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期中试题及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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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期中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5秋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期中试题及参考答案
1选择题
2名词解释
城市化城市化是指人口和经济活动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
大都市区所谓大都市区是指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市超越原来的地域界线,不断向周边扩展,将周围地区也纳入了城市化轨道,形成了中心城市和周边城镇融合成整体的大都市地区。
大都市区通常包括一个大型的人口中心,以及与该中心具有密切经济和社会联系的周边社区。
大都市连绵带
大都市连绵带主要是强调多个大城市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以共享、合作、分工、交流为主导,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分享要素和经济成果,形成的巨型城市复合体。
城市群
所谓城市群,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云集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以一个或两个特大城市为中心,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不断加强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
市场失灵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内在功能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失灵,单纯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种状态。
公共产品
所谓公共产品,就是所有成员集体享用的集体消费品。
社会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
私人产品
私人产品是指那些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消费上的竞争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的产品。
外部效应
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
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效益,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成本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
通常指厂商或个人在正常交易以外为其他厂商或个人提供的便利或施加的成本。
什么是强市长制?
什么是弱市长制?
实行市长议会制(mayor-councilform)的城市,其议决机构和行政机构分设,市长在与市议会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称为“强市长制”(strong-mayorform)
实行议会市长制(council-mayorform)的城市,其议决机构和行政机构分设,市议会在与市长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
市长只有一些礼仪性的职权。
通常被称为“弱市长制”(weak-mayorform)。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在确保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础上,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3简答题
全球视野中城市发展的最新趋势有哪些?
1.城市快速通道日益发达
2.人口郊区化发展迅速
3.形成大都市区和大都市连绵带
4.形成诸多国际性城市
5.开始启动生态城市建设
简述城市主要具有的功能。
①生产中心的功能
②商业中心的功能
③交通中心的功能
④信息中心的功能
⑤政治中心的功能
城市管理的三维结构是什么?
1.时间维度,城市管理包括前期规划管理、中期建设管理与后期运行管理几个部分;
2.逻辑维度,城市管理包括预测、决策、组织、实施、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机制;
3.知识维度,城市管理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交通管理、废弃物管理、市容景观管理、生态环境管理等众多子系统。
现代城市管理的理念是什么?
(1)城市管理以被管理者为本
(2)城市管理要遵循城市经济发展的规律
(3)从后果导向到原因导向战略性的转变
(4)中华传统文化指导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学的研究对象
城市与城市化
城市管理体制
城市管理主体
城市管理客体
城市管理规律和方法
城市管理的实现方式
城市公共产品有哪几种类型?
纯公共产品
准公共产品:
又包括俱乐部产品、公共资源
西方国家城市自治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
1.依法划定城市自治机关的自治职权
2.市自治机关由城市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3.市政府负有推行城市自治和执行中央政令的双重职责
4.市政府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抵制中央越权干预
5.不同城市在法律关系上处于平等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
特征:
1.综合性
2.长期性
3.战略性
4.指导性
5.动态性
6.控制性
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具有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地方性、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等诸多特征。
尤其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服务和制约的双重属性。
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双重性。
规划管理具有专业和综合的双重性。
管理阶段性和长期连续性的双重属性。
城乡规划管理的内容和目的
内容包括3方面的工作:
①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②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③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就是将城乡各项建设纳入到科学合理的轨道上来,切实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城乡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协调城乡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
具体包括:
①保障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令的畅通。
②保障城乡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③保障城乡各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的轨道,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
④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城乡规划管理的作用
1.组织作用
2.计划作用
3.引导作用
4.协调作用
5.控制作用
6.监督作用
7.服务作用
8.决策作用
城乡规划管理的原则
1.法制化原则
2.公开化原则
3.程序化原则
4.协调性原则
5.加强监督检查的原则
4论述题
新型城镇化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1)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
城镇化与工业化一道,是现代化的两大引擎。
(2)“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
一些城市“摊大饼”式扩张,过分追求宽马路、大广场,新城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占地过大,建成区人口密度偏低。
(3)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
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
东部一些城镇密集地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中西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的城镇化潜力有待挖掘;城市群布局不尽合理,城市群内部分工协作不够、集群效率不高;
(4)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
城市空间无序开发、人口过度集聚,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交通拥堵问题严重,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剧,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不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外来人口集聚区人居环境较差。
(5)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城乡建设缺乏特色
城市景观结构与所处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不协调,部分城市贪大求洋、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建设国际大都市,“建设性”破坏不断蔓延,城市的自然和文化个性被破坏。
一些农村地区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区模式建设新农村,简单用城市元素与风格取代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导致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
(6)体制机制不健全,阻碍了城镇化健康发展
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固化着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制约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阻碍着城乡发展一体化。
试述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PPT上找不到确切答案,以下仅供参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建制自上而下分为国家、省、地、县、镇(乡)五级。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是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服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规划上下协调一致。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确定规划期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逐级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其中,省级规划应当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重点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省域内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标和新增耕地的开发复垦整理指标。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特点,确定土地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土地利用各项指标,划分土地利用区,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供依据。
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侧重于将各类用地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实际地块上。
全国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调控提供依据,它属于战略性、政策性规划。
基本内容是从促成全国的人口合理分布、资源合理配置、生产力合理布局与经济均衡发展、食物的安全供给,以及生态环境整治的要求出发,提出全国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确定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协调全局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关系,提出不同类型地区土地利用方向、目标、重点和政策。
省(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然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
其内容与全国性规划相近,但更强调区域土地供需总量的平衡,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和项目更加明确,土地利用政策的区域差异更加具体。
省级土地利用规划应协调好各地、市间的用地关系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的过渡层次。
其基本内容应是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结合区域规划的要求,在分析本地(市)的人口、土地与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土地的供需情况,提出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地(市)区域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和范围。
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管理型规划,重在定性、定量、定位的落实。
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土地用途分区。
分区不可能太细,一般宜划分用途地域。
总量控制指标要落实到位。
具体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
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
处于规划的最低层次,属实施性规划。
内容应能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以规划图为主,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
重点应是在县级规划总量控制与用地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土地用途编定。
简述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方法
(1)行政的方法
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靠行政组织被授予的权力,运用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示、规定、制度、计划、标准、工作程序等行政方式来组织、指挥、监督城乡规划的编制、城乡建设使用土地和各类建设活动。
行政方法的原意是通过职务和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能力来管理。
(2)法律的方法
城乡规划管理采取法律的方法,要加强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工作。
城乡规划法规是调整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法制建设是由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相互联系的方面构成的统一体,其中主要是立法。
(3)经济的方法
就是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手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规划管理。
通过各种经济手段,从物质利益上来处理政府、企事业或集体、个人等各种经济关系。
(4)咨询的方法
是指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采用咨询的方法,吸取智囊团或各类现代化咨询研究机构中专家们的集体智慧,帮助政府领导对城乡的建设和发展,或帮助开发建设单位对各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决策的一种方式。
简述城市化进程中世界各国空间规划制度发展的态势
(1)更加重视土地规划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国际经验表明,较优的城镇化模式及土地利用方式,影响社会结构、人口、区域发展。
英国、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土地制度已与国土规划、城乡规划、区域规划、国土整治规划等国家规划相结合,有效地实现人口、经济、国土的有机统一。
②更加注重土地利益的公平性与共享性,强调土地的公权力和公益性
以英国、新加坡、韩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土地私有制国家,通过行使土地征用权、土地用途管制和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保障城镇化和经济发展计划的顺利推进;
波兰、越南等原社会主义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地私有化改革运动,明确土地私有权益,提升土地市场活力和土地利用效率。
由全社会共享城市化土地增值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国际潮流,原因有三:
一是城市发展引起地价暴涨,引发贫富差距增大;二是部分拥地自居的私有土地使用者妨碍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政治平等诉求要求全社会共享土地收益。
③重视城镇化进程中人口、产业资源环境的协调,强化土地生态管护
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约束,人口数量的增加、城市化和工业化是造成优质农地和自然空间在全球流失的重要原因,也是土壤污染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
所以,人们开始对传统的城市外延扩张模式进行反思,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相协调的现代生态城市模式受到重视。
④强化土地规划的综合管控作用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镇化空间格局的统筹与引导。
⑤推进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美国、法国、日本三个国家的农业土地政策都经历了比较明显的“公平一效率一可持续发展”三个发展阶段。
在公平分配土地阶段,重点保证土地由农民所有,实现“耕者有其田”;
在提高农地使用效率阶段,重点是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土地向真正愿意从事农业生产且有能力的农民集中。
目前,这些国家都已经进入农地生态管护和可持续利用阶段。
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比较重视土地规模的“双限”调节,既限制土地细分,防止土地破碎化,也限制土地兼并上限,防止土地过度集中。
日本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兼业方式,为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平稳过渡到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
⑥强化国有土地管理,筹措城镇建设资金
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私有制的弊端不断显现,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可以有效调控土地市场,增加财政收入,维护公共福利。
新加坡、荷兰、端典等国家已经通过各种手段逐渐增加国有土地的数量,韩国也改革了出售国有土地的政策,转向国有土地扩大之路。
另外一些国家开始建立国家土地金融制度,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在强化不动产税收的基础上,又创设了土地储备、国家土地基金、城市开发公司、城市土地银行等政策,以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简述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一是城市规划领域内的法律,主要以《城乡规划法》及配套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是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法律,是城乡规划所涉及的具体内容;
三是一般行政法规,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等。
1.纵向体系
城乡规划法规文件的纵向体系,是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的法规文件构成。
2.横向体系
城乡规划法规文件的横向体系由基本法、配套法和相关法组成。
基本法是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具有纲领性和原则性的特征,不可能对行政细节作出具体规定,而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法来简明基本法的有关条款和实施细则。
相关法律是指城乡规划领域之外,与城乡规划密切相关的法规。
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异同
其共同点为:
都以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计划为基础,以各个部门的发展规划为依据安排各类用地,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节约用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不同点:
内涵不同:
城乡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而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而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人们为了改变并控制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产出率。
作用不同:
城乡规划的作用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政府行为,通过对城市未来发展目标的确定,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
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组织和监督四个方面。
任务不同:
城乡规划通过合理和有序的配置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确保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以便取得比单纯的私人或企业开发利用土地要高得多的综合收益。
2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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