应用无线传输、XX络传输、移动监控、人像自动识别等高端技术。
实行双电源电路或太阳能、蓄电池备用电能,确保夜间监控区域光源和亮度达到要求,提高监控图像清楚度。
要组织相关维修人员对监控设备的视频功能进行合理调整,使它们自动定时定角度旋转,达到全方位自动监控。
(三)加强监管,保证质量。
规范监控点安装施工,做到单独立杆,严禁偷工减料将摄像机直接安装在建筑物、路旁电杆或其它附属物上。
对监控器的位置摆放不合理的地方,进行重新安装和调整,使关键位置和必经之路等都能得到有效防控,不留死角。
突出实战应用,要注重图像存储质量、有效画面抓录、图像保存时间等要素,更利于全方位监控,最大限度地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治理规章制度,把设备运转、安全维护、服务运用、信息调阅等各个环节实现规范化,以用制度确保系统优质高效运转。
(四)充实人员,昼夜值守。
充实监控室内值班人员,彻底解决因人员不足,无法保证夜晚值班质量问题,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全天候”盯住屏幕,认真观察监控图像,确保第一时间发现事件和犯罪目标,为打击犯罪提高可靠证据。
(五)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限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凡按要求应装单位和部门,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安装完成,并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督,考核结果与评先等挂钩。
凡应安装未安装并发生可防性案件的,对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追究问责。
同时,还要多策并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集镇街道、车站码头、公共复杂场所,治安卡口、治安复杂地区等,要突出重点,全面安装视频监控,不留空白和盲区,推动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再上新水平,尽快实现全面覆盖。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进展环境,推动科学进展,依据《市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市RM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情况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长远规划,整合资源,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重点是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整个系统建设的基础和运行的载体,起到了承接系统运行的关键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不断向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转变,要求将更多的行政权力进行XX上公开透明运行和实时监察,二期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行政给予、行政复议等功能的拓展,审批服务中心的职能不断扩大,在原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各县区要长远规划,尽快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
(一)一步到位,制定长远建设规划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县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的建设、组织、治理工作。
目前没有建设新中心的县区在原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以保证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
同时制定长远规划,参照平泉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将全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事项和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产权出让等需要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运行、统一治理。
(二)完善机构设置,充分发挥监察监管作用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密不可分,当前我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服务中心仍处于建设期间,组织协调任务很重。
县级服务中心应该设立正科级机构,在领导体制上可借鉴兴隆县作法,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挂任监察局副职,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及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监察监管力度。
(三)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工作顺畅运行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继续执行以下几项制度:
首问首办负责制,对咨询和办事的企业、群众,要认真履行告知、领办、导办、承办、回复办理结果、跟踪负责等义务。
一次告知制,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
并联审批制,对需多环节审批的事项,推行一门受理、抄报相关、信息共享、同步审查的并联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限时办结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时办结率,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送达,严禁超时限许可和审批。
超时默认制,对超过规定时限而没有出具办理意见的审批事项,按照超时默认的方式予以准予许可认定,法律责任由办理方承担。
统一收费制,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收费窗口,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统一机打票据,由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各窗口不得直接收取费用。
同时制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治理制度,电子监察绩效考核制度,行政服务XX站治理制度等系统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系统治理。
二、借鉴经验,科学谋划,推进系统建设
各县区要充分借鉴兴隆县的经验,科学谋划,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适合本县区的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在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加快实施,破解系统运行中的难题,保证系统的顺畅运行。
(一)拓展大厅使用空间,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审批项目应尽必进
各县区审批中心大厅使用面积大小不一,基本都高于兴隆县的大厅面积,在窗口设置上要科学编排,统一调剂,必要时可以改变原来的空间隔断,重新安排台位。
对相对审批事项较少的单位,向审批中心大厅充分授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指派大厅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多个单位的审批事项,将受理材料统一电子化上传,经系统自动流转到本局办理,根据批准结果由大厅统一办结。
(二)增设登记验证窗口,保证流程闭环流转,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发生
在大厅设立登记验证窗口,由大厅工作人员对每一项入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登记,登记后自动流转到相应委办局受理,由委办局受理窗口负责将审批材料初审后电子化上传,进入本局审批流程,局领导批准后由受理窗口负责收费和证照打印,全部办结后再由登记验证窗口统一验证,实现全部流程闭环流转,结合电子签章和统一加密证照打印技术,完全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发生。
(三)实施统一收费治理,方便群众缴费
大厅内设立统一收费窗口,对入厅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的收费采纳全市统一的机打票据,实施统一治理,使用刷卡机缴费,方便办事群众,实现票款分离。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设立银行窗口,实行即时收费。
(四)采纳C认证电子签章和加密证照打印技术,实现统一证照打印治理
采纳C认证技术,为每一个审批工作人员配置用户名和专用密码,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权限,严格电子签章治理,实现真正意义的XX上审批。
大厅设置统一证照打印窗口,由专用打印设备对全部出证事项实现统一证照打印治理。
(五)全部审批材料电子化上传并存档,保证流程XX上流转
由大厅受理窗口对全部审批原始材料通过扫描、拍照等形式实行电子存档并上传系统,保证流程XX上流转,实现XX上审批。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高速扫描仪、高拍仪等相关设备,以保证XX上审批。
(六)采纳“一厅双XX”、部分监控模式,解决垂管部门进入系统平台问题
针对垂管部门具有比较严格的本部门系统,且多数具有本部门窗口大厅,在联XX技术还不成熟的情况下,采纳“一厅双XX”模式,在垂管部门大厅设立登记验证窗口,原则上由中心派人负责对入厅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的登记验证,将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中间环节仍由本部门使用部门自有系统进行审批,既不影响本部门系统运行,又可对部门审批事项进行部分监控。
其它分中心和本部门系统相对比较成熟的部门可参照此方法治理。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系统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快建设速度,联通政务外XX
政务外XX工程是全市政务信息化的基础平台,也是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和数字城管系统等多套政务系统的运行基础,XX络不畅通严峻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联通公司是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的政务外XX承建单位,各县区要尽快与联通公司协商签订政务外XX建设协议,加快施工进度,尽快联通政务外XX,以保证审批事项的XX上办理,保证系统建设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人员保证
行政服务中心是实施行政权力的重要机构,随着中心建设的推进和系统功能的逐步完善,将使更多的行政权力入驻中心运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为中心建设提供人员保证。
入驻中心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要选派各部门的业务骨干,熟悉本部门业务流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
中心要制定完善的治理制度,建设一支强有力的行政服务队伍,参照外地经验,对入驻工作人员可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并适当提高待遇。
各县区要对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拟定详细规划,确定工作时间表,明确主要负责人员,将需要办理的所有工作分配到日,责任到人,限期完成,由市县纪委监察局督导此项工作,强化责任追究。
(三)筹措专项资金,提供财政保证
各县区要制定行政服务中心整体规划,确定建设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当前审批服务中心改造提供财政支持。
各部门也要对本部门的相应设备配备提供保证。
(四)精简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根据市政府消减及下放后保留审批事项目录,以及体制改革涉及到的行政职能的调整,市直各部门重新审核本部门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流程、压缩时限,对不适应XX上运行的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各县区将本单位上报件与市保留事项对比,达到一一对应,差异部分与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结合县区机构改革,于9月1日前将全部审批事项重新清理后统一上报到市监控中心。
四、创新监察,强化督导,推进电子政务工作跨越进展
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根本上创新监察方式,改革监察手段,提高监察效率,促进政务公开,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督查力度,保证系统功能,发挥监管作用。
(一)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系统作用
通过系统试运行,结合各部门实际,通过充分的走访调研,不断发现和总结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逐步取代部门自有系统,解决二次录入的难题。
逐步将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成功能最全、效果最优、应用最广的办公系统和监察平台。
(二)加大监察力度,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监察局要强化监察作用,充分发挥系统功能,变原来单独“事后监察”为“事前预警监察、事中实时监察、事后整改监察”的全方位监察,要指派专人,对全部XX上审批事项进行抽查,对异常及预警事项进行重点监察,及时督办,通过电话回访、实际调查等方式直接询问办事人,核实办件实际和工作人员的态度表现,发现线索及时处理,对音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违纪事件,核实后在政务外XX上予以公开曝光,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办事人通过XX上投诉和电话投诉的违规事件及时核实处理并在政务外XX上通报。
通过系统定期对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实行绩效考核,责令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XX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宣传反馈,增强群众监督意识
系统正式运行后,要通过电视专题,报纸报道,短信平台,电视字幕广告,散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认知度,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制定投诉举报奖励办法,鼓舞群众勇于投诉、敢于举报,严肃处理行政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的防灾避险功能,提高城市综合防灾避险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绿地系统在城市防灾避险中的重要作用
城市绿地系统是城市唯一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是改善和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载体。
城市绿地作为城市开敞空间,在地震、火灾等重大灾害发生时,能够作为RM群众紧急避险、疏散转移或临时安置的重要场所,是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较为严峻的GJ之一,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筑和人口密度高度集中,一旦发生重大灾害,RM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严峻威胁。
国内外的诸多案例证明,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可有效地缓解灾害损失。
目前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城市绿地建设普遍存在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城市绿地的防灾避险功能不完善等问题,不适应保障城市安全的需要。
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不仅是提高城市防灾减灾应急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进展的必定要求。
各地要从保证RM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城市可持续进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完善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功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快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
(一)做好前期调查评估。
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城市现有绿地系统防灾避险功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评估。
要准确掌握现有绿地的总量与分布状况;能够发挥防灾避险功能的绿地实际面积、容量、分布以及防灾避险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要根据当地易发生的灾害类型、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及分布、城市建(构)筑物抗震等级、密度、高度及其分布特点等,对城市现有绿地系统防灾避险功能进行评估,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
(二)按时报送调查评估结果。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尽快组织落实城市绿地现状调查和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能力评估分析,并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备案。
20XX年4月底,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应将各城市的调查评估报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直辖市园林(绿化)局直接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尽快编制防灾避险规划。
在现状调查及其防灾避险能力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尽快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既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防灾减灾体系规划的深入落实。
主要内容应作为城市操纵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实施。
(四)确定合理的规划目标。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自然、城市建设等实际情况,依据城市防灾减灾总体要求,确定相应的规划建设指标。
要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平灾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防灾公园、临时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隔离缓冲绿带、绿色疏散通道,形成一个防灾避险综合能力强、各项功能完备的城市绿地系统。
(五)科学设置各类避险绿地。
在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人口稠密地区,要结合城市改造,按照绿地服务半径等要求,规划出紧急避险绿地和绿色疏散通道。
要在城市外围、城市功能分区、城区之间、易发火源或加油站、化工厂等危险设施周围设置隔离缓冲绿带。
不具备安全性和防灾避险基本条件的城市绿地,以及需要特别保护的动物园、文物古迹密集区和历史名园等不应纳入城市绿地防灾避险体系。
三、尽快完善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能力建设
(一)统筹安排加快组织实施。
要按照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进展状况、自然条件、防灾避险的需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尽快实现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能力建设目标。
(二)科学配备应急避险设施。
防灾公园的设计和建设要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兼顾生态、游憩、观赏、科普和防灾避险功能的要求。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备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必要的应急避险设施。
临时防灾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隔离缓冲绿带和绿色疏散通道,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避险设施。
对现有绿地的改造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后实施,防止对现有绿化成果的破坏。
(三)抓好防灾避险通道建设。
要结合城市道路绿地的改造和建设,建设绿色疏散通道。
防灾公园、临时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隔离缓冲绿带、绿色疏散通道的周边要留出开敞空间,操纵建筑高度,保证绿地防灾避险功能的实现。
四、努力做好城市绿地保护和防灾避险设施维护
(一)严格保护城市绿地。
城市各类绿地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严格的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将防灾公园等各类绿地列入绿线范围,严格保护。
要依法查处破坏绿地和防灾避险设施的行为。
(二)加强应急设施的维护和治理。
要加强防灾公园和绿地应急设施的维护和治理,使城市绿地应急设施时刻处于完好状态,确保灾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城市园林、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负责,加强对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新建或改建的防灾公园,不符合防灾避险基本要求的不予验收,责令整改。
要对防灾公园等绿地应急设施的维护治理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急设施要尽快更换和完善。
(三)开展科普教育。
要大力开展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的科普教育,向城市居民积极宣传城市绿地系统的应急避险功能,广泛告知防灾公园、紧急避险绿地等避难场所和防灾避险应急设施的具体位置、功能及使用方法等,要利用防灾公园进行广泛的科普教育,增强居民的应急救援避难意识和行为能力。
五、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工作,把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工作列入重要议程。
各项费用要列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治理机构建设,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保证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建设和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规章和技术标准。
要尽快完善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的配套规章与技术标准,使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在20XX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报批。
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要向社会公布。
各级园林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要把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工作,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完善防灾避险功能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每年组织一次检查,督促落实,检查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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